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净心诫观发真钞序

  天台沙门 允堪 述

  夫学道者,以明己为本;立言者,以益物为宗,在昔圣贤率循此二。兹《诫观》者,乃明己益物之教乎,吾祖南山虽托训于慈忍,岂无意于将来?愚庆荷大师之道,凡二十载,所述诸科记,仅将百卷。噫!着文字而忘理观者,不亦病乎?今年四十有一,知浮世之过半,遂用此观为治心之法。一日讲次,学徒有昧,复立言以畅之,勒成三卷,题曰《发真》,欲使履于斯道而发真归源矣。若然,则又跂于日,明己益物得无意乎!

  时庆历五年岁次乙酉三月既望于钱塘净住院讲堂序

  净心诫观法序

  宋·余杭郡 沙门释元照述

  太近至易无如自心,入死出生了不知觉,其体明莹,其量包容,故使一迷遽生诸法。其犹宝鉴,因明而像生;又若长川,缘澄而波动。谓心异物,为物转心,吸揽尘缘,积成劳结。沦历诸有,沈屈己灵;余趣无知,人伦

  学。纵令听习多堕邪痴;奔逐名闻,封着知解。至有江南江北走觅菩提,曲见邪心未尝正直,野猿腾跃家犬

  回。劳我圣师,提耳垂诲,曲留妙药,的指病根。囊括两乘,津通万行,托彼亲度,用表弘慈。嘱使窃窥特

  

  彰秘

  胜,深诃讲论苦勉修治。然古德传通,双弘教观,诸部则以教开解,斯文乃以观示修。既非无目而游,岂是数他之宝?须信,从真起妄举体现前,达妄即真,不从他得。净心之要,览者宜知!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解 题

  「南山律学」者,泛指唐初上道下宣律师(五九六至六六七,住终南山丰德寺,故后人以「南山」讳之)依《四分律》所提倡之律学理念、态度,与律学表现形式或实践方法等等之统称。「研究」者,对彼做深入而全面之理解与随学之意。「面向」者,整体面之方向也,意指基本精神把握之方向而言。此处所言「新」者,非谓有新创意,乃指对现况有所调整的意思。

  南山律学之贡献

  中国佛教中的戒律研究,在唐道宣律祖之前,主要乃是以单一部律的理解与弘扬为主,其内涵大抵未脱印度部派佛教的范畴。直至道宣律祖之时,方才受到天台判教及一佛乘思想的影响及启发,开始大胆地运用大乘佛法的观点,来理解原本被认为属于小乘佛教的声闻律法。并巧妙地以「实法宗」,「假名宗」及「大乘圆教宗」等三宗差别的表述方式,建立起《四分》声闻律的大乘义涵,从而使得大乘风行的中国佛教,能理所当然地接受《四分律》的价值。长久以来,中国佛教的律学风气,在各大宗派环伺之下,尚能流传着一丝尚存的律学教授与研究,其原因多半缘于此,这正是南山律师对中国佛教不朽的功绩。

  南山律学中「大乘圆教宗」思想的建立,就世界各个佛教思想体系来说,至今仍是一种空前的律学创见!(虽然就传统部派思想的立场看来,则可能也是一种「冒险」)在此一律学思想下,声闻律不但不再与大乘佛法格格不入,相反地,声闻律中处处都清清楚楚地显示着「唯佛一乘」的精神内涵(至少在南山眼下的《四分律》是如此)。声闻律的学习与持守,已跳脱出「自利」与「防恶」的范畴,而导向「利他」与「修善」的大乘菩萨道之目标。

  南山律学研究的省思

  然而不幸地,这种大乘行者的泱泱大度,却一直由于律祖「持戒精严」的外表,以及渊博浩瀚的律学专着(主要是「南山三大部」),而失去了被注意的光彩和被弘扬的机会。极大部分的后世律师们或律学好乐者,几乎都把研究南山律学的精力,放在对三大部中属于「戒律行事」方面的训诂、理解与推演上。这当中所浮现的南山律祖形象,也似乎唯一只是「皎若冰霜,点尘不染」的圣人性格而已(多少充满着「不食人间烟火」的虚拟味道?)自然地,这种清冷的律师典范,也成了不少学律者或以振兴律学为己任的大德们所企求的目标。当然,我们绝无意要否定乃至怀疑律祖在这方面的成就,甚至也乐意以此为修学的榜样之一。然而一个能够开创如此宏阔律学思想的一代宗师,其留传给后世学者的,岂只是这么一个类似于「小乘律师」的形象而已?这种对声闻律法过度刻板式的表现,是否有助于戒律的弘传与住持呢?这是颇值得吾等佛子深思的问题。不可讳言地,长期以来许多研究南山律学的大德们,似乎都或多或少地,与传统的中国佛教,有着深浅不等的隔阂(尤其是禅宗盛行的时代与地区),这好象已成了中国佛教长久以来的宿命!在愈行愈远的情况下,戒律一宗竟然要走上教派的「独立」之路,本来是八宗共学的三学之首,如今却只是少数人的「专攻」而已,这样的律学发展结果,怎不令人哑然?而这又岂是开创圆教宗的南山律祖所乐见的?面对这长久以来所存在的事实,使我们不得不检讨向来对南山律学的认知心态与研究方向,是不是有着修正的必要?

  问题的呈显

  分析起来,之所以会如此,主要的原因不外是:虽然我们一直认知并且接受「南山圆教宗乃是大乘」(至少是「旁通大乘」)的说法,然而实际上,我们却往往在有意无意间,把宣祖塑造成一位过于严谨而缺乏血肉生命的「刻板律师」形象!那怕在研习的过程中,我们总也不忘把「大乘」二字挂在嘴上,可是对于诸如:大乘律法的实质精神与内涵是什么?如何运用在修习大乘佛法的日常生活以及人际互动上?南山律学要如何才能广泛而长久地被中国佛教所接受和实践?声闻律法要如何才能溶入各大乘宗派的实际修行当中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却常常被习惯性地忽略掉了。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南山律学的内容广博与艰深,往往使得学者在「律学行事」(主要是止、作二持)方面的理解之外,似乎已无暇顾及其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属于南山「教理门」与「观行门」方面的研究,在中国一向缺乏重视与提倡的原因所致。关于后一项原因,或许是因为在宣祖的时代,天台、华严、唯识乃至禅宗与净土宗等宗派,皆已有了高度的发展与成就,人们对于教理或禅修等方面的研习,往往被以上各宗派所吸引,而很少去注意到一向专精于戒相事行研究的南山律学,会有些什么佛法创见。犹有进者,宣祖在世时即以律学的成就而闻名,当时及后世的人们,大都将注意力放在宣祖「纯戒学」的成就上,而很少再去注意到他另一方面(主要是指对整体佛法的判摄与修观方法之教导等方面)的佛法见解与成就(起码中国佛教的态度是如此)。关于此事,我们可以从宣祖的另两部重要著作:《释门归敬仪》(属教理门)与《净心诫观法》(属观行门),在中国一向缺乏人们的研究与弘传,即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然而,一位大师的思想,岂会是孤立而如此单薄的?大师既能空前绝后地,发展出「圆教宗」的律学思想来,则其背后必有一个完整的佛法思想、高尚圆满的僧格特质及修行实践的观行体系以为支持。后代的追随者,如果只是一再重复着对宣祖整体思想与僧格特质,作「断章取义」式的理解,那又如何能够全面性地理解南山律师的思想与僧格特质呢?既不能完整地理解其思想与僧格特质,则如何能圆融而完备地实践乃至弘扬南山律法呢?

  每一代,我们总会看到一些永远属于少数的「南山孤臣」,在奋力地弘传着南山律法,我们非常景仰并且推崇这些少数律师们的精神与僧格,然而面对着中国戒法的传承大课题,我们仍不得不疑问:何以南山律法在中国,长久以来一直都是如此地曲高和寡?如果中国的南山律学总是缺乏着对中国佛教的亲和力与适修性,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中国佛教中律学的传承,永远只能维系在一些少数的,而且往往是与广大僧众距离甚远的南山孤臣身上呢?戒律本来是一切出家人的身份与修行所依,如今却弄得只有少数人才能承担、才能代表,这是意味着戒律的缺乏适应性,还是表示着出家身份的难修行?固然律法深细而又时届末法,人根陋劣不能堪任严格的律行,也是原因之一。可是戒律毕竟是出家人的根本依止所在,而且末法也不过才刚开始千年而已,(尚有九千年要过呢!)难道戒律已该如此衰微?何况佛是一切智人,如果佛所制定的戒律,只经过二千多年就无法适用了,那佛陀还能称作「正知、世间解」吗?如果出家都难修行,那么佛陀又为何要对我等凡夫示现出家修道呢?如果产生自汉传佛教的南山律学,在中国都失去了适修性与亲和力,那么还有那一种律法适合被汉传佛教的出家人所持守呢?这是一个严肃,甚至严重的问题。

  戒律的精神主义

  从另一方面说,如今时代已全然不同于佛世,各个佛法流传地区的生活方式,亦已产生极大的差异,再加上佛法与中国固有风俗文化的相互影响(其它地区的佛法,也有类似的问题),亦必须加以考虑与调和(一味地批判传统,与全无检别地保留传统,其实同样危险)。因此,今后的中国佛教,戒律的「形式主义」固然仍须坚持(因为那是戒律的具体呈现与实践),但为了达到律法不坠与三学增上的目的,戒律「精神主义」的关注与提倡,显然是必要而且也是渐渐不可避免的。事实上在佛灭后百年的正法时期,就已有了「随方(义含「时」)毘尼」的记载(《行事钞、记》引《五分》及《律二十二明了论》谈及此,见古刻会本卷一页四五),这已然是戒律「精神主义」的滥觞!若由这个角度来理解南山律学的根本精神,则我们将发现:由于南山律学,乃是综合各部律(主要有四部广律,另加其它律论)而建立的戒律体系,不但较适合于中国佛教本土的需求。另外更因其广征博引,依大乘精神取他律之长补本律之短的性格,相对之下也比较能适应今日多元、多变的生活环境。而最重要的是,这种综合各部律法的融合性格本身,正是「戒律精神主义」的最佳写照!律祖在《行事钞》〈叙缘发起〉中,即云:「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见会本卷二页九)此中「戒律精神主义」的内涵已昭然若揭…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