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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P2

  ..續本文上一頁。如此說來,所謂對戒律精神主義的關注,無甯說也正是對「南山律學精神」的關注。這是今後發心想對中國佛教戒律提升付出努力的人,所應該留意到的。

  既然,今後中國佛教戒律的提振,也應該關涉到南山律學的精神主義內涵,然而具體的問題是:南山律學的「精神」在那裏呢?要如何確實無誤地將之萃取出來呢?因爲也唯有徹底而深入地把握南山律學的精神內容,我們才有機會正確地依循著南山的尺度,在未來如法地運用戒律的精神主義,以完成契合時代的戒律弘揚,否則仍極可能走上「食古不化」的老路。因此,關于如何理解並發揚南山律學的精神,已成爲今後戒律現代化弘揚的一項極關鍵,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南山律學精神的正確把握

  南山律學精神的把握既有如是的重要性,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正確理解南山宣祖的律學精神呢?就其律學著作中加以探討與爬梳,固爲必然而明顯的方向之一,然而卻不是理解南山思想的唯一方法。古來弘揚南山律學的途徑,已如前述,大抵依于南山律著的內容——尤其是南山叁大部——格局而闡釋與發揮。此一方式當然無可厚非,可是一再地局限于這個方向,卻也有過度窄化與定型化南山律祖之性格與思想的弊病。在這種片面理解南山的方式下,道宣律祖被狹隘地定型爲冷寂刻板而幾乎與世間無涉,好象他只是天生來示現「持戒」而已,對于佛教中的其它事務一概不予關懷和理解,從而將律祖虛擬化成深藏山林、不食人間煙火的冷峻律師形象。在這種圖像下,不少南山律學的追隨者,總在不知不覺中,走入了戒律的象牙塔中:他們對于律學的解釋「一切從嚴而判」,而不考慮時代、因緣與根器的差別相。時時以嚴持戒律的形象爲己任,在心理上極滿意于這樣的形象外表,而忽略了「自然與平凡」的修道氣質。他們對于環境的選擇與安排,也絕對以戒律的條件爲前提,對于不合戒律條件的地方,從來不考慮前往,或必定要提出合于己意的改進要求,以免妨礙了戒律的持守,而絲毫不願意「合光同塵」地與衆生共處。對于教團中的公共事務,或他人的弘化事業,乃至世間的一切事物,他們不是不屑一顧,就是毫不關心,似乎若不如此對世間冷漠,就無以表現持戒者的淡薄名利與精進向道?他們一向安居于戒律的保護層裏,就像戒律的貴族一般,在沒有任何境界逆緣的考驗,以及凡事皆有「專人」安排妥當的情況下,從事所謂的「持戒」,他們一再地從戒律的文字堆裏,討尋、比對「純理論」的戒律知識,並以能爲人解答律學的疑難,俨然成爲律學的「權威」爲滿足。而忘記了戒律的本意,原是一種讓我們能在一切不方便持戒(而不是他人替你保護好)的現實生活中,時時保持清淨、覺照及向于無我的僧行軌範,與修持善巧。這類人似乎也忽略了:對于戒律的理解與持守,是必須透過現實生活中各類情境的曆煉與考驗,才能趨于真實、踏實與成熟的事實。躲在城堡中練劍,而不去投入真實的戰場,除了攬鏡自憐,增長自愛的無明以外,如何能成爲一位真正的劍客呢?這種偏頗的學戒與弘戒態度,無甯說正是對于南山僧格與律學精神之解讀,不夠精准與完整所致!

  全僧格的戒律弘揚

  對于此一現象的檢討,我們深深地感到,要正確而圓滿地弘揚戒律,不應當一味地將戒律只是看做「戒律」,而應該將戒律回歸到叁學的本位上來,並以整體佛法的實踐立場來看待戒律,如此才能正確而完整地把握戒律的深刻精神。同樣地,要完整而全面地理解道宣律祖的偉大僧格與深廣律學內涵,我們也不能只是看到宣祖「點塵不染」的律師性格,卻忽略了他是一位完全的大乘「菩薩比丘」之事實。他有血有肉,對衆生有悲願、對護教有熱情、對教理有創見、對曆史有使命、對徒弟有著一份熱滾滾的關切……。他老人家雖然持戒精嚴,可是卻也是一位煉達人性、通達人情的慈祥老人;雖然戒相莊嚴,可是卻絲毫不會讓人有格格不入,乃至妝點禅相的壓迫感。總之,我們必須看到一位「完整的」南山大師,而不只是一位「南山叁大部」中的南山律師而已。因爲也唯有如此,我們才有機會全面而完整地,把握南山大師的僧格特質與律學精神。從而以一種更廣闊、更深刻的認識與心胸,來弘揚適合于中國佛教環境的戒律精神與戒律形式!我們稱此種弘揚爲「全僧格的戒律弘揚」,而這也是一種戒律的「平民化」——可使每一個人皆能親近戒律而各蒙其利,以別于向來所熟悉的貴族化「律師型戒律弘揚」(只是少數人的精通與弘揚)。

  全僧格的戒律弘揚者,律己固然甚嚴,而待人處事卻是寬厚不著律相的。對己,他以嚴謹的形式主義自我要求,對于戒律的研究念茲在茲,力求深廣與增上;對人,他有著深刻的菩提悲心,能以應機的精神主義慈攝衆生,而不著持戒痕迹地與一切衆生合光同塵。因爲有形式主義的存在,所以他不會像現在一些大言不慚的人一般,以度生爲借口,濫開方便使自他放逸、破壞佛教形象,從而維護了戒律的純度與正義;因爲有精神主義的善巧運用,所以他不會以自身的持戒爲滿足,乃至執取戒相、自傲慢他、冷漠無情,而能以菩提心爲基礎,循序漸進地善引巧誘。使廣大的衆生對戒律的學習與持守,産生好樂與信心,從而達到戒律的普遍化、平民化與生活化。因爲戒律形式主義的堅持,所以「律師型」點塵不染的內在得以保持,戒律的莊嚴幢相與佛法的清淨住持得以延續。因爲戒律精神主義的活用,所以「全僧格」的戒律弘揚方爲可能,而戒律的普遍化、生活化與平民化,方能一步步地開展和落實。這種全僧格的戒律弘揚理念,正是我們理解南山律學精神的重要認知方向與研究目標!也唯有如此理解南山律學,我們才有可能深化南山律學的研究,堅定南山律學的行持與活化南山律學的弘揚,從而讓南山律學的恢闊氣度,重新滋潤著另一波中國佛教的中興與開創。

  南山律學精神的研究

  然而,對于南山律學的研究,我們要如何才能進行,乃至深化以上的理解呢?就整體的目標看,從宣祖的佛法淵源、著作目錄及著作內容本身等叁方向,進行多樣性的理解,應是最基本的進路。首先就宣祖的佛法淵源說,雖然律祖在傳記中關于所學方面的記載甚少(見《宋高僧傳》卷十四),但由于律祖從十五歲的佛法啓蒙時期開始,即已親近他的親教師父——慧頵和尚,直到叁十二歲的壯年期,才離師遠遊(見《在家備覽》附〈律祖年譜〉)。其受慧頵和尚的熏陶與影響,必然相當深刻與廣泛應無疑義。因此我們多少可以從慧頵和尚的修學專長中,略略地窺知律祖的佛學背景。在律祖自撰的《續高僧傳》卷十四(大正五十冊,頁五叁叁下)中,對于自己的親教和尚,曾有如下的描述:「(師)討尋至理,若響難追,即密誦《法華》,意歸佛種,未經時序,文言並竟」(此時尚未出家);又記錄其師出家後參學的情形雲:「北度江都,又止華林、棲遑問法,有解法師,《成實》名匠,因從累載,聽談玄義。……道行成著,缁素攸歸」(此明先學《成實論》,而且道業有成的情況)。更記載其師廣學諸部,歸宗大乘的過程雲:「開皇末年,被召京寺,于時晉王開信,盛延大德,同至日嚴(即宣祖後來親近師父並出家之寺院),並海內杞梓,遞互相師。……遂得通觀異部、遍覽衆傳,雠討舊聞、考定新軌、陶津玄奧、慧悟彌新。……乃歸宗龍樹,弘揚大乘。」關于其師的具體所學,則傳中續描述雲:「得《中(論)》、《百(論)》、「般若」、「唯識」等論,皆飲沐神化,披閱文言,講導相仍,用爲己任。……所誦《法華》通持猶昔(指前未出家時),並講文義以爲來習。」頵和尚既深谙《法華》、《成實》、《中論》、《百論》與般若、唯識諸論,並以大乘佛法爲導歸,則宣祖于戒學著述中,屢屢引用以上諸大乘經論,正可說是淵源深厚,而非如一般所認知的,只是「專精于戒律」的研究而已。

  其次就道宣律祖的著作目錄觀察,律祖的著作目前可考者共約叁十四部、一五五卷(見附表所列),其中有關律學之著作,共十九部叁十七卷,以著作的年齡及「部」數看,在五十歲以前的著作全部都是律學典籍,共有十二部,約叁分之一強,律祖生命中的主要精華,皆放在戒律的研究與弘揚上是很明顯的。但若以「卷」數看,所有律學著作卻僅占宣祖全部著作的百分之二十一(約五分之一強)而已!其它尚有教理、教史、僧傳、護法、感應、建設、經典研究等方面的著作近五分之四。由此可見,道宣律祖雖然以律學的成就見長,但他在其它佛法領域中,例如:教理、教史、僧傳及護法等方面,仍然有著高度的關切、投入的熱忱與相伯仲的成就。所謂「君子不器」,一位劃時代的成就者,其僧格的內涵容有其特殊成就的部份,但「全僧格」的本質卻是必然的。由于僧史的撰述(《續高僧傳》叁十卷)需要深入教團各階層進行接觸,以收羅各類懿言逸行等資料,因此其交遊必然廣泛,其待人必然隨和可親,此豈是冷峻拘謹、遠離人群的「專業」律師所能完成?又如護教文字的編撰(《廣弘明集》叁十卷),不但要有足夠的文獻收集與處理能力,更需要的是對佛教教團,要具有多方面的關切與護法熱情!這又豈是遠避山林,以不食人間煙火爲清高的後代律學者所能理解的?如此透過著作目錄的考察,我們可以約略看到的,是一位至圓寂仍熱情不減、著述不辍的,活潑可親的全僧格律師。此一事實,對于今後的南山律學研究者而言,應該要産生怎樣的啓示與自覺呢?

  淨心誡觀法的意義

  當然,了解律祖僧格特質及律學思想的最直接方法,無非直接由律祖的著作中加以體察最爲有效。然而在浩瀚的律祖著作中,我們應當以何者爲入門,最能符合我們的需要呢?若就律學的「專業」說,南山叁大部的內容,最足以反應南山之律學精神固然無庸置疑,但是當我們把南山律學的研究,關注在現代化的行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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