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相對的人生觀
各位法師,各位善知識:
今天我們繼續討論叁法印中的第二無我法印。用本題“相對的人生觀”來方便說明。
無我法印與無常法印,雖同爲說明人類倒見妄執的佛法哲理,可是兩者的含義及性質各有不同。上次所講的“變異的世間觀”(即無常法印),是從事相(現象)上觀察一事物的變易的道理,這是具體可見的,所以是比較容易理會的。
無我,是進一層去研求事相內含的理性。理性是抽象的。是無形相的,在佛法中,雖然到末了是可以證知的,但是對初學的說來,這個抽象的而又與習慣想法相反的概念,顯然是不易于了解的。不過佛法中有種種善巧方便,只要我們能摒除成見,便可以從理智上去認識無我的真谛。
在說明“無我”原理以前,我們先檢討一下以“我”爲中心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種種矛盾煩惱等現實問題。
甲、生活、生死問題
現實生活中,大大小小問題,可說無量無邊,今但舉主要的大問題,不外生活問題與生死問題,以
及此兩問題所引起的煩惱與苦悶,茲分述如下。
一、生活問題
人一生下來,即有謀求生存的本能與意欲。爲這生的意欲所驅,不自主地必需活動,謀營生活,因而發生生活問題。生存是有條件的。就人類來講,一生下來就需他人撫養,否則無法自存。在物質方面,衣、食、住、行,缺一即無法生存。要解決此種需要,必須作種種謀生工作。及至長成,又有男女配偶的需求,由此種欲求,即産生組合家庭的需要。以家庭爲基層,形成社會的組織,國家的組織。發生種種人我、物我的錯綜複雜關系。其原始的動力,是謀求個體生存。
但是一般人並不注意或追溯這些問題,只知向外地謀求生活所需的一切。並對所謀求的對象,生起種種貪著,因而又産生對食、色、名利,權勢等等的愛著與追求。使生活問題更趨繁複。
本來講,無衣無食,會使一般人感到求不得的苦惱。但是因向外追求,欲無止境,有了衣食等,又想更多更好,得不到便生煩惱,得而複失,更生煩惱,所以盡管富有天下,權傾四海,免不了恐懼失去的煩惱,即使一切鞏固,但欲占有享受此一切的“我”卻不堅固,長生乏術,生死的威脅,無意識中無時或離,生活在不明真相之下,其實大致上是充滿了痛苦與煩惱的。
二、生死問題
有生必有死,這是必然規律。但是人是與生俱來有“生”的欲求,除了覺者徹了生死,人人對于死亡,不免産生極大的恐懼。有人以爲自殺的人是不怕死的。殊不知自殺者,並非不怕死,只是感到苦的威逼,超過了死的恐懼,誤信“死”可以解決生的痛苦,才做出這愚蠢的行動,沒有生的勇氣,即是怯者,那有怯者反而不怕死的道理?
樂天的人,他可以把死亡看作自然的結果,把它看得淡些,但這種順其自然的人生態度,既不徹底,更不能予人生一種積極向上的價值,決不是一種完滿的人生觀。
一般人在沒有掌握正確人生觀之前,所謂“生活”,其實即是“生死”。因爲一生下來,即無可避免地走上了死亡的路途。惟有能徹了相對人生觀的人,才能生動活潑地過生活。因此一般地講,生活問題與生死問題是分不開的。
由于人類對生活問題引起的種種煩惱,對生死問題不明白所産生的苦悶,在思想上便産生了種種哲學、宗教、人生觀、宇宙觀,企圖诠釋人生宇宙之迷。但是思想有先天性的限製(見“科學與佛法”詳候下一講“涅槃法印”時解釋),只能把時間與空間分開來觀察,所以一有對象(所知的概念),即成靜的、死的、生滅法(亦即是生死的根源)。所以一切世間的哲學、科學、宗教等。假若有一套可立的思想,想解釋人生宇宙問題,這是不可能的。因爲思想上不能思議四度空間的實相。這點在佛法內說得最明確清楚,在科學內亦已證明其確切(見“科學與佛法”)。如是說來,那麼人生宇宙問題豈不是永遠不能解答嗎?那也並不。佛法內有善巧方便,雖然言說所不能說,卻可用相對的方法,解粘去縛,引導人們自證自知人生宇宙的實相。
現在試把現實生活中生活與生死等問題,依佛法方便來講。
依佛法說,人生問題宇宙問題,表面看來似甚複雜,其實找到的問題中心去觀察,甚爲簡單!其關鍵在人們不能正確了解人生的主角“我”的體性。與宇宙間事事物物——“法”的體性。如能把“我”與“法”的性質弄清楚,其它枝節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
乙、我、法的究竟義
“我”的定義包含二種意義:
(一)有獨立存在的性質;
(二)有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的性質。如能證明一切有情于中並無此兩種性質,那麼“我見”即無所根據,也即是“無我原則”便能確立。
“法”,是被認識的客觀對象,所以說有沒有“自在”與“主宰”並不確切。只要能說明宇宙間一切事象,理則都“無自性”都不能單獨存在,即可證成“法無我”原則。
確立了我、法的真義,即能正確地解釋和解決人生宇宙的根本問題。
順便一說,佛法對人生宇宙的解釋,不定說唯心,亦不定說唯物。一般總是心與物相對說。因是人生問題與宇宙問題在佛法內並不分開來說。有“有情”即有其所處的世界,離“有情”說世界,只得抽象的假名,要想象它,仍憑“有情”以往的生活經驗爲認識基礎的。本題說“相對的人生觀”,其實已無
法不提及與其關聯的宇宙觀。但是本題是偏重于人生一方面的。佛法是不尚空論的,處處著重現實,著重實踐,著重基于苦樂的價值觀點。因此,單獨說宇宙如何安立在佛法內是不多見的,因其與實踐及苦樂均無直接關系。
現在先討論“人無我”或“有情無我”。
一、“我”往哪裏找
一般最通常的見解是以我們的身體就是“我”。但如一經分析了解,則大成問題。
依常識我人的身體是由血肉、筋骨、毛發等組成。依科學此等組成物又由碳、氧、氮、鐵、磷等各種化學元素所組合。依生物學又可說由動物細胞複合而成。又人體時時需要空氣、食物等的營養吸收,另一方面又需排出廢料,換言之即是人體與周圍環境,息息相關。乃此均足以證成:我人身體實不能單獨
存在。進一層說,我人對外吸收營養,如呼吸與飲食等動作,實是身不由自主的,絕無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獨存,更無法主宰,即無“我”的性質。“我”只是“情有理無”的幻相。反之“無我”性方是“實相”。
精神方面是不是有我呢?精神作用不出意識方面的知、情、意,與潛意識裏面的本能、習性等,這些都可能是爲一般執爲“自我”的。
“知”是不是“我”?西哲有雲“我思故我在”即認“知”爲“我”。不知我人的知識、思想都是依外在環境而起而變的。沒有所知的對象,如何能證明有獨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與所知的對象,互依相對而立,都不能獨存。又我人當外境現前。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是可證我人
對“知”實無主宰自在作用。所以“知”沒有“我”性。
我人日常生活中,情緒起伏猶似波濤,推其動機,十、九爲外境所牽引,不是單獨生起的,更難自作主張的,所以“情”亦無“我”性。
我人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作主,究其實,都受內在欲求所左右,外爲環境所左右而不自覺。所謂自由意志,在執“我”爲中心的人說來,簡直是沒有的。我人的內在欲求如生的欲求,男女的欲求,十分劇烈,我人的意志多數受彼驅策,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無“我”性。
以上所說知、情、意叁種作用,其實是互相牽連的,知可以影響情,意。情可以影響知、意。意也可以影響知、情。不可分割。更證明各無單獨存在性,即無“我”性。
潛意識一方面有保持我人以往知識與行爲方面所得的經驗,一方面又形成潛勢力影響以後我人知、情、意的活動。此等活動的總和形成我人的性格。所以潛意識與明了意識互爲因果作用,即是並不單獨存在,又潛意識裏含藏著與生俱來的種種原始沖動與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潛意識亦
無“我”性。
綜觀身心二方面,沒有獨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找不出一個“我”來!“我”只是情意上的錯覺和執見。所以說情有理無。
依佛法說,“我”只是我人物質作用與精神作用的假合體,集在一起的時候假名爲“我”。我只是代名詞而已。例如衆木聚在一起稱之爲林。“林”只是代表衆木的假名,除了衆木,別無有林。
佛經上有一段關于無我的寓言,頗足發人深省,茲錄如下:
“昔有一人,受使遠行,獨宿空舍。中夜有一鬼,擔死人來著其前。後有一鬼,逐來罵前鬼:“死人是我所有,汝何以擔來?”二鬼各捉一手诤之。前鬼言:“此有人可問。是死人是誰擔來!”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實語,亦當死;若妄語,亦當死。二俱不免,何爲妄語,語言:“前鬼擔來”,後鬼
大瞋,捉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補之即著。如是兩足頭肋,皆被拔出,以死人身,安之如故。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父母生我身,眼見二鬼食盡;今我此身,盡是他身肉。我今爲有身耶?爲無身耶?若是有者,盡是他身;若無者,今現身如是。思惟已;其心迷悶,譬如狂人。明日尋路而去,到前國者,見有佛塔衆僧,不可問余事,但問己身爲有爲無?諸比丘問:“汝是何人?”答言:“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爲衆僧,廣說上事。
諸比丘言:此人自知無我,易可得度。而語之言:“汝身從本以來,恒自無我,非適今也。但以四大合故,計爲我身”。即度爲道,斷諸煩惱,即得羅漢道。是爲能計無我,得道不遠”。
上述寓言,以現代知識說,亦很合理。因我人身體中細胞,新陳代謝,每十一個月全身細胞就統統換成新的。可惜我人不知不覺地被“無常”鬼,偷了換了,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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