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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下)▪P3

  ..续本文上一页困,能助菩提行,故应喜自敌。

   敌我共安忍,故此安忍果,首先奉献彼,如是彼忍因。

   “乞丐”与“他敌”有相似福德之因,然于世俗中,诸多乞丐少有伤害,原因如是不伤害侵扰对方,则终究无为害自己之敌人(敌人既是大祸德,则愈须大忍辱,此乃自己之大恩惠,犹如自家之宝藏,绵绵不绝之财宝,不致贫困)。菩萨行──直正协助我们修行成佛是仇敌,故我应喜欢敌人。复次,若此敌使自己成办忍辱性,则二者皆属于忍辱因,故正法甘露之果,首先应奉献予敌方,理应布施,如是,敌人是忍辱因。

  

  卯二、断除忍辱之错误思想

   若无思忍行,故敌非应供,容许善行因,正法为何恭?

   若此敌为害,思惟非应供,如医生利我,云何修安忍?

   故依极瞋心,方能修坚忍,唯敌是忍因,如正法应供。

   或谓:于无思惟意识中,对敌人修忍辱之心时,即使此敌是修忍辱之因,亦非所应恭敬之对象?曰:容许对敌是成办善行之因──忍辱──为正修,为何需要恭敬?不应恭敬。(不须恭敬之原因相似)若说不相似,正法无害心,此敌实具有伤害之心,故非应恭敬之对象?云:犹如医生欲治愈病人,病患者岂能不住忍辱?依此原则,我亦如是修忍辱,故依于具极瞋恨心之敌人,若能生忍辱,则彼敌(如同医生)是忍辱之因,应视同正法而恭敬之。

  

  寅二、众生等同世尊修忍辱,有二:

  卯一、依经证,卯二、成立经义。

  

  卯一、依经证

   是故能仁说,众生佛福田,

   从诸有情产生善行,从“众生”与“诸佛”二者之福田产生佛法,世尊于《摄正法经》云:“众生之福田即是诸佛之福田,从诸佛之福田获得诸佛正法,不应颠倒。”

  

  卯二、成立经义,有二:

  辰一、正行,辰二、断诤。

  

  辰一、正行

   常敬此二者,圆满达彼岸。

   众生和诸佛,同成就佛法,如是敬诸佛,何不敬众生?

   或作是念:经论义无充足能立之理论,故非信心之所依止。岂有此理?众生拥有诸多侍候、承事恭敬等,如是圆满完成,则皆趣彼岸──获得究竟佛位。因此恭敬诸有情与诸佛,与成就佛法之正果相同;如是恭敬诸佛,不恭敬众生,是何理趣?此非合理教说。

  

  辰二、断诤

   非说智德等,由果故相同,众生有功德,故彼二相等。

   何怀慈心供?因彼尊贵故。何敬佛福德?亦因佛尊贵。

   实有成佛法,故许彼二等,彼具无等佛,无边功德海。

   唯一胜功德,仅具少分者,虽以三界供,犹嫌不得足。

   有情实有故,能生胜佛法,唯此随顺分,即应供有情。

   或作是念:佛与众生之功德不相等,而对之以平等之恭敬心不合理?云:思惟佛与众生各自之功德并非圆满平等,然而二者所成就之佛果相同,故安立“平等”。等同佛陀之诸有情亦能生佛陀之功德,乃佛与众生之相等性。复次,以慈悲心供养从专一等持之禅定中出定者,云何现见供养者可获大福德?此乃基于有情之尊贵性,若无有情,则无圣者。虔敬世尊之福德为何?亦是显示世尊之尊贵性。总之,欲实有成就佛法之均等性,故期许佛、众生平等。众生少有诸佛之十力无边功德海,故功德不均等。不仅如是,拥其最殊胜功德之聚体──唯一补特伽罗佛世尊,仅示现少许功德,为供养彼功德,即使以三界之宝物供养亦嫌太少。诸众生亦有少分功德,功德虽不同,然而皆能产生最上乘佛法之因支──有情,故随顺众生,供养众生乃为合理。

  

  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有二:

  寅一、世尊说众生是我所承事对象,寅二、众生可成佛。

  

  寅一、世尊说众生是我所承事对象,有二:

  卯一、应恭敬承事之理由,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恶。

  

  卯一、应恭敬承事之理由

   无欺亲众生,诸佛利无边,唯令有情喜,岂求一回馈?

   舍身入无间,利彼岂求报?故虽受大害,亦当引众善。

   暂且佛我互换思,为何不畏舍自身?云何我愚痴于彼?既我慢且不侍众。

   众生乐故佛欢喜,众生遭害诸佛悲,有情欣喜诸佛乐,伤害有情亦伤佛。

   犹如全身遍着火,得诸欲求意不乐,如是若危害有情,云何取悦诸如来?

   恭敬众生并无欺诈性之原因,侍候一切有情,成办无边利德之佛陀和诸菩萨,唯除侍候承敬众生之外,是否取得少许回馈?此乃绝无仅有。任何为利益众生而献身,甚至入无间地狱亦在所不惜;诸佛、菩萨仅为利益众生故,岂有索求报酬之理?故我虽受众生之重大伤害,然而,一切身、口、意之行为仍应贤善──唯一利益众生而行。复次,至于我与诸佛互换之思惟,如何利益众生,不畏惧自身之施舍,于佛之意境中,我愚痴不知,为何傲慢且不作如奴仆之事——侍候众生?任一有情得安乐,皆为成办诸佛之旨意(恭敬侍候等事),诸佛当欢喜。若任一有情受害,诸佛当不欢喜。因众生欢喜,佛亦欢喜,迫害众生,等同作障(违背)诸佛之旨趣,辗转伤及诸佛。如是以喻诠释故,犹如遍身着火,即使获得一切欲求之功德,亦不安乐,如是,若伤害有情,祈求诸慈悲佛陀亦无法获得快乐。

  

  卯二、忏悔不恭敬之罪恶

   因我昔时害众生,令诸慈尊不喜悦,今日忏悔各自罪,尽诸罪请佛宽恕。

   为诸如来欢喜故,今起调心利世间,诸众鞋钉锤我顶,宁死不移悦依怙。

   因此,昔时我伤害众生,故诸佛慈悲尊不喜乐。伤害众生之罪过须各自忏悔,任何罪行皆促成诸佛“不喜乐”,故须祈求诸佛宽恕。为诸如来之欢心,从今起调伏自心,决定不伤害众生,而以劳役服侍于众生,纵使诸多众生以鞋底捶打我头顶(译注:印度习俗中,妇女以鞋底敲男士头乃最羞辱之事),或甚至打死,为令世间依怙欢喜,决定不逃避而承受。

  

  寅二、众生可成佛

   诸慈尊佛无犹疑,视诸众生犹如己,见诸有情即见佛,如是为何不恭敬?

   一切众生皆具诸佛慈悲体性──现证法界平等性,若以自他互换之方式思惟,毫无疑虑的我亦可成佛,现见有情之体性,亦即怙主──佛性;是故我为何不恭敬?理应恭敬。

  

  丑三、详观结果而恭敬,有三:

  寅一、善待众生定一切善因,寅二、遵守善待众生之教义,寅三、结论。

  

  寅一、善待众生是一切善因

   悦众能令诸佛喜,成办自利亦如是,除世间苦亦如是,故我恒常行如是。

   喜悦众生即能令诸佛欢喜,真实成就自利福慧亦如是,消除一切世间之痛苦亦复如是,因此,我应恒时依此行之。

  

  寅二、遵守善待众生之教义

   如国王之臣,虽伤众多人,深谋远虑者,力堪不报复。

   因彼非唯一,王势即彼援,能害敌虽弱,不应轻视彼。

   诸佛与狱卒,怨敌之依怙,如民侍暴君,恭敬诸有情。

   暴君纵起瞋,不能令堕狱,然犯诸有情,定遭地狱害。

   如是王虽喜,不能令成佛,然悦诸有情,圆满得佛果。

   譬如国王有臣下一人,虽伤害众多人民,然而,深谋远虑者能了知此臣之功德和过失而不报复,因为此臣并非独自一人,众所周知国王之势力乃此臣之靠山。同理,亦不应轻视势力单薄之受害者,因为诸慈悲者与地狱之差遣护法,为彼之靠山,若报复将导致彼众不欢喜;因此,应如同恭敬一国之王——暴君。百姓仅犯一小过失,即遭严厉制裁;我亦应当恭敬诸有情。观待于暴君,虽具瞋恚心,焉能令众生遭受地狱之伤害?不可能。唯有违逆众生绝对领受地狱之痛苦。观待于国王虽具喜悦心,岂能令有情成佛?不可能!侍候且照顾众生,将获得究竟佛果。

  

  寅三、结论

   取悦于有情,未来得成佛,岂不见今世?名誉享荣耀。

   生生修忍辱,端庄无病障,名誉寿命长,转轮王之乐。

   恭敬有情,以祈愿来世成就究竟佛果?岂不现见今生增盛财富,名誉满天下与增上快乐。不仅如此,住于生死轮回之际,于后世亦因忍辱而使获得色身庄严、长寿、无病、名誉等果报,与转轮王无穷尽之快乐。

   无碍怨敌且感恩,受苦成办大乐因,明鉴“能、所”害不成,且知不生瞋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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