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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寶鬘》導讀 第一篇 導讀 四、四宗宗義

  《四法寶鬘》導讀 第一篇導讀 四、四宗宗義

  要詳細介紹四宗的宗義,並不是我們的目的,因此我們只能擇要而談,只談跟“九乘次第”配合的有關理論。這樣做是有理由的,因爲本論的大綱,實在是一個“九乘次第”的系統,並不直接談到四宗的宗義,是則我們只須了解“九乘次第”中每一次第的理論基礎,及跟余次第的分別,也就可以了。

  ㈠毘婆沙宗宗義

  毘婆沙宗——包括迦濕彌羅派(Kashmiris)、日下派(Aparantakas即西方毘婆沙師)、及中印派(Magadhas)叁派。

  這叁派共同許可的主張是:㈠不承認有自證分;㈡外境實有(關于自證分,下文將詳說)。

  其實不承認有自證分這個主張,可以說,亦由外境實有這一主張而來。

  他們認爲,外境可以離心識而獨立存在,而內心亦爲實體。譬如我們周圍的事物,桌椅紙筆燈等等,它們的存在,跟我們的內心毫無關系,我們在書房,它們當然存在,我們不在書房,它們亦一樣存在。反過來說,我們的內心,亦跟這些桌椅等毫無關系,並不因它們存在,才有我們的內心。

  換句話來說,毘婆沙師既許外境實有,亦許內心實有。

  然則,外境跟內心又有何關系呢?

  他們認爲,當內心接觸外境時,內心爲“能緣”,外境爲“所緣”,前者爲主體,後者爲客體。于能緣的內心上,有所緣外境的相狀,稱之爲“行相”。行相的生起,便是內心與外境接觸時的關系。

  唯識宗認爲一切外境,皆由八識各自變現而成。如眼識所緣,是眼識變現的色境;耳識所緣,是耳識所變現的聲境等。

  然則,內識怎樣去認識自所變現的外境呢?

  安慧論師(Sthiramati)由是建立自證分。謂眼其實未見色,耳其實未聞聲,所有我們見到的色、聽到的聲,與由識變現的色聲外境毫不相幹,只是我們自己在識上變現外境之後,再從識上生起一種證明,證明外界有這種種情況而已。這個識上的證明,便是自證分。(西藏所傳的唯識,爲安慧系統,故此處說“自證分”,亦用安慧的定義。)

  毘婆沙宗當然不能承認這個說法。因爲一承認自證分,就等于否定自己的外境實有說。

  讀者對上述“行相”與“自證分”的定義及其分別,應該記住,因爲這分別,牽涉到下文要說的“九乘次第”分別。

  複次,毘婆沙部將一切事物歸納爲五個基本範疇,即是:

  ㈠顯現的色;㈡能緣的內心;㈢隨伴著心的心所有法;㈣不相應行法;㈤無爲法。

  他們將這五個範疇內的一切事物,既稱爲事物(Bhava),亦稱爲“有” (Sat)。事物或有的定義,是有作用的法。所以現象也是事物,譬如晴雨是現象,但因爲晴雨都有作用,所以便亦是事物。

  五個範疇的事物,只“無爲法”恒常,余四者部不恒常。但無論恒不恒常,都由實體所成,雖然他們並不一定是實有。

  所謂實體所成,即由分析至最小最小的物質單位(稱爲極微)、或由分析至最短最短的時間單位(稱爲刹那)所成。極微和刹那都是實體,由他們即可建立一切法。

  但由實體所成的事物,雖真實地存在,可是卻不必以實體的形式存在。這就叫做“假有”。

  假有和實體有是相對的。凡屬假有,是世俗谛,實體有則是勝義谛。

  怎樣去定義世俗谛與勝義谛呢?

  若一件事物,當他被破壞,或被理智分析到不成一整體時,內心便會放棄對這事物的概念,那麼,這事物便是世俗谛的假有。

  例如一串花鬘,當將花鬘上的花一朵朵拆開來時,花鬘的概念就消失,只剩下一朵朵花的概念:是故花鬘便是假有。

  若一件事物,當他被破壞、被分拆爲個別部份時,內心仍然維持著對這事物的概念,那就是勝義谛的實體有。

  例如:無分方的極微;無刹那的心識;無爲的虛空等。

  修道即是這麼的一回事—--

  因爲執著自我爲實體的存在,是故有貪嗔癡等叁毒生起。這些都成爲解脫的障礙,稱爲染汙無知。將無知除去,便是修行道上的事。所以修道的最大關鍵是,要了知自我雖爲真實的存在,但卻非實體的存在(實體有)。這一點,亦是“九乘次第”差別的重要因素。

  ㈡經部宗宗義

  經部宗—--分爲隨教行經部宗,及隨理行經部宗。前者尊奉《阿毘達磨俱舍論》,後者則奉“七部量論”爲軌範。

  這兩派都不尊奉《大毘婆沙論》,而以佛經爲主來宣說宗義,是故稱爲經部。

  經部宗許自證分與外境二者,都是真實的存在。

  然而經部所說的實有,並不同毘婆沙宗。毘婆沙的實有,是“叁世實有”,叁世指過去、現在、未來。經部宗則僅承認現在法實有,因爲過去法是已滅,未來法是未生,是故二者皆非實有。

  經部所說的自證分,亦不全同唯識宗安慧論師建立的自證分。我們且將此問題加以討論。

  小乘部派一律承認外境實有。然而,內在的心識如何去攀緣外在的境呢?

  對于這個問題,唯正量部說,內心可以直接攀緣外境,余宗都不許可此說,另立兩種說法來加以解釋。

  一說,由境引生內心中的行相。

  一說,境映于心,變爲一表象,然後心識再對此表象加以了別。

  前者是毘婆沙宗的說法,後者是經部宗的說法。

  比較起來,內心與外境的關系,正量部說得最直接;毘婆沙宗則間接一些;經部宗的說法最爲間接。

  經部宗因此也必須承認自證分,因爲用心識去了別表象,這即是心識的自證分。可是外境並非由內心生起,所以經部宗自證分所證的,是實有外境映于內心的表象,而非唯識宗“自證自所變現”的自證分。經部宗的自證分客觀,而唯識宗的自證分則屬主觀。

  有此分別,經部宗的外境與內心,便對立了起來。外境真實,內心亦真實,二者都是相對的獨立存在。不像唯識家那樣,外境與內心由心識統攝。

  這一點,在“九乘次第”的建立上很重要,希望讀者能夠記住。經部宗對外境是這樣定義的:心所能了別的事物,便是外境。因此一切心能了別的所知法,無非世俗或勝義;無非共相或自相。

  世俗和勝義相對;共相與自相相對。可分別解說如下。

  唯依靠概念施設才能成立的事物,是世俗,例如無爲法;其存在不必依靠概念施設的事物,是勝義,例如瓶。

  這樣定義世俗與勝義,恰恰跟毘婆沙宗相反,然而經部宗卻有他們的理由。

  無爲、虛空等所以給定義爲世俗,是因爲他們被世俗執爲真實,這即是世俗分別,一落分別,我們就不能見其自相,是故稱爲世俗。

  瓶等所以給定義爲勝義,是因爲它在勝義的層面上可視之爲真實。我們既無先設的概念,便無分別心,是故便能知其自相。

  所謂自相,是具有獨特性質而能成事的法,例如瓶;所謂共相,則是不能成事的法,例如無爲虛空(所謂成事不成事,系指具體不具體而言)。這樣說,是因爲瓶有自己特定的存在,而且有具體的作用(能成事),而無爲虛空則無非只是一個概念(不能成事),是故經部宗便主張—--

  共相是假有,是世俗,是無爲法;自相是真有,是勝義,是有爲法。

  這樣定義,在習慣大乘說法的人看來,可能非常奇怪,因此須要進一步解釋其宗義。

  經部宗認爲,共相是第六識的虛妄分別,第六識有尋思,因此其所分別的便只是概念,如是即爲假有。自相則由前五識(眼耳鼻舌身)所了別,前五識無尋思,因而其了別的便有實體,是即爲真有。

  換句話來說,他們說一切法實有是有條件的,只存在于概念上的事物,便非實有。因此在修行道上,他們的主張便非常直接,只須要除去我執與汙染,便能夠得到解脫。這主張表面上跟毘婆沙宗完全相同,骨子裏則大有分別,因爲毘婆沙宗並不視概念爲世俗、爲假有。

  這一點,便亦成爲修行道次第建立的要點。

  ㈢唯識宗宗義

  唯識宗—--依西藏學者的意見,此宗可分爲兩派,即虛相派與實相派。

  兩派的分別是這樣:在根識中出現的客體相狀,到底是虛相,抑或是實相,即是兩派的差別。

  然而兩派都共許:外境並非真實的存在。倘若執外境爲實,便是遍計所執性。至于依他起性,則屬實有。

  關于這點,還可以說得稍爲詳細一些—--

  所謂遍計執性,遍是周遍,計是計較,執是執著。對一切事物或現象,因周遍計較而生執著,所執著的名言或概念,便是遍計執性。如聞人說馬牛羊,假如從未見過馬牛羊的人,心中便生推想,甚麼叫做馬牛羊,這便即是遍計。一旦見到馬牛羊,便執著這是客觀存在的實體,這便是遍計執。

  一般人執外境爲實有,即基于遍計執性。

  所謂依他起性,是指一切事物或現象,非由自己單獨即能成立,必須依靠其他事物或現象的和合而成。譬如馬牛羊,無非是骨肉毛以及器官等一大堆東西的組合,馬牛羊都依這堆東西而起,這便是依他起,亦即所謂“緣起”。

  由依他起而成立的事物或現象,不是依名生義的遍計所執,是故比較起來便真實了,因此我們也可以這樣定義—--

  凡于勝義上不存在,但依名言或概念而安立的事物,就是遍計執性的安立。

  凡依托其他因緣而安立的事物,就是依他起性的安立。

  此外,唯識宗又有圓成實性,爲一切事理的真實體性,此即是真如,萬法皆以真如爲本體。所以對于依他起性,我們還可以補足其定義如下—--

  凡依托其他因緣而生,又爲圓成實所依的法,即是依他起性。

  這叁種自性的安立,也就是“九乘次第”中一次第修法的理論根據,也是“瑜伽行”的理論根據。我們因此也須要將他們的定義記住。

  我們再談一談圓成實性。

  陳那論師舉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叁種自性的分別——這個例子說,有人于黑夜中碰到一條繩子,誤以爲蛇。這種錯誤,即是遍計執;後來點著火來一照,知道是繩非蛇,這一根依因緣和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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