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父亲的命;反之,如一味为了所谓孝行而拱手不理,其父就会命丧于水。所以牟子引孔子的话说:“可与适道,未可与权,所谓时宜施者也。”也就是说,行孝必须符合时宜,这同孟子提出的“男女授受不亲”与“嫂溺不救,乃禽兽也”的权变关系是一个道理。由此可知,儒家有人伦五常等道德规范,这些规范都内在地体现在儒家之“道”中;不过,“道”是内在本质,“迹”是外在表现,儒家五常是“迹”,而佛教剃头出家也是“迹”,贵“道”可以忘“迹”,因为它们都不违孝之“道”,是孝道的内在要求,表面上有差别,实际上平等无二。 刘勰进一步指出:“夫佛家之孝,所苞盖远,理由乎心,无系乎发,若爱发弃心,何取于孝?” 刘勰认为佛教徒的髡发毁形无损于孝,一个人的头上是否留有头发跟他是否充满孝心毫无关系。这跟孔子讲的“仁”与“礼”的关系若合符节。
契嵩站在儒佛一致论的角度对此论述得最为成功。契嵩认为,有“可见之孝”,亦有“不可见之孝”,不可见者为“理”,可见者为“行”;理是一切孝行之所出,而一切孝的行为都贯穿于理之中;若“修其形容而其中不修,则事父母不笃,惠人不仁;修其中而形容也修,岂惠父母而惠人,是亦振天地而感鬼神也”,所以,君子之孝以“诚”为贵。 在这里,契嵩将牟子的“道”与“迹”、“权”与“实”,刘勰的“心”与“礼”的关系统一于“不可见之理”与“可见之行”的关系,说明儒家和佛教之孝的目标都是笃于事亲、止于天地万物而泣鬼神,并同儒家《中庸》的“修其中”、“诚其性”联系起来,阐明了儒、佛孝道观的一致性和可通约性。
(四)“孝名为戒”,“孝为戒蕴”
孝是儒家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而戒是佛教信徒的行为准则,二者的区别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尽力吸收和融合世俗的道德,以此拉近了世间和出世间的距离。《梵网经》中就有“孝名为戒,亦名制止”的经文,中国佛教学者将这一观点发扬光大,强调“孝名为戒”、“孝为戒蕴”是佛教孝道的基本义。
唐代的宗密最先提出佛教的戒律“以孝为宗”的命题。他说:“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 这一观点得到了神清大师的赞同。神清解释说:“孝名为戒,其义何也?盖孝者以敬慈为本,敬则严亲,慈则爱人;严亲则不侮于万物,爱人则不伤于生类”,佛门如果无孝,则无持戒之人。 这一解释实际上是将佛教的“慈悲”义等同于儒家的孝义,有牵强附会之嫌,在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契嵩则是这一任务的完成者。
契嵩说,佛教戒律是以孝为基础的:孝顺父母,受五戒,是为优婆塞、优婆夷,由此可达仁义之道;孝顺师僧,受具足戒,是为比丘、比丘尼,孝顺自己的各位老师,由此可达涅槃之道;孝顺佛、法、僧,受菩萨戒,是为菩萨摩诃萨,由此可达菩提解脱之道。所以,孝是“戒之端”,是佛教大戒的先行者。契嵩说:“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为善微戒,善何生耶?为戒为孝,戒何自耶?故经云:使我疾成于无上正真之道者,由孝德也。”这样,契嵩从理论上论证了孝、戒、善三者一体不二:儒家说孝是众行之本,佛教讲孝为百善之先,而佛戒的基本功能是为善去恶,都是求善,两家的宗旨没有什么不同,孝也就是戒,戒也就是孝,名异而实同。
当然,契嵩也指出了儒教之孝和佛教之孝的不同特点。一般的世俗观点认为儒教讲孝而佛教不讲孝;或者听说佛教也有孝,则主张既有儒之孝,又何必加上佛教之孝?契嵩认为,此是“见儒而不见佛”。佛,表示一种思想境界的终极境地。儒教之孝坚持了孝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佛教之孝进一步扩大孝的思想内涵。儒教之孝侧重于孝敬生活中的父母本人之身,而佛教之孝则广及于三世父母以及众生之恩。如果用大小浅奥来对比两者之孝,他认为佛教之孝所体现的善是大善、奥善,君子应志于佛教大奥之孝。
契嵩还从佛教伦理的五戒论述了孝和戒的关系。契嵩认为,五戒所言都是孝,“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这五者,如果有一戒不修,直接的结果是对自身形象的贬低,使双亲蒙辱,就是不孝。所以,五戒中蕴涵着孝的精神,这就是“戒为孝蕴”,也就是广义的孝。
三、儒、佛孝道观念之比较
中国佛教孝道思想的基本特征可以通过其内容而表现,也可以通过与中国传统的儒家孝道思想相比较而彰显,而后者更能突出中国佛教孝道伦理的特色。大致来说,中国佛教和儒家的孝道伦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第一,“报恩”与“尽德”。
这是从孝的源头上讲的,也就是孝道产生的哲学依据。人为什么要尽孝?这在儒家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尽天地之德。儒家以传统的天人观进行过解释。《易序
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易说
卦传》又云:“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可见,父母之德可与天地相比,父母对于子女来说,其地位至高无上。况且,“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既效法天地之德,尽孝也就是尽天地所赋予人的本性。故《孝经
圣治章》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从起源上说,孝就是人子对于父母的天性的流露,对父母尽孝就是对天尽德,体现了“原始返终”的意义。
但是,佛教对孝道则有另一套解释,那就是尽孝源于“报恩”。知恩报恩是印度佛典一再强调的思想,有“报四恩”之说。四恩即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佛教认为,父母养育子女之恩,广大无边,若背恩而不孝顺父母,将来即堕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若孝顺父母,将得到诸天护持,福乐无尽。至于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的说法,则源于佛教特有的“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子皆是我母”的轮回观念。在佛教看来,以孝子之心而知父母恩,也就能理解以佛子之心而知佛恩,而获究竟解脱之道。所以,知恩、感恩的思想在佛教中得到了相当的重视。
在那些为中国佛教徒所造、反映中国佛教孝道主张的“伪经”中,无论是《佛说孝子经》,还是《佛说父母恩难报经》,都着重强调父母养育之恩,尽其能事地描述了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过程。该经主要通过述说了母亲对孩子成长的十重恩德,以说明报答父母恩情不仅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且作为子女,无论怎么孝顺,都无法报答父母恩德,尤其是慈母的宏恩难报。经中述说的十重恩德为:第一、怀胎守护恩;第二、临产受苦恩;第三、生子忘忧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干就湿恩;第六、哺乳养育恩;第七、洗濯不净恩;第八、远行忆念恩;第九、深加体恤恩;第十、究竟怜悯恩。这十重恩德有对父亲守护、养育之恩的论述,更侧重于对母恩的全面阐释,读来令人掩卷深思。该经指出,子女若能使父母闻法得戒,修习三昧,成就无上智慧,最后获得解脱,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报答,是真正的大孝。
比较而言,儒家的“尽天德”之孝目的是为了强调对父权的顺从,所谓乾父坤母、“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严父”即是从父,“配天”即是不可抗拒;而佛教的“报恩”尽孝则体现了因果报应的主旨,父母之恩是因,子女的报恩是果,因果相连,报应不爽。
第二,忠孝一体与众生平等。
孔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认为人子孝顺父母,应当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并非外在的制约。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也就是说,人的仁性可以由内及外、由里及表,在家尽孝,在外尽忠,“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 。虽然,儒家的本意并非绝对地主张“愚忠”,然而,在等级森严、父权家庭、宗法社会、人格有别的封建专制政体下, 儒家的孝道客观地承认了“忠孝一体”的合法。儒家的“三纲”明确规定,臣子、妻子、儿子必须绝对服从君王、丈夫、父亲。从其孝道思想的角度来看,就是做子女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主要是父方的权威),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儒家孝道伦理发展到极致的真实写照。所以,儒家的孝道主要表现为对王权、父权的顺从,孝基本上是人子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
而中国佛教孝道思想张扬的孝亲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宇宙间的自然亲情关系,不像中土孝亲伦理含有更多的社会宗法关系。佛教的报恩,意在理解对方的恩惠,绝不是以权力、压力或上下的尊卑等级来执行的。佛教主张“众生平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皆能成佛,因而在僧团内部,都是以平等为序列,唯以出家时间的先后而定位次。佛教所讲的亲情,是宇宙的亲情,而非局限于一家、一地的亲情,这就在本质上决定了孝不是一家之孝,而是对一切人的孝,甚至是一切众生的孝,所以才有报“四恩”之说(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佛教的孝道不是“臣民道德”,而是慈爱的相互回报。
第三,“事亲”与“修性”。
“事亲”是儒家孝道伦理的基本内容。孔子将它总结为“三事”∶“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也就是生则养、丧则哀、祭则敬。 《孝经》则总结为“五事”:“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後能事亲。”综合而言,事亲包括了物质方面的供养和精神方面的顺从以及立身行道,显亲扬名等内容,带有明确的俗世情怀。
但在佛教看来,儒家的事亲还停留在“小孝”“中孝”的阶段,是在家之孝,佛教承认在家之孝是理之当然,但更重视出家的“大孝”。中国佛教将儒家的“立身行道,显亲扬名”的观念加以发挥,强调“修性”,以“德”报恩。认为人生皆苦,只有出家或在家精进于佛法的闻思修行,最后证得解脱的佛果,才能报答父母的恩德;只有证道而获解脱的人才能自度度他,利益人天,帮助父母及无数的众生从轮回苦海中解脱。中国佛教曾将此种孝道称为“法性之养”,以别于普通的“色身之养”。 可见,强调精神救渡乃是佛教孝道的根本。
第四,现世报恩与三世报恩。
儒家之孝立足于中土的现实主义传统,只涉及今生今世,不及来生。儒家之孝,可分为“孝养”和“孝顺”。孝养主要是物质的供给饮食,服劳奉养,不失其勤;冬温夏清,不失其劳;香甜甘脆,唯其所欲。孝顺指在精神上做到以父母之心为心,和颜悦色,得其欢心,承顺无违,不失其敬,以及显亲扬名等内容。儒家虽然也有“丧则哀、祭则敬”的成分,但仍然是现实主义的。儒家有“敬天法祖”两大宗教性内涵,但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理性主义传统极大地抵消了其神秘主义的倾向,往往视祖先崇拜为“神道设教”的工具,目的是为了维护纲常名教而“厉偷薄之意”。
佛教的报恩尽孝大大地超越了现世报恩的局限。中国佛教结合本土灵魂不灭的观念和印度佛教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的理论,主张人生的命运、前途完全受因果律的支配和主宰,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如果行善行孝,死后成善灵,升至西方极乐世界;否则成为恶鬼,变牛做马,下十八层地狱受苦受难。《盂兰盆经》提倡佛弟子修孝顺,应念念中常忆父母供养乃至七世父母,中国佛教依照这种说法,为拔救双亲乃至七世父母举行盂兰盆会,就是三世报恩的典型说法。中国佛教以善恶报应、生死轮回的信仰出发,要求人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四、结语
中国佛教的孝道思想有两大来源,一是印度佛典中有关劝孝的经典依据,一是中国本土儒家经典中的有关论述,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佛教孝道思想的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佛教伦理的特色。当然,这种有机结合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中国佛教学者针对儒、道二家的非难,在“护法”的前提下得以发扬光大的,它既融通儒、佛的内在精神,又有自己的个性,自成一家,自成体系。不可否认,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三教之中的重中之重,因而在处理孝道的问题上,中国佛教学者采取了“调和”与“会通”的双重策略。调和带有一定的依附性,是以儒为主,以佛为宾;而会通则体现了自主意识,没有主次之分,甚至是以我为主、佛高于儒。总的看来,中国佛教是以会通的形式、以我为主来完成其孝道伦理思想的建构的。作为外来文化的佛教,如果不能展示自己的个性魅力和独特的文化价值,要是在中国立足和发展,那是不可想象的。中国佛教的孝道思想之所以能在中土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三教中占了一席之地,正是因为它以我为主、体现自己的个性魅力和独特的文化价值。
具体而言,佛教在建构其孝道伦理的过程中,是以“方外之教”的身份吸纳和改造了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在认同了儒家世俗伦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又通过“道”与“迹”、“权”与“实”、“理”与“行”、“事亲”与“修性”等关系的论证,巧妙地将世俗伦理置于“小孝”、“中孝”的地位,而以佛教之孝为“大孝”、“巨孝”,来完成其会通的任务的。
当然,在儒家学说占主流地位的中国传统社会,佛教在理论上的高明并不能代替实际上对儒家的依附和补充地位。因而,在三教合一、三教一致的形势下,无论是儒家的“入世之孝”,还是佛教的“出世之孝”,实际上都成了传统纲常名教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佛教借孝道的传播和发展丰富了中国佛教的伦理思想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中国佛教“弘道济世”、“普度众生”的大乘理想,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中国佛教也不断地走向俗世化和伦理化,达成了佛教孝道伦理与儒家纲常的接近和契合,赋予了儒家传统伦理以信仰的力量,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纲常名教的社会教化功能。儒、佛、道三教既各自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推动,共同承担扶世助化的政治功能,殊途而同归。正如慧远所预期的那样:“道法之与名教,如来之与尧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
《中国佛教对儒家孝道伦理思想的会通(刘立夫)》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