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下)▪P3

  ..續本文上一頁困,能助菩提行,故應喜自敵。

   敵我共安忍,故此安忍果,首先奉獻彼,如是彼忍因。

   “乞丐”與“他敵”有相似福德之因,然于世俗中,諸多乞丐少有傷害,原因如是不傷害侵擾對方,則終究無爲害自己之敵人(敵人既是大禍德,則愈須大忍辱,此乃自己之大恩惠,猶如自家之寶藏,綿綿不絕之財寶,不致貧困)。菩薩行──直正協助我們修行成佛是仇敵,故我應喜歡敵人。複次,若此敵使自己成辦忍辱性,則二者皆屬于忍辱因,故正法甘露之果,首先應奉獻予敵方,理應布施,如是,敵人是忍辱因。

  

  卯二、斷除忍辱之錯誤思想

   若無思忍行,故敵非應供,容許善行因,正法爲何恭?

   若此敵爲害,思惟非應供,如醫生利我,雲何修安忍?

   故依極瞋心,方能修堅忍,唯敵是忍因,如正法應供。

   或謂:于無思惟意識中,對敵人修忍辱之心時,即使此敵是修忍辱之因,亦非所應恭敬之對象?曰:容許對敵是成辦善行之因──忍辱──爲正修,爲何需要恭敬?不應恭敬。(不須恭敬之原因相似)若說不相似,正法無害心,此敵實具有傷害之心,故非應恭敬之對象?雲:猶如醫生欲治愈病人,病患者豈能不住忍辱?依此原則,我亦如是修忍辱,故依于具極瞋恨心之敵人,若能生忍辱,則彼敵(如同醫生)是忍辱之因,應視同正法而恭敬之。

  

  寅二、衆生等同世尊修忍辱,有二:

  卯一、依經證,卯二、成立經義。

  

  卯一、依經證

   是故能仁說,衆生佛福田,

   從諸有情産生善行,從“衆生”與“諸佛”二者之福田産生佛法,世尊于《攝正法經》雲:“衆生之福田即是諸佛之福田,從諸佛之福田獲得諸佛正法,不應顛倒。”

  

  卯二、成立經義,有二:

  辰一、正行,辰二、斷诤。

  

  辰一、正行

   常敬此二者,圓滿達彼岸。

   衆生和諸佛,同成就佛法,如是敬諸佛,何不敬衆生?

   或作是念:經論義無充足能立之理論,故非信心之所依止。豈有此理?衆生擁有諸多侍候、承事恭敬等,如是圓滿完成,則皆趣彼岸──獲得究竟佛位。因此恭敬諸有情與諸佛,與成就佛法之正果相同;如是恭敬諸佛,不恭敬衆生,是何理趣?此非合理教說。

  

  辰二、斷诤

   非說智德等,由果故相同,衆生有功德,故彼二相等。

   何懷慈心供?因彼尊貴故。何敬佛福德?亦因佛尊貴。

   實有成佛法,故許彼二等,彼具無等佛,無邊功德海。

   唯一勝功德,僅具少分者,雖以叁界供,猶嫌不得足。

   有情實有故,能生勝佛法,唯此隨順分,即應供有情。

   或作是念:佛與衆生之功德不相等,而對之以平等之恭敬心不合理?雲:思惟佛與衆生各自之功德並非圓滿平等,然而二者所成就之佛果相同,故安立“平等”。等同佛陀之諸有情亦能生佛陀之功德,乃佛與衆生之相等性。複次,以慈悲心供養從專一等持之禅定中出定者,雲何現見供養者可獲大福德?此乃基于有情之尊貴性,若無有情,則無聖者。虔敬世尊之福德爲何?亦是顯示世尊之尊貴性。總之,欲實有成就佛法之均等性,故期許佛、衆生平等。衆生少有諸佛之十力無邊功德海,故功德不均等。不僅如是,擁其最殊勝功德之聚體──唯一補特伽羅佛世尊,僅示現少許功德,爲供養彼功德,即使以叁界之寶物供養亦嫌太少。諸衆生亦有少分功德,功德雖不同,然而皆能産生最上乘佛法之因支──有情,故隨順衆生,供養衆生乃爲合理。

  

  醜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有二:

  寅一、世尊說衆生是我所承事對象,寅二、衆生可成佛。

  

  寅一、世尊說衆生是我所承事對象,有二:

  卯一、應恭敬承事之理由,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惡。

  

  卯一、應恭敬承事之理由

   無欺親衆生,諸佛利無邊,唯令有情喜,豈求一回饋?

   舍身入無間,利彼豈求報?故雖受大害,亦當引衆善。

   暫且佛我互換思,爲何不畏舍自身?雲何我愚癡于彼?既我慢且不侍衆。

   衆生樂故佛歡喜,衆生遭害諸佛悲,有情欣喜諸佛樂,傷害有情亦傷佛。

   猶如全身遍著火,得諸欲求意不樂,如是若危害有情,雲何取悅諸如來?

   恭敬衆生並無欺詐性之原因,侍候一切有情,成辦無邊利德之佛陀和諸菩薩,唯除侍候承敬衆生之外,是否取得少許回饋?此乃絕無僅有。任何爲利益衆生而獻身,甚至入無間地獄亦在所不惜;諸佛、菩薩僅爲利益衆生故,豈有索求報酬之理?故我雖受衆生之重大傷害,然而,一切身、口、意之行爲仍應賢善──唯一利益衆生而行。複次,至于我與諸佛互換之思惟,如何利益衆生,不畏懼自身之施舍,于佛之意境中,我愚癡不知,爲何傲慢且不作如奴仆之事——侍候衆生?任一有情得安樂,皆爲成辦諸佛之旨意(恭敬侍候等事),諸佛當歡喜。若任一有情受害,諸佛當不歡喜。因衆生歡喜,佛亦歡喜,迫害衆生,等同作障(違背)諸佛之旨趣,輾轉傷及諸佛。如是以喻诠釋故,猶如遍身著火,即使獲得一切欲求之功德,亦不安樂,如是,若傷害有情,祈求諸慈悲佛陀亦無法獲得快樂。

  

  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惡

   因我昔時害衆生,令諸慈尊不喜悅,今日忏悔各自罪,盡諸罪請佛寬恕。

   爲諸如來歡喜故,今起調心利世間,諸衆鞋釘錘我頂,甯死不移悅依怙。

   因此,昔時我傷害衆生,故諸佛慈悲尊不喜樂。傷害衆生之罪過須各自忏悔,任何罪行皆促成諸佛“不喜樂”,故須祈求諸佛寬恕。爲諸如來之歡心,從今起調伏自心,決定不傷害衆生,而以勞役服侍于衆生,縱使諸多衆生以鞋底捶打我頭頂(譯注:印度習俗中,婦女以鞋底敲男士頭乃最羞辱之事),或甚至打死,爲令世間依怙歡喜,決定不逃避而承受。

  

  寅二、衆生可成佛

   諸慈尊佛無猶疑,視諸衆生猶如己,見諸有情即見佛,如是爲何不恭敬?

   一切衆生皆具諸佛慈悲體性──現證法界平等性,若以自他互換之方式思惟,毫無疑慮的我亦可成佛,現見有情之體性,亦即怙主──佛性;是故我爲何不恭敬?理應恭敬。

  

  醜叁、詳觀結果而恭敬,有叁:

  寅一、善待衆生定一切善因,寅二、遵守善待衆生之教義,寅叁、結論。

  

  寅一、善待衆生是一切善因

   悅衆能令諸佛喜,成辦自利亦如是,除世間苦亦如是,故我恒常行如是。

   喜悅衆生即能令諸佛歡喜,真實成就自利福慧亦如是,消除一切世間之痛苦亦複如是,因此,我應恒時依此行之。

  

  寅二、遵守善待衆生之教義

   如國王之臣,雖傷衆多人,深謀遠慮者,力堪不報複。

   因彼非唯一,王勢即彼援,能害敵雖弱,不應輕視彼。

   諸佛與獄卒,怨敵之依怙,如民侍暴君,恭敬諸有情。

   暴君縱起瞋,不能令墮獄,然犯諸有情,定遭地獄害。

   如是王雖喜,不能令成佛,然悅諸有情,圓滿得佛果。

   譬如國王有臣下一人,雖傷害衆多人民,然而,深謀遠慮者能了知此臣之功德和過失而不報複,因爲此臣並非獨自一人,衆所周知國王之勢力乃此臣之靠山。同理,亦不應輕視勢力單薄之受害者,因爲諸慈悲者與地獄之差遣護法,爲彼之靠山,若報複將導致彼衆不歡喜;因此,應如同恭敬一國之王——暴君。百姓僅犯一小過失,即遭嚴厲製裁;我亦應當恭敬諸有情。觀待于暴君,雖具瞋恚心,焉能令衆生遭受地獄之傷害?不可能。唯有違逆衆生絕對領受地獄之痛苦。觀待于國王雖具喜悅心,豈能令有情成佛?不可能!侍候且照顧衆生,將獲得究竟佛果。

  

  寅叁、結論

   取悅于有情,未來得成佛,豈不見今世?名譽享榮耀。

   生生修忍辱,端莊無病障,名譽壽命長,轉輪王之樂。

   恭敬有情,以祈願來世成就究竟佛果?豈不現見今生增盛財富,名譽滿天下與增上快樂。不僅如此,住于生死輪回之際,于後世亦因忍辱而使獲得色身莊嚴、長壽、無病、名譽等果報,與轉輪王無窮盡之快樂。

   無礙怨敵且感恩,受苦成辦大樂因,明鑒“能、所”害不成,且知不生瞋恚心。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下)》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