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天性,則瞋恚他人爲不應理。瞋恚如燃火之自性,怨恨相似于瞋恚。受害等瑕疵皆瞬間且短暫,亦爲一般有情之本性,雖說如是,瞋恚亦不應理。緣起性空乃自性空,猶如瞋煙掩蔽天空。
卯二、觀察傷害理趣
假若仇敵以棍杖、兵器等物捶打而受傷,實質之傷害者是棍杖,應對棍杖瞋恚方合理。假若認定施杖者爲怨敵,或是對怨敵瞋恚,或怨敵亦受他自身之瞋恚屢次地促動而受害,則應慎恨他個人之“瞋恚”才合理。 寅二、觀察創傷本身之罪過,有叁: 卯一、闡說前世傷害他人之罪過,卯二、闡說自身之罪過,卯叁、闡說業之罪過。 卯一、闡說前世傷害他人之罪過 我往昔對其他有情造作如前所述之種種傷害,故有情現今傷害我,理應受此報。 卯二、闡說自身之罪過 怨敵之武器和我之身體皆爲造成創傷痛苦之因;怨敵投擲武器,而我以身體抵擋,若裁決此二者則應瞋于誰?理由乃相似。 因此,猶如人身之疱傷,稍觸即有不可忍受之痛苦,愛惜身體等盲目之癡情──蒙蔽智慧眼而愛護自身,對一切傷害,究應瞋恨誰?故瞋恨他人爲不合理。 卯叁、闡說業之罪過 諸凡夫既不喜痛苦,又貪著痛苦之因——惡業與維護自己之身體;既已作此二相,且爲守護自身之罪又造傷害,豈有憎于他人之理?應無此理。譬如地獄之使卒,和劍葉林等産生地獄者之業相,皆爲自己造業産生自己之受害相,應當瞋恨誰?故瞋恨于他不合理。 醜叁、教說瞋恚之原因是顛倒見 由于往昔我傷害他人業力之驅使,致使他人傷害我;倘若怨敵因造作諸傷害而須墮入地獄,則我昔日所造作之傷害,豈不該墮地獄?應墮地獄!基于此傷害而修忍辱後,得以清淨諸多罪業。怨敵傷害我──我依怨敵之造作而受害,諸怨敵將長時墮落地獄而受諸痛苦。由是觀點,怨敵乃是饒益我,爲何我因顛倒見起惡心瞋恚他?故瞋恨不合理。 或作是念:倘若他人作惡緣,豈不趣入地獄(若思惟實有忍辱功德,則不趣入地獄)?若作是念:于傷害之平等性,趣入地獄與否不應差別?承許如是理念,以我之思惟功能,自守護不趣入地獄,彼諸造成傷害之敵者,值于此時豈生守護怨敵之功德?不可能産生。 然若汝之忍辱功德,能利益汝自身之守護,而不救護怨敵,豈具足正念或是無慈悲心?雖然我之忍辱功德亦不能挽救墮入地獄之怨敵;更何況不修忍辱,如何救護?然而若我以怨報怨,甚而增衍彼諸怨敵之罪業,不僅不能救護彼等怨敵,我亦退失沙門四種淨行,因此,亦當毀滅了最勝苦行──忍辱。 癸二、遮除受侮辱等害之瞋恚心,有叁: 子一、侮辱等不能傷害,子二、毀訾作障于利養,子叁、瞋恚他人不歡心爲不應理。 子一、侮辱等不能傷害 因怨敵造成身心任何傷害而瞋恚時,首先,對心傷害瞋恚不應理,心意非形體性,即使任何人以兵器等亦不能毀壞;然而心若耽著于身,則諸苦痛能傷害身體;因苦惱之傷害故,身心二者皆受害?謂:粗言惡語侮辱之詞若不能傷害身體,何況是心意?對于諸辱罵之文辭,汝心爲何極爲瞋恚?若謂:我辱罵誹謗他人,則他人將不喜悅我?故今生或後世,我修忍辱而不爲害他人,則我爲何不喜悅他人?無理由不喜悅他人。 子二、毀訾作障于名聞利養,有叁: 醜一、瞋恚罪業極重,醜二、名聞利養無實義, 醜叁、遮除“名聞利養實有意義”之分別見。 醜一、瞋恚罪業極重 倘若因爲受侮辱、毀訾等致使他人不喜歡我,而阻障(我個人之)利養,則我不允許受毀辱?曰:即使我獲得利養,然而此世終將舍棄,且(利養)又不隨行于後世,而瞋恚之罪惡,于尚未領受果報之前,必然堅住。故我今日若無利養,則甯死亦不傷害他人,而求邪命且長久自活;縱使得以長久邪命,亦無法超越死亡之痛苦,且死後亦將領受因邪命自活而招感異熟果報之痛苦。 醜二、名聞利養無實義 假使有人于夢境中享受百年之快樂,夢醒之後將是何種情境?又有人于夢境中享受短暫之歡樂,夢醒後又將是何種情境?前述二者,皆經曆夢境之快樂,待蘇醒後,快樂已不複返。人世間有長壽與短壽,臨終之時,生前所領受之快樂死後亦不跟隨,此乃確然之事。生前雖獲得諸多利養,且長時享受榮華富貴;然而死後猶如遭強盜洗劫般,諸稍許快樂亦不能帶走,唯有赤裸空拳而歸,故利養等並無實質意義。 醜叁、遮除“名聞利養實有意義”之分別見 倘若利養能圓滿生活上之順緣,將可長壽,得以滅除罪惡增廣福德,所謂:“自長久法行生命,乃至增衍善相續。”故利養是大事,對于阻礙利得應瞋恚否?雲:爲利養故,因遭遇阻礙而瞋恚,既非增長福德又非消除罪惡,因此,爲求活命,倘若退失福德僅作惡事,對活命有何益處?應無實義。 子叁、瞋恚他人不歡心爲不應理 倘若其它有情對我退失信任心──不喜歡,則應瞋恚謗我之怨敵?雲:若如是,汝爲何不瞋恚誹謗他人者?彼者亦能退失他人之信譽。至于別人對他虔信與否,乃根據他之功德,隨附虔誠之有無。反觀之,若汝能忍受別人對他之不恭敬,對于誹謗汝之人,又爲何不能忍受?彼亦隨附受誹謗而産生煩惱之故。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上)》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