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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P3

  ..续本文上一页普遍化的弘扬课题上时,则光只是抽离现实的戒律「理论性」了解是不够的。毕竟,戒律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尤其当它要普遍性地推广到广大的出家人身上时,其牵涉到的,是极多样化的根机差别,与持戒环境的迥异。此时理论性的戒律形式主义,必须要有实践性的戒律精神主义加以调和,方能达到应机与普及的戒律弘扬之目的。就佛法住持的长远目标及弘扬戒律的善巧需求说,我们宁可暂时性地牺牲某些戒律的「完美规格」(形式主义),而以适度开缘的方式(精神主义的适当发挥),让广大的汉传出家人先认同、尊重乃至好乐戒律,以达到戒律普及化的目的,然后才渐进地朝向完美的戒律形式修正。因此要在各种时代与环境因缘的面对中,既不违失戒律的根本正见,又能灵活地推广律法、持守戒相,其中所需要的,除了深广的戒律理论基础外,更需要的是一种全僧格的律师气质!然而,这种全僧格的气质,并不容易在「纯理论」的南山律籍中感受到,反而是在类似像《净心诫观法》的文字当中,才容易体会得出来。正如允堪律师于《发真钞》序中云:「今年四十有一,知浮世之过半,遂用「此观」为治心之法」,元照律师亦云:「斯文乃以观示修」,则此书乃实修之要典明矣!

  盖本书乃律祖以「整体佛法修持」的角度为考量(不局限于「戒律」单项),为教导其弟子(泰山灵岩寺之慈忍比丘)对治「现行烦恼、诸部过患」而作的佛法概论性著作,元照律师云:「囊括两乘、津通万行」之谓(见前引处)。其目的乃为「使汝(学者)净除业镜客尘曀等,见汝身中少分佛性」。之所以名之为「观」(实则含「止」),则是因为律祖要求我们必须「观察此诫(即内文),与佛法相应不相应,及障道过患,名字句偈,审谛思量,如实解心,得诫本意。」另外所谓「诫」者,律祖云:「令汝识知『对治初门』,先除粗染根本恶业,知病知药,守心慎口,励己修道、离(诸)过患,故名(为)诫」为令学者依于此诫而修观,以达到净心之目的。至于「净心」,律祖亦于首篇中,开宗明义示云:「净心者,于汝现行烦恼诸部过患,『教修对治,令汝实时随分解脱』,垢染渐灭,心转明净,发生定慧,起于大乘清净信心,趣向菩提种性住处。」亦即「教汝察病对治,兴隆功业,修入信境,成决定根、力」之谓。一言以蔽之,整部《净心诫观法》正是律祖教导我们整体修持戒、定、慧三学的心地法门!它超越了「纯戒律」的范畴,而以全盘的佛法修持为着眼,以戒等三学及发菩提心修菩萨行为内容,以教修对治的自利行为始,终于利他的菩提心行。这样的思想内容,正代表了完整的南山律学精神,也是「全僧格」修道目标所需努力的一项明确指导典籍,其对后代的重要性也正是在此!

  《净心诫观法》概述

  纵观全书内容共分三十篇,除初篇「释名」为序分,末篇「受持」为流通分外,其余「序宗」乃至「福田」共二十八篇为正宗分。而正宗分中,初二十四篇为自利行,后四篇为利他行,自利行中复分入道自利之基础、威仪持戒之根本,生死过患之观察及实修心行之要项等四部份,利他行中则分因行与果相两部份。其组织大纲可依左列图表略示:

  由以上通篇大纲可知,整部《净心诫观法》以观苦、厌离、持戒、修定、觉慧的自利行为前导,更修发心、教化及观察实相之大乘利他行,最后则以究竟的大乘佛果为目标。此中,每一阶段、每一项目的修持,皆以「净心」为根本,以「诫观」为方便,而以三学诸佛「法」要的正见为根据。全书统摄了一佛乘的所有修行基础而无余,处处以修观净心为导归,可以说正是南山整体佛法修持理念的合盘托出!此中所展现的南山大师,并非与世隔绝、冰冷无情乃至玄虚飘渺、可望不可及的严峻律师。相反的,我们在《净心诫观法》中所感受到的,是一位德学渊深、三学并弘、阅历丰富、世情练达、理事圆融而又老婆心切的慈悲老人。在皎若冰霜的戒行之下,是一颗光灼灼慈念不舍的悲愿,与永不疲厌且亲切和煦的善巧方便。那是一种「望之俨然,即之也温」的大乘菩萨比丘风光,也就是前文所提的「全僧格律师气质」。这种特质更是吾等今后修学戒律,乃至一切佛法所当把握的学习核心与目标!正由于这种特质,所以南山方名为南山,否则,宣祖不过是中国历代以来的某一位「律匠」而已,如何能空前绝后地开创大乘南山律宗而光耀后世?正由于《净心诫观法》一书,体现了南山律宗的另一个更开阔而完整的全僧气质与律师面貌,因此长期以来,日本的律师们即非常推崇本书的实践价值。将之与南山的另一著作《释门归敬仪》(藉「敬仪」之事相,以显佛法实相之理论),合并为理论与实践的两部根本著作,而与南山三大部之律学专着相提并论(见《律宗概论》页五),其受重视的程度可知。

  《净心诫观法》的弘扬

  然而此书在中国佛教中,却长久未受到重视乃是事实。南山三大部的研究,在宋末逸失东瀛之前,其注疏与讲弘代不乏人,光《行事钞》一书,以日人所作书目统计之,其有书名可考者,即有九十三部之多!(见《南山三大部科文(下)》附录四)但有关《净心诫观法》的注疏,在中国祖师的著作中,目前可见的仅有允堪律师(北宋一○○五

  一○六一)所着的《发真钞》一部六卷(《卍续》五十九卷)而已,其在中国被忽视的程度可见一斑。由于南山律典的失逸,因此从宋末以来一直到民国初年,弘一大师重新由日本请回三大部刻版流通以前。中国佛教对南山律学的研究与弘扬,除了明末的宝华山略有努力外(因未见原典,故成绩有限),几乎一概阙如。南山律学的研究与弘扬,民初透过弘公的提倡与讲说、著述,终于在近几年的台湾佛教界中,渐渐看到了成果,此诚为可喜可敬之事。但是过度地以「南山三大部」的研究为限,诚如前文所言,对于全面的南山律学弘扬来说,不免仍有气度狭隘、见树不见林,乃至理解偏颇的危机在。尤其时代与环境的因缘条件,正以超过古代数十倍的速度在变化着,未来的佛法住持与弘扬,将更倾向多元与复杂。届时所需要的如法出家人,就持戒的角度观之,戒律的形式主义(自利偏胜)固然不可废;然而为了配合时代灵活应变以利益众生,则戒律精神主义(利他偏胜)的把握与运用,势必不可免。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

  但要如何运用,才能平衡戒律的「形式主义」与「精神主义」,既而不坏戒法幢相之精神,又达到应时化导的戒律平民化、普遍化弘扬功能呢?则全僧格的律师气质之涵养,必为吾人今后努力之方向!因为唯有完全的僧格,才能以整体佛法的眼光(而不只局限于戒学)和智能,在不坏正法而又善巧方便的前提下,达到住持佛法与自利利他的目的。在此意义下,则代表着南山整体佛法实践思想的《净心诫观法》,正揭示了这样的精神,同时也具体地说明了欲达此目的的方法,它正是宣祖内自修行的真实法门。此观法告诉了我们:一个学戒的比丘,应该如何修观、发心与实践,以全面地提升他的僧格和道器,从而达到自利、利他,究竟成佛的目的。而不是「为学而器」地,仅以严肃的「律师」自足,成天不问世事地在戒律的文字堆中,心胸狭隘地钻研讨究。对于戒律的理解与运用,既不能与定、慧的习学配合,又不能通过活活泼泼的现实生活历炼,来加以提升和深刻化,则执理废事、实践不当、自傲慢他、心性不修,甚至愚痴颠倒的弊病,必然会渐渐显露出来。这样的学戒与持戒,不但不足以成就僧格、住持佛法与利益众生,恐怕连基本的戒律都学不好,严重的甚且还会破坏众生对戒法的好乐与信心而不自知!求升反堕的枉曲莫此为甚。

  为了避免这样的枉曲,则南山律学的研究,有必要在既有的基础上,调到一个更开阔、更完整的面向去。它所成就的,不再只是一个僵硬冷严的「律师」外表而已,而是一个活泼可亲、平易近人的,具有大乘悲愿的,具足完整僧格的菩萨比丘!此《净心诫观法》的重新校订出版,与其说是为了日后的讲解方便(已依《卍续》会入允堪律师之科文),倒不如说正是为了提倡这么一个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而做的准备与努力还来得恰当些。

  时维

  佛历二五四二年(一九九八)初冬

  沙门释法藏 谨述于台中大坑

  参考书:

  一、《净心诫观法》  法界学苑校勘刻本·和裕出版社

  二、《净心诫观法发真钞》  《卍续》五十九卷

  三、《南山律学辞典》  台北·西莲净苑

  四、《南山三大部科文(下)附录》  台北·西莲净苑

  五、《律宗概论》  日·德田明本着 释印海译·美国法印寺

  六、《续高僧传》  《大正》五十册

  七、《宋高僧传》  《大正》五十册

  八、《南山律在家备览》附录  台北·大乘印经会

  九、《戒学入门》  释法藏编 高雄·谛听文化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代序》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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