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釋、道的孝道觀比較研究
來源:中國世界古代史研究網
作者:張樹卿
“孝”是伴隨一夫一妻製個體家庭的確立,應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需要而出現的。古往今來人皆爲父母所生,父母所養,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既是天經地義的權利與義務,也是社會倫理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儒、釋、道叁家不僅有其各自的倫理道德觀,而且有其各自倫理道德觀指導下的社會實踐活動。認真批判總結曆史上的儒、釋、道叁家孝道觀,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對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創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繁榮哲學社會科學不但具有學術理論意義,也具有很強的社會現實借鑒意義。
一、儒、釋、道的孝道觀
儒家的孝道觀
儒家孝道觀是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根植于血緣關系之中。儒家創始人孔子,不僅把人們引入了喧囂複雜的現實社會,而且還創立了以“倫理政治化、政治倫理化”爲鮮明特征的“人學”理論體系。構成人學理論的基本問題,是如何面對和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而在錯綜複雜的人與人之間關系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則成爲孔子人學理論的起點和出發點。甲骨文,金文都有“孝”字,只是孝字的寫法簡略不同,意思是一樣的。金文寫作 ,甲骨文寫作 。原意指子女善事父母。從字形上看,恰是兒子用頭承載老人的手在行走,表達了父子之間的親情。意思是人老了,行動不便,應有子女扶持。正如《說文解字》所言:“孝,善事父母者也。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孝”從字義角度解釋,《爾雅·釋訓》、《周禮·大司寇》、《詩·小雅·六月》言:“善事父母爲孝”。《荀子·王製》說“能以事親謂之孝”。《周逸書·溢法》載:“慈惠愛親曰孝”。“孝”從字音角度解釋,《釋名》謂“孝,好也。愛好父母也”。《禮記·祭統》謂“孝者,畜也。順于道,不逆于倫,是之謂畜”。“孝”字在《論語》一書中,共見于14章。其中爲孔子所言,且與孝的定義有關者共有6章。孔子和孟子是在“敬老”的本意上使用孝概念的。後來“孝”概念被封建統治階級所利用,曲解、極端化、絕對化,完全背離了孔子、孟子的初衷,造成社會上愚孝的泛濫,客觀地講孔子、孟子是沒有責任的。封建統治階出于維護封建血緣宗法等級製度和封建倫理道德,達到移孝于忠君的政治目的,將“孝”作爲統治天下的一種重要手段,重要的道德標准,通過禮法的驅力,柔以血緣親情,借助郭居敬輯錄編成的《二十四孝》一書中的“臥冰求鯉”,“恣蚊飽血”、“郭巨埋兒”、“老萊娛親”等封建愚孝的典型,倡導並推行封建孝道,“孝道”一詞最早見于《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曾參......,孔子以爲能通孝道”。培養人們逆來順受的奴性心理。魯迅曾撰文揭露禮教的吃人本質和對國民的危害,大聲疾呼“救救孩子”。“文革”不僅把“孝”打入“四舊”之列,還將孝文化等同于封建腐朽文化。使“孝子賢孫”淪爲貶義詞,致使人們談“孝”色變。嚴重扭曲了孝的本意和社會價值,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思想混亂。
“孝”是儒家道德之基礎,道德規範的核心。概括起來說,儒家的孝道觀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仁者人也,親親爲大”1。“孝爲人之本”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即生養死祭,貫穿人生全過程。從權利義務角度看,儒家強調子要親生,田要冬耕,自己的孩子自己養。父母必須照顧好自己的子女,將他們撫養成人。子女在父母年邁時,也必須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即父母對子女養其小,子女對
父母養其老。權利與義務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第二,提出樸素唯物主義的孝道觀。《詩經》記載:“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感歎和贊美了父母的養育之恩。唐朝孟郊詩雲:“誰言寸草心,報得叁春晖”。表達了孝敬父母的自然之理。而“祭而豐不如養之厚,悔之晚何若謹于前”的古訓,則是警示晚輩在履行對父母的贍養和盡孝的實踐層面上,應奉行厚養薄葬的經驗之談。《勸學歌》載:“孝爲百行首”,“萬善孝爲先”。《勸報親恩歌》載:“萬善都在孝裏邊”,“人生五倫孝當先,自古孝爲百行原”。儒家認爲孝敬父母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在物質與精神的二者關系上,主張物質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辨證統一。孝行爲是孝觀念指導下的具體實踐活動,孝觀念是對孝實踐活動的概括和總結。孝心與孝能力有時往往是不一致的。儒家強調在滿足父母衣食足的前提下,要盡力滿足父母精神上的愉悅和心靈上安慰。如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2。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爲孝乎?”3。第叁,提出“孝爲德本”,將“孝”納入倫理道德範疇。在儒家看來孝既是家庭、家族倫理,也是一種社會政治倫理。孝是完美人格塑造的內在要求,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基礎。也是一種社會政治倫理。在儒家看來,連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必爲社會所不齒。第四,提出教養並重。對父母來說,養不教父之過。對子女來說,父母有過,也要好言相勸,加以引導,不可聽之任之。子曰:“事父母幾谏(即微言勸谏之意),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4。 荀子指出:“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5。孝經引用孔子的話說:“子曰: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叁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于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6。第五,列舉出主要不孝的事項。奉養方面不孝有五:“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搏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叁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爲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7。而“不孝有叁,無後爲大”8。禮儀方面不孝有叁:“于禮有不孝者叁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也;家貧親老,不爲祿仕,二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叁也。叁者之中,無後爲大”9。
第六,倡導家國一體孝文化。家是國的縮小,國是家的放大。自漢朝起,封建統治者多標榜以孝治天下。“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10。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1。由己及人,家國一體。禮記·提出:“大道之行,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鳏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12。反映了儒家所代表的社會下層勞動人民的一種美好的願望。
佛教的孝道觀
佛教是一種以信仰爲根本,解脫爲目的,教育爲中心,文化爲紐帶的宗教。佛教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入土中國的佛教,面對極端崇尚孝道的中國文化氛圍,面對受到的蔑視之言,出家和尚被視爲“大不孝”、佛教自身被視爲“入家破家,入國破國”13的邪教,以及由此引起的沖突和摩擦,如果不改變外來宗教的面貌,別說其發展就連自身的生存也很成問題。爲調節外來佛教與中土文化之間
的矛盾,佛教從緣起、平等、慈悲觀念出發,由知恩、報恩而引申出孝道觀念。佛教孝道觀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提出報四種恩,即“一父母恩,二衆生恩,叁國王恩,四叁寶恩”14。佛教原本並沒有子女對父母報恩的觀念,因而也沒有“孝”詞彙。原始佛教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看作是一種寄住須臾得關系,“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15。孝心起點在于報答父母養育之恩。《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列舉了“父母十恩”,即“第一懷胎守護恩,第二臨産受苦恩,第叁生子忘憂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幹就濕恩,第六哺乳養育恩,第七洗濯不淨恩,第八遠行憶念恩,第九深加體恤恩,第十究竟憐憫恩”。佛教報恩言論頗多,如“長養之恩彌于普天,憐愍之德廣大無比”;“慈念之恩實難比,鞠育之德亦難量”;“世間一切善男女,恩重父母如丘山,應當孝敬恒在心,知恩報恩是聖道”;“慈父悲母長養恩,一切男女皆安樂;慈父恩高如山王,悲母恩深如大海”16。第二,提出“衆生父母”觀念,協調儒家提出的“人倫父母”觀念。最早出來調和出家與“孝”矛盾的是東漢時期的牟子,《弘明集》卷一稱他爲“牟子博”,後誤傳爲牟融。在其所著《理惑論》一書中,率先就孝親問題調和儒學與佛教之間的矛盾。他認爲出家僧人爲了修持美好的道德而獨身,無妻無後,是與儒家道德一致的高尚行爲。其《理惑論》一書被佛教史家判爲“中國較早論證佛教原理的書”。叁國時代吳國僧人康僧會以佛教代言人的身份,在其編譯的《六度集經》中,將“孝親”置于“布施”之上,認爲布施諸聖賢,“不如孝事其親”。東晉高僧慧遠在其所著的《沙門不敬王者論》中,主張佛教徒應該把奉親敬君放在第一位,用佛教“五戒”對應儒家“五常”。南朝劉勰在其所作《滅惑論》中,指出“夫佛教之孝,以苞益遠理;由乎其心,無系于發”,不能認爲佛教剃發無孝,並以孔子稱贊泰伯、虞仲斷發文身爲例,說明剃發與否與孝親沒有直接關系。唐代僧人法琳著《破邪說》,善導作《觀無量壽經疏》均有對忠孝問題的論述。道世則編撰的《法苑珠林》中,則專門設有“忠孝篇”、“報恩篇”。北宋僧人契嵩所著的《孝論》,是佛教對孝問題最系統、最全面的著作,是對以往佛教學者論孝的新總結。他以佛教“五戒”、“十善”會通儒家“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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