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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在原子時代 四、人生宇宙之實相▪P2

  ..續本文上一頁始經典或大乘教法,有一個一貫的目標,即是:教人如何體證實相。究竟說,除了體證,佛法的真價值是無法顯示的。佛法內常說:“說食不飽”,即是通常說畫餅不能充饑的意思。所以佛法不光是哲學,哲理在佛法內的地位並不太高,它只能令人啓信得解,是一種方便,本身不能視爲究竟法。佛法內甚至有些宗派輕視哲理,而主張從實踐中直接去體證(例如禅宗)。

  不過,對一般說即是對大多數人說,體證實相可分信、解、行、證四大步驟。現在略述梗概于後。

  (甲)“信”可分爲兩種:

  [1]理信,即是依我人的理智分辯而確立我人的信仰。我人的智識是由過去自己或他人所得的經驗而來。我人的知識又可爲兩種:一種是日常的經驗,即是常識,一種是經過實驗證明的知識,即是科學知識。對實相的信仰,可以確立在這兩種知識中無論哪一種上面,這一點也是佛法所特具的,其它宗教、哲學,雖說都自有一套真理,但往往經不起科學知識的考驗,因而不能爲現代科學知識者所信奉。

  [2]事信,有些人不喜分辨或不善分辨,他們可由見到了覺者們的相好或莊嚴的儀態或道德學問等,即生信心。這種信仰近乎情感的信仰(近乎基督教的FAITH),雖然也可一樣得益,但一切行爲均以“常”“我”爲中心,在佛法內終是覺得有欠缺的,因爲它可以導人入于歧途而不自知。所以佛陀在經典中常說:“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就是叫人依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覺者們所說的“法”不要依靠旁的。

  佛法可說是自始至終,重點放在智慧上面的,從分別的理智開始,直到無分別的般若。所以,緊隨“信”之後、即是“解”。

  (乙)“解”,是進一步的了解。既然“信”已經建立在理智上面,那末爲什麼再要說解呢?因爲上面說過實相是“離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即是不能成爲我人知識的對象的。所以須要了解我人通常的知識,是如何來的?它的可靠性怎樣?與怎樣可以轉我人的知識使它爲“般若”智慧?這種種是可以了解的,並須要深入了解的,這些是近乎現代的認識論。

  我人一般的知識,都雜有主觀的情見。科學的知識,雖沒有情見作用,但它建築在假名假設上面,而科學知識一到我人習慣的思想方式裏面,不期而然執假名的東西(如原子、電子等)爲實有。因是得不到正確的了解,反成爲體證實相的障礙。

  要了解一切法因緣所生,沒有自性,可言說思議的都是假名無實。這樣即可得正確的了解。茲引大乘起信論關于如何去正確了解,如何能契入不思議的實相,一節文字以供參考。

  “若知是義者(接上文說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諸衆生等,雲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于念,名爲得入。”

  文中“若知”兩字,即是深入了解。“隨順”,即是雖仍分別,但不堅執。“離于念”,即是不起分別。“得入”,即是契入無分別的實相。

  從分別到無分別,是須要鍛煉的,鍛煉過程即是“行”。

  (丙)“行“,即是行爲。鍛煉的行爲即是修行。行爲可分爲身、口、意叁種。爲什麼我們須要修行後才能證實相呢?我人可以觀察,我們目前的一舉一動(包括意識在內),都受以前我人所作所爲習慣所牽製,以支配。我人以前對一切法的實相無正確認識及了解。不知道一切現象是無常的,在變的過程中是沒有“我”性的。不知道無常、無我,因而主觀地堅執“常”“我”,一切行爲均以“常”“我”爲中心,爲出發點。以心理學言之,一方面行爲的慣性影響思想,思想又引導新的行爲。展轉互爲因果。思想是比較容易轉變的。我人若從思想上認清楚了無常、無我的道理。但以前行爲(包括意識)的慣性作用仍在,又影響我人的思想。在意識上我會自覺一時認得清楚(例如無常無我之理),一時卻又爲慣性所擾亂,還複到以前的想法(執常,執我)。因此,思想上一時明白過來,仍是不可靠的。一方面須不斷地以正確理解反複觀察,另一方面須從行爲上來改造以前的慣性作用。

  現代心理學說,後天性的重複行爲,可以造成條件反應(CONDITIONAL REFLEX)這是潛意識的。這條件反應也可由另一種重複行爲使之轉變。這過程名爲RECONDITIONING。佛法修習止觀,亦可說是心理上的(RECONDITIONING),以對治以前錯誤的心理狀態及習性。佛法的種種戒行,是身口兩方面行爲的對治,亦可說對潛意識內在情意方面的(RECONDITIONING)對治。

  心理學中又說無條件反應(UNCONDITIONAL REFLEX)如饑思食,倦思眠等。佛法內說爲俱生的慣性作用。如經過長時期的鍛煉,也是可以轉變的。

  (丁)“證”,由不斷的鍛煉,解行純熟,一切情見偏見不再能擾亂了,即能契入諸法實相,自證知,自實現,自遊履,于四度空間的實相境界中。

  證即證成所信所解的正確無誤。證成無生滅的寂滅解脫境界,不爲生死煩惱所束縛,證成宇宙間各種法界(通常依果報不同分成:佛、菩薩、緣覺,聲聞四聖法界,以及天、人、阿修羅、畜牲、餓鬼、地獄六凡法界,共十法界。詳見天臺宗哲學)生成及其間變化的因果法則。亦即證成人生宇宙的真實相狀。詳請參閱佛教各典籍。

  信、解、行、證四步驟,是互相關連的,不可截然分開爲定有前後。其間都有互爲因果關系,例如信笃而解深,解愈深而信愈笃,解行間,行證間亦然。一般說起信以後,要解行並重,然後能捷得菩提,速成聖果!

  四、結 語

  究竟實相是不可說的,所以說只是隨順對方的機而說。現在說個比喻,希望各位能意會對機說法的道理而對以上所說不起執著,佛陀親證了人生宇宙的實相,萬法真理,徹然明了。卻好比一個精通萬國語言的人,對人不知講那一種語言好,只有依照對方所知的語言而講。佛陀說法亦然,只是對機而已。是故金剛經說:“我(佛陀自稱)無定法可說”。又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試問世間各宗教哪一位教主會說自己所說的道理,是應當舍棄的!

  但是活潑潑的實相,真實性質如是,覺悟實相的覺者也只能如是說,別無他法了。

  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講于香港中華佛教圖書館通俗佛學講座。

  

《佛法在原子時代 四、人生宇宙之實相》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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