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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道的孝道观比较研究(张树卿)

  儒、释、道的孝道观比较研究

  来源: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

  作者:张树卿

  “孝”是伴随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确立,应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需要而出现的。古往今来人皆为父母所生,父母所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既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儒、释、道三家不仅有其各自的伦理道德观,而且有其各自伦理道德观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批判总结历史上的儒、释、道三家孝道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不但具有学术理论意义,也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借鉴意义。

  一、儒、释、道的孝道观

  儒家的孝道观

  儒家孝道观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根植于血缘关系之中。儒家创始人孔子,不仅把人们引入了喧嚣复杂的现实社会,而且还创立了以“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为鲜明特征的“人学”理论体系。构成人学理论的基本问题,是如何面对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而在错综复杂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则成为孔子人学理论的起点和出发点。甲骨文,金文都有“孝”字,只是孝字的写法简略不同,意思是一样的。金文写作 ,甲骨文写作 。原意指子女善事父母。从字形上看,恰是儿子用头承载老人的手在行走,表达了父子之间的亲情。意思是人老了,行动不便,应有子女扶持。正如《说文解字》所言:“孝,善事父母者也。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从字义角度解释,《尔雅·释训》、《周礼·大司寇》、《诗·小雅·六月》言:“善事父母为孝”。《荀子·王制》说“能以事亲谓之孝”。《周逸书·溢法》载:“慈惠爱亲曰孝”。“孝”从字音角度解释,《释名》谓“孝,好也。爱好父母也”。《礼记·祭统》谓“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孝”字在《论语》一书中,共见于14章。其中为孔子所言,且与孝的定义有关者共有6章。孔子和孟子是在“敬老”的本意上使用孝概念的。后来“孝”概念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曲解、极端化、绝对化,完全背离了孔子、孟子的初衷,造成社会上愚孝的泛滥,客观地讲孔子、孟子是没有责任的。封建统治阶出于维护封建血缘宗法等级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达到移孝于忠君的政治目的,将“孝”作为统治天下的一种重要手段,重要的道德标准,通过礼法的驱力,柔以血缘亲情,借助郭居敬辑录编成的《二十四孝》一书中的“卧冰求鲤”,“恣蚊饱血”、“郭巨埋儿”、“老莱娱亲”等封建愚孝的典型,倡导并推行封建孝道,“孝道”一词最早见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参......,孔子以为能通孝道”。培养人们逆来顺受的奴性心理。鲁迅曾撰文揭露礼教的吃人本质和对国民的危害,大声疾呼“救救孩子”。“文革”不仅把“孝”打入“四旧”之列,还将孝文化等同于封建腐朽文化。使“孝子贤孙”沦为贬义词,致使人们谈“孝”色变。严重扭曲了孝的本意和社会价值,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思想混乱。

  “孝”是儒家道德之基础,道德规范的核心。概括起来说,儒家的孝道观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仁者人也,亲亲为大”1。“孝为人之本”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即生养死祭,贯穿人生全过程。从权利义务角度看,儒家强调子要亲生,田要冬耕,自己的孩子自己养。父母必须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将他们抚养成人。子女在父母年迈时,也必须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即父母对子女养其小,子女对

  父母养其老。权利与义务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第二,提出朴素唯物主义的孝道观。《诗经》记载:“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感叹和赞美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唐朝孟郊诗云:“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表达了孝敬父母的自然之理。而“祭而丰不如养之厚,悔之晚何若谨于前”的古训,则是警示晚辈在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和尽孝的实践层面上,应奉行厚养薄葬的经验之谈。《劝学歌》载:“孝为百行首”,“万善孝为先”。《劝报亲恩歌》载:“万善都在孝里边”,“人生五伦孝当先,自古孝为百行原”。儒家认为孝敬父母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在物质与精神的二者关系上,主张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辨证统一。孝行为是孝观念指导下的具体实践活动,孝观念是对孝实践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孝心与孝能力有时往往是不一致的。儒家强调在满足父母衣食足的前提下,要尽力满足父母精神上的愉悦和心灵上安慰。如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3。第三,提出“孝为德本”,将“孝”纳入伦理道德范畴。在儒家看来孝既是家庭、家族伦理,也是一种社会政治伦理。孝是完美人格塑造的内在要求,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基础。也是一种社会政治伦理。在儒家看来,连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必为社会所不齿。第四,提出教养并重。对父母来说,养不教父之过。对子女来说,父母有过,也要好言相劝,加以引导,不可听之任之。子曰:“事父母几谏(即微言劝谏之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4。 荀子指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5。孝经引用孔子的话说:“子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6。第五,列举出主要不孝的事项。奉养方面不孝有五:“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搏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7。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8。礼仪方面不孝有三:“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9。

  第六,倡导家国一体孝文化。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自汉朝起,封建统治者多标榜以孝治天下。“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0。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1。由己及人,家国一体。礼记·提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12。反映了儒家所代表的社会下层劳动人民的一种美好的愿望。

  佛教的孝道观

  佛教是一种以信仰为根本,解脱为目的,教育为中心,文化为纽带的宗教。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入土中国的佛教,面对极端崇尚孝道的中国文化氛围,面对受到的蔑视之言,出家和尚被视为“大不孝”、佛教自身被视为“入家破家,入国破国”13的邪教,以及由此引起的冲突和摩擦,如果不改变外来宗教的面貌,别说其发展就连自身的生存也很成问题。为调节外来佛教与中土文化之间

  的矛盾,佛教从缘起、平等、慈悲观念出发,由知恩、报恩而引申出孝道观念。佛教孝道观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提出报四种恩,即“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14。佛教原本并没有子女对父母报恩的观念,因而也没有“孝”词汇。原始佛教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看作是一种寄住须臾得关系,“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15。孝心起点在于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列举了“父母十恩”,即“第一怀胎守护恩,第二临产受苦恩,第三生子忘忧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干就湿恩,第六哺乳养育恩,第七洗濯不净恩,第八远行忆念恩,第九深加体恤恩,第十究竟怜悯恩”。佛教报恩言论颇多,如“长养之恩弥于普天,怜愍之德广大无比”;“慈念之恩实难比,鞠育之德亦难量”;“世间一切善男女,恩重父母如丘山,应当孝敬恒在心,知恩报恩是圣道”;“慈父悲母长养恩,一切男女皆安乐;慈父恩高如山王,悲母恩深如大海”16。第二,提出“众生父母”观念,协调儒家提出的“人伦父母”观念。最早出来调和出家与“孝”矛盾的是东汉时期的牟子,《弘明集》卷一称他为“牟子博”,后误传为牟融。在其所著《理惑论》一书中,率先就孝亲问题调和儒学与佛教之间的矛盾。他认为出家僧人为了修持美好的道德而独身,无妻无后,是与儒家道德一致的高尚行为。其《理惑论》一书被佛教史家判为“中国较早论证佛教原理的书”。三国时代吴国僧人康僧会以佛教代言人的身份,在其编译的《六度集经》中,将“孝亲”置于“布施”之上,认为布施诸圣贤,“不如孝事其亲”。东晋高僧慧远在其所著的《沙门不敬王者论》中,主张佛教徒应该把奉亲敬君放在第一位,用佛教“五戒”对应儒家“五常”。南朝刘勰在其所作《灭惑论》中,指出“夫佛教之孝,以苞益远理;由乎其心,无系于发”,不能认为佛教剃发无孝,并以孔子称赞泰伯、虞仲断发文身为例,说明剃发与否与孝亲没有直接关系。唐代僧人法琳著《破邪说》,善导作《观无量寿经疏》均有对忠孝问题的论述。道世则编撰的《法苑珠林》中,则专门设有“忠孝篇”、“报恩篇”。北宋僧人契嵩所著的《孝论》,是佛教对孝问题最系统、最全面的著作,是对以往佛教学者论孝的新总结。他以佛教“五戒”、“十善”会通儒家“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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