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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對儒家孝道倫理思想的會通(劉立夫)▪P2

  ..續本文上一頁父親的命;反之,如一味爲了所謂孝行而拱手不理,其父就會命喪于水。所以牟子引孔子的話說:“可與適道,未可與權,所謂時宜施者也。”也就是說,行孝必須符合時宜,這同孟子提出的“男女授受不親”與“嫂溺不救,乃禽獸也”的權變關系是一個道理。由此可知,儒家有人倫五常等道德規範,這些規範都內在地體現在儒家之“道”中;不過,“道”是內在本質,“迹”是外在表現,儒家五常是“迹”,而佛教剃頭出家也是“迹”,貴“道”可以忘“迹”,因爲它們都不違孝之“道”,是孝道的內在要求,表面上有差別,實際上平等無二。 劉勰進一步指出:“夫佛家之孝,所苞蓋遠,理由乎心,無系乎發,若愛發棄心,何取于孝?” 劉勰認爲佛教徒的髡發毀形無損于孝,一個人的頭上是否留有頭發跟他是否充滿孝心毫無關系。這跟孔子講的“仁”與“禮”的關系若合符節。

  契嵩站在儒佛一致論的角度對此論述得最爲成功。契嵩認爲,有“可見之孝”,亦有“不可見之孝”,不可見者爲“理”,可見者爲“行”;理是一切孝行之所出,而一切孝的行爲都貫穿于理之中;若“修其形容而其中不修,則事父母不笃,惠人不仁;修其中而形容也修,豈惠父母而惠人,是亦振天地而感鬼神也”,所以,君子之孝以“誠”爲貴。 在這裏,契嵩將牟子的“道”與“迹”、“權”與“實”,劉勰的“心”與“禮”的關系統一于“不可見之理”與“可見之行”的關系,說明儒家和佛教之孝的目標都是笃于事親、止于天地萬物而泣鬼神,並同儒家《中庸》的“修其中”、“誠其性”聯系起來,闡明了儒、佛孝道觀的一致性和可通約性。

  (四)“孝名爲戒”,“孝爲戒蘊”

  孝是儒家最基本的道德規範,而戒是佛教信徒的行爲准則,二者的區別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佛教在其發展過程中,也盡力吸收和融合世俗的道德,以此拉近了世間和出世間的距離。《梵網經》中就有“孝名爲戒,亦名製止”的經文,中國佛教學者將這一觀點發揚光大,強調“孝名爲戒”、“孝爲戒蘊”是佛教孝道的基本義。

  唐代的宗密最先提出佛教的戒律“以孝爲宗”的命題。他說:“經诠理智,律诠戒行;戒雖萬行,以孝爲宗。” 這一觀點得到了神清大師的贊同。神清解釋說:“孝名爲戒,其義何也?蓋孝者以敬慈爲本,敬則嚴親,慈則愛人;嚴親則不侮于萬物,愛人則不傷于生類”,佛門如果無孝,則無持戒之人。 這一解釋實際上是將佛教的“慈悲”義等同于儒家的孝義,有牽強附會之嫌,在理論上有待進一步提高。契嵩則是這一任務的完成者。

  契嵩說,佛教戒律是以孝爲基礎的:孝順父母,受五戒,是爲優婆塞、優婆夷,由此可達仁義之道;孝順師僧,受具足戒,是爲比丘、比丘尼,孝順自己的各位老師,由此可達涅槃之道;孝順佛、法、僧,受菩薩戒,是爲菩薩摩诃薩,由此可達菩提解脫之道。所以,孝是“戒之端”,是佛教大戒的先行者。契嵩說:“戒也者,衆善之所以生也。爲善微戒,善何生耶?爲戒爲孝,戒何自耶?故經雲:使我疾成于無上正真之道者,由孝德也。”這樣,契嵩從理論上論證了孝、戒、善叁者一體不二:儒家說孝是衆行之本,佛教講孝爲百善之先,而佛戒的基本功能是爲善去惡,都是求善,兩家的宗旨沒有什麼不同,孝也就是戒,戒也就是孝,名異而實同。

  當然,契嵩也指出了儒教之孝和佛教之孝的不同特點。一般的世俗觀點認爲儒教講孝而佛教不講孝;或者聽說佛教也有孝,則主張既有儒之孝,又何必加上佛教之孝?契嵩認爲,此是“見儒而不見佛”。佛,表示一種思想境界的終極境地。儒教之孝堅持了孝的一些基本原則,而佛教之孝進一步擴大孝的思想內涵。儒教之孝側重于孝敬生活中的父母本人之身,而佛教之孝則廣及于叁世父母以及衆生之恩。如果用大小淺奧來對比兩者之孝,他認爲佛教之孝所體現的善是大善、奧善,君子應志于佛教大奧之孝。

  契嵩還從佛教倫理的五戒論述了孝和戒的關系。契嵩認爲,五戒所言都是孝,“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這五者,如果有一戒不修,直接的結果是對自身形象的貶低,使雙親蒙辱,就是不孝。所以,五戒中蘊涵著孝的精神,這就是“戒爲孝蘊”,也就是廣義的孝。

  叁、儒、佛孝道觀念之比較

  中國佛教孝道思想的基本特征可以通過其內容而表現,也可以通過與中國傳統的儒家孝道思想相比較而彰顯,而後者更能突出中國佛教孝道倫理的特色。大致來說,中國佛教和儒家的孝道倫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比較:

  第一,“報恩”與“盡德”。

  這是從孝的源頭上講的,也就是孝道産生的哲學依據。人爲什麼要盡孝?這在儒家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盡天地之德。儒家以傳統的天人觀進行過解釋。《易序

  卦傳》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易說

  卦傳》又雲:“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可見,父母之德可與天地相比,父母對于子女來說,其地位至高無上。況且,“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既效法天地之德,盡孝也就是盡天地所賦予人的本性。故《孝經

  聖治章》說:“天地之性人爲貴,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從起源上說,孝就是人子對于父母的天性的流露,對父母盡孝就是對天盡德,體現了“原始返終”的意義。

  但是,佛教對孝道則有另一套解釋,那就是盡孝源于“報恩”。知恩報恩是印度佛典一再強調的思想,有“報四恩”之說。四恩即父母恩、衆生恩、國王恩、叁寶恩。佛教認爲,父母養育子女之恩,廣大無邊,若背恩而不孝順父母,將來即墮于地獄、餓鬼、畜生叁惡道中;若孝順父母,將得到諸天護持,福樂無盡。至于衆生恩、國王恩、叁寶恩的說法,則源于佛教特有的“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子皆是我母”的輪回觀念。在佛教看來,以孝子之心而知父母恩,也就能理解以佛子之心而知佛恩,而獲究竟解脫之道。所以,知恩、感恩的思想在佛教中得到了相當的重視。

  在那些爲中國佛教徒所造、反映中國佛教孝道主張的“僞經”中,無論是《佛說孝子經》,還是《佛說父母恩難報經》,都著重強調父母養育之恩,盡其能事地描述了父母養育子女的艱辛過程。該經主要通過述說了母親對孩子成長的十重恩德,以說明報答父母恩情不僅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且作爲子女,無論怎麼孝順,都無法報答父母恩德,尤其是慈母的宏恩難報。經中述說的十重恩德爲:第一、懷胎守護恩;第二、臨産受苦恩;第叁、生子忘憂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幹就濕恩;第六、哺乳養育恩;第七、洗濯不淨恩;第八、遠行憶念恩;第九、深加體恤恩;第十、究竟憐憫恩。這十重恩德有對父親守護、養育之恩的論述,更側重于對母恩的全面闡釋,讀來令人掩卷深思。該經指出,子女若能使父母聞法得戒,修習叁昧,成就無上智慧,最後獲得解脫,是對父母養育之恩的最好報答,是真正的大孝。

  比較而言,儒家的“盡天德”之孝目的是爲了強調對父權的順從,所謂乾父坤母、“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嚴父”即是從父,“配天”即是不可抗拒;而佛教的“報恩”盡孝則體現了因果報應的主旨,父母之恩是因,子女的報恩是果,因果相連,報應不爽。

  第二,忠孝一體與衆生平等。

  孔子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 認爲人子孝順父母,應當出于內心的道德自覺,並非外在的製約。有子曰:“其爲人也孝弟,而好犯上作亂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也就是說,人的仁性可以由內及外、由裏及表,在家盡孝,在外盡忠,“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 。雖然,儒家的本意並非絕對地主張“愚忠”,然而,在等級森嚴、父權家庭、宗法社會、人格有別的封建專製政體下, 儒家的孝道客觀地承認了“忠孝一體”的合法。儒家的“叁綱”明確規定,臣子、妻子、兒子必須絕對服從君王、丈夫、父親。從其孝道思想的角度來看,就是做子女的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父母(主要是父方的權威),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儒家孝道倫理發展到極致的真實寫照。所以,儒家的孝道主要表現爲對王權、父權的順從,孝基本上是人子對父母尊長單方面的義務,強調“順”。

  而中國佛教孝道思想張揚的孝親意識,更多的是一種宇宙間的自然親情關系,不像中土孝親倫理含有更多的社會宗法關系。佛教的報恩,意在理解對方的恩惠,絕不是以權力、壓力或上下的尊卑等級來執行的。佛教主張“衆生平等”,“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而皆能成佛,因而在僧團內部,都是以平等爲序列,唯以出家時間的先後而定位次。佛教所講的親情,是宇宙的親情,而非局限于一家、一地的親情,這就在本質上決定了孝不是一家之孝,而是對一切人的孝,甚至是一切衆生的孝,所以才有報“四恩”之說(父母恩、衆生恩、國王恩、叁寶恩)。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佛教的孝道不是“臣民道德”,而是慈愛的相互回報。

  第叁,“事親”與“修性”。

  “事親”是儒家孝道倫理的基本內容。孔子將它總結爲“叁事”∶“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也就是生則養、喪則哀、祭則敬。 《孝經》則總結爲“五事”:“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綜合而言,事親包括了物質方面的供養和精神方面的順從以及立身行道,顯親揚名等內容,帶有明確的俗世情懷。

  但在佛教看來,儒家的事親還停留在“小孝”“中孝”的階段,是在家之孝,佛教承認在家之孝是理之當然,但更重視出家的“大孝”。中國佛教將儒家的“立身行道,顯親揚名”的觀念加以發揮,強調“修性”,以“德”報恩。認爲人生皆苦,只有出家或在家精進于佛法的聞思修行,最後證得解脫的佛果,才能報答父母的恩德;只有證道而獲解脫的人才能自度度他,利益人天,幫助父母及無數的衆生從輪回苦海中解脫。中國佛教曾將此種孝道稱爲“法性之養”,以別于普通的“色身之養”。 可見,強調精神救渡乃是佛教孝道的根本。

  第四,現世報恩與叁世報恩。

  儒家之孝立足于中土的現實主義傳統,只涉及今生今世,不及來生。儒家之孝,可分爲“孝養”和“孝順”。孝養主要是物質的供給飲食,服勞奉養,不失其勤;冬溫夏清,不失其勞;香甜甘脆,唯其所欲。孝順指在精神上做到以父母之心爲心,和顔悅色,得其歡心,承順無違,不失其敬,以及顯親揚名等內容。儒家雖然也有“喪則哀、祭則敬”的成分,但仍然是現實主義的。儒家有“敬天法祖”兩大宗教性內涵,但孔子“不語怪力亂神”的理性主義傳統極大地抵消了其神秘主義的傾向,往往視祖先崇拜爲“神道設教”的工具,目的是爲了維護綱常名教而“厲偷薄之意”。

  佛教的報恩盡孝大大地超越了現世報恩的局限。中國佛教結合本土靈魂不滅的觀念和印度佛教因果報應、六道輪回的理論,主張人生的命運、前途完全受因果律的支配和主宰,善因得善果,惡因得惡果,如果行善行孝,死後成善靈,升至西方極樂世界;否則成爲惡鬼,變牛做馬,下十八層地獄受苦受難。《盂蘭盆經》提倡佛弟子修孝順,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供養乃至七世父母,中國佛教依照這種說法,爲拔救雙親乃至七世父母舉行盂蘭盆會,就是叁世報恩的典型說法。中國佛教以善惡報應、生死輪回的信仰出發,要求人們“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四、結語

  中國佛教的孝道思想有兩大來源,一是印度佛典中有關勸孝的經典依據,一是中國本土儒家經典中的有關論述,二者的有機結合構成了中國佛教孝道思想的理論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佛教倫理的特色。當然,這種有機結合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中國佛教學者針對儒、道二家的非難,在“護法”的前提下得以發揚光大的,它既融通儒、佛的內在精神,又有自己的個性,自成一家,自成體系。不可否認,儒家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是叁教之中的重中之重,因而在處理孝道的問題上,中國佛教學者采取了“調和”與“會通”的雙重策略。調和帶有一定的依附性,是以儒爲主,以佛爲賓;而會通則體現了自主意識,沒有主次之分,甚至是以我爲主、佛高于儒。總的看來,中國佛教是以會通的形式、以我爲主來完成其孝道倫理思想的建構的。作爲外來文化的佛教,如果不能展示自己的個性魅力和獨特的文化價值,要是在中國立足和發展,那是不可想象的。中國佛教的孝道思想之所以能在中土産生巨大的影響,在叁教中占了一席之地,正是因爲它以我爲主、體現自己的個性魅力和獨特的文化價值。

  具體而言,佛教在建構其孝道倫理的過程中,是以“方外之教”的身份吸納和改造了儒家倫理的思想內容,在認同了儒家世俗倫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同時,又通過“道”與“迹”、“權”與“實”、“理”與“行”、“事親”與“修性”等關系的論證,巧妙地將世俗倫理置于“小孝”、“中孝”的地位,而以佛教之孝爲“大孝”、“巨孝”,來完成其會通的任務的。

  當然,在儒家學說占主流地位的中國傳統社會,佛教在理論上的高明並不能代替實際上對儒家的依附和補充地位。因而,在叁教合一、叁教一致的形勢下,無論是儒家的“入世之孝”,還是佛教的“出世之孝”,實際上都成了傳統綱常名教的有機組成部分。一方面,佛教借孝道的傳播和發展豐富了中國佛教的倫理思想的內涵,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中國佛教“弘道濟世”、“普度衆生”的大乘理想,擴大了佛教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中國佛教也不斷地走向俗世化和倫理化,達成了佛教孝道倫理與儒家綱常的接近和契合,賦予了儒家傳統倫理以信仰的力量,進一步強化了儒家綱常名教的社會教化功能。儒、佛、道叁教既各自對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推動,共同承擔扶世助化的政治功能,殊途而同歸。正如慧遠所預期的那樣:“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堯孔,發致雖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

  

《中國佛教對儒家孝道倫理思想的會通(劉立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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