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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廣釋(中冊)▪P16

  ..續本文上一頁沒有足夠了解的人面前,它非常奧秘,雖然一般人對它無有了知,感到神秘莫測,然而在佛陀等已覺悟的聖者看來,這只是一種緣起規律而已。《叁昧王經》中說:“造作如是業,當得如是果。”《華嚴經》也說:“一切諸報,皆從業起,一切諸果,皆從因生。”衆生造何種業因,便會生出何種果報,這個大網中沒有什麼宇宙主宰在掌握操縱著,也沒有什麼神靈自在主在掌管著賞善罰惡,只是一種規律。衆生的業有許多種類,有的業造下後馬上便會受報,有的業造下後過百千萬劫才會成熟受報,這也是因緣條件聚合的不同而造成。當然,這些因果規律的細微奧秘之處,只有一切智智佛陀才能徹底了達;而一般對佛教教義有所了知的智士,也只能對因果的部分有所理解而已;對那些很少接觸佛法的凡夫來說,因果規律也就很難理解,也難以確信。但凡夫如果因自己的根識見不到這些,就去加以否定,這是愚昧自欺自害的作法。

  如是體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當一心,勤行諸福善。

  如是體悟了解這個道理後,就應該以慈悲心與他人互相對待。因此,我也應安忍一切傷害,一心一意去做各種利生的福善事業。

  修持安忍不能只是在口頭上去說,也不是毫無理由地強迫自己去做,而應當從根本的道理去著手,讓自己從內心深處生起修忍的意樂,對修安忍的必要性,生起深切的體會。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明白了對別人的損害,生起嗔恨報複之心,很不合理,這樣做不但于事無補,反而會種下招致更大痛苦的因。衆生爲業惑所羁縛,絲毫無有自主,爲我們的宿業所感而造作傷害惡業,我們應當爲消除自己的宿業而安忍,爲了慈愍衆生而安忍。在實際行動中,應以大慈大悲菩提心來善待一切有情,以同情理解寬容愛護之心來對待一切衆生。以前因無明愚癡的覆蔽,我們沒有明白衆生同是業網中的落難者,現在既然知道了同是業網淪落人,一定要患難與共,努力修習善法,救度衆生,同出苦海。《法華經》中雲:“智者爲守護,一心安樂行,無量衆所敬。”每一個修行人都應致力于守護自己的叁門,遠離惡業,而盡心盡力于能爲自他帶來安樂的福善行,這樣去行持,方是大乘修行人的本色。

  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充滿矛盾沖突的世界,如果不能理解與寬容別人,那麼根本不可能順利地生存下去。即使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間也無法避免有一些矛盾,所以,大家應用慈悲寬容的善心去對待他人。如果自己有時實在無法忍受,就看看《入行論》,祈禱寂天菩薩、阿底峽尊者、無垢光尊者、華智仁波切,祈求他們的菩提心融入自心,讓自己安忍外界的一切苦害,生起真實的大悲心、菩提心。如果能這樣做,對個人的修行有很大利益,周圍的人也能感受到慈悲和安詳。即使性情暴戾之人,你如果以慈悲忍辱等去相待,他也一定會受到感化,漸漸地變得柔和,以此他周圍的人,亦就會得到你的修忍恩澤。

  譬如屋著火,燃及他屋時,

  理當速移棄,助火蔓延草。

  譬如某棟房屋正在起火燃燒,並燃向相鄰的屋子,這時,理應迅速移開能助長火勢蔓延的草木等物。

  一般人發嗔恨心,往往是因自己的貪執牽連而引生。如果我們對自己的身體、親朋好友等等,這些所謂“我的東西”沒有貪執,那麼不管別人對這些如何損害,我們也不會生起不樂情緒而導致嗔恨。要對治嗔恨煩惱,必須認清這一點,從這個根源上下手,方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論中用了一個房屋著火的譬喻來說明如不放棄對我所的執著,就必定會爲嗔火所燒。

  房屋著火,大家也許見過,那是一種令人很恐懼的災禍。前些天(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色達縣城有一棟大房子著火了,整個縣城的人都跑去救火,我看見他們每個人臉上都露出了驚惶恐懼的表情,雖然這不是什麼滅頂之災,然而那種恐怖氣氛卻十分濃厚。城市裏房子是相連的,一棟房子著火,不立即撲滅,火災馬上便會蔓延,波及四鄰、整個街道。如果隔壁的房子起了大火,正燃了過來,在這種時候,該怎麼辦呢?只有把自己房子裏裏外外那些易燃物品全部抛棄,草木、家具、衣被等等,不管它有多麼珍貴,只要是能助火蔓延的物品,統統扔出去。這種時刻,我想每個稍有頭腦的人肯定會這麼幹,沒有什麼舍不得的顧慮,因爲房子是自己安身之處,如果它著火了,其它財物一點也剩不下。當四鄰有房子著火時,爲了不讓自己所有的財産毀于一旦,舍棄那些助火蔓延之物,留下一個裏外都沒有可燃物的房子,這時候,縱然外面的火再大,也不用擔心。這是世人都可以接受,而且都會采取的辦法,否則,因一時的愚昧,不知取舍,而使整個大局無法挽救,後悔也無用了。同樣,我們如果不想讓嗔火焚毀自己的功德大屋,也應采取這種辦法。

  如是心所貪,能助嗔火蔓,

  慮火燒德屋,應疾厭棄彼。

  同樣,內心所貪著的任何人與事物,都能助長嗔心的蔓延,如果擔心嗔火燒壞自己的功德屋,就應該立刻厭棄所貪著的一切。

  外面的火之所以蔓延進來,燒毀房屋,是因爲房屋裏裏外外有草木等可燃物;同樣一般人生嗔的原因,是自己對很多人與事物有貪執。世間的親戚朋友、名聞利養等等,這一切所貪執的對境,一旦受到損害,自己馬上就不樂意,而引生嗔心,使自己的功德大廈爲嗔火焚毀。分析這個過程,自己所貪執的對境便是助火蔓延物,或說是引火燒身的禍害。

  世間家族、地區、國家之間的仇恨鬥爭,往往都是因人們的貪執而引起。人們所貪執的土地、財産、親友、名譽等等,在受到他人傷害時,開始也許只是一兩個人之間的鬥爭,然而由于彼此之間的貪執纏結,小小爭鬥便迅速蔓延擴展,給很多人帶來災難。我們在修行中,如果不舍棄對外境的貪執,也就如同在自己的房子裏外不清除助火蔓延物一樣,親友、財物、名聲等等一切所貪愛的對境,一旦爲他人損害,自己必定會“同仇敵忾”,嗔火便會藉此而燒燃,自己在千劫中所積聚的福德善根大廈,就會在熊熊的嗔恨大火中焚毀無余。

  《法華經·譬喻品》中說:“諸苦所因,貪欲爲本,若滅貪欲,無所依止。”叁界衆生痛苦的根本原因便是貪欲,如果滅除了貪欲,則所有的痛苦都會無所依存而止息。我們在平時,只要對某種事物有貪欲,那麼就會爲它所束縛,一旦它遇到了損害,自心也就爲之而牽動,生起嗔惱痛苦。一個人貪欲的對境越多,痛苦也就會越多;如同一棟房子的周圍,助火蔓延的可燃物越多,房子遭受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我們如果對輪回諸法舍去貪愛,那麼無論親友、名利等如何變動,自心也不會爲之牽動,嗔火也就不可能無“可燃物”而自燃。舉個例子說,今天我將屋子裏所有值錢的物品作了處理,只留下了空蕩蕩的房子和一些小偷不會要的東西,這樣我心裏就無牽無挂地出來了,萬一有梁上君子進房子去,我也不會因之而不樂意,爲之而氣憤。但是,如果我房子裏有心愛的物品,小偷進去將它偷走了,這就有點麻煩,所謂的“貪執縱有芝麻許,竟引痛苦無邊際”,也就是這個道理吧。

  總而言之,我們如果不想受嗔惱痛苦,那就要舍棄自己的執著,不然,只要你對外境有一絲執著,嗔恨火便會順著它蔓延進來,把自己的福善財産焚毀無余。通過這次學習,希望你們放下對親戚、朋友、名利等諸法的貪愛,不要輕易讓這些引生嗔火,把自己辛辛苦苦積聚的福德給摧毀了。如果自己房子周圍有東西著火了,我們一定會很緊張、很努力地爲保護房子財産而清除助火蔓延物,那麼爲了自己千百劫中才積聚的福善功德財,爲什麼不努力清除引生嗔恨的貪愛呢?大家仔細觀察自相續,如發現自己對哪方面有很嚴重的貪愛,應如救火一樣,盡最大的努力在最短時間中將它抛棄。

  如彼待殺者,斷手獲解脫,

  若以修行苦,離獄豈非善。

  例如一個束手待殺的死囚,若因斷手而得以活命,何樂而不爲呢?同樣,若以忍受辭親割愛等修行的小苦,而能脫離地獄等大苦,難道不是很好嗎?

  一般的凡夫,要頓然辭親割愛,斷除種種貪執,他心中自然要因此而生起痛苦,有的甚至無法忍受而退失信心,爲此作者又舉了一個譬喻,勸導人們安忍這種小痛苦,以免去將來墮落地獄惡趣的大痛苦。譬喻說,一個人犯了死罪,身陷牢獄,那麼這個人當然會以最大的努力去尋求保住性命的機會。我們也知道,一般人在聽到宣布判處自己死刑時,會特別地恐怖,有的甚至嚇得昏死過去。在這時候,如果以某種方便,能得到寬大處理,對他改判爲砍斷手腳或割耳剜鼻等刑罰,讓他保住性命,那這個人必然會歡喜不盡,對這種刑罰也會心甘情願、毫無怨言地忍受。這樣的刑罰,在古代很普遍,我小時候,見過一個沒有耳朵的老人,他說自己在以前(四十年代)因犯罪被判了死刑,後來通過求情,地方官便依當地的法律將他改判爲割耳朵。割耳朵當然也是一種酷刑,也很痛苦,但那時候他卻感覺得到了新生,歡天喜地地接受了這種痛苦。

  我們要放下對親友等世間法的貪愛,在這個過程中,自然也會有一些苦受。翻開一些高僧大德的傳記,如明末清初律祖見月律師的《一夢漫言》,其中談到他在出家後行腳至家鄉附近,此時“思雙親不能養,伯父不能葬,一夜雨淚不幹,……由是抆淚饒城,望西山祖墳倒地叩首,痛切心酸,足軟難舉。”以大師那樣的偉毅剛骨,尚有這種感受,我們一般的人,面對這些時,肯定更是免不了“痛切心酸,雨淚不幹”的痛苦。但見月律師說:“若以手足情存,則必墮業網。”如果貪執親情,必然會爲他們而墮入業網,爲他們而造作種種貪嗔惡業,這些惡業現前時,要感受到不可思議的地獄惡趣痛苦。我們在現在所感受的辭親割愛之苦,與這種痛苦相比之下,自然是算不上什麼苦。《親友書》中說:“于此一日中感受,叁百短矛猛刺苦,彼較地獄最微苦,難忍之分亦不及。”人間每日刺叁百矛的刑罰,比起地獄裏最輕的刑罰,也無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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