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宿世的業緣。雖然今生不曾傷害過他,但這是我前世害他的惡報,現在該由我來償還業債,應當歡喜地接受,怎麼能抗拒不還呢?誠如欠債必須還錢,債主上門來討債,理應歡喜地償還,如果對他嗔怒,那是很不合理的。)
達摩祖師也在《入道四行觀》中說:“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甘受,都無冤訴。”(修行人受到怨害、苦惱時,自己要反思:在過去無量歲月中,我一直舍本逐末而在輪回中流浪。期間,我對衆生結過多少怨仇、有過多少違害。雖然這一次我沒有侵犯他,但這是我前世造惡的報應,並沒有任何天和人枉加于我,因此我應當甘心順受,不怨天尤人。)
在西藏流傳這樣一段對話:
有一天,仲敦巴格西問阿底峽尊者:“如果有人加害,該怎麼辦?”
尊者說:“要息嗔。”
仲敦巴又問:“如果有人來殺害自己,該怎麼辦?”
尊者說:“應當想,這是我前世殺害他,才有現在遭他殺害的果報。”
霞婆瓦雲:“若雲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霞婆瓦說:如果說“這不是我造成的,這是他的錯”,實際是顯露自己全無法的氣味。
這是說明:不論遭受何種怨害之苦,都應想到是自己造惡的果報,不能責怪別人。
小結:
邪見者:對損害者起嗔很合理,因爲他傷害了我。
破斥:不決定!因爲他人損害自己,應該責怪的是自己。此因成立,因爲痛苦只由相應的業因才能産生,他人損害自己,一定是由自己往昔惡業所引生的,就像獄卒等是由罪人的自業所生。
以上通過觀察對境,了知嗔恚只是一種錯誤的反應。以下觀察有境,即觀察受害者自己這方面。觀察“境”,是觀察對方;觀察“有境”,是觀察自己。
金二、有境分叁: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嗔相違 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嗔 叁、如治病服藥般,安忍應理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
木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嗔相違
若于怨害發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誠爲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
如果對怨害生嗔,是因爲自己不能忍受痛苦,這實在是自相矛盾,因爲:一方面不能忍受現在的小苦,一方面卻又極力引生無量惡趣大苦的業因——嗔恚。因此,應當想“我極其愚癡”而生起羞恥心,努力防範不讓嗔心生起。
如雲:“于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衆苦因?”
前兩句是理由,後兩句是結論。
如《入行論》所說:對于眼前的小苦,我尚且不能忍受,爲何不遮止能造成後世漫長地獄大苦的嗔恚?理應遮止!
若對小苦不能安忍,則對大苦更不能忍,而嗔恚是能引生地獄大苦的因,爲什麼不遮止呢?
《菩薩地》說:“我今于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複爲當來大苦因處,我若于此大苦因法隨順轉者,便爲于己自作非愛,便爲于己自生結縛,便爲于己自興怨害,非是于他。”(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毫無利義之小苦,那麼又會造下將來大苦之因。我如果被這大苦因法支配,不能忍受反而生嗔,就是對自己自作非愛、自生結縛、自興怨害,並不能傷害到別人。)
“大苦因法”:“大苦”指果上地獄之苦,“因”是我們心中的憤怒,憤怒越盛,將來所受地獄之苦就越慘重。
如果隨順內心的憤怒而行,將給自己帶來極不悅意的苦果,即在自己的識田中種下了將來地獄中受苦的種子,等于是用業繩將自己緊緊綁住,又等于自己像仇人般地傷害自己,並不能傷害到別人。
由以上觀察可知:生嗔只是毀壞自己而已,沒有任何合理之處。
木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嗔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爲淨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應視其恩。
怨敵加害我所産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惡的果報,通過這次受報便能消盡宿世的惡業。如果我能安忍,不僅不會造下新的惡業,還能增長許多福德。對方似乎是不顧自己的福德等衰退,爲了淨除我的罪業而損害我,所以應將他視爲恩人。
《本生傳》說,世尊往昔作菩薩時,曾轉生爲森林中的一頭水牛。
有只猕猴性格蠻橫,見水牛心性慈悲不生嗔恨,就騎在水牛背上,讓它來回跑動等,對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薩任它擺布,沒有絲毫嗔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個藥叉看到後,無法容忍猕猴的惡行,他爲了觀察菩薩,就說:“是猕猴收買了你嗎?你害怕它嗎?你無力反抗它嗎?如果你不用金剛般的牛角消滅它,你就沒有安甯之日。”
以下是菩薩的回答:
如《本生論》雲:“若有不思自法衰,爲淨我惡而行損,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于此?”
如《本生論》說:如果有人不計自己今生和來世福德等衰損,爲了淨除我的宿罪而損害我,我若對此不能堪忍而加以報複,哪有比這忘恩更嚴重的罪業?
《入中論》雲:“許爲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11
怨敵對我所製造的痛苦,實際是由于我往昔殺生等惡業果報成熟,在惡趣中感受了痛苦的異熟之後,所殘余的等流果。通過這次怨敵損害的因緣,就能無余滅盡此等流果。
《入中論》說:既然承許以此苦能消盡往昔所造惡業殘余的果報,爲何還生起傷害他的嗔心,又引將來更爲嚴重的苦果種子。
我們應該重新認識怨敵的作用:怨敵的加害,實際是爲我們消盡宿惡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們安忍度的逆增上緣。若無他的攻擊,我們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練劍,如果師父不凶狠地進攻,自己如何練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敵自己不但一無所獲,還要背負惡名,犧牲後世和解脫的安樂,更需感受惡趣的痛苦。所以,怨敵的作用是爲我們消業障、增福德,成就我們的安忍度。
所謂恩人,就是給予我利益安樂的人;所謂上師,就是賜給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敵,正是利益我、幫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上師,原先認爲他損害我的觀念是如此荒謬。按照這樣思惟,滅除怨害想,安住上師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羅蜜多經》說:“複次慈氏,菩薩摩诃薩行安忍時,若見有人執持利刀斷其手足,當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識想,猶如有人施己歡悅,我于今者得大福報,于彼受者常懷恩德,傍人見之皆生隨喜。菩薩亦爾,見割截者生大慶慰,除我罪業,施我法財,由爲我故,受惡名稱,失于人天解脫之樂,受叁塗苦。以是因緣,爲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羅蜜多。我于彼人應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況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負恩德。由是緣故,倍生敬心,作善師想。”
《大智度論》說:“菩薩若見衆生來爲惱亂,當自念言:是爲我之親厚,亦是我師,益加親愛,敬心待之。何以故?彼若不加衆惱惱我,則我不成忍辱,以是故言是我親厚,亦是我師。”
木叁、如治病服藥般安忍應理
如爲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爲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爲應理。
如同爲了醫治重病,應當忍受針灸等治療之苦,爲了解除大苦而忍受一時的小苦,是最合理不過了!
小結:
邪見者說:嗔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爲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破斥:
第一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因爲若不能忍受痛苦,則更不應嗔恨對方。
此因也成立,因爲現在不忍小苦而嗔恚他,將引起無量惡趣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傷,還用石頭砸它一樣。
第二理:
嗔恚對方不合理,因爲他對你有大恩德。
此因也成立,因爲對方損害你是自己宿惡的果報,而他所做的,正是消除你宿業的方便。譬如,醫生爲了救護病人而以手術、針灸等爲病人治病。
第叁理:
對他安忍是合理的,因爲這樣不會積累罪業,而且能增長許多福德。
總之,觀察有境就是從自己方面觀察,生嗔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點損害而發嗔心,將令自己墮入地獄感受巨大痛苦,這樣毀滅自己合理嗎?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嗔是損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損害。
另一方面想:他損害我,實際是消除我前世惡業殘余的業障,增長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對恩人生嗔呢?如是依靠“消業、增福想”和“怨敵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損害。
金叁、所依嗔非應理分二: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二、觀自所受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
觀察的重點要落在所依上,“所依”就是自己的身心相續。觀察點一定要准確,才能得到明確的定解,否則只能得到模糊的認識,力量也很薄弱。
我們受傷害時,要反觀自己的所依身,看看自己該不該發怒?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發怒沒有道理,才能遮止嗔心。
木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觀察點是能造成損害的因,以及自己和對方誰有過、誰無過。
首先觀察能造成損害的因素。
如雲:“他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雙出器與身,爲應于誰瞋?”12
如果認爲“他拿武器傷害了我,所以我嗔恨他”,則不合理。因爲他的武器和我的身體,平等都是導致我受苦的原因。他拿出武器攻擊,我自己則提供了身體,以此二緣聚合而造成苦受,到底該對誰嗔恚呢?要嗔就應平等嗔責,只怪對方並不合理。
比如:胃病患者吃辣椒導致胃出血,能否只怪辣椒呢?導致胃出血的因素,一是辣椒,一是胃不健康。如果要對造成傷害的因素生嗔,則對兩者平等都應生嗔,即一方面恨辣椒刺激了胃,另一方面也要怪胃經不起刺激。如果胃好,也不可能因爲幾根辣椒就造成出血。或者有人推門聲音稍大,心髒病人受驚之後心髒疼痛,這能只怪推門的人嗎?不應怪自己心髒不好嗎?
又比如:一陣風…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七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