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对的人生观
各位法师,各位善知识:
今天我们继续讨论三法印中的第二无我法印。用本题“相对的人生观”来方便说明。
无我法印与无常法印,虽同为说明人类倒见妄执的佛法哲理,可是两者的含义及性质各有不同。上次所讲的“变异的世间观”(即无常法印),是从事相(现象)上观察一事物的变易的道理,这是具体可见的,所以是比较容易理会的。
无我,是进一层去研求事相内含的理性。理性是抽象的。是无形相的,在佛法中,虽然到末了是可以证知的,但是对初学的说来,这个抽象的而又与习惯想法相反的概念,显然是不易于了解的。不过佛法中有种种善巧方便,只要我们能摒除成见,便可以从理智上去认识无我的真谛。
在说明“无我”原理以前,我们先检讨一下以“我”为中心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矛盾烦恼等现实问题。
甲、生活、生死问题
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问题,可说无量无边,今但举主要的大问题,不外生活问题与生死问题,以
及此两问题所引起的烦恼与苦闷,兹分述如下。
一、生活问题
人一生下来,即有谋求生存的本能与意欲。为这生的意欲所驱,不自主地必需活动,谋营生活,因而发生生活问题。生存是有条件的。就人类来讲,一生下来就需他人抚养,否则无法自存。在物质方面,衣、食、住、行,缺一即无法生存。要解决此种需要,必须作种种谋生工作。及至长成,又有男女配偶的需求,由此种欲求,即产生组合家庭的需要。以家庭为基层,形成社会的组织,国家的组织。发生种种人我、物我的错综复杂关系。其原始的动力,是谋求个体生存。
但是一般人并不注意或追溯这些问题,只知向外地谋求生活所需的一切。并对所谋求的对象,生起种种贪著,因而又产生对食、色、名利,权势等等的爱着与追求。使生活问题更趋繁复。
本来讲,无衣无食,会使一般人感到求不得的苦恼。但是因向外追求,欲无止境,有了衣食等,又想更多更好,得不到便生烦恼,得而复失,更生烦恼,所以尽管富有天下,权倾四海,免不了恐惧失去的烦恼,即使一切巩固,但欲占有享受此一切的“我”却不坚固,长生乏术,生死的威胁,无意识中无时或离,生活在不明真相之下,其实大致上是充满了痛苦与烦恼的。
二、生死问题
有生必有死,这是必然规律。但是人是与生俱来有“生”的欲求,除了觉者彻了生死,人人对于死亡,不免产生极大的恐惧。有人以为自杀的人是不怕死的。殊不知自杀者,并非不怕死,只是感到苦的威逼,超过了死的恐惧,误信“死”可以解决生的痛苦,才做出这愚蠢的行动,没有生的勇气,即是怯者,那有怯者反而不怕死的道理?
乐天的人,他可以把死亡看作自然的结果,把它看得淡些,但这种顺其自然的人生态度,既不彻底,更不能予人生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决不是一种完满的人生观。
一般人在没有掌握正确人生观之前,所谓“生活”,其实即是“生死”。因为一生下来,即无可避免地走上了死亡的路途。惟有能彻了相对人生观的人,才能生动活泼地过生活。因此一般地讲,生活问题与生死问题是分不开的。
由于人类对生活问题引起的种种烦恼,对生死问题不明白所产生的苦闷,在思想上便产生了种种哲学、宗教、人生观、宇宙观,企图诠释人生宇宙之迷。但是思想有先天性的限制(见“科学与佛法”详候下一讲“涅槃法印”时解释),只能把时间与空间分开来观察,所以一有对象(所知的概念),即成静的、死的、生灭法(亦即是生死的根源)。所以一切世间的哲学、科学、宗教等。假若有一套可立的思想,想解释人生宇宙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思想上不能思议四度空间的实相。这点在佛法内说得最明确清楚,在科学内亦已证明其确切(见“科学与佛法”)。如是说来,那么人生宇宙问题岂不是永远不能解答吗?那也并不。佛法内有善巧方便,虽然言说所不能说,却可用相对的方法,解粘去缚,引导人们自证自知人生宇宙的实相。
现在试把现实生活中生活与生死等问题,依佛法方便来讲。
依佛法说,人生问题宇宙问题,表面看来似甚复杂,其实找到的问题中心去观察,甚为简单!其关键在人们不能正确了解人生的主角“我”的体性。与宇宙间事事物物——“法”的体性。如能把“我”与“法”的性质弄清楚,其它枝节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乙、我、法的究竟义
“我”的定义包含二种意义:
(一)有独立存在的性质;
(二)有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的性质。如能证明一切有情于中并无此两种性质,那么“我见”即无所根据,也即是“无我原则”便能确立。
“法”,是被认识的客观对象,所以说有没有“自在”与“主宰”并不确切。只要能说明宇宙间一切事象,理则都“无自性”都不能单独存在,即可证成“法无我”原则。
确立了我、法的真义,即能正确地解释和解决人生宇宙的根本问题。
顺便一说,佛法对人生宇宙的解释,不定说唯心,亦不定说唯物。一般总是心与物相对说。因是人生问题与宇宙问题在佛法内并不分开来说。有“有情”即有其所处的世界,离“有情”说世界,只得抽象的假名,要想象它,仍凭“有情”以往的生活经验为认识基础的。本题说“相对的人生观”,其实已无
法不提及与其关联的宇宙观。但是本题是偏重于人生一方面的。佛法是不尚空论的,处处着重现实,着重实践,着重基于苦乐的价值观点。因此,单独说宇宙如何安立在佛法内是不多见的,因其与实践及苦乐均无直接关系。
现在先讨论“人无我”或“有情无我”。
一、“我”往哪里找
一般最通常的见解是以我们的身体就是“我”。但如一经分析了解,则大成问题。
依常识我人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组成。依科学此等组成物又由碳、氧、氮、铁、磷等各种化学元素所组合。依生物学又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又人体时时需要空气、食物等的营养吸收,另一方面又需排出废料,换言之即是人体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乃此均足以证成:我人身体实不能单独
存在。进一层说,我人对外吸收营养,如呼吸与饮食等动作,实是身不由自主的,绝无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独存,更无法主宰,即无“我”的性质。“我”只是“情有理无”的幻相。反之“无我”性方是“实相”。
精神方面是不是有我呢?精神作用不出意识方面的知、情、意,与潜意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些都可能是为一般执为“自我”的。
“知”是不是“我”?西哲有云“我思故我在”即认“知”为“我”。不知我人的知识、思想都是依外在环境而起而变的。没有所知的对象,如何能证明有独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与所知的对象,互依相对而立,都不能独存。又我人当外境现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是可证我人
对“知”实无主宰自在作用。所以“知”没有“我”性。
我人日常生活中,情绪起伏犹似波涛,推其动机,十、九为外境所牵引,不是单独生起的,更难自作主张的,所以“情”亦无“我”性。
我人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作主,究其实,都受内在欲求所左右,外为环境所左右而不自觉。所谓自由意志,在执“我”为中心的人说来,简直是没有的。我人的内在欲求如生的欲求,男女的欲求,十分剧烈,我人的意志多数受彼驱策,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无“我”性。
以上所说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是互相牵连的,知可以影响情,意。情可以影响知、意。意也可以影响知、情。不可分割。更证明各无单独存在性,即无“我”性。
潜意识一方面有保持我人以往知识与行为方面所得的经验,一方面又形成潜势力影响以后我人知、情、意的活动。此等活动的总和形成我人的性格。所以潜意识与明了意识互为因果作用,即是并不单独存在,又潜意识里含藏着与生俱来的种种原始冲动与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潜意识亦
无“我”性。
综观身心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找不出一个“我”来!“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情有理无。
依佛法说,“我”只是我人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假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而已。例如众木聚在一起称之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
佛经上有一段关于无我的寓言,颇足发人深省,兹录如下:
“昔有一人,受使远行,独宿空舍。中夜有一鬼,担死人来着其前。后有一鬼,逐来骂前鬼:“死人是我所有,汝何以担来?”二鬼各捉一手诤之。前鬼言:“此有人可问。是死人是谁担来!”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实语,亦当死;若妄语,亦当死。二俱不免,何为妄语,语言:“前鬼担来”,后鬼
大瞋,捉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补之即著。如是两足头肋,皆被拔出,以死人身,安之如故。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父母生我身,眼见二鬼食尽;今我此身,尽是他身肉。我今为有身耶?为无身耶?若是有者,尽是他身;若无者,今现身如是。思惟已;其心迷闷,譬如狂人。明日寻路而去,到前国者,见有佛塔众僧,不可问余事,但问己身为有为无?诸比丘问:“汝是何人?”答言:“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为众僧,广说上事。
诸比丘言:此人自知无我,易可得度。而语之言:“汝身从本以来,恒自无我,非适今也。但以四大合故,计为我身”。即度为道,断诸烦恼,即得罗汉道。是为能计无我,得道不远”。
上述寓言,以现代知识说,亦很合理。因我人身体中细胞,新陈代谢,每十一个月全身细胞就统统换成新的。可惜我人不知不觉地被“无常”鬼,偷了换了,竟…
《佛法在原子时代 三、相对的人生观》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