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淨心誡觀發真鈔序
天臺沙門 允堪 述
夫學道者,以明己爲本;立言者,以益物爲宗,在昔聖賢率循此二。茲《誡觀》者,乃明己益物之教乎,吾祖南山雖托訓于慈忍,豈無意于將來?愚慶荷大師之道,凡二十載,所述諸科記,僅將百卷。噫!著文字而忘理觀者,不亦病乎?今年四十有一,知浮世之過半,遂用此觀爲治心之法。一日講次,學徒有昧,複立言以暢之,勒成叁卷,題曰《發真》,欲使履于斯道而發真歸源矣。若然,則又跂于日,明己益物得無意乎!
時慶曆五年歲次乙酉叁月既望于錢塘淨住院講堂序
淨心誡觀法序
宋·余杭郡 沙門釋元照述
太近至易無如自心,入死出生了不知覺,其體明瑩,其量包容,故使一迷遽生諸法。其猶寶鑒,因明而像生;又若長川,緣澄而波動。謂心異物,爲物轉心,吸攬塵緣,積成勞結。淪曆諸有,沈屈己靈;余趣無知,人倫
學。縱令聽習多墮邪癡;奔逐名聞,封著知解。至有江南江北走覓菩提,曲見邪心未嘗正直,野猿騰躍家犬
回。勞我聖師,提耳垂誨,曲留妙藥,的指病根。囊括兩乘,津通萬行,托彼親度,用表弘慈。囑使竊窺特
彰秘
勝,深诃講論苦勉修治。然古德傳通,雙弘教觀,諸部則以教開解,斯文乃以觀示修。既非無目而遊,豈是數他之寶?須信,從真起妄舉體現前,達妄即真,不從他得。淨心之要,覽者宜知!
南山律學研究的新面向——代序
解 題
「南山律學」者,泛指唐初上道下宣律師(五九六至六六七,住終南山豐德寺,故後人以「南山」諱之)依《四分律》所提倡之律學理念、態度,與律學表現形式或實踐方法等等之統稱。「研究」者,對彼做深入而全面之理解與隨學之意。「面向」者,整體面之方向也,意指基本精神把握之方向而言。此處所言「新」者,非謂有新創意,乃指對現況有所調整的意思。
南山律學之貢獻
中國佛教中的戒律研究,在唐道宣律祖之前,主要乃是以單一部律的理解與弘揚爲主,其內涵大抵未脫印度部派佛教的範疇。直至道宣律祖之時,方才受到天臺判教及一佛乘思想的影響及啓發,開始大膽地運用大乘佛法的觀點,來理解原本被認爲屬于小乘佛教的聲聞律法。並巧妙地以「實法宗」,「假名宗」及「大乘圓教宗」等叁宗差別的表述方式,建立起《四分》聲聞律的大乘義涵,從而使得大乘風行的中國佛教,能理所當然地接受《四分律》的價值。長久以來,中國佛教的律學風氣,在各大宗派環伺之下,尚能流傳著一絲尚存的律學教授與研究,其原因多半緣于此,這正是南山律師對中國佛教不朽的功績。
南山律學中「大乘圓教宗」思想的建立,就世界各個佛教思想體系來說,至今仍是一種空前的律學創見!(雖然就傳統部派思想的立場看來,則可能也是一種「冒險」)在此一律學思想下,聲聞律不但不再與大乘佛法格格不入,相反地,聲聞律中處處都清清楚楚地顯示著「唯佛一乘」的精神內涵(至少在南山眼下的《四分律》是如此)。聲聞律的學習與持守,已跳脫出「自利」與「防惡」的範疇,而導向「利他」與「修善」的大乘菩薩道之目標。
南山律學研究的省思
然而不幸地,這種大乘行者的泱泱大度,卻一直由于律祖「持戒精嚴」的外表,以及淵博浩瀚的律學專著(主要是「南山叁大部」),而失去了被注意的光彩和被弘揚的機會。極大部分的後世律師們或律學好樂者,幾乎都把研究南山律學的精力,放在對叁大部中屬于「戒律行事」方面的訓诂、理解與推演上。這當中所浮現的南山律祖形象,也似乎唯一只是「皎若冰霜,點塵不染」的聖人性格而已(多少充滿著「不食人間煙火」的虛擬味道?)自然地,這種清冷的律師典範,也成了不少學律者或以振興律學爲己任的大德們所企求的目標。當然,我們絕無意要否定乃至懷疑律祖在這方面的成就,甚至也樂意以此爲修學的榜樣之一。然而一個能夠開創如此宏闊律學思想的一代宗師,其留傳給後世學者的,豈只是這麼一個類似于「小乘律師」的形象而已?這種對聲聞律法過度刻板式的表現,是否有助于戒律的弘傳與住持呢?這是頗值得吾等佛子深思的問題。不可諱言地,長期以來許多研究南山律學的大德們,似乎都或多或少地,與傳統的中國佛教,有著深淺不等的隔閡(尤其是禅宗盛行的時代與地區),這好象已成了中國佛教長久以來的宿命!在愈行愈遠的情況下,戒律一宗竟然要走上教派的「獨立」之路,本來是八宗共學的叁學之首,如今卻只是少數人的「專攻」而已,這樣的律學發展結果,怎不令人啞然?而這又豈是開創圓教宗的南山律祖所樂見的?面對這長久以來所存在的事實,使我們不得不檢討向來對南山律學的認知心態與研究方向,是不是有著修正的必要?
問題的呈顯
分析起來,之所以會如此,主要的原因不外是:雖然我們一直認知並且接受「南山圓教宗乃是大乘」(至少是「旁通大乘」)的說法,然而實際上,我們卻往往在有意無意間,把宣祖塑造成一位過于嚴謹而缺乏血肉生命的「刻板律師」形象!那怕在研習的過程中,我們總也不忘把「大乘」二字挂在嘴上,可是對于諸如:大乘律法的實質精神與內涵是什麼?如何運用在修習大乘佛法的日常生活以及人際互動上?南山律學要如何才能廣泛而長久地被中國佛教所接受和實踐?聲聞律法要如何才能溶入各大乘宗派的實際修行當中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卻常常被習慣性地忽略掉了。一方面固然是因爲南山律學的內容廣博與艱深,往往使得學者在「律學行事」(主要是止、作二持)方面的理解之外,似乎已無暇顧及其它;另一方面,則是因爲屬于南山「教理門」與「觀行門」方面的研究,在中國一向缺乏重視與提倡的原因所致。關于後一項原因,或許是因爲在宣祖的時代,天臺、華嚴、唯識乃至禅宗與淨土宗等宗派,皆已有了高度的發展與成就,人們對于教理或禅修等方面的研習,往往被以上各宗派所吸引,而很少去注意到一向專精于戒相事行研究的南山律學,會有些什麼佛法創見。猶有進者,宣祖在世時即以律學的成就而聞名,當時及後世的人們,大都將注意力放在宣祖「純戒學」的成就上,而很少再去注意到他另一方面(主要是指對整體佛法的判攝與修觀方法之教導等方面)的佛法見解與成就(起碼中國佛教的態度是如此)。關于此事,我們可以從宣祖的另兩部重要著作:《釋門歸敬儀》(屬教理門)與《淨心誡觀法》(屬觀行門),在中國一向缺乏人們的研究與弘傳,即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然而,一位大師的思想,豈會是孤立而如此單薄的?大師既能空前絕後地,發展出「圓教宗」的律學思想來,則其背後必有一個完整的佛法思想、高尚圓滿的僧格特質及修行實踐的觀行體系以爲支持。後代的追隨者,如果只是一再重複著對宣祖整體思想與僧格特質,作「斷章取義」式的理解,那又如何能夠全面性地理解南山律師的思想與僧格特質呢?既不能完整地理解其思想與僧格特質,則如何能圓融而完備地實踐乃至弘揚南山律法呢?
每一代,我們總會看到一些永遠屬于少數的「南山孤臣」,在奮力地弘傳著南山律法,我們非常景仰並且推崇這些少數律師們的精神與僧格,然而面對著中國戒法的傳承大課題,我們仍不得不疑問:何以南山律法在中國,長久以來一直都是如此地曲高和寡?如果中國的南山律學總是缺乏著對中國佛教的親和力與適修性,那麼是不是意味著中國佛教中律學的傳承,永遠只能維系在一些少數的,而且往往是與廣大僧衆距離甚遠的南山孤臣身上呢?戒律本來是一切出家人的身份與修行所依,如今卻弄得只有少數人才能承擔、才能代表,這是意味著戒律的缺乏適應性,還是表示著出家身份的難修行?固然律法深細而又時屆末法,人根陋劣不能堪任嚴格的律行,也是原因之一。可是戒律畢竟是出家人的根本依止所在,而且末法也不過才剛開始千年而已,(尚有九千年要過呢!)難道戒律已該如此衰微?何況佛是一切智人,如果佛所製定的戒律,只經過二千多年就無法適用了,那佛陀還能稱作「正知、世間解」嗎?如果出家都難修行,那麼佛陀又爲何要對我等凡夫示現出家修道呢?如果産生自漢傳佛教的南山律學,在中國都失去了適修性與親和力,那麼還有那一種律法適合被漢傳佛教的出家人所持守呢?這是一個嚴肅,甚至嚴重的問題。
戒律的精神主義
從另一方面說,如今時代已全然不同于佛世,各個佛法流傳地區的生活方式,亦已産生極大的差異,再加上佛法與中國固有風俗文化的相互影響(其它地區的佛法,也有類似的問題),亦必須加以考慮與調和(一味地批判傳統,與全無檢別地保留傳統,其實同樣危險)。因此,今後的中國佛教,戒律的「形式主義」固然仍須堅持(因爲那是戒律的具體呈現與實踐),但爲了達到律法不墜與叁學增上的目的,戒律「精神主義」的關注與提倡,顯然是必要而且也是漸漸不可避免的。事實上在佛滅後百年的正法時期,就已有了「隨方(義含「時」)毘尼」的記載(《行事鈔、記》引《五分》及《律二十二明了論》談及此,見古刻會本卷一頁四五),這已然是戒律「精神主義」的濫觞!若由這個角度來理解南山律學的根本精神,則我們將發現:由于南山律學,乃是綜合各部律(主要有四部廣律,另加其它律論)而建立的戒律體系,不但較適合于中國佛教本土的需求。另外更因其廣征博引,依大乘精神取他律之長補本律之短的性格,相對之下也比較能適應今日多元、多變的生活環境。而最重要的是,這種綜合各部律法的融合性格本身,正是「戒律精神主義」的最佳寫照!律祖在《行事鈔》〈敘緣發起〉中,即雲:「今立《四分》爲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見會本卷二頁九)此中「戒律精神主義」的內涵已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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