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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思末法思想之研究(宋道发)

  慧思末法思想之研究

  编辑:宋道发

  来源:闽南佛学

  在印度佛教思想发展的历史中,并未形成系统的末法思想,但佛典中有关正、像、末三时之说的记载,却为中国的高僧大德们建立末法思想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源。而且三时之说,只有经由中国佛教界高僧大德们的发挥与创造,才真正演变为一种时代观念或危机意识,且形成为一有系统、有组织的末法思想体系,在中国佛教思想的发展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早在南北朝初叶,已有信当世入末法者。现存敦煌伪经中,亦多有末法之说。在北齐时代,当时在山东泰山与河南省北部的响堂山的石经,都完成于周武帝废佛前五年,由此可见北魏太武帝废佛,已经使人们有所戒惧,体会到末法危机的实际存在。不过首先明确提出三时的观念并系统阐述其末法观的高僧,乃是被天台宗奉为三祖的南岳慧思禅师(515-577年)。慧思以后,自隋唐以降,许多大德高僧,皆有末法思想的主张,而末法意识之特别强烈者,则以慧思、信行、窥基等大师为代表。对末法观的首倡者慧思的这一思想进行研究,揭示其末法思想形成的背景及其影响,对于现今的中国佛教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慧思的末法思想略介

  在介绍慧思的末法思想之前,有必要先略述末法思想的内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数项:

  (一)三时分判。三时,又作正、像、末三时。即如来一代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三期变迁。窥基《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以教(教法)、行(修行)、证(证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于正、像、末三时之说,他认为:如来灭度后,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证果,称为正法;虽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证果,称为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虽有秉教,而不能修行证果,称为末法。另外,单就三时之修行证果而论,有人认为:正法时,持戒即能成就,称为戒成就;像法时,修禅即能成就,称为禅成就;末法时,惟依净土念佛法门方能成就,称为净成就。

  (二)三时之断限。关于三时之时限,诸经论所说互有异同。关于正法、像法之时限,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正法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二)正法一千年,像法亦一千年。(三)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 (四)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关于末法之时限,诸经论所说大抵为末法一万年。然《俱舍论宝疏》卷二十九依《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八所举,将正法千年之后尚有一万年之说法,解释作一万年中之前五千年为像法时,而后五千年为末法时。亦有人据罗什、不空二师所译之《仁王经》,提出另一种之“三时说”,即以八十年(或五十年)为正法期,八百年(或五百年)为像法期,八千年(或五千年)为末法期。

  关于我国诸师之异说,据《胜鬘经疏详玄记》卷十载,净影、道绰、法上、贤首等师,说正法五百年;南山、清凉、灵芝等师,说正法一千年;净土家则谓圣道门之诸教,历三时而渐趋衰灭,净土教却渐兴盛,于末法一万年之后,尚能住世一百年。慧思主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万年之说。志磐则据《法住记》、《善见论》、《法苑珠林》等书,提出正法一千四百年,像法二千五百年,末法三万年之说,诸师迥异。

  (三)末法征象。所谓末法,乃相对于正法、像法而言,指佛教之正法纯味渐失而转入衰微之时期。关于此词之意义,《法华义疏》卷五云:“转复微末,谓末法时。”《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本)云:“有教无余,名为末法。”此谓众生根机渐次低下,虽有如来教法而无行证者,此时期即称为末法。末法之世即称为末世。

  末法时代佛之正法衰颓而僧风浊乱,其情状约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五浊部>所载:“佛涅槃后当有五乱,一者当来比丘从白衣学法,世之一乱。二者白衣上坐比丘处下,世之二乱。三者比丘说法不行承受,白衣说法以为无上,世之三乱。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现在,于世间以为真道谛,佛法正典自为不明,诈伪为信,世之四乱。五者当来比丘畜养妻子奴仆治生,但共诤讼,不承佛教,世之五乱。”

  慧思的末法思想,最集中地体现在《南岳思大禅师立誓愿文》之中,既与上述内容有共通之处,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其要如下:

  第一,关于正、像、末之时限,慧思依据《本起经》,采取如下说法:“(释迦牟尼)灭度之后,正法住世迳五百岁。正法灭已,像法住世迳一千岁。像法灭已,末法住世迳一万年。”

  第二,判定其所处之时代,佛教已进入末法。《誓愿文》中自叙一生行迹,多言年至若干岁,为末法若干年,如说“我慧思即是末法八十二年,太岁在乙未十一明十一日,于大魏国南豫州汝阳郡武津县生。”“至年三十九,是末法一百二十年。”等等

  关于何时进入末法,由二要件决定,一是三时期限之长短,二是佛陀生灭于何年。此二项各有异说。前者种种说法,已见上述。关于佛陀诞生之纪年,据隋朝的费长房《历代三宝记》,有如下六种传说:一、周庄王十年甲午(前687年);二、殷武乙二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三、周昭王二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四、周平王四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五、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六、周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诸说皆有所据。慧思则别据《本起经》,认为释迦佛“甲寅年(前1147)四月八日生……至癸酉年(前1068)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槃。正法从甲戌(前1067)年至癸巳(前568)年,足满五百岁止住。像法从甲午(前567)年至癸酉年(433)足满一千岁止住。末法从甲戌年(434)至癸丑年足满一万岁止住。”慧思据此推算,其生年北魏延昌四年(515年)为末法八十二年,断定当世已进入末法。

  第三,炽烈的护法观念。为在末法之世护持正法不失,慧思发誓,为众恶论师及一切众生造金字《摩诃衍般若波罗蜜》一部,于十方六道普现无量色身,不计劫数至成菩提,当为十方一切众生,讲说《般若波罗蜜经》。及金字佛经造成之后,慧思又复发愿,欲入山经行修禅,成就五通神仙及六神通,受持释迦及十方佛所有法藏,并诸菩萨所有论藏。于恶世中,持释迦法令不断绝,于十方佛法欲尽处,愿悉在彼,持令不灭。

  概言之,慧思认为,虽末法时属浊恶,但仍有佛法的存在。护法观念乃是慧思末法思想中最为精彩、最为感动人的地方,是其全部末法思想的精要所在。他的这种护法观念与佛陀说法的精神乃是一脉相承的。根据对经典的观察,世尊虽然说过“过去诸如来,依寿减变,于彼七日后,正法隐没,今我涅槃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住世满一千年……”这样的话,但是他仍然为了使正法久住,而说了大陀罗尼咒,正如《涅槃经》所云之末法中有十二万大菩萨,持法不灭。世尊在《法华经》中说,他灭度后,有六万恒河沙等菩萨于娑婆世界护持读诵广说《法华经》;《大乘同性经》卷十亦云:“住持一切正法、一切像法、一切末法。”故虽有法灭之说,但仍有克服法灭的正法意识存在,而非绝对的法灭不现。慧思正是根据佛经的记载,通过对佛教现实情状的反省,而宣说末法到来的事实,并以大乘菩萨的入世观摄己度人,笃实行道,虽历尽磨难而终不改悔,试图藉以扭转当时佛教界不修禅定、不思经义的颓废之风,以避免法灭的厄运。

  二、慧思末法思想形成的背景

  北朝魏齐之世,号称佛教兴盛。慧思却独于北齐之初,著《誓愿文》(作于558年),大唱惊世骇俗的末法之说,敲响警世的洪钟,以期唤醒世人。慧思末法思想的树立,既与北魏太武帝毁佛以后魏齐时代佛教潜藏着的危机深相关联,又由其个人的禅修证验和其弘法受阻、屡受恶僧毒害的人生际遇而发生莫大的影响。

  (一)魏齐佛教之腐败

  北魏太武帝废佛以后,至文成帝即位,下诏复兴佛法,毁坏图寺,仍还修复。佛教经论,又得再显。凉州沙门昙曜出而助成佛法复兴之大业。昙曜之功绩最著者,乃在于奏请设立“僧祇户”、“僧祇粟”和“佛图户”:“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洒扫,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诸州郡矣。”(《释老志》)此举俾使寺院经济之实力迅速增强。其于佛法复兴,助益良多。

  其后北魏诸帝,皆奉行提倡佛教之政策,北齐亦然。北朝信奉佛教,自不同于南朝诸帝之崇尚辩论佛义者,诸帝所交游者多为禅师,而特以广建功德著称。盖度人为僧,本为功德。故举国上下,自皇帝以至于王公大臣,凡信教之徒,皆努力为之。北朝佛法,既以建功德、崇福田为多,“其流弊所及,在乎好利,而堕于私利。”出家僧众既可避租税力役,坐得衣食,又可经营私利。奸宄之徒亦可籍出家而得藏匿寺院之中。故朝廷虽惧僧尼过滥而对于度僧常有限制,然因当时法禁宽褫,私度之风终不能改肃。

  北方造寺之风亦盛。孝明时官吏私营寺塔,其数甚众。至魏末天下丧乱,京邑第舍,大多为寺。任城王澄奏疏中有曰:“今之僧寺,无处不有。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为一寺。”朝廷对立寺虽亦有限制,但终未见奉行。魏齐之世,僧寺数目代有增加。魏末(534年)寺僧数目为“僧尼大众二百万、佛寺三万有余”。北齐之时,天下僧尼二百余万,寺四万余。

  僧尼虽众,清肃者良少,猥滥者实多,更有甚者,可朋比匪类。《释老志》曰:魏先立监福曹,孝文帝时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宣武帝永平元年(508年)秋下诏,僧人犯杀人以上罪者,仍依俗断,余犯悉以僧律治罪。其最大之罚,即令还俗。对于性情良善者,僧戒固已足用,而对于桀骜不驯者,则惩劝之功难显。故寺院纪纲败坏,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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