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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呗略考▪P2

  ..續本文上一頁,清淨自他身心,令人天聞皆歡喜的效果呢?梁朝慧皎法師雲:“夫音樂感動,自古而然。……故擊石拊石,則百獸率舞;箫韶九成,則鳳凰來儀。鳥獻且猶致感,況乃人神者哉?”(見《高僧傳》卷十叁)這是肯定梵呗足以化導人天,感應天地的道理。然而如何方能致此?法師接著有一段很精彩的說明:“但轉讀之爲懿,貴在聲文兩得。若唯聲而不文,則道心無以得生;若唯文而不聲,則俗情無以得入。故經言:『以微妙音,歌歎佛德』,斯謂也(以上明根本)。而頃世學者,裁得首尾余聲,便言擅名當世,經文起盡曾不措懷。或破句以合聲,或分文以足韻,豈唯聲之不足,亦乃文不成诠。聽者唯增恍惚,聞之但益睡眠,使夫八真明珠未揜而曜,百味淳乳不澆而自薄,哀哉!(以上誡過失)若能精達經旨,泂曉音律,叁位七聲次而無亂,五言四句契而莫爽。其間起擲蕩舉,平折放殺,遊飛卻轉,反疊嬌弄;動韻則流靡弗窮,張喉則變態無盡。故能炳發八音,光揚七善;壯而不猛、凝而不滯,弱而不野、剛而不銳,清而不擾、濁而不蔽。諒足以起暢微言、怡養神性,故聽聲可以娛耳、聆語可以開襟。若然,可謂梵音深妙,令人樂聞者也”(以上明相貌)。由此可知,梵呗看似與修道無關,實則誠如贊甯法師雲:“入道之要,叁慧(聞、思、修)爲門,若取聞持,勿(無)過讀誦者矣。何則?始惟據本,本立則道生。……須令廣覽多聞,複次背文高唱。……故(法華)經雲: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如法修行是也。”(見《宋高僧傳》卷二十六)事實上,梵呗正是聞慧所依,正與修持有著密切的關系,望有心行者,不以其通俗而輕視之。

  中國梵呗之起源與發展

  梵呗雖起源于印度,但由于中國文字以象形爲主,音短而促,印度文字則以並音爲主,音長而繁,兩種語文的差異,以至古來“譯文者衆,傳聲蓋寡”(《高僧傳》卷十叁)。之所以有這種情況,慧皎法師亦曾言:“良田梵音重複,漢語單奇。若用梵音以詠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以詠梵文,則韻短而辭長。是故金言(經文)有譯,梵響無授。”(見前引)這種情形,尤其是負責翻譯經文的古來大德,感觸最爲深刻。鸠摩羅什大師在對門弟子僧叡,論及西方辭體商略同異時,即曾感歎:“改梵爲秦,失其藻蔚。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哕也。”(見前引卷二)因此,翻譯既然無法達到梵呗的效果,中國佛教欲使用梵呗,除了參考印度佛教之方式外,自行發展適合漢語使用的梵呗,則是必然之道。

  關于漢地自行發展梵呗之始,相傳起源于曹魏陳思王曹植遊魚山(山東省東阿縣境)時,聞空中有梵天之贊,清雅哀婉其聲動心,獨聽良久而深受感應,遂摹其音律,撰文製音,寫爲梵呗。然依《法苑珠林》卷叁十六記載,約于此同時,亦有康居國人康僧會法師入吳越,從事譯經並亦善于梵呗,文雲:“傳泥洹呗,聲製哀雅,擅美當世,音聲之學鹹取則焉。”故知梵呗之中國化,應有印度音韻之影響在。此後,中國化之梵呗,亦逐漸盛行于南方(植爲北方人):齊梁時,南方佛教興盛,金陵文宣王蕭子良更于永明七年(公元 489 年)“集京師善聲沙門”于一處,專門研討並創作佛教呗贊音樂,從此確立了以哀婉爲主要特征的“南方梵呗”風格。到了梁武帝時,由于武帝的崇敬佛法,更利用裁定梁朝雅樂的機會,大量地引入佛教梵樂于其中,將佛教音呗與中國商、周以來之傳統音樂的融合,做了最有力的推動,同時也促成了梵呗的“中國化”轉型。而這些佛法色彩濃厚的梁朝雅樂,到了隋朝統一天下後,就順理成章地被繼續延用,而成了中國統一政府的“華夏正聲”了。此一事實,給予中國後來曆代的清商樂與宮廷音樂,有了很深遠的影響!直至唐朝時,隨著俗講風氣的大盛,以及梁武帝時所創建,而一直延續下來的“無遮大會”、“盂蘭盆法會”等大型佛教儀式,早已爲當時的佛教,提供了許多新的梵呗使用及弘揚的機會。因此,不但在宮廷中,來自西域佛國的佛教梵樂,成了當時上流社會的“流行音樂”,同時透過“唱導師”(化俗法師)的深入民間布教,更使得民間亦有了佛教呗樂的流傳,梵呗也因此漸盛于民間。此外,當時的政府,甚至更將梵呗,立爲譯經道場九種職位之一,其受官方之重視可見一斑。

  宋、元以後,由于梵呗及佛教音樂已有了明顯的分化(此一“分化”始于唐朝唱導師的推動),使得脫離修道內涵的“佛教音樂”,已正式的出現在民間藝術當中。同時由于此一藝術表現的深入民間,從而也反過來促成佛教音樂本身,有了進一步“通俗化”的傾向(然而純正的“梵呗”則大體未變,以其純由寺院法會所使用及傳承故)。甚至亦藉此分化與通俗化之便,佛教音樂在當時,正從各個方面,全面地影響著中國的說唱音樂、樂器演奏及宋詞、元曲的詞、曲牌之發展。例如詞牌中的《菩薩蠻》、曲牌中的《雙調五供養》,乃至七弦琴樂中的《普庵咒》等,皆是明顯的例子。再者,繼唐代“俗講”而起的,是宋代的“寫卷”,並一直綿延至明、清,這對于近世多種的戲曲及曲藝音樂,也起了很大的影響。至于純正的“梵呗”,則在元代,由于“瑜伽施食”的再興(起于唐代),並配合著藏密的引入,更使得此類正統梵呗(非佛教音樂),又有了另一層新的發展。相對于此的,宋代則是因爲天臺忏法大興之故,有關修忏方面的梵呗,亦得到不少的發展和應用。

  到了明朝,佛教音樂已更加明顯地分化爲佛教樂曲(包括歌曲及音樂、套曲等)及傳統梵呗兩個部份。而屬于化俗導衆的佛教樂曲,更是受到了當時政府的大力推廣,例如明成祖便于永樂十五年(公元 1417 )頒布禦製《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五十卷之多,通令全國佛子習唱,而其中亦有大量當時流行的南北民間曲調在內(這是佛樂通俗化的又一明證)。此後的清朝兩、叁百年間,則大抵延著:梵呗繼續保存;佛教樂曲則走向進一步與民間融合(吸納民曲入佛教儀式中,或輸出佛曲入民間樂團裏)的兩個路線發展。大體上此時的梵呗是傾向衰微,而佛樂則進一步地傾向“異質化”。至此我們可以看出一千六百多年來,梵呗在中國發展的大概:由叁國時期的草創與獨創,到南北朝時期有選擇性地融合,到唐、宋時期的定型、繁盛與對外發揮影響力,再到元、明、清以來的極度通俗化,並逐漸地失去創造力、傳承力與保護力,而步向受世俗樂曲混入與異質化的衰微階段。

  爲了正本清源,同時也爲了避免未來佛教梵呗的衰化和流俗,進而失去佛法自利利他的本意,因此對于“梵呗”已在曆史的演變中,分化出佛教音樂“傍支”的事實,今日之佛子實當有所考察與了解。一方面藉此,得以更正確地把握純正梵呗的精神與傳承,另一方面亦能明白地辨別“梵呗”與“佛教音樂”間的確實分野,從而才能建立起面對梵呗及佛教音樂時應有的態度。這樣的工作,應是處在這個“現代佛教音樂”正方興未艾,而傳統佛教梵呗卻有失傳及濫用現象的今日僧伽,所當努力承擔的。(以上參考《佛光大辭典》梵呗條,及《天甯寺唱誦》音帶(一)所附“前言”,上海音象公司出品)

  梵呗不如法運用之過失

  我門從曆代之高僧傳當中,皆列有“讀誦”一科的事實來看,可以知道梵呗在中國佛教當中,流傳的久遠與重要性。然而梵呗雖爲佛陀所開,且亦爲古來中印大德所延用和開發,但必須如法從事,方能達到梵音深遠,歌贊佛德,令人天生善、歡喜的目的。如若不能“聲文兩得”,諷誦得法,而令聞者清淨、增上,則不如法的梵呗從事,反而是有過失的。例如《毘尼母經》即雲:“不得作半呗,(若作)得突吉羅罪!”。然而《法苑珠林》卷叁十六雲:“漢地流行,好爲刪略,所以處衆作呗,多爲半偈。”這是中國梵呗有不如法處的明顯例證,今後佛子實當注意避免。此外,由于梵呗已在中國産生並流傳一千六、七百年,在這漫長的時空流傳中,不免受到江湖應院門庭的經忏佛事影響。不但使得莊嚴、深妙之音聲佛事,逐漸成爲只求聲韻富麗、嘩衆,而不求佛法理解、熏修內涵的表面化儀式。而且對某些錯用心的佛弟子而言,更將此清淨的音聲佛事,視爲應付信徒,換取名聞、財利的工具,徒令有識之士不屑,教內教外增生誹謗,殊爲可惜。尤有進者,影響所及,更使天臺一實相之忏法,亦被誤解爲不過是“接引衆生”的通俗經忏法會罷了,至使天臺忏法在元代以來,一直未被重視與適當弘揚。梵聲微妙之莊嚴佛法,淪落至此,思之,實有甚深之痛!

  另外,《四分行事鈔資持記》中,亦引《四分律》雲:“諸比丘欲歌詠聲說法,佛言聽。後有一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佛聞已告曰:汝莫如是說法。乃至過差歌詠聲說法,有五過失:一、自生貪著音聲,二、令聞者貪著音聲,叁、令聞者習學,四、俗人生慢心、不恭敬,五、靜處思惟,但緣音聲以亂禅思。故知本宗(指四分律宗)亦不全許。”(見〈說戒正義篇十〉),而《資持記》夾注更言:“今時誦者引弄音聲,文句不顯,人不樂聞,反生輕悔,何啻五過?”由此可知,若無因緣,乃至過差(過度地)以歌詠聲說法,尚且有過,何況心不念道,聲文不合,但求绮麗取寵,奇聲怪唱,益求利養?則其罪愆彌大矣,望我同道慎之。

  梵呗與佛教音樂的分野與把握

  然而,上節所說的不如法,乃是針對“梵呗”本身的使用因地與方式等之不當而說的。但是梵呗所存在的如法、不如法問題,事實上並不如此單純。過差歌詠,既然有令自、他生貪著及壞亂禅修等,如上節所說的諸種過失,因此,在適當梵呗的施用之外,佛陀對于僧伽的歌唱乃至演奏樂器等,都是有明文禁止的。例如沙彌戒中,第七條即製:“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乃至《梵網經菩薩戒》四十八輕中的觀聽作惡戒第叁十叁亦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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