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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在原子時代 叁、相對的人生觀▪P2

  ..續本文上一頁不能由此體悟無我的至理。

  二、法的體性

  人生除了主觀認識體以外,還有客觀的事物。以個體主觀方面說,客觀的事物即成爲“環境”。在佛法內統稱爲“法”。廣義說:“法”包括一切物質、精神、事理、概念……等等,無所不包。所以有時稱爲“諸法”,或“一切法”。現代名詞無以相當,勉強可說爲“宇宙萬有”。

  宇宙間物質精神種種事象,表面上好像各個獨立地存在,各有它的特性。現在說“法無我”,即是要說明一切法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所謂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賴其它各法始能顯現的。換句話說,宇宙間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絕對地存在,而是相對地,在互依互含的狀態下存在。

  佛法內說一切法都是衆緣所生,而無自性。緣,意思是條件。譬如說一座房屋,是水泥、磚瓦、木材、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種技工,按照建築的設計,衆多條件湊合起來,才能完成,除了各種的條件,在適合之情況下(這情況也是條件之一)湊合起來,房屋即無法産生。而完成後這房屋的特性與功用,也是依組成它的各種材料而決定的。除此以外。即沒有房屋的“自性”可言。例如說房屋有遮避風雨的功用,這功用好像是房屋所特具的,其實假如我們想像,有一扇窗的玻璃打爛了,這功用即時就打了折扣,可見房屋沒有所謂“自性,在衆緣湊合的條件下,在起一種暫時的性能或功用。說“暫時”,因爲組成它的各種“緣”進一層了解,亦是各各依其它條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是靜止的,一成不變的存在,而是刹那刹那在變(見“變異的世間”一文)既然是在變,即否定了“自性”二字的意義,因“自性”應有自己獨存的性能,有不可變異的含義。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一首有名的偈。說明這諸法緣生無自性的精義。偈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是中道義”,從沒有自性方面說,稱之爲“空”。在衆緣成就時,相對的相狀,作用非無,名之爲假名。空對本體非有說,假名對相對地相用刹那非無說。如偏執諸法定是空,則

  忽視了衆緣生的相,用起不起功用,成爲斷滅邪見。如偏執假名的相,用爲實有,則成我人通常的常識觀點。成爲決然的人生宇宙觀,無法體會諸法無自性的實性。二邊不執,即是佛法中道第一義。能說明的以此爲止。因爲究竟中道實相,不是以言說可以說明的。唯能離言自證自知。一切言說(思想與文字)都建立在假名上面。只能是諸法的代名詞而已。諸法實相按科學說是四度空間的,而言說、思想、文字都只能代表叁度空間的。諸法實相,好比一個活動的人,諸法假名,好比那個人的一幅照相。無論照相如何像真,決不能真正代表一個真人。

  衆緣生無自性,是佛法說明“法無我”的方便。因爲我人對內對外執諸法爲實有,由來已久(與生俱來),絕不懷疑,所以每覺得“法無我”的道理,甚爲深奧。此處順便說及,詳細待說“涅槃法印”時

  ,再予討論。

  丙、相對人生觀的價值

  人生的主角“我”既是不存在的,其相對的“我所”即一切法,也是衆緣生無自性的,那麼上述因執我爲中心而起的種種生活問題,生死問題,以及執法而起的宇宙生起問題,都應能迎刃而解的。不過“我”與“法”的相對性,只是覺者們自己實證以後給未覺者的一種正確的啓示,要徹底的解決人生宇宙問題,則非由自己經實踐去自證不可。

  丁、相對人生觀的實踐

  我們也許要問,爲什麼知道了這道理還須經過實踐後才能自證?因爲我們潛意識內有一種慣性作用,以往處處時時執“我”爲實有,執“法”爲實有,因而起種種對內對外貪著,計較,傲慢等等行爲,這種種行爲在潛意識內留下一種潛伏的勢用,即使已經知道這行爲使我們起煩惱,對真相起障蔽作用,可是除非也在行爲上去糾正它(佛法內稱爲對治),這執我執法的勢用是不容易去除的,不去除也就無法清除煩惱,體證實相。譬如抽鴉片的人,抽上了瘾,即使理智上了解它是有害的,應該戒除的,但是除非下決心去戒除這習慣,便無法解脫被煙瘾所引起的束縛。

  如其“我”“法”兩執經實踐中去除了,即能契入諸法本來平等自在,清淨安樂,充滿智慧,慈悲的覺者境界,到那時才能稱爲,人生宇宙問題的究竟解決!

  由于我人不了“我”“法”是因緣生無自性的道理,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覺的“我”爲中心,幻現的“法”爲環境的世界中。心智昏暗,情緒矛盾,意志盲目,到處千重束縛,萬般煩惱。于中我們也是在實踐,不過脫不了業力的困惑,生死死生,流轉無盡,所謂生活,即是生死!如此生死旋渦,覺者稱之爲有情世間的輪回。

  關于業力輪回問題,似另專題再講,此處從略。

  戊、真善美人生宇宙的創造

  認清楚了的人生的主角,及其周圍環境的緣生性質,更了解不明這道理而執著“我”“法”獨存,所引起的種種矛盾,迷惑及煩惱,使生活變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間生起矛盾,沖突,失去了和樂,互利的功用。這樣,便可以對人生起一種正確的觀點與信念,依這人生觀,一步一步去實踐,便能正智日朗,煩惱日輕,執我而起的貪、瞋、癡、慢等習性漸薄,對人對物的同情心日益擴大,漸漸從自心上體驗到光明(出離迷暗)自在(脫離束縛)安樂(脫離煩惱)清淨莊嚴的境地。

  這種人生觀既是真,又是善,又是美,這便是佛法的人生觀。這不是烏托邦的理想世界,而是可以由知而行去創造,去實證的世界!真善的人生可以完成,美麗莊嚴的世界可以創造,這是覺者們給我人的啓示,既可以適合我們知、情、意的要求,更經得起科學的考驗,試問那一種人生觀有這樣圓滿?這樣徹底?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講于中華佛教圖書館通俗佛學講座

  

《佛法在原子時代 叁、相對的人生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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