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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寶鬘》導讀 第一篇 導讀 四、四宗宗義▪P2

  ..續本文上一頁成的繩,本身便是依他起;若知繩不是蛇,更知此繩由麻等因緣所成,則是圓成實。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譬喻。

  依他起,只是一件因緣和合的客觀事物存在,例如繩;圓成實則是證知客觀事物的境界,例如既知其是繩非蛇,又知此繩的因緣和合。這種證知,用術語來說,便叫做“觀察思擇”。

  我們有兩種觀察思擇,一種名言,一種勝義。例如對繩作觀察思擇,那便是名言;對繩的空性作觀察思擇,那便是勝義。

  由此便可以建立世俗谛與勝義谛。

  由觀察思擇名言而建立之境,爲世俗谛;由觀察思擇勝義而建立之境,爲勝義谛。

  依照這樣的定義,依他起亦只是世俗谛中的真實,而遍計執即于世俗谛中亦不真實。如陳那論師舉的例,在世俗谛中,蛇不是實,繩則是實。

  若在勝義谛的層面,則唯圓成實是實,依他起亦屬假法。如陳那論師舉的例,在勝義谛中,繩只是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無有自性(本體);而證知其爲繩,且爲因緣和合的繩,這樣的境界才是實法。

  所以依他起只是在客觀現象上的真實存在,也是識心分別作用下的存在。而圓成實則是一切法性的存在,即一切法的真實(如空性)。

  至于外境跟內識的關系,此宗認爲,唯識無外境,即一切事物與現象,皆由內識變現而成。然而所謂變現,卻不是像變戲法那麼地變,識的作用在于了別,所謂變現,即是了別的作用。唯識宗喜歡舉恒河水爲例來說明這點。如同一恒河水,魚視之爲自己的生活環境;人視之爲可以沐浴飲用的水;餓鬼視之爲膿血;天人視之爲琉璃,這即是不同的了別。因了別不同,水便有種種變現。因此,修道便是這麼的一回事—--

  初依抉擇慧觀,知一切有爲法皆不可得,唯有識起,即一切事物現象皆依了別而建立(如恒河水例)。這時,還有能所的分別,即能了知的內識,與所了別的外境。

  第二步,觀察能所二者皆空,即皆無自性,乃于能所本空的圓成實上作修學,直至最後,轉識成智。未轉識前,識是實有,漸次轉依而至究竟。

  這便是修行道次第上的要點。

  ㈣中觀宗宗義

  中觀宗——包括應成派與自續派(大中觀暫置不論)。西藏密宗格魯派所依止的是應成派,而且認爲,應成派是了義,自續派是不了義。

  兩派共同的主張是:于勝義谛中,無微塵法有自性,即不許一切事物與現象爲真實的存在。所謂真實的存在,是指事物的本體而言。

  事物或現象的本體有叁種—--

  一指它們的性質,如火的熱性等,此爲世俗。

  一指它們的空性,此爲勝義。

  一指它們能獨立存在,且屬永恒,此則爲外道。

  中觀宗承認前二者,否認後者。因此中觀宗所說的空性(自性空、無自性),其實是指一切法皆不永恒(有變易性),而且不能獨立自存(緣起)。

  自續派跟應成派的分別是—--

  雖承認一切法無自性,但在名言範圍內,承認諸法皆以自相而存在。

  應成派跟自續派的分別則是—--

  即使在名言的範圍內,亦不承諸法有自相。但卻承認諸法的功能(用)。

  此外,自續派認爲,須要自己建立理論,來破斥其余宗派不同的說法,因此他們亦稱爲“自立量派”;應成派則不然,他們只用歸謬法,指出敵宗的說法站不住腳,這樣就自然能夠顯出自己的立論,因此他們亦稱爲“應敵成派”。

  (甲)中觀自續派

  我們先談談中觀自續派。

  他們又分爲兩派—--瑜伽行派、經部行派。兩派的分別是這樣的:承認有自證分而不承認外境實有的,屬瑜伽行派;不承認自證分,而承認外境有真實的自相,屬經部行派。

  瑜伽行的中觀自續派大師,是寂護論師,他于西元七六叁年入藏,然後建議藏王赤松德真迎請蓮花生大士。他死于西藏,死後,他的高足蓮花戒入藏繼續弘化。

  經部行的中觀自續派大師,是清辯論師。他的著作《大乘掌珍論》破大乘有宗護法論師之說,引起空有二宗的诤論。

  由于瑜伽行派雖不承認外境實有,但卻亦承認外境有自相,因此這一點便成爲自續宗兩派共同的主張,亦即自續派跟應成派的主要分別。

  自續派對二谛的定義,是這樣的—--

  在現象界中,呈現主客二元的對立狀態。這種狀態名爲“二顯”。若在二顯的情況下,由現量直觀對象,此對象的建立即是世俗谛,如瓶。這時的主客二元,即是能觀察的人,和所觀察的瓶,人能見到瓶的存在,這即是世俗谛的真實。

  若在二顯消失的情形下,由現量直觀對象,此對象的建立即是勝義谛,如“瓶的空性”。對瓶的空性,不須在現實上有所觀察的瓶,才能作現量直接觀察,是故便說是二顯消失。

  世俗谛又分爲兩類,正世俗與倒世俗。

  人僅憑常識即知其不實的,是倒世俗,例如由雲顯現出來的形象如犬如獅,若執之爲犬爲獅,那便是倒世俗。

  正世俗是世俗常識所認可的存在,如雲。

  凡認知,都是正世俗,他有四項性質——㈠不須觀察即能認可其存在(即僅憑直覺即可認其存在);㈡有生滅;㈢有具體功能;㈣爲世俗常識認許,此相當于唯識宗的依他起性。

  這樣建立勝義谛和世俗谛,就不須像唯識宗那樣,要建立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因爲實際上須觀察思擇的,僅爲倒世俗(如觀察雲所幻現的犬,然後思擇其爲實爲假),在正世俗以及勝義的層次,不須觀察思擇。第七第八識的作用即在于觀察思擇,如今他們根本派不上用場,是故即不須建立。

  所以自續派的兩派,共同主張,意識便即是“自我”。其分別是—--

  瑜伽行派認爲,自證分即是意識的作用。

  經部行派則認爲,意識可直接攀緣外境。

  因此在修行道上兩派都認爲,人我執是煩惱障,法我執是所知障。修道便是對這二障的清除。兩派的分別是—--

  瑜伽行派認爲能同時斷盡二障。

  經部派則認爲先斷盡煩惱障,然後才能斷盡所知障。——可比較一下應成派的主張:先斷盡煩惱障,然後才能開始斷所知障。

  在西藏密宗的修行道次第上,以中觀自續派爲理論基礎的次第,其要領即在于此。

  (乙)中觀應成派

  接著,我們介紹一下中觀應成派。這一派的論點,西藏密宗新派認爲是了義,而視自續派及唯識宗、經部宗、毘婆沙宗爲不了義(舊派則視應成派仍非了義)。

  應成派不承認諸法有自相,亦不承認自證分。這兩點都須要加以說明,因爲這兩點即是應成派用以破余宗派的基本立場。

  不承認諸法有自相。乍聽起來,似是將一切法斷滅,這樣便失去中道,陷入斷邊。有些人對中觀應成派便是如此批評。其實應成派並不否定世俗法能生所生、能作所作等一切功能。既有功能,則一切法雖空,而一切法亦不壞,這便是應成派一條很重要的原則。有這樣的原則,便不陷入斷邊。

  月稱《入中論》有一頌說—--

  設若觀察此諸法 離真實性不可得

  是故不應妄觀察 此間所有名言谛

  這頌文的意思即是說,世俗谛唯假名言安立,無非只是一堆概念,因此不應該用觀察真實義的正理去觀察他,若一觀察,則一切世間名言皆便失壞。因此有一頌說—--

  瓶衣帳軍林鬘樹 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衆生說 由佛不與世诤故

  瓶衣等種種,無非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聚積假法,衆生許其爲有,佛亦許其爲有,因知佛亦不破壞世俗。所以衆生皆見有外境,便不應用觀察尋求去破壞這外境,一觀察尋求,便壞世間法。月稱又設一頌,引伸這重道理—--

  世間一切非正量 故真實時無世難

  若以世許除世義 即說彼爲世妨難

  爲甚麼不可以對世俗名言的假施設作觀察尋求呢?因爲世間的六識都不是觀察真理的正量,故于觀察真實時,便不能用勝義來破世俗。假如有人失去一瓶,你卻去對人家說:你的瓶子未失,因爲瓶子本體非實,如夢如幻,本來無瓶,怎會失去。這種說法,一定不會給失瓶的人接受,蓋現見有瓶是世間共同承認的事實,你這說法,便跟世間現見相違。所以應成派是用世俗來觀察世俗,用勝義來觀察勝義。界限分明,兩不相混。如此即知一切法本體空(勝義),而一切法都有世間共許的功能(世俗)。

  他們對二谛的安立,是這樣的—--

  凡由名言量所得的,都是世俗谛;凡由究竟量所得的,都是勝義谛。

  這樣的安立,就必然得出諸法無自相的結論,因爲凡名言量無不迷亂顛倒。如《寶積經》有一頌說—--

  隨有情業力 應時起黑山

  如地獄天宮 有劍林寶樹

  地獄中的劍林,天宮中的寶樹,無非都是隨衆生業力所顯現的幻相。同一境界而有天堂地獄的不同,是則由衆生隨業安立的名言,顯然便無真實的相狀,是故應成派便有這項重要的原則—--

  不承認一切法有自相,但承認即使是由名言量假設安立的法,都有其不可壞的功能作用,這功能作用爲世間共許。

  在“九乘次第”的修行道上,這是十分重要的理論基礎,讀者應該把它牢記。應成派不承認有自證分,如《入中論》有一頌說—--

  彼自領受不得成 若由後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說 此尚未成非能立

  自證分的定義是“自領受”。亦即此心自能證知,此自知之心,即名爲自證分。

  然而自領受則實在不能成立。如刀不自割,火不自燒,是故心亦不自緣。心既不能自緣心,是則如何能自見自體,成立自證分呢?

  倘若這樣解釋——由憶念可以證明有自證分。我在今天憶念其境,則以前必曾有見此境的心,這“曾見此境之心”,便即是自證分。

  應成派說,這亦不合道理。請問,你所說的後念,是不是實有?如果說是假有,則不能據之而說自證分爲實。如果說是實有,那麼問題就來了。

  自證分與後念,不能說是同體,只能說是異體。因爲若一說是同體,便又是“自領受”,那又回到我們原先所討論的問題上去了。

  假如是異體,那麼,已知者能引生後念,未知者定亦能引生後念,因同樣是異體故。這樣說來便很荒謬了,張叁曾見過某境(已知),李四卻能憶起這個境界(未知)。由此可知,不能用憶念來解釋自證分的存在。

  寂天論師在《入菩薩行論》中還舉過一個有趣的例,來否定自證分的存在—--

  在印度,有一種田鼠,齒上有毒。它們在冬天咬了人,其毒不發,可是等到春雷一響,其毒便暴發了。

  如果有人,在冬天被咬,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中毒。及至春天毒發,這時憶念起來,卻知自己當時已經中毒。那麼,這憶念顯然就跟當時的自證分無關,因爲如說有關,即應說當時已經知道中毒。

  由這個例可以說明,用憶念並不能解釋自證分的存在,倒不如像世間法那樣解釋,億念只是由憶念之力,引生心識中曾見之境。如上例,當人毒發時,便有憶念之力,于心識中引生當日被田鼠所咬的境況。

  這樣解釋,便比安立自證分要直接了。

  我們因此就可以將應成派對于自證分的態度,作如是歸結—--

  可以用念爲因,來比知有曾領受的境;但卻不以用念爲因,來比知前領受心有“自領受”,然後由此“自領受”生出一境。

  這個原則,在修行道上的“九乘次第”中,亦爲重要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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