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宝鬘》导读 第一篇导读 四、四宗宗义
要详细介绍四宗的宗义,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我们只能择要而谈,只谈跟“九乘次第”配合的有关理论。这样做是有理由的,因为本论的大纲,实在是一个“九乘次第”的系统,并不直接谈到四宗的宗义,是则我们只须了解“九乘次第”中每一次第的理论基础,及跟余次第的分别,也就可以了。
㈠毘婆沙宗宗义
毘婆沙宗——包括迦湿弥罗派(Kashmiris)、日下派(Aparantakas即西方毘婆沙师)、及中印派(Magadhas)三派。
这三派共同许可的主张是:㈠不承认有自证分;㈡外境实有(关于自证分,下文将详说)。
其实不承认有自证分这个主张,可以说,亦由外境实有这一主张而来。
他们认为,外境可以离心识而独立存在,而内心亦为实体。譬如我们周围的事物,桌椅纸笔灯等等,它们的存在,跟我们的内心毫无关系,我们在书房,它们当然存在,我们不在书房,它们亦一样存在。反过来说,我们的内心,亦跟这些桌椅等毫无关系,并不因它们存在,才有我们的内心。
换句话来说,毘婆沙师既许外境实有,亦许内心实有。
然则,外境跟内心又有何关系呢?
他们认为,当内心接触外境时,内心为“能缘”,外境为“所缘”,前者为主体,后者为客体。于能缘的内心上,有所缘外境的相状,称之为“行相”。行相的生起,便是内心与外境接触时的关系。
唯识宗认为一切外境,皆由八识各自变现而成。如眼识所缘,是眼识变现的色境;耳识所缘,是耳识所变现的声境等。
然则,内识怎样去认识自所变现的外境呢?
安慧论师(Sthiramati)由是建立自证分。谓眼其实未见色,耳其实未闻声,所有我们见到的色、听到的声,与由识变现的色声外境毫不相干,只是我们自己在识上变现外境之后,再从识上生起一种证明,证明外界有这种种情况而已。这个识上的证明,便是自证分。(西藏所传的唯识,为安慧系统,故此处说“自证分”,亦用安慧的定义。)
毘婆沙宗当然不能承认这个说法。因为一承认自证分,就等于否定自己的外境实有说。
读者对上述“行相”与“自证分”的定义及其分别,应该记住,因为这分别,牵涉到下文要说的“九乘次第”分别。
复次,毘婆沙部将一切事物归纳为五个基本范畴,即是:
㈠显现的色;㈡能缘的内心;㈢随伴着心的心所有法;㈣不相应行法;㈤无为法。
他们将这五个范畴内的一切事物,既称为事物(Bhava),亦称为“有” (Sat)。事物或有的定义,是有作用的法。所以现象也是事物,譬如晴雨是现象,但因为晴雨都有作用,所以便亦是事物。
五个范畴的事物,只“无为法”恒常,余四者部不恒常。但无论恒不恒常,都由实体所成,虽然他们并不一定是实有。
所谓实体所成,即由分析至最小最小的物质单位(称为极微)、或由分析至最短最短的时间单位(称为刹那)所成。极微和刹那都是实体,由他们即可建立一切法。
但由实体所成的事物,虽真实地存在,可是却不必以实体的形式存在。这就叫做“假有”。
假有和实体有是相对的。凡属假有,是世俗谛,实体有则是胜义谛。
怎样去定义世俗谛与胜义谛呢?
若一件事物,当他被破坏,或被理智分析到不成一整体时,内心便会放弃对这事物的概念,那么,这事物便是世俗谛的假有。
例如一串花鬘,当将花鬘上的花一朵朵拆开来时,花鬘的概念就消失,只剩下一朵朵花的概念:是故花鬘便是假有。
若一件事物,当他被破坏、被分拆为个别部份时,内心仍然维持着对这事物的概念,那就是胜义谛的实体有。
例如:无分方的极微;无刹那的心识;无为的虚空等。
修道即是这么的一回事—--
因为执著自我为实体的存在,是故有贪嗔痴等三毒生起。这些都成为解脱的障碍,称为染污无知。将无知除去,便是修行道上的事。所以修道的最大关键是,要了知自我虽为真实的存在,但却非实体的存在(实体有)。这一点,亦是“九乘次第”差别的重要因素。
㈡经部宗宗义
经部宗—--分为随教行经部宗,及随理行经部宗。前者尊奉《阿毘达磨俱舍论》,后者则奉“七部量论”为轨范。
这两派都不尊奉《大毘婆沙论》,而以佛经为主来宣说宗义,是故称为经部。
经部宗许自证分与外境二者,都是真实的存在。
然而经部所说的实有,并不同毘婆沙宗。毘婆沙的实有,是“三世实有”,三世指过去、现在、未来。经部宗则仅承认现在法实有,因为过去法是已灭,未来法是未生,是故二者皆非实有。
经部所说的自证分,亦不全同唯识宗安慧论师建立的自证分。我们且将此问题加以讨论。
小乘部派一律承认外境实有。然而,内在的心识如何去攀缘外在的境呢?
对于这个问题,唯正量部说,内心可以直接攀缘外境,余宗都不许可此说,另立两种说法来加以解释。
一说,由境引生内心中的行相。
一说,境映于心,变为一表象,然后心识再对此表象加以了别。
前者是毘婆沙宗的说法,后者是经部宗的说法。
比较起来,内心与外境的关系,正量部说得最直接;毘婆沙宗则间接一些;经部宗的说法最为间接。
经部宗因此也必须承认自证分,因为用心识去了别表象,这即是心识的自证分。可是外境并非由内心生起,所以经部宗自证分所证的,是实有外境映于内心的表象,而非唯识宗“自证自所变现”的自证分。经部宗的自证分客观,而唯识宗的自证分则属主观。
有此分别,经部宗的外境与内心,便对立了起来。外境真实,内心亦真实,二者都是相对的独立存在。不像唯识家那样,外境与内心由心识统摄。
这一点,在“九乘次第”的建立上很重要,希望读者能够记住。经部宗对外境是这样定义的:心所能了别的事物,便是外境。因此一切心能了别的所知法,无非世俗或胜义;无非共相或自相。
世俗和胜义相对;共相与自相相对。可分别解说如下。
唯依靠概念施设才能成立的事物,是世俗,例如无为法;其存在不必依靠概念施设的事物,是胜义,例如瓶。
这样定义世俗与胜义,恰恰跟毘婆沙宗相反,然而经部宗却有他们的理由。
无为、虚空等所以给定义为世俗,是因为他们被世俗执为真实,这即是世俗分别,一落分别,我们就不能见其自相,是故称为世俗。
瓶等所以给定义为胜义,是因为它在胜义的层面上可视之为真实。我们既无先设的概念,便无分别心,是故便能知其自相。
所谓自相,是具有独特性质而能成事的法,例如瓶;所谓共相,则是不能成事的法,例如无为虚空(所谓成事不成事,系指具体不具体而言)。这样说,是因为瓶有自己特定的存在,而且有具体的作用(能成事),而无为虚空则无非只是一个概念(不能成事),是故经部宗便主张—--
共相是假有,是世俗,是无为法;自相是真有,是胜义,是有为法。
这样定义,在习惯大乘说法的人看来,可能非常奇怪,因此须要进一步解释其宗义。
经部宗认为,共相是第六识的虚妄分别,第六识有寻思,因此其所分别的便只是概念,如是即为假有。自相则由前五识(眼耳鼻舌身)所了别,前五识无寻思,因而其了别的便有实体,是即为真有。
换句话来说,他们说一切法实有是有条件的,只存在于概念上的事物,便非实有。因此在修行道上,他们的主张便非常直接,只须要除去我执与污染,便能够得到解脱。这主张表面上跟毘婆沙宗完全相同,骨子里则大有分别,因为毘婆沙宗并不视概念为世俗、为假有。
这一点,便亦成为修行道次第建立的要点。
㈢唯识宗宗义
唯识宗—--依西藏学者的意见,此宗可分为两派,即虚相派与实相派。
两派的分别是这样:在根识中出现的客体相状,到底是虚相,抑或是实相,即是两派的差别。
然而两派都共许:外境并非真实的存在。倘若执外境为实,便是遍计所执性。至于依他起性,则属实有。
关于这点,还可以说得稍为详细一些—--
所谓遍计执性,遍是周遍,计是计较,执是执著。对一切事物或现象,因周遍计较而生执著,所执著的名言或概念,便是遍计执性。如闻人说马牛羊,假如从未见过马牛羊的人,心中便生推想,甚么叫做马牛羊,这便即是遍计。一旦见到马牛羊,便执著这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这便是遍计执。
一般人执外境为实有,即基于遍计执性。
所谓依他起性,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非由自己单独即能成立,必须依靠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和合而成。譬如马牛羊,无非是骨肉毛以及器官等一大堆东西的组合,马牛羊都依这堆东西而起,这便是依他起,亦即所谓“缘起”。
由依他起而成立的事物或现象,不是依名生义的遍计所执,是故比较起来便真实了,因此我们也可以这样定义—--
凡于胜义上不存在,但依名言或概念而安立的事物,就是遍计执性的安立。
凡依托其他因缘而安立的事物,就是依他起性的安立。
此外,唯识宗又有圆成实性,为一切事理的真实体性,此即是真如,万法皆以真如为本体。所以对于依他起性,我们还可以补足其定义如下—--
凡依托其他因缘而生,又为圆成实所依的法,即是依他起性。
这三种自性的安立,也就是“九乘次第”中一次第修法的理论根据,也是“瑜伽行”的理论根据。我们因此也须要将他们的定义记住。
我们再谈一谈圆成实性。
陈那论师举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三种自性的分别——这个例子说,有人于黑夜中碰到一条绳子,误以为蛇。这种错误,即是遍计执;后来点着火来一照,知道是绳非蛇,这一根依因缘和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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