..续本文上一页学之得不得法,其差别就在这里。所以有人说这是“称行者之秤”。
(二)《七义论》云:“二证取上首。”是说倘若有人称赞我说:“这位法师真是位贤善行者呀!举凡种种威仪,无不生法。”虽然他人不讥嫌我,也是证量的一种,但不能以此作为主要之证量。因世间常人,不知我内心修为,他们只要见到庄严的外表,就很高兴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无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证量。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观察,如果自己认为确能问心无愧,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对治力。所以,修学者应如是励力勤求自心无愧。
(三)《七义论》云:“恒当依欢喜。”由于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后随遇任何恶缘,都可取此作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应辗转向上,取其他一切恶缘,依然能引生增上欢喜。修学者应如是修学。
(四)《七义论》云:“散能住即成。”是说善骑马的人,由于骑术好,心虽散乱,但仍不致坠马。同样的,由于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损害恶缘时,虽未加观察,依然能不生恚;并且能将此恶缘,渐渐地转为菩提道,这就是修心之量。为了能早日达到这个境界,应猛利地去修学。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续中生起的修心行相,并未证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应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继续修学。相反的,更应加紧用功,如是才能圆满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义论》云:“恒学三总义等。”三总义,是指修心不违戒、不现怪诞、不堕党类。兹列述如下:
(1)修心不违戒。修学者不可认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视微细学处。应当具足修菩提心意乐,从别解脱戒到金刚乘三昧耶戒,凡所受过的戒,都应守护不犯。
(2)不现怪诞。不可为了让他人知道我已断爱执,而现斩伐神树、伴恶癞等种种神通。以上诸怪行,全应断除。
(3)不堕党类。如只能忍人恼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长上而轻视卑下,或慈悯亲属而恚仇敌。像这种种邪分别,都应断除。当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义论》云:“转欲住本位。”是说修学者要生起自他交换之意乐,一切言语、举止,都应与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说,外头虚名要小,修持要精进,自己虽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发觉。
(三)《七义论》云:“不应说残支。”如果他人身体有残疾,或有佛法过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话都不应说。
(四)《七义论》云:“全莫思他过。”对于一切众生,特别是修道的法侣,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应了知这全是我内心不净所显现,并非他人有如是过失。修学者应如是励力遮止此寻伺心。
(五)《七义论》云:“先净重烦恼。”意思是说修学者应先审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全力对治它、调伏它。
(六)《七义论》云:“断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的名闻利养,或是求后世的人天果报,乃至求个人独自的解脱,此等自利心,均与菩提心背道而驰,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义论》云:“弃舍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掺杂着常见、我见,就如同在美食中掺毒药一样,所以应立即舍弃我执。
(八)《七义论》云:“莫学直报。”是说不要牢记他人过去对自己的违害,而含恨不舍,应立即远离此等过患。
(九)《七义论》云:“莫发恶言。”不要为了报复他人对你的恶意攻击或无意的中伤,而加以恶言谩骂,或企图伤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说这是报应,或说一些令人心痛的话。
(十)《七义论》云:“勿候险阻。”是说不应怀恨他人对自己的违害,而伺时机向他报复。
(十一)《七义论》云:“莫刺心处。”是说不要揭发他人的隐私,或暴露他人的过失,或诵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义论》云:“睺载莫移牛。”自己的过失,应坦然承受,不可耍诈,想把过失栽到他人身上。这种只顾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恶念,必须赶快远离。
(十三)《七义论》云:“不争先得。”对于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计地想把它弄到手。这种贪念,应及早断除。
(十四)《七义论》云:“不作经忏。”是说不可以为了赢得自我的利益,而暂时屈就他人;或是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这种自利心就好像做经忏一样,所以应立即断除。或许有人认为修心就是为了治鬼魔,假若是这样的话,那与送鬼又有何分别?所谓佛法,是以能对治烦恼,调伏我执为要件的。倘若不能对治烦恼,甚至还增长我执的,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义论》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欢供奉神癨,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会害了自己,所以说:“天变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慢,像这样不善于修心,本是佛法也将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为了调伏我执,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丑陋,这乃是修持未达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东门,送俑到西门一样。所以说,下药要对症,修佛法要断我执,对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仆人一样。
(十六)《七义论》云:“乐因莫求苦。”如果亲友去世,想到的却是他的书籍和财产将归于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来积聚生计和菩提资粮;同修圆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养将归于我;敌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钉一样,想到今后将断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乐。如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安乐,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恶念,都应断除。
七、明修心学处
下面所说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转和能辗转增长的方便法门。
(一)《七义论》云:“诸瑜伽修一。”是说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义论》云:“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恨,或自增烦恼,乃至不想再继续修心。这时应思惟:此世间有很多众生,像我一样也有这种苦报,实在非常可怜。他们将不堪受其苦;所以愿他们的苦报都流入我身,由我来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给他们,令他们都具足修心顺缘。
(三)《七义论》云:“初后作二事。”每天早晨起来,应如是发愿:“今日中,一切身、口、意当不离二菩提心。”作是愿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摄持。夜间就寝时,要反省今日所作所为。如果发现了有违背菩提心之行为,应立即痛加忏悔,决定今后不再造罪,并祈求上师、三宝慈悲加持,令其清净。若确实没有违犯,应发猛利喜乐,并誓愿日后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义论》云:“二境皆应忍。”如果在眷属和资财都圆满具足时,应如是思维:这些有为法,皆如梦幻泡影,亦如镜花水月,全无真实,不可生慢心,当以此福报广造利他事业。如果事业衰败,身上了无分文时,也应思维:这仍然是如梦如幻,无有真实,当取其衰败相做为逆增上缘,毫无怯弱心。
(五)《七义论》云:“二事舍命护。”所谓二事者,是指总法三昧耶和别修心三昧耶。倘若没有这二种三昧耶,不论是今世或是后世,均不能得到安乐,所以应舍命守护。
(六)《七义论》云:“当学三种难。”是说当烦恼初生时,很难发觉它,发觉后又很难制止它,或虽暂时制止了,却很难断除它。所以在烦恼初生时,应立即观照得明明白白,然后集中一切法善加对治,并设法断除它,为了使烦恼永不再生起,应当数数猛利地修学。
(七)《七义论》云:“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缘有三:(1)遭遇良师;(2)自己能如理修学,(3)具足修法所须顺缘。倘若自己具足了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发猛利喜乐,并祈愿一切众生,都能具足这三种主要因缘。倘若自己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应当思维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众生,像我一样缺乏这三种主要因缘,以致得不到真实佛法,他们实在可怜。我愿他们缺乏此三种因缘之一切过失,全成熟在我身上,愿他们都能具足此三种因缘之圆满果报,并能至心修学佛法。
(八)《七义论》云:“修三无失坏。”是说大乘一切功德,都是从恭敬师长中得到的,所以不应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应勇进不退;戒为无上菩提本,所以于大、小乘微细学处,都应守护不退。
(九)《七义论》云:“成就三无离。”是说吾人身、口、意三业,不可须臾离开善法。
(十)《七义论》云:“于境无党修,遍、彻底善习。”是说对于有情世间或器世间的种种境界,应无分别地修学;并能随内心所显现的境界,普遍地修学,对于一切佛法,不应只在口头说说而已,必须彻底地修学。
(十一)《七义论》云:“于怨敌恒修。”对于任何敌对有情,或共住在一处,我从未恼过他,而他却来作损害的有情;或由夙习恶缘,我所极不喜欢的有情。在这些难生悲心之处,更应尽力去修习慈悲心。尤其在上师、父母面前,必须断除违害恼怒之心行。
(十二)《七义论》云:“不依赖余缘。”是说修学佛法,决不依赖衣食无缺、无人非人作损恼、身体强健等顺缘具足。倘若顺缘不具足,也应由二菩提心门,取此不具足为逆增上缘。
(十三)《七义论》云:“今当修主要。”从无始以来,我虽得过无量人身,却全无成就,白白地虚掷了。如今不当再蹉跎光阴,修法之枝末,应于此生修法之主要义。然而当如何择其主要呢?即应:
1、在现前一切事务中,以修正法为主要。
2、在修持和说法二事中,以修持为主要。
3、在各种修持法门中,以修菩提心为主要。
4、在由教理门修持中,以依上师教授,专精修习为主要。
5、在诸威仪修持中,以坐榻专修为主要。
6、在远离对境修持中,以修对治法为主要。
修学者应如是抉择,奋力修学。
(十四)《七义论》云:“不应颠倒。”颠倒有六种:
1、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却能忍受降服怨敌,守护眷属等诸艰苦,这是忍颠倒。
2、不想修清净正法,却迷恋世间财位,这是欲颠倒。
3、不由闻、思、修三门领纳佛法甘露法味,却耽着于世间乐味,这是味着颠倒。
4、于作恶者不修悲愍,反而于苦行者修悲愍,这是悲愍颠倒。
5、对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却教他作增长世间财位之方便,这是教心颠倒。
6、于出世之乐善不修欢喜,见怨敌有苦而生欢喜,这是随喜颠倒。
修学者应远离此六种颠倒,励力修习六无颠倒。
(十五)《七义论》云:“不应间辍。”由于正法未获得正解,所以应远离时修时辍,当专心一意恒常修学。
(十六)《七义论》云:“应坚决修。”是说修学者应断绝一切攀缘,于修心法门上,专一精进修持。
(十七)《七义论》云:“观择令脱。”先观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一切对治法,勇励断除。过一段时间,再接触能生烦恼的地方,试试看烦恼会不会再生。如果又生起烦恼,应再用对治法断除。如是继续修持,直到烦恼完全不生为止。
(十八)《七义论》云:“不应自恃。”如果自己认为对别人有过恩惠,或认为自己能长时勇猛修持,非常难得;乃至认为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应断除。因为修爱他胜自,是绝无可傲慢之处。惹镇寺训说:“莫望于人,应祈于神(佛、菩萨)。”此话实有至理。
(十九)《七义论》云:“不应暴戾。”如果别人在大众场合中污辱我、谩骂我,这时绝对不可以动怒,更不可以有残忍的报复行为。如今我辈等修学佛法,因未达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调伏我执。甚至还有人认为“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护自己,适当的暴戾胜过那过分的让步”。这话不足为信,因为修习一切佛法,须能对治我执,否则即成过患。
(二十)《七义论》云:“不轻喜怒。”是说不要因为芝麻小事,而轻易现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义论》云:“莫著声誉。”是说为他人承办诸利益,或自己修习正法,都不应希求道谢和声誉。
如是当竭尽全生,由根本、后得二门,善修二种菩提心法,直至获得圆满成就。
结 语
《七义论》云:“将此五浊世,转为菩提道,教授甘露藏,从金洲传来。”是说在这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等五浊恶世中,安乐缘少,人非人等损恼受苦缘多。恶缘交杂,即应以此作为修心之助伴。所以说,恶缘愈多,愈能增长善行,就像转毒药为甘露一样。这也是金洲大师的教授,胜过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确实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则能生安乐城,这是所谓的修心相。因为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间一切安乐之故。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励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义利都可得到圆满成就。
《七义论》云:“由醒夙习业,多胜解为因,能轻苦讥毁,请调执教授,今死亦无悔。”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爱他胜自之心,永断自利系缚,获得大力之心语。
由具名称法王恩,善获耳传大宝藏;
因信众劝开显力;愿众皆修菩提心。
《大乘菩提心法(无著贤论师造 修慧语译)》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