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生宇宙之實相
依叁法印說,本題是說明第叁法印,“涅槃寂靜”。
不過本通俗講座是以現代知識青年爲對象的,所以用本題,以實相兩字爲主,闡明第叁法印。
實相,雖依佛教各宗亦有種種不同含義,然本題爲方便通俗計說爲諸法之真實性質與真實相狀(性質與相狀,在佛法內簡說爲性相,略言之,性即本體,相即現象),如此說法,很接近于西洋哲學的REALITY,亦即實相之意,或說爲THINGS AS THEY ARE,有本來面目之意。
依叁法印程序說,從現象得知法無常性,從性質得知法無我性,但契合這諸法的無常性與無我性,需要從實踐中實證。不能實證一切佛法的道理(包括無常、無我),便不異于世間哲理。所以第叁法印,實是叁法印的重心所在,無此法印,即失去佛法離苦得樂,普利世界的價值,也可說離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故說:依文解義,叁世佛怨!
實相是人生的究竟安樂處,宇宙諸法的本體,智慧之泉源,是一切世間法的體性,所以不離世間法,但與世間法不同範疇,所以不即世間法。(世間法是時空分離的,實相是四度空間性的,即是超越時空的。)
因爲與世間法不同範疇,所以“實相”不可能成爲我人思維的對象,因一落思維,即時空分裂,墮入叁度空間的世間相。科學的結論也是說四度空間的實相,是不可思議的。(見“科學與佛法”一講)。
既不可思議,即不可言說,也不能以文字來直接表達。雖然如此,實相的體性是人人可以親證的,親證的過來人也可以用語言文字從各方面間接顯示它的體性,好比多幅平面圖則可以顯示出一座立體的房屋一樣。
本講即是依先覺者對實相體驗的說明,用通俗的言詞介紹與各位。但請不要忘記所說所講的,都是方便說明這不可言說思議的實相,只能意會,不可執著。
一、實相的種種異名
諸法實相不可言說,不可思議,已如上述。但可以用方便說,不過要了解所說的只是實相的圖則(用上喻)而不是房屋的本身。房屋的圖則可以從各方面劃出來,例如平面圖,側面圖,以至橫切面圖等等。實相亦然,可以各方面來方便形容。茲略舉數名如下:
法性,就它是一切法的體性或通性說。
真如,就一切法體性真實,平等,無差別說。
法身,一切法依之爲體,體中含有一切法,故曰法身。
涅槃,就它的離言寂靜,無生滅說。
佛性,就它的自覺自證性說。
其他如華嚴經說爲法界,解深密經說爲真如或無爲,般若經說爲般若佛母,楞伽經說爲如來藏等等,都是從各方面說明實相的體性、相狀或功用。
二、依聖言量說實相之性質與含義
實相是唯證相應的境界,所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非親身體證,意識是測度不到。好像沒有到過外國的人,如欲知道外國的情況,一定要請教去過外國的遊曆者一樣,我們沒有親證實相,只有從先覺者的經驗談裏面,得到一點實相的消息。已經錄下來先覺者的言說,即是聖言量。茲依佛法原始經典與大乘經典對實相說法,以供各位參考。
甲、原始經典說涅槃
在初期的佛經裏面,說實踐的方法多,說本體的理論少。多數佛弟子都依隨佛陀說法,具足信心,勤求解脫出離生死,致偏重于證寂滅的涅槃,很少說明實相的哲理。
佛陀當時教弟子們依照所教導的方法修行,即生可以自證聖果,不尚詭辯。這也許因爲當時印度有很多外道,喜歡討論各種問題,如世界有邊無邊?如來(當時外道所執我自體的別名)死後存在不存在?
佛及弟子們如遭人問到此等問題時,概答以“無記”,意即不可記說。因此等問題在言說上辯論,都屬戲論,與解脫生死無關。所以不值得討論,還不如勤力依法修行,自己不難自證自知。
雖然如此,原始典籍並不對“涅槃”一點沒有說明,不過不注重空言討論而已。
涅槃,巴利文爲(NIBBANA)意即寂滅,寂即寂靜無熱惱,意謂生滅的矛盾性消除。滅即貪瞋癡滅,渴愛滅,與無明滅。貪瞋癡是種種情緒的沖動,渴愛是生命對自體生存的欲求,延續的欲求(如性欲),無明是不覺,即是不明白實相的盲目沖動。凡此種種均歸息滅。這息滅後的境界,稱之謂涅槃。
依原始經典說,涅槃有二種:
有余涅槃,指已得解脫,出離生死輪回界之境界,但尚有現身之位。
無余涅槃,已得解脫者,當其現身亦舍,即所謂“永遠隱沒不現”。
有余涅槃與無余涅槃,以身體有無爲別,其本質並無差異。
以上所說的無余涅槃,往往容易爲人誤解爲斷滅論者(NIHILISM),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種誤解。當時有焰摩迦比丘,(YAMAKA),初即主張證涅槃,聖者阿羅漢,即生壽盡,即入絕無之境,不存一物。但遭佛陀呵責,說爲邪見,後經佛上座弟子舍利弗爲之開說種種法義。說明五蘊與無我的關系,“五蘊非如來,離五蘊亦無如來”,令彼自知其意見之錯誤,結果焰摩迦聞法後,即撤回其絕滅之主張。
在經文方面,亦可引證佛法絕非斷滅論者。如雜阿含經有如下說法:“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現法無漏,身體雖滅,住于法而爲聖者,亦不入于輪回之數!”後兩句顯明地說:雖斷生死輪回,但“住于法”而爲聖者,足證不是斷滅。
又本事經也有一段比較更顯明的說明:“雲何名爲無余涅槃,諸比丘謂得阿羅漢,諸漏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已舍重擔,已證自義,已善解脫,已得遍知,彼于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無複希望,皆永滅盡,究竟寂靜,究竟清淨,隱沒不現,惟依清淨無戲論之體,不可謂有,不可謂無……只說爲不可施設,究竟涅槃,以此名爲無余涅槃界……。”
另一方面原始聖典中亦有對涅槃作積極方面的解釋,如說自覺時有“光明爆發”,“得自在”,“得不死”。“接于久遠”,“絕對安穩”,“清涼”,“最高樂”,等等說法。此等對“涅槃”的直覺,無疑地與大乘經說大涅槃有常、樂、我、淨,四德有密切的關系。
征之事實,佛陀自身,自大覺後,說法四十余年,于此世界創立佛教,是證涅槃的積極性。又佛弟子中有不惜身命,弘布佛法,如富樓那布教于輸屢那地方,明知該地人凶暴殘酷,彼甘冒生命之險,卒使無佛法處有數千百人皈依佛法。又如目犍連,相傳因布教而爲外道所謀殺,更顯證道後之無畏精神,所以有的說,阿羅漢爲獨善主義者,其實是有不定然的,因決非全部阿羅漢都傾向于灰身泯智的偏差的。
乙、大乘經典說實相
大乘經典是指由梵文譯成的經律論,傳布于中國(包括西藏、蒙古)、韓國、日本與越南的一系佛教,通常稱爲北傳佛教。相對于南傳的巴利文典籍,盛行于今錫蘭(斯裏蘭卡)、緬甸、暹羅等國。
大乘經典對實相有比較詳盡的善巧的說明,在說明的時候,指出其不可言說思議性,預告人們不可執著言說或文字。喻如“因指見月”,不能執“指”爲“月”。又說明以言遺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經典就用隨說隨掃,或正,反,合的辯證方法來說。例如金剛經說:“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說“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大乘起信論:“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明,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這是就一切法體性說,一切矛盾(即相對性,兩邊性,生滅性),都歸統一,平等真實,不可言說。但另一方面,體證了此實相的覺者,也不妨從言說名相隨對方的迷執來建立相對的說明,以啓發未證者,引導彼等證成離言實相,這也是說明了爲什麼佛法可能建立種種不同的哲理(理論上可建立無量哲理),而不如其它宗教、哲學,只有一套固定的哲理,並執之爲真理。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實證已如上述。但在大乘經內,涅槃的含義,相狀,功用給大大地擴充了。
法華經內說:“我(佛陀自稱)爲設方便,說諸盡苦道,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這經文是佛陀對部份修道者以了脫生死而得涅槃,執涅槃有寂滅相,不知生滅相本身虛幻不實,如不執我法,生滅相當體即空,本來寂滅。所以寂滅相亦不能執,一執即滯,不能流通,發不出本性具有的無量功德妙用。這是大乘教基本的觀點。
思益梵天所問經說:“當知!佛不令衆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爲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這說明證實相者,徹了一切法緣生性空,一無可執實相是活潑潑地,無障礙的,隨緣隨機,可以生起無量稱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證成解脫之外,更能發揮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種種功德。在覺體方面說,完成此種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意即智慧,不過不同世間的智慧,故用原名。)
依大乘說大涅槃有叁德:
大涅槃叁德 :
般若德——實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無礙。
法身德——實相之體——一切功德法所依,遍十方叁世。
解脫德——實相之用——衆苦都盡,離分段變易生死。自利圓滿,利他無盡。
從上亦可說:狹義的涅槃,只就解脫一方面說;廣義的涅槃,則從實相的體、相、用叁方面說。但體、相、用雖然說爲叁方面,卻是一實相的叁方面,是不能分割的。
在大乘經論內,往往把實相的體與相,用同時相對地說,並指示人們說:這是一體的兩面(或叁面)不能把它分裂執爲兩邊,不執兩邊即能契于中道。體證實相。所以有時稱實相爲“不二法”。
茲列通常于經論內見到的“不二法”,以供各位參考:
實相 體、性空、真空、寂、不變、無生、無知、泯一切、定、平等、無量壽。
相或用、緣生、妙有、照、隨緣、生、無不知、立一切,慧,差別、無量光。
叁、體證實相之一般步驟
無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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