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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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廣釋(中冊)▪P15

  ..續本文上一頁也沒有入佛門,無法造下舍法、舍戒等惡業,而你去隨順他們,使你今生的修行受到阻礙而毀損,這個惡業得由他們共同承擔,這樣恰恰是把他們全部推進了地獄火坑!如果你聞思過佛法,對教理有所了解,那麼在遇到家人反對時,更應精進學佛,以慈悲心把功德回向給他們,讓他們早日迷途知返,走上解脫之道!若你堅定學佛,他們雖然暫時反對,但也許今後能想開,有趣入佛門的機會,就像在座某人的母親以前特別反對學佛,但她兒子堅定不移,逐漸把母親感化了,後來母親也入寺出家,成了修行人。

  于害上師尊,及傷親友者,

  思彼皆緣生,知已應止嗔。

  同樣,對于傷害上師和親友的人,我們也應思維:“這些傷害都是從業緣而生”,然後藉此努力製止自己的嗔恨。

  如果當自己的根本上師,結過法緣的善知識,或者自己的道友、親屬等等,這些與自己有密切關系的人受到他人傷害、譏毀時,我們同樣也不能盲目地隨煩惱習氣生嗔恨心。而應如上所述,如理如法地觀修,了知一切皆是因緣所生,以澄明的心去安忍這一切。如果無法安住于緣生性空的境界裏,也應觀想:這一切都是按因果規律而進行的法,自己不能爲此而生嗔恨。

  我們如果對上師親友的執著特別強烈,則很難在他們遇害時如法地修習安忍,特別是自己的上師,如果遭受到他人譏毀傷害,那時我們該怎麼辦呢?首先,應了知上師是代佛宣法的聖賢,佛在《四十二章經》中說過:“惡人害賢者,猶仰天自唾,唾不至天,還從己墮……賢不可毀,禍必滅己。”無垢光尊者也說過:“我們如果有能力,就應如法地製止,如果沒有能力,最好不要爲了上師生嗔恨,離開那些惡人,把耳朵捂住就可以了。”我們應該去想想:如果對譏毀上師的人生嗔恨,這種做法是不是有違上師的教言,這樣做是不是報答上師的恩德呢?如果自己生起了煩惱,那就從根本上違背了上師、違背了佛法,這樣的行爲怎麼說也不能算是報恩。

  有智慧的人是不會因之而造惡業的,如《四百論》中說:“如王分權利,不能分罪惡,智者誰爲他,自摧毀後世?”如果爲他人生嗔,對他人沒有利益,對自己更是有很大的危害。所以,不論遇到任何情況,我們要牢記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的道理,以努力觀修來製止嗔恨煩惱。

  情與無情二,俱害諸有情,

  雲何唯嗔人,故我應忍害。

  有心識的人與無心識的事物,二者同樣都會傷害有情,爲何只嗔恨有心識的人呢?所以我應忍受別人的傷害。

  在自己和自己所執著的對象受到損害時,首先我們會觀察損害者究竟是什麼,如果是有情,一般人就會對他生起嗔恨。然而對直接傷害自己的武器等無情法,卻不會生嗔恨;或者傷害自己的是地水火風等無情法,如被火燒傷、遭雨水淋、寒風吹等等,一般人只會怪自己運氣不好,而不會去對水火等大發嗔惱。如果全面地觀察這種現象,確實有點奇怪:同樣是傷害法,如果我們能寬容無情法的傷害,按理也應該寬容有情的傷害,可是自己偏偏不能如此,對有情的傷害往往要以怨報怨,大發惱怒。比如說一個人拿棍杖毆打我,無心識的棍杖與人同是傷害我的事物,如果我能寬容棍杖,也應當寬容使用棍杖的人。或者說山上滾下一塊石頭把我給砸了,這是因緣聚合所生的法,我不會因之而對山生嗔,另外有一個人扔了一塊石頭把我給砸上了,這同樣是因緣所生法,理所應當的要心平氣和地忍受。但現實中卻不是如此,一般人對滾石頭的山不生嗔,對扔石頭的人卻會生嗔,這是不是有情的傷害令人痛苦難忍,而無情的傷害不會令人痛苦呢?絕對不是,二者的傷害同樣會使人們感到疼痛難忍。對同樣的傷害,爲什麼會有截然不同的態度呢?這完全是由于人們對問題的錯誤看法而造成。人們在平時,總是以一種習慣的反應方式去考慮事情,而且懶于觀察這種方式是否合理,頑固地執著這種習慣是正確的。但只要跳出這種習慣,站在一個公平的位置去分析,就會發現自己的習慣反應方式有多麼荒謬。

  人們之所以對無情法的傷害不生嗔,是認識到無情法沒有自主傷害人的能力,只是因緣會合而生。而對有情的傷害,往往會執著有情有獨立傷害人的能力,是他有意來傷害的,所以他應該對此負責,應該對他生嗔恨,讓他不再施加傷害。在前面已經分析過,所謂的損害者,只不過是內心煩惱控製的工具,與他手中所持的凶器一樣,如果沒有煩惱的指使,並沒有自主傷人的能力;而煩惱也只是因緣的産物,如幻如夢,根本沒有獨立自主的自性,在這一連串的因緣所生法中,該嗔恨的對境根本就不可找到。

  當別人辱罵我們時,可以這樣去觀察,使自己直接感到傷害的是惡語;惡語的來源是口腔聲帶等發音器官;而操縱這些器官的是心識;他的心識又是誰操縱的呢?煩惱,煩惱出于何處呢?煩惱出于如幻如夢的緣起。這一串因緣中,應該嗔恨誰,這需要仔細的判斷,不能昏官斷案,不問青紅皂白,胡亂責怪。而我們由長期的錯誤串習,放過了無情法的語言,只是盲目地抓住一個模糊而籠統的有情法——“人”,到底這個“人”是什麼,我們從來就沒有去想過。如果去分析“人”,他也只是由地水火風無情法與心識而組成,而心識也只是緣起幻化法,根本找不到一個有能動作用的本體。所以我們應該好好地想想,自己如此去籠統地分別對待有情與無情法,確實是毫無道理的,如果自己能去經常作這樣細致的分析,嗔恨煩惱一定會漸漸減滅,安忍的力量也就會不斷增強。

  我們都是修行人,每天聞思修行的目的即在于轉化自心,如果能將這些智慧甘露融入內心,驅散無明愚癡習氣,那我每天在課堂上不厭其煩地講解,也就有了真實的意義。如果這些法不能讓你們的心有轉變,講法恐怕就失去了絕大部分的意義,而你們的聞思修行也就只是一種形象,並無真實意義。大家來這兒聽法也很不容易,所以祈請你們最好把每天聽到的法義記在心中,反反複複思維,讓它與自己的心産生共鳴,這樣自己才會真正地以歡喜心去行持。這些法句是佛菩薩的智慧、是金剛語,如果自心能與之相融,一定會有很大的利益。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

  此中孰無過?孰爲有過者?

  一方出于愚癡而傷害他人,另一方則因愚癡而對之起嗔恨,這兩種人之中,哪一個沒有過錯?誰是有過錯而應受責怪的呢?

  衆生以無明愚癡覆心,不能了知諸法緣起無自性的道理,所以對諸法産生實執,而相互嗔害,輾轉相報。觀察這樣的損害事件中,到底哪一方有過失,哪一方沒有過失呢?作害者因無明愚癡,昧于因果業報,對別人生起嗔害心而損惱對方;而被害者同樣因無明愚癡,不能了知這是自業感召的業報現象,也不了知嗔恨的過患,對所受傷害生起很大的實執和不樂,繼而對作害者生起了嗔恨心,這樣不斷地重演無數次輾轉相害的悲劇。從這個過程的當場去看,雙方都有過失。作害者愚昧無知,不懂業果,而以嗔害心作了惡業,這是一種很大的罪業,而被害者同樣也是愚昧無知,不知自業感召,反而對此生起了嗔恨煩惱,也造了很大的不善業,雙方都在造惡業,都犯了同樣的錯誤,應負同樣的責任。

  沒有智慧的人,總會陷于“當事者迷”的處境。在作害者與受害者的看法中,自己總是不會有錯誤的,作害者以業感總會找到一些損害對方的“正確理由”,而受害者因莫名其妙的受害,一肚怨屈,所以也會以爲自己嗔怪對方是合理的。但“旁觀者清”,懂得因果業報、緣起等佛法的人,對此之中的關系、責任會一目了然。雙方都由無明愚癡覆心,作害者不懂佛法,也不懂世間法,不能逃脫責任;受害者生嗔同樣也如是。如果受害者能在此時不生嗔怒,而以智慧慈悲來處理,則不會有任何過失,龍樹菩薩說:“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受。”此過程中,如果雙方都以非法而行,那就不應接受,而都應受到責備。

  明白了這點後,我們在受到傷害時,不應愚癡地去犯這個過失,如果去以怨報怨,只能是與對方犯同樣的錯誤,得到同樣的過失。而如法的修習安忍者,佛說過“忍者無惡”,是不會有過錯的。

  因何昔造業,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業,憑何嗔于彼?

  爲什麼從前要造下嗔恨衆生的惡業,以招致現在受到他人的傷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業力,我憑什麼嗔恨作害者呢?

  衆生在叁界輪回中,所感受的種種苦樂,都是由往昔所造的善惡業所致。我們在今生遭受的傷害痛苦,如果要究其根源,只能找自己算帳,往昔造惡業害衆生,現在也就不得不受惡報,自作自受,這怎能怪人家不好呢?《瑜伽師地論》叁十八卷中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印光大師也說過:“如來成正覺,衆生墮叁塗,皆不出因果之外。”如果還不如法修習安忍,忏除往昔的無明惡業,反而生起嗔心去嗔怪他人,又造下受惡報的苦因,這樣則苦害永無盡期。因果業報是毫無錯亂的,我們在無始生死漂流中所作的種種善惡業,如同錯綜交結的大網,牢牢系縛著自己。這些因果關系的網,凡夫雖然無法現見,然而其事實卻是如此。佛經中說:“衆生諸苦樂,佛說由業生,諸業亦種種,造各種衆生,漂入于各種,此業即大網。”我們困縛于這張大網中,隨業感而不時感受到傷害痛苦,這樣有什麼理由去嗔恨他人、怪罪他人呢?

  有些人會有疑問:這個因果真的有嗎?如果有是誰在操縱它?輪回中有無量衆生,無始以來每個衆生造的善惡業,爲什麼會恰恰由自己受報,而不會錯亂呢?這些問題,如果去仔細推敲,其實也不是那麼令人感到玄奧、迷惑難解的。舉個例子說,現在通訊業很發達,電話網絡遍及全世界,電話用戶非常多,但在如此錯綜交織的網絡中,每個電話信息都能准確無誤地按撥號指令傳送到目的地,對不了知電話通訊業的人來說,這確實是很奇妙,然而對電訊專家來說,這毫無玄奧可言。因果報應也如此,它沒有任何操縱者,但會自作自受,絲毫不會錯亂。在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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