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思末法思想之研究
編輯:宋道發
來源:閩南佛學
在印度佛教思想發展的曆史中,並未形成系統的末法思想,但佛典中有關正、像、末叁時之說的記載,卻爲中國的高僧大德們建立末法思想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資源。而且叁時之說,只有經由中國佛教界高僧大德們的發揮與創造,才真正演變爲一種時代觀念或危機意識,且形成爲一有系統、有組織的末法思想體系,在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中産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早在南北朝初葉,已有信當世入末法者。現存敦煌僞經中,亦多有末法之說。在北齊時代,當時在山東泰山與河南省北部的響堂山的石經,都完成于周武帝廢佛前五年,由此可見北魏太武帝廢佛,已經使人們有所戒懼,體會到末法危機的實際存在。不過首先明確提出叁時的觀念並系統闡述其末法觀的高僧,乃是被天臺宗奉爲叁祖的南嶽慧思禅師(515-577年)。慧思以後,自隋唐以降,許多大德高僧,皆有末法思想的主張,而末法意識之特別強烈者,則以慧思、信行、窺基等大師爲代表。對末法觀的首倡者慧思的這一思想進行研究,揭示其末法思想形成的背景及其影響,對于現今的中國佛教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慧思的末法思想略介
在介紹慧思的末法思想之前,有必要先略述末法思想的內容。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數項:
(一)叁時分判。叁時,又作正、像、末叁時。即如來一代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叁期變遷。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以教(教法)、行(修行)、證(證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于正、像、末叁時之說,他認爲: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爲正法;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爲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雖有秉教,而不能修行證果,稱爲末法。另外,單就叁時之修行證果而論,有人認爲:正法時,持戒即能成就,稱爲戒成就;像法時,修禅即能成就,稱爲禅成就;末法時,惟依淨土念佛法門方能成就,稱爲淨成就。
(二)叁時之斷限。關于叁時之時限,諸經論所說互有異同。關于正法、像法之時限,有以下幾種說法:(一)正法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二)正法一千年,像法亦一千年。(叁)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 (四)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關于末法之時限,諸經論所說大抵爲末法一萬年。然《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所舉,將正法千年之後尚有一萬年之說法,解釋作一萬年中之前五千年爲像法時,而後五千年爲末法時。亦有人據羅什、不空二師所譯之《仁王經》,提出另一種之“叁時說”,即以八十年(或五十年)爲正法期,八百年(或五百年)爲像法期,八千年(或五千年)爲末法期。
關于我國諸師之異說,據《勝鬘經疏詳玄記》卷十載,淨影、道綽、法上、賢首等師,說正法五百年;南山、清涼、靈芝等師,說正法一千年;淨土家則謂聖道門之諸教,曆叁時而漸趨衰滅,淨土教卻漸興盛,于末法一萬年之後,尚能住世一百年。慧思主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志磐則據《法住記》、《善見論》、《法苑珠林》等書,提出正法一千四百年,像法二千五百年,末法叁萬年之說,諸師迥異。
(叁)末法征象。所謂末法,乃相對于正法、像法而言,指佛教之正法純味漸失而轉入衰微之時期。關于此詞之意義,《法華義疏》卷五雲:“轉複微末,謂末法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雲:“有教無余,名爲末法。”此謂衆生根機漸次低下,雖有如來教法而無行證者,此時期即稱爲末法。末法之世即稱爲末世。
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而僧風濁亂,其情狀約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五濁部>所載:“佛涅槃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叁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爲無上,世之叁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于世間以爲真道谛,佛法正典自爲不明,詐僞爲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仆治生,但共诤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
慧思的末法思想,最集中地體現在《南嶽思大禅師立誓願文》之中,既與上述內容有共通之處,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點。其要如下:
第一,關于正、像、末之時限,慧思依據《本起經》,采取如下說法:“(釋迦牟尼)滅度之後,正法住世迳五百歲。正法滅已,像法住世迳一千歲。像法滅已,末法住世迳一萬年。”
第二,判定其所處之時代,佛教已進入末法。《誓願文》中自敘一生行迹,多言年至若幹歲,爲末法若幹年,如說“我慧思即是末法八十二年,太歲在乙未十一明十一日,于大魏國南豫州汝陽郡武津縣生。”“至年叁十九,是末法一百二十年。”等等
關于何時進入末法,由二要件決定,一是叁時期限之長短,二是佛陀生滅于何年。此二項各有異說。前者種種說法,已見上述。關于佛陀誕生之紀年,據隋朝的費長房《曆代叁寶記》,有如下六種傳說:一、周莊王十年甲午(前687年);二、殷武乙二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叁、周昭王二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四、周平王四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五、周桓王五年乙醜(西元前716年)。六、周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諸說皆有所據。慧思則別據《本起經》,認爲釋迦佛“甲寅年(前1147)四月八日生……至癸酉年(前1068)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槃。正法從甲戌(前1067)年至癸巳(前568)年,足滿五百歲止住。像法從甲午(前567)年至癸酉年(433)足滿一千歲止住。末法從甲戌年(434)至癸醜年足滿一萬歲止住。”慧思據此推算,其生年北魏延昌四年(515年)爲末法八十二年,斷定當世已進入末法。
第叁,熾烈的護法觀念。爲在末法之世護持正法不失,慧思發誓,爲衆惡論師及一切衆生造金字《摩诃衍般若波羅蜜》一部,于十方六道普現無量色身,不計劫數至成菩提,當爲十方一切衆生,講說《般若波羅蜜經》。及金字佛經造成之後,慧思又複發願,欲入山經行修禅,成就五通神仙及六神通,受持釋迦及十方佛所有法藏,並諸菩薩所有論藏。于惡世中,持釋迦法令不斷絕,于十方佛法欲盡處,願悉在彼,持令不滅。
概言之,慧思認爲,雖末法時屬濁惡,但仍有佛法的存在。護法觀念乃是慧思末法思想中最爲精彩、最爲感動人的地方,是其全部末法思想的精要所在。他的這種護法觀念與佛陀說法的精神乃是一脈相承的。根據對經典的觀察,世尊雖然說過“過去諸如來,依壽減變,于彼七日後,正法隱沒,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住世滿一千年……”這樣的話,但是他仍然爲了使正法久住,而說了大陀羅尼咒,正如《涅槃經》所雲之末法中有十二萬大菩薩,持法不滅。世尊在《法華經》中說,他滅度後,有六萬恒河沙等菩薩于娑婆世界護持讀誦廣說《法華經》;《大乘同性經》卷十亦雲:“住持一切正法、一切像法、一切末法。”故雖有法滅之說,但仍有克服法滅的正法意識存在,而非絕對的法滅不現。慧思正是根據佛經的記載,通過對佛教現實情狀的反省,而宣說末法到來的事實,並以大乘菩薩的入世觀攝己度人,笃實行道,雖曆盡磨難而終不改悔,試圖藉以扭轉當時佛教界不修禅定、不思經義的頹廢之風,以避免法滅的厄運。
二、慧思末法思想形成的背景
北朝魏齊之世,號稱佛教興盛。慧思卻獨于北齊之初,著《誓願文》(作于558年),大唱驚世駭俗的末法之說,敲響警世的洪鍾,以期喚醒世人。慧思末法思想的樹立,既與北魏太武帝毀佛以後魏齊時代佛教潛藏著的危機深相關聯,又由其個人的禅修證驗和其弘法受阻、屢受惡僧毒害的人生際遇而發生莫大的影響。
(一)魏齊佛教之腐敗
北魏太武帝廢佛以後,至文成帝即位,下诏複興佛法,毀壞圖寺,仍還修複。佛教經論,又得再顯。涼州沙門昙曜出而助成佛法複興之大業。昙曜之功績最著者,乃在于奏請設立“僧祇戶”、“僧祇粟”和“佛圖戶”:“昙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爲僧祇戶,粟爲僧祇粟,至于儉歲,赈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爲佛圖戶,以供諸寺灑掃,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于是僧祇戶、粟及寺戶遍于諸州郡矣。”(《釋老志》)此舉俾使寺院經濟之實力迅速增強。其于佛法複興,助益良多。
其後北魏諸帝,皆奉行提倡佛教之政策,北齊亦然。北朝信奉佛教,自不同于南朝諸帝之崇尚辯論佛義者,諸帝所交遊者多爲禅師,而特以廣建功德著稱。蓋度人爲僧,本爲功德。故舉國上下,自皇帝以至于王公大臣,凡信教之徒,皆努力爲之。北朝佛法,既以建功德、崇福田爲多,“其流弊所及,在乎好利,而墮于私利。”出家僧衆既可避租稅力役,坐得衣食,又可經營私利。奸宄之徒亦可籍出家而得藏匿寺院之中。故朝廷雖懼僧尼過濫而對于度僧常有限製,然因當時法禁寬褫,私度之風終不能改肅。
北方造寺之風亦盛。孝明時官吏私營寺塔,其數甚衆。至魏末天下喪亂,京邑第舍,大多爲寺。任城王澄奏疏中有曰:“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叁五少僧,共爲一寺。”朝廷對立寺雖亦有限製,但終未見奉行。魏齊之世,僧寺數目代有增加。魏末(534年)寺僧數目爲“僧尼大衆二百萬、佛寺叁萬有余”。北齊之時,天下僧尼二百余萬,寺四萬余。
僧尼雖衆,清肅者良少,猥濫者實多,更有甚者,可朋比匪類。《釋老志》曰:魏先立監福曹,孝文帝時改爲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宣武帝永平元年(508年)秋下诏,僧人犯殺人以上罪者,仍依俗斷,余犯悉以僧律治罪。其最大之罰,即令還俗。對于性情良善者,僧戒固已足用,而對于桀骜不馴者,則懲勸之功難顯。故寺院紀綱敗壞,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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