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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广释(中册)▪P15

  ..续本文上一页也没有入佛门,无法造下舍法、舍戒等恶业,而你去随顺他们,使你今生的修行受到阻碍而毁损,这个恶业得由他们共同承担,这样恰恰是把他们全部推进了地狱火坑!如果你闻思过佛法,对教理有所了解,那么在遇到家人反对时,更应精进学佛,以慈悲心把功德回向给他们,让他们早日迷途知返,走上解脱之道!若你坚定学佛,他们虽然暂时反对,但也许今后能想开,有趣入佛门的机会,就像在座某人的母亲以前特别反对学佛,但她儿子坚定不移,逐渐把母亲感化了,后来母亲也入寺出家,成了修行人。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同样,对于伤害上师和亲友的人,我们也应思维:“这些伤害都是从业缘而生”,然后藉此努力制止自己的嗔恨。

  如果当自己的根本上师,结过法缘的善知识,或者自己的道友、亲属等等,这些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受到他人伤害、讥毁时,我们同样也不能盲目地随烦恼习气生嗔恨心。而应如上所述,如理如法地观修,了知一切皆是因缘所生,以澄明的心去安忍这一切。如果无法安住于缘生性空的境界里,也应观想:这一切都是按因果规律而进行的法,自己不能为此而生嗔恨。

  我们如果对上师亲友的执着特别强烈,则很难在他们遇害时如法地修习安忍,特别是自己的上师,如果遭受到他人讥毁伤害,那时我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应了知上师是代佛宣法的圣贤,佛在《四十二章经》中说过:“恶人害贤者,犹仰天自唾,唾不至天,还从己堕……贤不可毁,祸必灭己。”无垢光尊者也说过:“我们如果有能力,就应如法地制止,如果没有能力,最好不要为了上师生嗔恨,离开那些恶人,把耳朵捂住就可以了。”我们应该去想想:如果对讥毁上师的人生嗔恨,这种做法是不是有违上师的教言,这样做是不是报答上师的恩德呢?如果自己生起了烦恼,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上师、违背了佛法,这样的行为怎么说也不能算是报恩。

  有智慧的人是不会因之而造恶业的,如《四百论》中说:“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如果为他人生嗔,对他人没有利益,对自己更是有很大的危害。所以,不论遇到任何情况,我们要牢记一切都是因缘所生的道理,以努力观修来制止嗔恨烦恼。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心识的人与无心识的事物,二者同样都会伤害有情,为何只嗔恨有心识的人呢?所以我应忍受别人的伤害。

  在自己和自己所执着的对象受到损害时,首先我们会观察损害者究竟是什么,如果是有情,一般人就会对他生起嗔恨。然而对直接伤害自己的武器等无情法,却不会生嗔恨;或者伤害自己的是地水火风等无情法,如被火烧伤、遭雨水淋、寒风吹等等,一般人只会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会去对水火等大发嗔恼。如果全面地观察这种现象,确实有点奇怪:同样是伤害法,如果我们能宽容无情法的伤害,按理也应该宽容有情的伤害,可是自己偏偏不能如此,对有情的伤害往往要以怨报怨,大发恼怒。比如说一个人拿棍杖殴打我,无心识的棍杖与人同是伤害我的事物,如果我能宽容棍杖,也应当宽容使用棍杖的人。或者说山上滚下一块石头把我给砸了,这是因缘聚合所生的法,我不会因之而对山生嗔,另外有一个人扔了一块石头把我给砸上了,这同样是因缘所生法,理所应当的要心平气和地忍受。但现实中却不是如此,一般人对滚石头的山不生嗔,对扔石头的人却会生嗔,这是不是有情的伤害令人痛苦难忍,而无情的伤害不会令人痛苦呢?绝对不是,二者的伤害同样会使人们感到疼痛难忍。对同样的伤害,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呢?这完全是由于人们对问题的错误看法而造成。人们在平时,总是以一种习惯的反应方式去考虑事情,而且懒于观察这种方式是否合理,顽固地执着这种习惯是正确的。但只要跳出这种习惯,站在一个公平的位置去分析,就会发现自己的习惯反应方式有多么荒谬。

  人们之所以对无情法的伤害不生嗔,是认识到无情法没有自主伤害人的能力,只是因缘会合而生。而对有情的伤害,往往会执着有情有独立伤害人的能力,是他有意来伤害的,所以他应该对此负责,应该对他生嗔恨,让他不再施加伤害。在前面已经分析过,所谓的损害者,只不过是内心烦恼控制的工具,与他手中所持的凶器一样,如果没有烦恼的指使,并没有自主伤人的能力;而烦恼也只是因缘的产物,如幻如梦,根本没有独立自主的自性,在这一连串的因缘所生法中,该嗔恨的对境根本就不可找到。

  当别人辱骂我们时,可以这样去观察,使自己直接感到伤害的是恶语;恶语的来源是口腔声带等发音器官;而操纵这些器官的是心识;他的心识又是谁操纵的呢?烦恼,烦恼出于何处呢?烦恼出于如幻如梦的缘起。这一串因缘中,应该嗔恨谁,这需要仔细的判断,不能昏官断案,不问青红皂白,胡乱责怪。而我们由长期的错误串习,放过了无情法的语言,只是盲目地抓住一个模糊而笼统的有情法——“人”,到底这个“人”是什么,我们从来就没有去想过。如果去分析“人”,他也只是由地水火风无情法与心识而组成,而心识也只是缘起幻化法,根本找不到一个有能动作用的本体。所以我们应该好好地想想,自己如此去笼统地分别对待有情与无情法,确实是毫无道理的,如果自己能去经常作这样细致的分析,嗔恨烦恼一定会渐渐减灭,安忍的力量也就会不断增强。

  我们都是修行人,每天闻思修行的目的即在于转化自心,如果能将这些智慧甘露融入内心,驱散无明愚痴习气,那我每天在课堂上不厌其烦地讲解,也就有了真实的意义。如果这些法不能让你们的心有转变,讲法恐怕就失去了绝大部分的意义,而你们的闻思修行也就只是一种形象,并无真实意义。大家来这儿听法也很不容易,所以祈请你们最好把每天听到的法义记在心中,反反复复思维,让它与自己的心产生共鸣,这样自己才会真正地以欢喜心去行持。这些法句是佛菩萨的智慧、是金刚语,如果自心能与之相融,一定会有很大的利益。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一方出于愚痴而伤害他人,另一方则因愚痴而对之起嗔恨,这两种人之中,哪一个没有过错?谁是有过错而应受责怪的呢?

  众生以无明愚痴覆心,不能了知诸法缘起无自性的道理,所以对诸法产生实执,而相互嗔害,辗转相报。观察这样的损害事件中,到底哪一方有过失,哪一方没有过失呢?作害者因无明愚痴,昧于因果业报,对别人生起嗔害心而损恼对方;而被害者同样因无明愚痴,不能了知这是自业感召的业报现象,也不了知嗔恨的过患,对所受伤害生起很大的实执和不乐,继而对作害者生起了嗔恨心,这样不断地重演无数次辗转相害的悲剧。从这个过程的当场去看,双方都有过失。作害者愚昧无知,不懂业果,而以嗔害心作了恶业,这是一种很大的罪业,而被害者同样也是愚昧无知,不知自业感召,反而对此生起了嗔恨烦恼,也造了很大的不善业,双方都在造恶业,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应负同样的责任。

  没有智慧的人,总会陷于“当事者迷”的处境。在作害者与受害者的看法中,自己总是不会有错误的,作害者以业感总会找到一些损害对方的“正确理由”,而受害者因莫名其妙的受害,一肚怨屈,所以也会以为自己嗔怪对方是合理的。但“旁观者清”,懂得因果业报、缘起等佛法的人,对此之中的关系、责任会一目了然。双方都由无明愚痴覆心,作害者不懂佛法,也不懂世间法,不能逃脱责任;受害者生嗔同样也如是。如果受害者能在此时不生嗔怒,而以智慧慈悲来处理,则不会有任何过失,龙树菩萨说:“如法应修行,非法不应受。”此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以非法而行,那就不应接受,而都应受到责备。

  明白了这点后,我们在受到伤害时,不应愚痴地去犯这个过失,如果去以怨报怨,只能是与对方犯同样的错误,得到同样的过失。而如法的修习安忍者,佛说过“忍者无恶”,是不会有过错的。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为什么从前要造下嗔恨众生的恶业,以招致现在受到他人的伤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业力,我凭什么嗔恨作害者呢?

  众生在三界轮回中,所感受的种种苦乐,都是由往昔所造的善恶业所致。我们在今生遭受的伤害痛苦,如果要究其根源,只能找自己算帐,往昔造恶业害众生,现在也就不得不受恶报,自作自受,这怎能怪人家不好呢?《瑜伽师地论》三十八卷中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印光大师也说过:“如来成正觉,众生堕三涂,皆不出因果之外。”如果还不如法修习安忍,忏除往昔的无明恶业,反而生起嗔心去嗔怪他人,又造下受恶报的苦因,这样则苦害永无尽期。因果业报是毫无错乱的,我们在无始生死漂流中所作的种种善恶业,如同错综交结的大网,牢牢系缚着自己。这些因果关系的网,凡夫虽然无法现见,然而其事实却是如此。佛经中说:“众生诸苦乐,佛说由业生,诸业亦种种,造各种众生,漂入于各种,此业即大网。”我们困缚于这张大网中,随业感而不时感受到伤害痛苦,这样有什么理由去嗔恨他人、怪罪他人呢?

  有些人会有疑问:这个因果真的有吗?如果有是谁在操纵它?轮回中有无量众生,无始以来每个众生造的善恶业,为什么会恰恰由自己受报,而不会错乱呢?这些问题,如果去仔细推敲,其实也不是那么令人感到玄奥、迷惑难解的。举个例子说,现在通讯业很发达,电话网络遍及全世界,电话用户非常多,但在如此错综交织的网络中,每个电话信息都能准确无误地按拨号指令传送到目的地,对不了知电话通讯业的人来说,这确实是很奇妙,然而对电讯专家来说,这毫无玄奥可言。因果报应也如此,它没有任何操纵者,但会自作自受,丝毫不会错乱。在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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