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爲魔業;了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爲魔業。
對此,《四家注》解釋爲:觀察空性而厭離福德資糧,是爲魔業;了知菩提道的方便行品修習,卻不尋求波羅蜜多道之見,也是魔業。
因此,欲求無上菩提卻不修習六度,與《集經論》的論義相違。
又雲:“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
論中又說:如果諸菩薩遠離了方便,則不應勤修甚深的法性。這是明示不能離開方便而修習法性。
《不可思議秘密經》雲:“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乃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遍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于諸善根不滅所緣,于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
《不可思議秘密經》說:善男子!就像火是以因而燃燒,無因便會息滅。同樣,以所緣境,心才熾燃;沒有所緣,心便息滅。這些善巧方便的菩薩因爲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的緣故,也能了知息滅所緣,于善根不滅所緣,于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也善觀察空性所緣,于一切有情也以大悲心觀所緣。
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
此處分別宣說了無緣和有緣的道理,應當善加分別。
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系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
如是,煩惱和執相的束縛應當放松,學處的繩索則應緊系,不能毀壞戒律。應當摧壞兩種罪(自性罪和佛製罪),不應滅壞諸多善行。學處系縛和執相系縛不同,護律緩放和我執縛緩放也不相同。(即煩惱和執相系縛必須放松,對學處及護律系縛不應放松。)
醜五、一切種智由多種因成就分四:一、執一因將遮二資糧門 二、以大小乘的名稱成立 叁、以果隨因行的規律成立 四、以聖教成立
寅一、執一因將遮二資糧門
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爲完足。
一切種智是由多種因所成就,只是一一因並不足夠。
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余者,當知是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獲得善妙的暇滿人身,本應從種種途徑攝取實義,然而,若說以一石驚飛百鳥,僅僅修習道的一分而不修其余,應知這是阻止趣入二資糧門的惡友。
“一石驚飛百鳥”,比喻由修一因而圓滿佛道。
寅二、以大小乘的名稱成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
而且,大小乘也是以修行時是否學習積集無邊資糧而區分的。說“少分乘”和說“小乘”,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因爲少分之義即是一分的緣故。
從反面推理:之所以說一者是大乘、另一者是小乘,必定是由修因的差別所致,即大乘修因圓滿,小乘修因不足;否則,若修因相同,怎麼能安立大與小的差別呢?因此,成佛的大乘,其因決定是修積無邊資糧,並非以少分資糧便能成佛。
寅叁、以果隨因行的規律成立
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衆多因緣成辦,而于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爲完足,極不應理,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
現在即便成辦下劣的果實、飲食等事,尚需積聚衆多因緣,然而對士夫第一勝利的欲修成佛,反而認爲一分因緣就已足夠,這是極不合理的,因爲“果必定隨著因行”是緣起法的規律,法爾如是。
爲了一口飲食,我們都肯一絲不苟地積聚水、火等因緣,爲何對于具最大利益的成佛卻不知道積聚圓滿的因緣,而僅以一分因緣就滿足呢?
寅四、以聖教成立
《悲華》于此密意說雲:“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
針對這一密意,《悲華經》說:“少分因緣成就少分果,一切因緣成就一切果。”
《如來出現經》雲:“若諸如來出現于世,非一因緣。何以故?最勝子,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爲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正因。”乃至廣說。
《如來出現經》說:“諸佛並非僅以一個因緣而出現于世間。爲什麼呢?最勝子,諸佛需以十億無量正因才能成辦。何等爲十?所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的正因。”乃至一一廣說。
《無垢稱經》亦雲:“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
《無垢稱經》也說:“諸友伴!如來之身是從百福出生,是從一切善法出生,是從無量善道出生。”如是廣說。
龍猛菩薩亦雲:“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
龍猛菩薩也在《寶鬘論》中說:如果諸佛色身之因,如世間無量無邊一般不可計量,爾時具二種清淨的法身之因(智慧),又怎麼能計量呢?因爲無邊之故。
以上引經據典證明:須以無量因緣才能成就佛道,僅僅以一分因緣並不足夠。
全知麥彭仁波切說:“如是諸如來者,唯以利他大悲圓滿無量福德之因而得成就,故說“是福等流”。”
醜六、方便智慧以六度總攝而修學是顯密共道之相
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
如是“方便和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而修學”,如同道前基礎“教授殊勝”中所說,是密乘和波羅蜜多乘的共同之處。
因爲波羅蜜多道的體性無余攝入密乘,故對于波羅蜜多的意樂——發菩提心和行爲——修學六度,密乘行者也須依止。《勝金剛頂續》雲:“縱爲活命故,不應舍覺心。”“六度彼岸行,畢竟不應舍。”
諸大咒典釋諸宮殿及中諸尊,盡其所有,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爲六波羅蜜多、叁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以諸欲塵爲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舍,當知諸余惟是共學。
各大密續解釋“無量宮殿”和“諸本尊”,盡其所有,一切都是內心之功德時,數數宣說是爲六波羅蜜多、叁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的緣故。
因此須知,除了少數“由于補特伽羅的差別而以欲塵爲正道等”和波羅蜜多所說稍有取舍的差別之外,其余唯是共同的學處。(詳見《密宗道次第論》)
醜七、故以上說爲種子教誡愛惜修學大乘
若以上說而爲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于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于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如果以上述內容作爲種子善加思惟之後,便知:並非對一分道而是對全分道體沒有獲得定解,則不能了知大乘的總道。因此,具慧者應當對此發起堅固的定解,由多種途徑逐漸增長大乘種性的堪能。
子叁、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分二:一、于部大乘學習道理 二、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第叁,解釋學習學處次第分二:一、于總大乘學習道理;二、特于金剛乘學習道理。
醜一、于總大乘學習道理分叁: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叁、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初中分叁: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叁、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首先應修欲學之心,至心發起欲學之心後,再受取菩薩律儀,之後應學六度四攝。因此,“修欲學心”、“受菩薩戒”、“學習六度”叁者,前前爲因,後後爲果。
寅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今初。
律咒 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予諸律儀故。
別解脫戒和密乘戒,在未受戒之前,不准聽聞戒律學處,原因是受戒前聽聞的負作用大于必要。菩薩戒則不同,未受戒之前,先應善加了知學處,在相續清淨而愛樂受菩薩戒時,才可以授予菩薩律儀。
如《菩薩地》雲:“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爲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 ,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非爲他勸,非爲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
如《菩薩地》說:爲了讓求受律儀的菩薩內心堅固,應在傳授律儀之前,爲他宣說菩薩法藏論藏,即《菩薩地》中所說的菩薩學處及犯處之相,讓他觀察自己能否修學。若他以智慧觀察自己堪受律儀且至心愛樂,並非不愛樂而僅由他人勸導,也不是爲了勝過他人,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如是淨戒律儀。按照受戒之法,他也應受取菩薩戒,也應爲他傳授菩薩戒。
因此,受菩薩戒的心態必須至心愛樂,而非他勸或爲了勝過他人。
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爲作意境。若于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
因此,首先了知菩薩的各個學處,以學處爲作意的對境。若對學處至心愛樂,修習欲學之後,再受菩薩律儀,就非常堅固,這是善妙的方便。
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于後釋。
此處和下文兩處的內容,恐文太繁,將在後面解釋。
寅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分二:一、有師法 二、無師法
“有師法”:有上師傳授的受戒儀軌;“無師法”:沒有上師而自受的受戒儀軌。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于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抉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第二,受取菩薩律儀:最初應如何正受菩薩戒的道理,受戒之後無間防護根本罪和惡作罪的道理,以及若有毀犯如何還出的道理,在《菩薩戒品釋》中均已廣作抉擇。未受戒之前,務必事先閱讀,應按《戒品釋》中所說來了知。
以下略說受菩薩戒的道理。
卯一、有師法分叁:一、加行法 二、正行法 叁、結行法
辰一、加行法分五:一、請白 二、修集資糧 叁、勸速授戒 四、修勝歡喜 五、诘問障難。
巳一、請白分二:一、補特伽羅差別 二、受法差別
午一、補特伽羅差別分二:一、身差別 二、境差別
未一、身差別
受菩薩戒須以何種身作爲所依呢?即對菩薩學處叁聚淨戒具有…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六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