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于生起之刹那,再熏习各自种子于第八识自体中,成为新熏种子,是名现行熏种子。在一刹那中,本有种子生起现行,现行又熏成新种子;本有种、现行及新熏种三法;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展转相依,构成二重因果。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是谓三法展转,因果同时,若种子望种子而论,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前念后念相续故,因果异时。而就第八识而论,第八阿赖耶只所持种子为因,生眼等七转识。同时七转识现行法为因,生第八阿赖耶识种子。因此说,七转识与第八阿赖耶识而成互为因果关系,这是在于能生所生,能熏所熏方面而讲。所熏的,能生的,是第八识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种子即“种子生现行的因果”,第八识为因,七转识为是果,赖耶能藏之义,正是于此。所生的,能熏的,是七转识诸法即“现行熏种子的因果”,七转识为因,第八识是果,赖耶所藏之义,正是于此。《阿毗达摩经》云: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20]
这颂中的意义,也正是说明了互为因果的关系。其次,所生的现行虽同时熏习生起种子,然而所熏种子于同时不生起现行,以其趣种子众缘未具故。倘是所熏的种子同时生起现行,那现行又熏其种子,如此又熏又生,没有穷尽了;又于同一心时,有二心或多心生的过失;所以必须待他时缘具击发此种,才得生起。这所熏的种子在未遇缘现行生起以前,都是第八识中前生后灭,前生后灭,自类相继的生灭,这名为“种子生种子的因果”。前念种子是因,后念种子是果,亦名为“异时因果”。
以上所说的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有情自无始以来,展转相续不断的在生灭着。就是从第八识中的种子所生的七转识现行诸法;而又熏习种子于第八识中相续生灭;遇缘具足又生现行。故中间虽经过百千万亿的变化,而始终没有超越过这个历程。故知染净缘起的根本,就是第八阿赖耶识。
六、种子与赖耶及所生果之关系
种子与第八阿赖耶识以及所生起的现行果法等,究竟是一体的
或是异体的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
因为所谓种子,决不是离第八识而独立存在的。既然如此,种子与第八阿赖耶识的关系究竟如何
当然是值得论究的问题。在《摄大乘论》中唯就以体、用门来说明种子与第八识的关系。如《摄大乘论》云:
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
为无别异
非彼种子有别实体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21]
如此种子是第八阿赖耶识自体上之作用,而阿赖耶识是此用所依之体。体用有别,故非一。虽然,用者所依体上之用,体者用所依之体;是故体用不相离,故又非异。无性释论云,一切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虽然若体论别,则种子者,色心三性诸法所熏生,又现生三性诸法。从现行果,因种了亦通于三性,故与本识非一。其次,就因果门来论,种子与所生果的关系。即种子与其所生现行果法,亦有非一非异的关系。因为,现行(果)是种子(因)的显现相状,是用;种子是现行果的本质,是体。既是一体一用,故亦非一非异。又种子者,即三性诸法能生因,而诸法者所生果也。因果相顺,故非异。虽然,种子隐伏于第八识中之能生作用。诸法者,用已显明之现行。隐显有别,故非一。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云:
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何以故
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非于尔时即名为果,若时望彼名果,非于尔时即名种子,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22]
所以说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如此说明,种子对所依识体,非一非异。望所生果亦非一非异。
七、种子与熏习之关系
我们都知道因果的重心在种子,而种子的重心又在熏习,熏习就是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活动作用,这种活动要二种同时动作,不过,一种是要强有力的,可以影响他法的,而不受他法的影响的,即是能熏。一种是劣弱无力的,是被动的,可以吸受他法影响力的,即是所熏。什么是所熏
所熏是第八阿赖耶识,它是无覆无记性。以其本身力量很薄弱,无抗拒力,所以受熏。能熏是什么
能熏是前七识心心所法,有强有力的活动性,这种活动即是我们的行为动作,心思意想等,由此活动力能熏第八识。前七识对境界上的活动,就是造业行动,每一个活动熏成一个种子。种子由第八识保持不坏,遇缘生果。所以我们的起心动念,就是熏习造业。
何谓熏习
所谓熏习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三云:“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23]又卷一云:“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24]由此,熏习之义,乃是数数击发本识,发生新种,增长本种之意。就是说,前七识聚之心心所起现行时,其势用强盛者,则于生起之刹那,能数数击发第八识,植其气分于第八识自体分中,而发生新种子,并使本有种子受兴发而增长;此数数击发之历程,有似于花熏苣藤,故名熏习。又谓能熏法与所熏处,同时同处,和合相应,由能熏法数数击发,令种子生长于所熏处。如《成唯识论》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25]又《摄大乘论》云:
何等名为熏习
熏习能诠。何为所诠
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藤中有花熏习,苣藤与花俱生俱灭,是诸苣藤带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亲释说,即依彼杂染诸法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是名熏习。无性释说,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是生灭,因彼此有随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总之,这熏习义明显的说,就是有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和合,由能熏法击发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种子,新生起来:令已生固有的种子,熏令增长。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进行熏习作用。
1、所熏四义:(1)坚住性(2)无记性(3)可熏性(4)与能熏和共合性。无著于《摄大乘论》中首立所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乃可成为所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1) 坚住性: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否则,就没有作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子的作用。《成唯识论》云: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为坚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识,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27]
所以前七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2) 无记性:为所熏的法,一定是势力庸劣,性是无覆无记的,这样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习气;善法不能受恶法熏,恶法不能受善法熏。因为它们的势力强胜,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习,如极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为所熏。同时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习,染法亦然。唯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于善恶法皆不违拒,能容习气,故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胜,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28]
(3) 可熏性:即所熏的法,应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能受习气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体虚疏,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识相应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因为真如体性恒常不变,故非不实,亦不受熏。唯第八识心王,体性虚疏不实,能有容受,所以能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29]
(4) 与能熏共和合性:此谓所熏与能熏和合,即须与能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若不同时同处,则无关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离,亦非和合。此遮过去未来的第八识及他身的第八识,无和合义,故不为所熏处。自身现在的第八识,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和合相应,故能为所熏。《成唯识论》云:
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30]
具上四义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识心王。所以,能为所熏处者,唯此第八阿赖耶识。
2、能熏四义:(1)有生灭(2)有胜用(3)有增减(4)与所熏和合。《成唯识论》立能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才可成为能熏。
(1) 有生灭:作为能熏法,应是有为生灭法,刹那转变,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种子,如同种子,要生灭转变,才有作用生起现行果法,(如谷种,有生灭变化,才有芽、叶、花、果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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