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成的绳,本身便是依他起;若知绳不是蛇,更知此绳由麻等因缘所成,则是圆成实。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譬喻。
依他起,只是一件因缘和合的客观事物存在,例如绳;圆成实则是证知客观事物的境界,例如既知其是绳非蛇,又知此绳的因缘和合。这种证知,用术语来说,便叫做“观察思择”。
我们有两种观察思择,一种名言,一种胜义。例如对绳作观察思择,那便是名言;对绳的空性作观察思择,那便是胜义。
由此便可以建立世俗谛与胜义谛。
由观察思择名言而建立之境,为世俗谛;由观察思择胜义而建立之境,为胜义谛。
依照这样的定义,依他起亦只是世俗谛中的真实,而遍计执即于世俗谛中亦不真实。如陈那论师举的例,在世俗谛中,蛇不是实,绳则是实。
若在胜义谛的层面,则唯圆成实是实,依他起亦属假法。如陈那论师举的例,在胜义谛中,绳只是因缘和合所生的事物,无有自性(本体);而证知其为绳,且为因缘和合的绳,这样的境界才是实法。
所以依他起只是在客观现象上的真实存在,也是识心分别作用下的存在。而圆成实则是一切法性的存在,即一切法的真实(如空性)。
至于外境跟内识的关系,此宗认为,唯识无外境,即一切事物与现象,皆由内识变现而成。然而所谓变现,却不是像变戏法那么地变,识的作用在于了别,所谓变现,即是了别的作用。唯识宗喜欢举恒河水为例来说明这点。如同一恒河水,鱼视之为自己的生活环境;人视之为可以沐浴饮用的水;饿鬼视之为脓血;天人视之为琉璃,这即是不同的了别。因了别不同,水便有种种变现。因此,修道便是这么的一回事—--
初依抉择慧观,知一切有为法皆不可得,唯有识起,即一切事物现象皆依了别而建立(如恒河水例)。这时,还有能所的分别,即能了知的内识,与所了别的外境。
第二步,观察能所二者皆空,即皆无自性,乃于能所本空的圆成实上作修学,直至最后,转识成智。未转识前,识是实有,渐次转依而至究竟。
这便是修行道次第上的要点。
㈣中观宗宗义
中观宗——包括应成派与自续派(大中观暂置不论)。西藏密宗格鲁派所依止的是应成派,而且认为,应成派是了义,自续派是不了义。
两派共同的主张是:于胜义谛中,无微尘法有自性,即不许一切事物与现象为真实的存在。所谓真实的存在,是指事物的本体而言。
事物或现象的本体有三种—--
一指它们的性质,如火的热性等,此为世俗。
一指它们的空性,此为胜义。
一指它们能独立存在,且属永恒,此则为外道。
中观宗承认前二者,否认后者。因此中观宗所说的空性(自性空、无自性),其实是指一切法皆不永恒(有变易性),而且不能独立自存(缘起)。
自续派跟应成派的分别是—--
虽承认一切法无自性,但在名言范围内,承认诸法皆以自相而存在。
应成派跟自续派的分别则是—--
即使在名言的范围内,亦不承诸法有自相。但却承认诸法的功能(用)。
此外,自续派认为,须要自己建立理论,来破斥其余宗派不同的说法,因此他们亦称为“自立量派”;应成派则不然,他们只用归谬法,指出敌宗的说法站不住脚,这样就自然能够显出自己的立论,因此他们亦称为“应敌成派”。
(甲)中观自续派
我们先谈谈中观自续派。
他们又分为两派—--瑜伽行派、经部行派。两派的分别是这样的:承认有自证分而不承认外境实有的,属瑜伽行派;不承认自证分,而承认外境有真实的自相,属经部行派。
瑜伽行的中观自续派大师,是寂护论师,他于西元七六三年入藏,然后建议藏王赤松德真迎请莲花生大士。他死于西藏,死后,他的高足莲花戒入藏继续弘化。
经部行的中观自续派大师,是清辩论师。他的著作《大乘掌珍论》破大乘有宗护法论师之说,引起空有二宗的诤论。
由于瑜伽行派虽不承认外境实有,但却亦承认外境有自相,因此这一点便成为自续宗两派共同的主张,亦即自续派跟应成派的主要分别。
自续派对二谛的定义,是这样的—--
在现象界中,呈现主客二元的对立状态。这种状态名为“二显”。若在二显的情况下,由现量直观对象,此对象的建立即是世俗谛,如瓶。这时的主客二元,即是能观察的人,和所观察的瓶,人能见到瓶的存在,这即是世俗谛的真实。
若在二显消失的情形下,由现量直观对象,此对象的建立即是胜义谛,如“瓶的空性”。对瓶的空性,不须在现实上有所观察的瓶,才能作现量直接观察,是故便说是二显消失。
世俗谛又分为两类,正世俗与倒世俗。
人仅凭常识即知其不实的,是倒世俗,例如由云显现出来的形象如犬如狮,若执之为犬为狮,那便是倒世俗。
正世俗是世俗常识所认可的存在,如云。
凡认知,都是正世俗,他有四项性质——㈠不须观察即能认可其存在(即仅凭直觉即可认其存在);㈡有生灭;㈢有具体功能;㈣为世俗常识认许,此相当于唯识宗的依他起性。
这样建立胜义谛和世俗谛,就不须像唯识宗那样,要建立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因为实际上须观察思择的,仅为倒世俗(如观察云所幻现的犬,然后思择其为实为假),在正世俗以及胜义的层次,不须观察思择。第七第八识的作用即在于观察思择,如今他们根本派不上用场,是故即不须建立。
所以自续派的两派,共同主张,意识便即是“自我”。其分别是—--
瑜伽行派认为,自证分即是意识的作用。
经部行派则认为,意识可直接攀缘外境。
因此在修行道上两派都认为,人我执是烦恼障,法我执是所知障。修道便是对这二障的清除。两派的分别是—--
瑜伽行派认为能同时断尽二障。
经部派则认为先断尽烦恼障,然后才能断尽所知障。——可比较一下应成派的主张:先断尽烦恼障,然后才能开始断所知障。
在西藏密宗的修行道次第上,以中观自续派为理论基础的次第,其要领即在于此。
(乙)中观应成派
接着,我们介绍一下中观应成派。这一派的论点,西藏密宗新派认为是了义,而视自续派及唯识宗、经部宗、毘婆沙宗为不了义(旧派则视应成派仍非了义)。
应成派不承认诸法有自相,亦不承认自证分。这两点都须要加以说明,因为这两点即是应成派用以破余宗派的基本立场。
不承认诸法有自相。乍听起来,似是将一切法断灭,这样便失去中道,陷入断边。有些人对中观应成派便是如此批评。其实应成派并不否定世俗法能生所生、能作所作等一切功能。既有功能,则一切法虽空,而一切法亦不坏,这便是应成派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有这样的原则,便不陷入断边。
月称《入中论》有一颂说—--
设若观察此诸法 离真实性不可得
是故不应妄观察 此间所有名言谛
这颂文的意思即是说,世俗谛唯假名言安立,无非只是一堆概念,因此不应该用观察真实义的正理去观察他,若一观察,则一切世间名言皆便失坏。因此有一颂说—--
瓶衣帐军林鬘树 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 由佛不与世诤故
瓶衣等种种,无非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的聚积假法,众生许其为有,佛亦许其为有,因知佛亦不破坏世俗。所以众生皆见有外境,便不应用观察寻求去破坏这外境,一观察寻求,便坏世间法。月称又设一颂,引伸这重道理—--
世间一切非正量 故真实时无世难
若以世许除世义 即说彼为世妨难
为甚么不可以对世俗名言的假施设作观察寻求呢?因为世间的六识都不是观察真理的正量,故于观察真实时,便不能用胜义来破世俗。假如有人失去一瓶,你却去对人家说:你的瓶子未失,因为瓶子本体非实,如梦如幻,本来无瓶,怎会失去。这种说法,一定不会给失瓶的人接受,盖现见有瓶是世间共同承认的事实,你这说法,便跟世间现见相违。所以应成派是用世俗来观察世俗,用胜义来观察胜义。界限分明,两不相混。如此即知一切法本体空(胜义),而一切法都有世间共许的功能(世俗)。
他们对二谛的安立,是这样的—--
凡由名言量所得的,都是世俗谛;凡由究竟量所得的,都是胜义谛。
这样的安立,就必然得出诸法无自相的结论,因为凡名言量无不迷乱颠倒。如《宝积经》有一颂说—--
随有情业力 应时起黑山
如地狱天宫 有剑林宝树
地狱中的剑林,天宫中的宝树,无非都是随众生业力所显现的幻相。同一境界而有天堂地狱的不同,是则由众生随业安立的名言,显然便无真实的相状,是故应成派便有这项重要的原则—--
不承认一切法有自相,但承认即使是由名言量假设安立的法,都有其不可坏的功能作用,这功能作用为世间共许。
在“九乘次第”的修行道上,这是十分重要的理论基础,读者应该把它牢记。应成派不承认有自证分,如《入中论》有一颂说—--
彼自领受不得成 若由后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说 此尚未成非能立
自证分的定义是“自领受”。亦即此心自能证知,此自知之心,即名为自证分。
然而自领受则实在不能成立。如刀不自割,火不自烧,是故心亦不自缘。心既不能自缘心,是则如何能自见自体,成立自证分呢?
倘若这样解释——由忆念可以证明有自证分。我在今天忆念其境,则以前必曾有见此境的心,这“曾见此境之心”,便即是自证分。
应成派说,这亦不合道理。请问,你所说的后念,是不是实有?如果说是假有,则不能据之而说自证分为实。如果说是实有,那么问题就来了。
自证分与后念,不能说是同体,只能说是异体。因为若一说是同体,便又是“自领受”,那又回到我们原先所讨论的问题上去了。
假如是异体,那么,已知者能引生后念,未知者定亦能引生后念,因同样是异体故。这样说来便很荒谬了,张三曾见过某境(已知),李四却能忆起这个境界(未知)。由此可知,不能用忆念来解释自证分的存在。
寂天论师在《入菩萨行论》中还举过一个有趣的例,来否定自证分的存在—--
在印度,有一种田鼠,齿上有毒。它们在冬天咬了人,其毒不发,可是等到春雷一响,其毒便暴发了。
如果有人,在冬天被咬,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中毒。及至春天毒发,这时忆念起来,却知自己当时已经中毒。那么,这忆念显然就跟当时的自证分无关,因为如说有关,即应说当时已经知道中毒。
由这个例可以说明,用忆念并不能解释自证分的存在,倒不如像世间法那样解释,亿念只是由忆念之力,引生心识中曾见之境。如上例,当人毒发时,便有忆念之力,于心识中引生当日被田鼠所咬的境况。
这样解释,便比安立自证分要直接了。
我们因此就可以将应成派对于自证分的态度,作如是归结—--
可以用念为因,来比知有曾领受的境;但却不以用念为因,来比知前领受心有“自领受”,然后由此“自领受”生出一境。
这个原则,在修行道上的“九乘次第”中,亦为重要理论基础。
《《四法宝鬘》导读 第一篇 导读 四、四宗宗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