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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P2

  ..续本文上一页。如此说来,所谓对戒律精神主义的关注,无宁说也正是对「南山律学精神」的关注。这是今后发心想对中国佛教戒律提升付出努力的人,所应该留意到的。

  既然,今后中国佛教戒律的提振,也应该关涉到南山律学的精神主义内涵,然而具体的问题是:南山律学的「精神」在那里呢?要如何确实无误地将之萃取出来呢?因为也唯有彻底而深入地把握南山律学的精神内容,我们才有机会正确地依循着南山的尺度,在未来如法地运用戒律的精神主义,以完成契合时代的戒律弘扬,否则仍极可能走上「食古不化」的老路。因此,关于如何理解并发扬南山律学的精神,已成为今后戒律现代化弘扬的一项极关键,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南山律学精神的正确把握

  南山律学精神的把握既有如是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要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南山宣祖的律学精神呢?就其律学著作中加以探讨与爬梳,固为必然而明显的方向之一,然而却不是理解南山思想的唯一方法。古来弘扬南山律学的途径,已如前述,大抵依于南山律着的内容——尤其是南山三大部——格局而阐释与发挥。此一方式当然无可厚非,可是一再地局限于这个方向,却也有过度窄化与定型化南山律祖之性格与思想的弊病。在这种片面理解南山的方式下,道宣律祖被狭隘地定型为冷寂刻板而几乎与世间无涉,好象他只是天生来示现「持戒」而已,对于佛教中的其它事务一概不予关怀和理解,从而将律祖虚拟化成深藏山林、不食人间烟火的冷峻律师形象。在这种图像下,不少南山律学的追随者,总在不知不觉中,走入了戒律的象牙塔中:他们对于律学的解释「一切从严而判」,而不考虑时代、因缘与根器的差别相。时时以严持戒律的形象为己任,在心理上极满意于这样的形象外表,而忽略了「自然与平凡」的修道气质。他们对于环境的选择与安排,也绝对以戒律的条件为前提,对于不合戒律条件的地方,从来不考虑前往,或必定要提出合于己意的改进要求,以免妨碍了戒律的持守,而丝毫不愿意「合光同尘」地与众生共处。对于教团中的公共事务,或他人的弘化事业,乃至世间的一切事物,他们不是不屑一顾,就是毫不关心,似乎若不如此对世间冷漠,就无以表现持戒者的淡薄名利与精进向道?他们一向安居于戒律的保护层里,就像戒律的贵族一般,在没有任何境界逆缘的考验,以及凡事皆有「专人」安排妥当的情况下,从事所谓的「持戒」,他们一再地从戒律的文字堆里,讨寻、比对「纯理论」的戒律知识,并以能为人解答律学的疑难,俨然成为律学的「权威」为满足。而忘记了戒律的本意,原是一种让我们能在一切不方便持戒(而不是他人替你保护好)的现实生活中,时时保持清净、觉照及向于无我的僧行轨范,与修持善巧。这类人似乎也忽略了:对于戒律的理解与持守,是必须透过现实生活中各类情境的历炼与考验,才能趋于真实、踏实与成熟的事实。躲在城堡中练剑,而不去投入真实的战场,除了揽镜自怜,增长自爱的无明以外,如何能成为一位真正的剑客呢?这种偏颇的学戒与弘戒态度,无宁说正是对于南山僧格与律学精神之解读,不够精准与完整所致!

  全僧格的戒律弘扬

  对于此一现象的检讨,我们深深地感到,要正确而圆满地弘扬戒律,不应当一味地将戒律只是看做「戒律」,而应该将戒律回归到三学的本位上来,并以整体佛法的实践立场来看待戒律,如此才能正确而完整地把握戒律的深刻精神。同样地,要完整而全面地理解道宣律祖的伟大僧格与深广律学内涵,我们也不能只是看到宣祖「点尘不染」的律师性格,却忽略了他是一位完全的大乘「菩萨比丘」之事实。他有血有肉,对众生有悲愿、对护教有热情、对教理有创见、对历史有使命、对徒弟有着一份热滚滚的关切……。他老人家虽然持戒精严,可是却也是一位炼达人性、通达人情的慈祥老人;虽然戒相庄严,可是却丝毫不会让人有格格不入,乃至妆点禅相的压迫感。总之,我们必须看到一位「完整的」南山大师,而不只是一位「南山三大部」中的南山律师而已。因为也唯有如此,我们才有机会全面而完整地,把握南山大师的僧格特质与律学精神。从而以一种更广阔、更深刻的认识与心胸,来弘扬适合于中国佛教环境的戒律精神与戒律形式!我们称此种弘扬为「全僧格的戒律弘扬」,而这也是一种戒律的「平民化」——可使每一个人皆能亲近戒律而各蒙其利,以别于向来所熟悉的贵族化「律师型戒律弘扬」(只是少数人的精通与弘扬)。

  全僧格的戒律弘扬者,律己固然甚严,而待人处事却是宽厚不着律相的。对己,他以严谨的形式主义自我要求,对于戒律的研究念兹在兹,力求深广与增上;对人,他有着深刻的菩提悲心,能以应机的精神主义慈摄众生,而不着持戒痕迹地与一切众生合光同尘。因为有形式主义的存在,所以他不会像现在一些大言不惭的人一般,以度生为借口,滥开方便使自他放逸、破坏佛教形象,从而维护了戒律的纯度与正义;因为有精神主义的善巧运用,所以他不会以自身的持戒为满足,乃至执取戒相、自傲慢他、冷漠无情,而能以菩提心为基础,循序渐进地善引巧诱。使广大的众生对戒律的学习与持守,产生好乐与信心,从而达到戒律的普遍化、平民化与生活化。因为戒律形式主义的坚持,所以「律师型」点尘不染的内在得以保持,戒律的庄严幢相与佛法的清净住持得以延续。因为戒律精神主义的活用,所以「全僧格」的戒律弘扬方为可能,而戒律的普遍化、生活化与平民化,方能一步步地开展和落实。这种全僧格的戒律弘扬理念,正是我们理解南山律学精神的重要认知方向与研究目标!也唯有如此理解南山律学,我们才有可能深化南山律学的研究,坚定南山律学的行持与活化南山律学的弘扬,从而让南山律学的恢阔气度,重新滋润着另一波中国佛教的中兴与开创。

  南山律学精神的研究

  然而,对于南山律学的研究,我们要如何才能进行,乃至深化以上的理解呢?就整体的目标看,从宣祖的佛法渊源、著作目录及著作内容本身等三方向,进行多样性的理解,应是最基本的进路。首先就宣祖的佛法渊源说,虽然律祖在传记中关于所学方面的记载甚少(见《宋高僧传》卷十四),但由于律祖从十五岁的佛法启蒙时期开始,即已亲近他的亲教师父——慧頵和尚,直到三十二岁的壮年期,才离师远游(见《在家备览》附〈律祖年谱〉)。其受慧頵和尚的熏陶与影响,必然相当深刻与广泛应无疑义。因此我们多少可以从慧頵和尚的修学专长中,略略地窥知律祖的佛学背景。在律祖自撰的《续高僧传》卷十四(大正五十册,页五三三下)中,对于自己的亲教和尚,曾有如下的描述:「(师)讨寻至理,若响难追,即密诵《法华》,意归佛种,未经时序,文言并竟」(此时尚未出家);又记录其师出家后参学的情形云:「北度江都,又止华林、栖遑问法,有解法师,《成实》名匠,因从累载,听谈玄义。……道行成着,缁素攸归」(此明先学《成实论》,而且道业有成的情况)。更记载其师广学诸部,归宗大乘的过程云:「开皇末年,被召京寺,于时晋王开信,盛延大德,同至日严(即宣祖后来亲近师父并出家之寺院),并海内杞梓,递互相师。……遂得通观异部、遍览众传,雠讨旧闻、考定新轨、陶津玄奥、慧悟弥新。……乃归宗龙树,弘扬大乘。」关于其师的具体所学,则传中续描述云:「得《中(论)》、《百(论)》、「般若」、「唯识」等论,皆饮沐神化,披阅文言,讲导相仍,用为己任。……所诵《法华》通持犹昔(指前未出家时),并讲文义以为来习。」頵和尚既深谙《法华》、《成实》、《中论》、《百论》与般若、唯识诸论,并以大乘佛法为导归,则宣祖于戒学著述中,屡屡引用以上诸大乘经论,正可说是渊源深厚,而非如一般所认知的,只是「专精于戒律」的研究而已。

  其次就道宣律祖的著作目录观察,律祖的著作目前可考者共约三十四部、一五五卷(见附表所列),其中有关律学之著作,共十九部三十七卷,以著作的年龄及「部」数看,在五十岁以前的著作全部都是律学典籍,共有十二部,约三分之一强,律祖生命中的主要精华,皆放在戒律的研究与弘扬上是很明显的。但若以「卷」数看,所有律学著作却仅占宣祖全部著作的百分之二十一(约五分之一强)而已!其它尚有教理、教史、僧传、护法、感应、建设、经典研究等方面的著作近五分之四。由此可见,道宣律祖虽然以律学的成就见长,但他在其它佛法领域中,例如:教理、教史、僧传及护法等方面,仍然有着高度的关切、投入的热忱与相伯仲的成就。所谓「君子不器」,一位划时代的成就者,其僧格的内涵容有其特殊成就的部份,但「全僧格」的本质却是必然的。由于僧史的撰述(《续高僧传》三十卷)需要深入教团各阶层进行接触,以收罗各类懿言逸行等资料,因此其交游必然广泛,其待人必然随和可亲,此岂是冷峻拘谨、远离人群的「专业」律师所能完成?又如护教文字的编撰(《广弘明集》三十卷),不但要有足够的文献收集与处理能力,更需要的是对佛教教团,要具有多方面的关切与护法热情!这又岂是远避山林,以不食人间烟火为清高的后代律学者所能理解的?如此透过著作目录的考察,我们可以约略看到的,是一位至圆寂仍热情不减、著述不辍的,活泼可亲的全僧格律师。此一事实,对于今后的南山律学研究者而言,应该要产生怎样的启示与自觉呢?

  净心诫观法的意义

  当然,了解律祖僧格特质及律学思想的最直接方法,无非直接由律祖的著作中加以体察最为有效。然而在浩瀚的律祖著作中,我们应当以何者为入门,最能符合我们的需要呢?若就律学的「专业」说,南山三大部的内容,最足以反应南山之律学精神固然无庸置疑,但是当我们把南山律学的研究,关注在现代化的行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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