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生起之刹那,再熏習各自種子于第八識自體中,成爲新熏種子,是名現行熏種子。在一刹那中,本有種子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新種子;本有種、現行及新熏種叁法;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展轉相依,構成二重因果。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是謂叁法展轉,因果同時,若種子望種子而論,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前念後念相續故,因果異時。而就第八識而論,第八阿賴耶只所持種子爲因,生眼等七轉識。同時七轉識現行法爲因,生第八阿賴耶識種子。因此說,七轉識與第八阿賴耶識而成互爲因果關系,這是在于能生所生,能熏所熏方面而講。所熏的,能生的,是第八識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種子即“種子生現行的因果”,第八識爲因,七轉識爲是果,賴耶能藏之義,正是于此。所生的,能熏的,是七轉識諸法即“現行熏種子的因果”,七轉識爲因,第八識是果,賴耶所藏之義,正是于此。《阿毗達摩經》雲:
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20]
這頌中的意義,也正是說明了互爲因果的關系。其次,所生的現行雖同時熏習生起種子,然而所熏種子于同時不生起現行,以其趣種子衆緣未具故。倘是所熏的種子同時生起現行,那現行又熏其種子,如此又熏又生,沒有窮盡了;又于同一心時,有二心或多心生的過失;所以必須待他時緣具擊發此種,才得生起。這所熏的種子在未遇緣現行生起以前,都是第八識中前生後滅,前生後滅,自類相繼的生滅,這名爲“種子生種子的因果”。前念種子是因,後念種子是果,亦名爲“異時因果”。
以上所說的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有情自無始以來,展轉相續不斷的在生滅著。就是從第八識中的種子所生的七轉識現行諸法;而又熏習種子于第八識中相續生滅;遇緣具足又生現行。故中間雖經過百千萬億的變化,而始終沒有超越過這個曆程。故知染淨緣起的根本,就是第八阿賴耶識。
六、種子與賴耶及所生果之關系
種子與第八阿賴耶識以及所生起的現行果法等,究竟是一體的
或是異體的
爲什麼要提出這個問題
因爲所謂種子,決不是離第八識而獨立存在的。既然如此,種子與第八阿賴耶識的關系究竟如何
當然是值得論究的問題。在《攝大乘論》中唯就以體、用門來說明種子與第八識的關系。如《攝大乘論》雲:
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
爲無別異
非彼種子有別實體于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21]
如此種子是第八阿賴耶識自體上之作用,而阿賴耶識是此用所依之體。體用有別,故非一。雖然,用者所依體上之用,體者用所依之體;是故體用不相離,故又非異。無性釋論雲,一切種子,是阿賴耶識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雖然若體論別,則種子者,色心叁性諸法所熏生,又現生叁性諸法。從現行果,因種了亦通于叁性,故與本識非一。其次,就因果門來論,種子與所生果的關系。即種子與其所生現行果法,亦有非一非異的關系。因爲,現行(果)是種子(因)的顯現相狀,是用;種子是現行果的本質,是體。既是一體一用,故亦非一非異。又種子者,即叁性諸法能生因,而諸法者所生果也。因果相順,故非異。雖然,種子隱伏于第八識中之能生作用。諸法者,用已顯明之現行。隱顯有別,故非一。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雲:
種子雲何,非析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余處,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故
若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非于爾時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于爾時即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22]
所以說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如此說明,種子對所依識體,非一非異。望所生果亦非一非異。
七、種子與熏習之關系
我們都知道因果的重心在種子,而種子的重心又在熏習,熏習就是心理上和行爲上的活動作用,這種活動要二種同時動作,不過,一種是要強有力的,可以影響他法的,而不受他法的影響的,即是能熏。一種是劣弱無力的,是被動的,可以吸受他法影響力的,即是所熏。什麼是所熏
所熏是第八阿賴耶識,它是無覆無記性。以其本身力量很薄弱,無抗拒力,所以受熏。能熏是什麼
能熏是前七識心心所法,有強有力的活動性,這種活動即是我們的行爲動作,心思意想等,由此活動力能熏第八識。前七識對境界上的活動,就是造業行動,每一個活動熏成一個種子。種子由第八識保持不壞,遇緣生果。所以我們的起心動念,就是熏習造業。
何謂熏習
所謂熏習者:《成唯識論述記》卷叁雲:“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于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23]又卷一雲:“熏者擊發義,習者數數義。”[24]由此,熏習之義,乃是數數擊發本識,發生新種,增長本種之意。就是說,前七識聚之心心所起現行時,其勢用強盛者,則于生起之刹那,能數數擊發第八識,植其氣分于第八識自體分中,而發生新種子,並使本有種子受興發而增長;此數數擊發之曆程,有似于花熏苣藤,故名熏習。又謂能熏法與所熏處,同時同處,和合相應,由能熏法數數擊發,令種子生長于所熏處。如《成唯識論》雲:“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藤故名熏習。”[25]又《攝大乘論》雲:
何等名爲熏習
熏習能诠。何爲所诠
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诠。如苣藤中有花熏習,苣藤與花俱生俱滅,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親釋說,即依彼雜染諸法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是名熏習。無性釋說,謂此所熏與彼能熏同是生滅,因彼此有隨順能生能熏種類果法習氣。總之,這熏習義明顯的說,就是有能熏法與所熏法俱時和合,由能熏法擊發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種子,新生起來:令已生固有的種子,熏令增長。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須具備四個條件才能進行熏習作用。
1、所熏四義:(1)堅住性(2)無記性(3)可熏性(4)與能熏和共合性。無著于《攝大乘論》中首立所熏四義,謂此四義所具乃可成爲所熏,何等名爲所熏四義:
(1) 堅住性:就是說這爲所熏的法,必須是從無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終,其性是一類的相續不斷,沒有變易;並且具有能執持習氣的作用,才可以爲所熏法。否則,就沒有作這所熏法的資格。這就是簡別前七轉識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爲所熏法。因爲這前七轉識,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轉變易動的,不是堅住性,沒有維持所熏成種子的作用。《成唯識論》雲: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爲堅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識,攝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轉識,若許持種,初地見道無漏心時,應失一切有漏種子。[27]
所以前七轉識,及心所色法,是沒有作所熏法的資格。
(2) 無記性:爲所熏的法,一定是勢力庸劣,性是無覆無記的,這樣才能夠不與能熏的善惡法相違,能受熏善惡等習氣;善法不能受惡法熏,惡法不能受善法熏。因爲它們的勢力強勝,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習,如極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爲所熏。同時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習,染法亦然。唯第八識是無覆無記,于善惡法皆不違拒,能容習氣,故爲所熏。如《成唯識論》雲:
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勝,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28]
(3) 可熏性:即所熏的法,應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堅密的常住法,能受習氣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體虛疏,或是無實體的假法,或是其性堅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識相應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無爲,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因爲真如體性恒常不變,故非不實,亦不受熏。唯第八識心王,體性虛疏不實,能有容受,所以能爲所熏。如《成唯識論》雲:
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29]
(4) 與能熏共和合性:此謂所熏與能熏和合,即須與能熏法同時同處,不即不離。若不同時同處,則無關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離,亦非和合。此遮過去未來的第八識及他身的第八識,無和合義,故不爲所熏處。自身現在的第八識,與能熏法同一時同一處,和合相應,故能爲所熏。《成唯識論》雲:
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30]
具上四義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識心王。所以,能爲所熏處者,唯此第八阿賴耶識。
2、能熏四義:(1)有生滅(2)有勝用(3)有增減(4)與所熏和合。《成唯識論》立能熏四義,謂此四義所具,才可成爲能熏。
(1) 有生滅:作爲能熏法,應是有爲生滅法,刹那轉變,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種子,如同種子,要生滅轉變,才有作用生起現行果法,(如谷種,有生滅變化,才有芽、葉、花、果等法)。…
《唯識學種子理論探析(理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