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普遍化的弘揚課題上時,則光只是抽離現實的戒律「理論性」了解是不夠的。畢竟,戒律是一種現實生活中的實踐,尤其當它要普遍性地推廣到廣大的出家人身上時,其牽涉到的,是極多樣化的根機差別,與持戒環境的迥異。此時理論性的戒律形式主義,必須要有實踐性的戒律精神主義加以調和,方能達到應機與普及的戒律弘揚之目的。就佛法住持的長遠目標及弘揚戒律的善巧需求說,我們甯可暫時性地犧牲某些戒律的「完美規格」(形式主義),而以適度開緣的方式(精神主義的適當發揮),讓廣大的漢傳出家人先認同、尊重乃至好樂戒律,以達到戒律普及化的目的,然後才漸進地朝向完美的戒律形式修正。因此要在各種時代與環境因緣的面對中,既不違失戒律的根本正見,又能靈活地推廣律法、持守戒相,其中所需要的,除了深廣的戒律理論基礎外,更需要的是一種全僧格的律師氣質!然而,這種全僧格的氣質,並不容易在「純理論」的南山律籍中感受到,反而是在類似像《淨心誡觀法》的文字當中,才容易體會得出來。正如允堪律師于《發真鈔》序中雲:「今年四十有一,知浮世之過半,遂用「此觀」爲治心之法」,元照律師亦雲:「斯文乃以觀示修」,則此書乃實修之要典明矣!
蓋本書乃律祖以「整體佛法修持」的角度爲考量(不局限于「戒律」單項),爲教導其弟子(泰山靈岩寺之慈忍比丘)對治「現行煩惱、諸部過患」而作的佛法概論性著作,元照律師雲:「囊括兩乘、津通萬行」之謂(見前引處)。其目的乃爲「使汝(學者)淨除業鏡客塵曀等,見汝身中少分佛性」。之所以名之爲「觀」(實則含「止」),則是因爲律祖要求我們必須「觀察此誡(即內文),與佛法相應不相應,及障道過患,名字句偈,審谛思量,如實解心,得誡本意。」另外所謂「誡」者,律祖雲:「令汝識知『對治初門』,先除粗染根本惡業,知病知藥,守心慎口,勵己修道、離(諸)過患,故名(爲)誡」爲令學者依于此誡而修觀,以達到淨心之目的。至于「淨心」,律祖亦于首篇中,開宗明義示雲:「淨心者,于汝現行煩惱諸部過患,『教修對治,令汝實時隨分解脫』,垢染漸滅,心轉明淨,發生定慧,起于大乘清淨信心,趣向菩提種性住處。」亦即「教汝察病對治,興隆功業,修入信境,成決定根、力」之謂。一言以蔽之,整部《淨心誡觀法》正是律祖教導我們整體修持戒、定、慧叁學的心地法門!它超越了「純戒律」的範疇,而以全盤的佛法修持爲著眼,以戒等叁學及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爲內容,以教修對治的自利行爲始,終于利他的菩提心行。這樣的思想內容,正代表了完整的南山律學精神,也是「全僧格」修道目標所需努力的一項明確指導典籍,其對後代的重要性也正是在此!
《淨心誡觀法》概述
縱觀全書內容共分叁十篇,除初篇「釋名」爲序分,末篇「受持」爲流通分外,其余「序宗」乃至「福田」共二十八篇爲正宗分。而正宗分中,初二十四篇爲自利行,後四篇爲利他行,自利行中複分入道自利之基礎、威儀持戒之根本,生死過患之觀察及實修心行之要項等四部份,利他行中則分因行與果相兩部份。其組織大綱可依左列圖表略示:
由以上通篇大綱可知,整部《淨心誡觀法》以觀苦、厭離、持戒、修定、覺慧的自利行爲前導,更修發心、教化及觀察實相之大乘利他行,最後則以究竟的大乘佛果爲目標。此中,每一階段、每一項目的修持,皆以「淨心」爲根本,以「誡觀」爲方便,而以叁學諸佛「法」要的正見爲根據。全書統攝了一佛乘的所有修行基礎而無余,處處以修觀淨心爲導歸,可以說正是南山整體佛法修持理念的合盤托出!此中所展現的南山大師,並非與世隔絕、冰冷無情乃至玄虛飄渺、可望不可及的嚴峻律師。相反的,我們在《淨心誡觀法》中所感受到的,是一位德學淵深、叁學並弘、閱曆豐富、世情練達、理事圓融而又老婆心切的慈悲老人。在皎若冰霜的戒行之下,是一顆光灼灼慈念不舍的悲願,與永不疲厭且親切和煦的善巧方便。那是一種「望之俨然,即之也溫」的大乘菩薩比丘風光,也就是前文所提的「全僧格律師氣質」。這種特質更是吾等今後修學戒律,乃至一切佛法所當把握的學習核心與目標!正由于這種特質,所以南山方名爲南山,否則,宣祖不過是中國曆代以來的某一位「律匠」而已,如何能空前絕後地開創大乘南山律宗而光耀後世?正由于《淨心誡觀法》一書,體現了南山律宗的另一個更開闊而完整的全僧氣質與律師面貌,因此長期以來,日本的律師們即非常推崇本書的實踐價值。將之與南山的另一著作《釋門歸敬儀》(藉「敬儀」之事相,以顯佛法實相之理論),合並爲理論與實踐的兩部根本著作,而與南山叁大部之律學專著相提並論(見《律宗概論》頁五),其受重視的程度可知。
《淨心誡觀法》的弘揚
然而此書在中國佛教中,卻長久未受到重視乃是事實。南山叁大部的研究,在宋末逸失東瀛之前,其注疏與講弘代不乏人,光《行事鈔》一書,以日人所作書目統計之,其有書名可考者,即有九十叁部之多!(見《南山叁大部科文(下)》附錄四)但有關《淨心誡觀法》的注疏,在中國祖師的著作中,目前可見的僅有允堪律師(北宋一○○五
一○六一)所著的《發真鈔》一部六卷(《卍續》五十九卷)而已,其在中國被忽視的程度可見一斑。由于南山律典的失逸,因此從宋末以來一直到民國初年,弘一大師重新由日本請回叁大部刻版流通以前。中國佛教對南山律學的研究與弘揚,除了明末的寶華山略有努力外(因未見原典,故成績有限),幾乎一概阙如。南山律學的研究與弘揚,民初透過弘公的提倡與講說、著述,終于在近幾年的臺灣佛教界中,漸漸看到了成果,此誠爲可喜可敬之事。但是過度地以「南山叁大部」的研究爲限,誠如前文所言,對于全面的南山律學弘揚來說,不免仍有氣度狹隘、見樹不見林,乃至理解偏頗的危機在。尤其時代與環境的因緣條件,正以超過古代數十倍的速度在變化著,未來的佛法住持與弘揚,將更傾向多元與複雜。屆時所需要的如法出家人,就持戒的角度觀之,戒律的形式主義(自利偏勝)固然不可廢;然而爲了配合時代靈活應變以利益衆生,則戒律精神主義(利他偏勝)的把握與運用,勢必不可免。
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
但要如何運用,才能平衡戒律的「形式主義」與「精神主義」,既而不壞戒法幢相之精神,又達到應時化導的戒律平民化、普遍化弘揚功能呢?則全僧格的律師氣質之涵養,必爲吾人今後努力之方向!因爲唯有完全的僧格,才能以整體佛法的眼光(而不只局限于戒學)和智能,在不壞正法而又善巧方便的前提下,達到住持佛法與自利利他的目的。在此意義下,則代表著南山整體佛法實踐思想的《淨心誡觀法》,正揭示了這樣的精神,同時也具體地說明了欲達此目的的方法,它正是宣祖內自修行的真實法門。此觀法告訴了我們:一個學戒的比丘,應該如何修觀、發心與實踐,以全面地提升他的僧格和道器,從而達到自利、利他,究竟成佛的目的。而不是「爲學而器」地,僅以嚴肅的「律師」自足,成天不問世事地在戒律的文字堆中,心胸狹隘地鑽研討究。對于戒律的理解與運用,既不能與定、慧的習學配合,又不能通過活活潑潑的現實生活曆煉,來加以提升和深刻化,則執理廢事、實踐不當、自傲慢他、心性不修,甚至愚癡顛倒的弊病,必然會漸漸顯露出來。這樣的學戒與持戒,不但不足以成就僧格、住持佛法與利益衆生,恐怕連基本的戒律都學不好,嚴重的甚且還會破壞衆生對戒法的好樂與信心而不自知!求升反墮的枉曲莫此爲甚。
爲了避免這樣的枉曲,則南山律學的研究,有必要在既有的基礎上,調到一個更開闊、更完整的面向去。它所成就的,不再只是一個僵硬冷嚴的「律師」外表而已,而是一個活潑可親、平易近人的,具有大乘悲願的,具足完整僧格的菩薩比丘!此《淨心誡觀法》的重新校訂出版,與其說是爲了日後的講解方便(已依《卍續》會入允堪律師之科文),倒不如說正是爲了提倡這麼一個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而做的准備與努力還來得恰當些。
時維
佛曆二五四二年(一九九八)初冬
沙門釋法藏 謹述于臺中大坑
參考書:
一、《淨心誡觀法》 法界學苑校勘刻本·和裕出版社
二、《淨心誡觀法發真鈔》 《卍續》五十九卷
叁、《南山律學辭典》 臺北·西蓮淨苑
四、《南山叁大部科文(下)附錄》 臺北·西蓮淨苑
五、《律宗概論》 日·德田明本著 釋印海譯·美國法印寺
六、《續高僧傳》 《大正》五十冊
七、《宋高僧傳》 《大正》五十冊
八、《南山律在家備覽》附錄 臺北·大乘印經會
九、《戒學入門》 釋法藏編 高雄·谛聽文化
《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