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學之得不得法,其差別就在這裏。所以有人說這是“稱行者之秤”。
(二)《七義論》雲:“二證取上首。”是說倘若有人稱贊我說:“這位法師真是位賢善行者呀!舉凡種種威儀,無不生法。”雖然他人不譏嫌我,也是證量的一種,但不能以此作爲主要之證量。因世間常人,不知我內心修爲,他們只要見到莊嚴的外表,就很高興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無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證量。我們應當時時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觀察,如果自己認爲確能問心無愧,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對治力。所以,修學者應如是勵力勤求自心無愧。
(叁)《七義論》雲:“恒當依歡喜。”由于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後隨遇任何惡緣,都可取此作爲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應輾轉向上,取其他一切惡緣,依然能引生增上歡喜。修學者應如是修學。
(四)《七義論》雲:“散能住即成。”是說善騎馬的人,由于騎術好,心雖散亂,但仍不致墜馬。同樣的,由于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損害惡緣時,雖未加觀察,依然能不生恚;並且能將此惡緣,漸漸地轉爲菩提道,這就是修心之量。爲了能早日達到這個境界,應猛利地去修學。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續中生起的修心行相,並未證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應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繼續修學。相反的,更應加緊用功,如是才能圓滿成就。
六、明修心叁昧耶
(一)《七義論》雲:“恒學叁總義等。”叁總義,是指修心不違戒、不現怪誕、不墮黨類。茲列述如下:
(1)修心不違戒。修學者不可認爲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視微細學處。應當具足修菩提心意樂,從別解脫戒到金剛乘叁昧耶戒,凡所受過的戒,都應守護不犯。
(2)不現怪誕。不可爲了讓他人知道我已斷愛執,而現斬伐神樹、伴惡癞等種種神通。以上諸怪行,全應斷除。
(3)不墮黨類。如只能忍人惱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長上而輕視卑下,或慈憫親屬而恚仇敵。像這種種邪分別,都應斷除。當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義論》雲:“轉欲住本位。”是說修學者要生起自他交換之意樂,一切言語、舉止,都應與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說,外頭虛名要小,修持要精進,自己雖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發覺。
(叁)《七義論》雲:“不應說殘支。”如果他人身體有殘疾,或有佛法過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話都不應說。
(四)《七義論》雲:“全莫思他過。”對于一切衆生,特別是修道的法侶,如果發現他有過失,應了知這全是我內心不淨所顯現,並非他人有如是過失。修學者應如是勵力遮止此尋伺心。
(五)《七義論》雲:“先淨重煩惱。”意思是說修學者應先審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全力對治它、調伏它。
(六)《七義論》雲:“斷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動機,是爲了個人的名聞利養,或是求後世的人天果報,乃至求個人獨自的解脫,此等自利心,均與菩提心背道而馳,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義論》雲:“棄舍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摻雜著常見、我見,就如同在美食中摻毒藥一樣,所以應立即舍棄我執。
(八)《七義論》雲:“莫學直報。”是說不要牢記他人過去對自己的違害,而含恨不舍,應立即遠離此等過患。
(九)《七義論》雲:“莫發惡言。”不要爲了報複他人對你的惡意攻擊或無意的中傷,而加以惡言謾罵,或企圖傷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說這是報應,或說一些令人心痛的話。
(十)《七義論》雲:“勿候險阻。”是說不應懷恨他人對自己的違害,而伺時機向他報複。
(十一)《七義論》雲:“莫刺心處。”是說不要揭發他人的隱私,或暴露他人的過失,或誦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義論》雲:“睺載莫移牛。”自己的過失,應坦然承受,不可耍詐,想把過失栽到他人身上。這種只顧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惡念,必須趕快遠離。
(十叁)《七義論》雲:“不爭先得。”對于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計地想把它弄到手。這種貪念,應及早斷除。
(十四)《七義論》雲:“不作經忏。”是說不可以爲了贏得自我的利益,而暫時屈就他人;或是爲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這種自利心就好像做經忏一樣,所以應立即斷除。或許有人認爲修心就是爲了治鬼魔,假若是這樣的話,那與送鬼又有何分別?所謂佛法,是以能對治煩惱,調伏我執爲要件的。倘若不能對治煩惱,甚至還增長我執的,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義論》雲:“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歡供奉神癨,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會害了自己,所以說:“天變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慢,像這樣不善于修心,本是佛法也將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爲了調伏我執,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醜陋,這乃是修持未達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東門,送俑到西門一樣。所以說,下藥要對症,修佛法要斷我執,對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仆人一樣。
(十六)《七義論》雲:“樂因莫求苦。”如果親友去世,想到的卻是他的書籍和財産將歸于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來積聚生計和菩提資糧;同修圓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養將歸于我;敵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釘一樣,想到今後將斷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樂。如是爲了追求自己的安樂,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惡念,都應斷除。
七、明修心學處
下面所說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轉和能輾轉增長的方便法門。
(一)《七義論》雲:“諸瑜伽修一。”是說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爲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義論》雲:“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恨,或自增煩惱,乃至不想再繼續修心。這時應思惟:此世間有很多衆生,像我一樣也有這種苦報,實在非常可憐。他們將不堪受其苦;所以願他們的苦報都流入我身,由我來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給他們,令他們都具足修心順緣。
(叁)《七義論》雲:“初後作二事。”每天早晨起來,應如是發願:“今日中,一切身、口、意當不離二菩提心。”作是願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攝持。夜間就寢時,要反省今日所作所爲。如果發現了有違背菩提心之行爲,應立即痛加忏悔,決定今後不再造罪,並祈求上師、叁寶慈悲加持,令其清淨。若確實沒有違犯,應發猛利喜樂,並誓願日後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義論》雲:“二境皆應忍。”如果在眷屬和資財都圓滿具足時,應如是思維:這些有爲法,皆如夢幻泡影,亦如鏡花水月,全無真實,不可生慢心,當以此福報廣造利他事業。如果事業衰敗,身上了無分文時,也應思維:這仍然是如夢如幻,無有真實,當取其衰敗相做爲逆增上緣,毫無怯弱心。
(五)《七義論》雲:“二事舍命護。”所謂二事者,是指總法叁昧耶和別修心叁昧耶。倘若沒有這二種叁昧耶,不論是今世或是後世,均不能得到安樂,所以應舍命守護。
(六)《七義論》雲:“當學叁種難。”是說當煩惱初生時,很難發覺它,發覺後又很難製止它,或雖暫時製止了,卻很難斷除它。所以在煩惱初生時,應立即觀照得明明白白,然後集中一切法善加對治,並設法斷除它,爲了使煩惱永不再生起,應當數數猛利地修學。
(七)《七義論》雲:“取叁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緣有叁:(1)遭遇良師;(2)自己能如理修學,(3)具足修法所須順緣。倘若自己具足了這叁種主要因緣,應當發猛利喜樂,並祈願一切衆生,都能具足這叁種主要因緣。倘若自己缺乏這叁種主要因緣,應當思維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衆生,像我一樣缺乏這叁種主要因緣,以致得不到真實佛法,他們實在可憐。我願他們缺乏此叁種因緣之一切過失,全成熟在我身上,願他們都能具足此叁種因緣之圓滿果報,並能至心修學佛法。
(八)《七義論》雲:“修叁無失壞。”是說大乘一切功德,都是從恭敬師長中得到的,所以不應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應勇進不退;戒爲無上菩提本,所以于大、小乘微細學處,都應守護不退。
(九)《七義論》雲:“成就叁無離。”是說吾人身、口、意叁業,不可須臾離開善法。
(十)《七義論》雲:“于境無黨修,遍、徹底善習。”是說對于有情世間或器世間的種種境界,應無分別地修學;並能隨內心所顯現的境界,普遍地修學,對于一切佛法,不應只在口頭說說而已,必須徹底地修學。
(十一)《七義論》雲:“于怨敵恒修。”對于任何敵對有情,或共住在一處,我從未惱過他,而他卻來作損害的有情;或由夙習惡緣,我所極不喜歡的有情。在這些難生悲心之處,更應盡力去修習慈悲心。尤其在上師、父母面前,必須斷除違害惱怒之心行。
(十二)《七義論》雲:“不依賴余緣。”是說修學佛法,決不依賴衣食無缺、無人非人作損惱、身體強健等順緣具足。倘若順緣不具足,也應由二菩提心門,取此不具足爲逆增上緣。
(十叁)《七義論》雲:“今當修主要。”從無始以來,我雖得過無量人身,卻全無成就,白白地虛擲了。如今不當再蹉跎光陰,修法之枝末,應于此生修法之主要義。然而當如何擇其主要呢?即應:
1、在現前一切事務中,以修正法爲主要。
2、在修持和說法二事中,以修持爲主要。
3、在各種修持法門中,以修菩提心爲主要。
4、在由教理門修持中,以依上師教授,專精修習爲主要。
5、在諸威儀修持中,以坐榻專修爲主要。
6、在遠離對境修持中,以修對治法爲主要。
修學者應如是抉擇,奮力修學。
(十四)《七義論》雲:“不應顛倒。”顛倒有六種:
1、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卻能忍受降服怨敵,守護眷屬等諸艱苦,這是忍顛倒。
2、不想修清淨正法,卻迷戀世間財位,這是欲顛倒。
3、不由聞、思、修叁門領納佛法甘露法味,卻耽著于世間樂味,這是味著顛倒。
4、于作惡者不修悲愍,反而于苦行者修悲愍,這是悲愍顛倒。
5、對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卻教他作增長世間財位之方便,這是教心顛倒。
6、于出世之樂善不修歡喜,見怨敵有苦而生歡喜,這是隨喜顛倒。
修學者應遠離此六種顛倒,勵力修習六無顛倒。
(十五)《七義論》雲:“不應間辍。”由于正法未獲得正解,所以應遠離時修時辍,當專心一意恒常修學。
(十六)《七義論》雲:“應堅決修。”是說修學者應斷絕一切攀緣,于修心法門上,專一精進修持。
(十七)《七義論》雲:“觀擇令脫。”先觀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一切對治法,勇勵斷除。過一段時間,再接觸能生煩惱的地方,試試看煩惱會不會再生。如果又生起煩惱,應再用對治法斷除。如是繼續修持,直到煩惱完全不生爲止。
(十八)《七義論》雲:“不應自恃。”如果自己認爲對別人有過恩惠,或認爲自己能長時勇猛修持,非常難得;乃至認爲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應斷除。因爲修愛他勝自,是絕無可傲慢之處。惹鎮寺訓說:“莫望于人,應祈于神(佛、菩薩)。”此話實有至理。
(十九)《七義論》雲:“不應暴戾。”如果別人在大衆場合中汙辱我、謾罵我,這時絕對不可以動怒,更不可以有殘忍的報複行爲。如今我輩等修學佛法,因未達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調伏我執。甚至還有人認爲“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護自己,適當的暴戾勝過那過分的讓步”。這話不足爲信,因爲修習一切佛法,須能對治我執,否則即成過患。
(二十)《七義論》雲:“不輕喜怒。”是說不要因爲芝麻小事,而輕易現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義論》雲:“莫著聲譽。”是說爲他人承辦諸利益,或自己修習正法,都不應希求道謝和聲譽。
如是當竭盡全生,由根本、後得二門,善修二種菩提心法,直至獲得圓滿成就。
結 語
《七義論》雲:“將此五濁世,轉爲菩提道,教授甘露藏,從金洲傳來。”是說在這劫濁、見濁、煩惱濁、衆生濁、命濁等五濁惡世中,安樂緣少,人非人等損惱受苦緣多。惡緣交雜,即應以此作爲修心之助伴。所以說,惡緣愈多,愈能增長善行,就像轉毒藥爲甘露一樣。這也是金洲大師的教授,勝過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確實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則能生安樂城,這是所謂的修心相。因爲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間一切安樂之故。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勵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義利都可得到圓滿成就。
《七義論》雲:“由醒夙習業,多勝解爲因,能輕苦譏毀,請調執教授,今死亦無悔。”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愛他勝自之心,永斷自利系縛,獲得大力之心語。
由具名稱法王恩,善獲耳傳大寶藏;
因信衆勸開顯力;願衆皆修菩提心。
《大乘菩提心法(無著賢論師造 修慧語譯)》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