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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五章 護正知▪P5

  ..續本文上一頁故。《菩薩集學論》雲:“喻藥樹果實華麗,培育根本之種性,守護非時行布施,圓滿佛陀如藥樹。”或雲:平等心願當施舍?遍照護論師等曰:不作如是說。或謂:不施舍身體豈不違菩薩願?曰:非也,無論如何,此生與他生,爲成辦大利他之原因,未登地前暫時舍棄憶念他人。即出自《入行論注釋》,乃至悲心清淨,如其所應圓滿施舍。

  

卯二、法施利益

  

不敬者如病,纏頭撐傘者,持杖兵器者,遮臉不說法。

  

卑劣說深廣,無男伴女人,于諸浮淺法,等同敬遍修。

  

轉于大法器,不應施劣法,不應舍學處,不以經咒惑。

  

對于心思不虔敬者不宜說法,如同病人舉動之纏頭者(回教徒)、撐傘者、拄杖者、握兵器者,與遮住臉面之人皆不宜說法。對于卑劣心智者不說甚深(空性)與廣大法義,對于無男士結伴之女衆不宜于偏僻處說法。小乘聲聞等同最上乘大乘之法,皆虔敬地實踐,否則當成謗法;《諸法略論》雲:“文殊菩薩!某些人對釋尊之所說法善加思惟,某些人則以惡劣心思觀待之,此乃毀謗正法。”轉成大法器後不應施予卑劣法。《寶積經》雲:“對于諸非法器之有情,诠說佛法廣大行乃菩薩之過錯;對于信解廣大行之有情,诠說小乘法爲菩薩之過錯。”既承許菩薩學處發菩提心行,則不應舍棄;若舍棄菩薩學處,猶如唯僅讀誦經咒之過失(口誦無心)。總之,不作欺騙一切衆生之行爲。

  

子叁、斷除不信守世間之行儀

  

齒木與涕唾,吐棄應掩埋,不當棄屎尿,用水與地面。

  

食時莫滿口,出聲與張口,坐時勿伸足,雙手莫揉搓。

  

于車床諸處,莫會他人婦,世間所不信,隨俗避譏嫌。

  

若吐棄齒木(白楊木刷牙)與涕唾,應掩埋于地下。諸屎尿等不淨物,不應抛棄于用水之處或地面。飲食時不將食物塞滿口腔,不應大聲咀嚼,不應過份張口吃食,坐時腳不宜伸直,雙手不同時對搓。不論在家、出家,不與他人之婦女單獨相處于馬車、床榻或臥房等處。出家則不與任何婦女單獨相處。總之,若他人看見或諸善知識、師長之質問,所有促使世間人不敬信叁寶之言行,應隨俗避嫌。

  

莫單指示意,心當具恭敬,右手示諸事,示路亦如是。

  

手莫大揮擺,以微動出聲,與彈指表示,否則失行儀。

  

指示道路,不以左手或一只指頭表示,如此動作,即變成對他人不恭敬或輕視之心態,故當具恭敬心,以右手平伸五指,作手勢表示,其余諸事亦應如是表達。僅爲小事作手勢時,手不須大幅揮動,以稍微手勢出聲,與彈指之手勢等表示。若于其它小事而過份誇張身、語之行爲,則喪失應有之行儀。如是行爲若不斷絕,則易引發世俗之不敬,將不能利他,勢必成爲無意義之緣起。《集學論》雲:“若不守護彼,世俗毀幼苗,如覆灰之火,有情地獄焚。”故應精勤斷除不合于世間之行儀。

  

子四、守護睡夢之理趣

  

如佛涅槃臥,朝欲方而睡,入睡時決定,正知心速起。

  

在中夜時──睡眠時,依佛示現涅槃時之姿態,右脅而臥、雙腳重疊平伸、右手于右面頰下、左手平伸于左腿之上、身體以袈裟覆蓋,頭朝所欲想之方向而眠。入睡初時,下定決心,作是念:願具足正知,爲福善迅速起身(睡醒)。

  

《寶雲經》雲:“彼涅槃臥即右脅而臥,腳置于腳上,以袈裟覆身,具正知正念,作意光明相而臥。”

  

癸二、教示主要清淨心

  

菩薩諸行儀,經說無限量,決定盡力爲,修持淨心行。

  

經典所示之菩薩諸行儀無限量,雖然此身不能全部成辦,然而如上所述各種清淨心之行持,決定努力實踐。

  

癸叁、以清淨心轉化特殊之垢障

  

晝夜各叁時,誦讀《叁聚經》,依佛菩提心,忏除余墮罪。

  

晝叁時、夜叁時忏悔罪業,隨喜功德,善業回向菩提心等,讀誦《叁聚經》(忏悔、隨喜、回向),皈依佛、菩薩,依止菩提心乃至具足四對治法,忏除上述之根本罪以及其余之墮罪。

  

壬四、圓滿學處之法,有五:

  

癸一、精勤于菩薩學處之修行,癸二、學處之範疇,癸叁、修利他之重要性,

  

癸四、依善知識指示修學之原則,癸五、爲了解修學之原則閱讀經典。

  

癸一、精勤于菩薩學處之修行

  

爲自或爲他,何時修何行,任何學處說,皆應勤修習。

  

無論爲自利或爲利他,暫時采用何種修行皆適宜,任何佛陀所言之學處,此時應當精勤修學。

  

癸二、學處之範疇

  

諸佛子不學,畢竟皆非有,善巧如是住,終無不具福。

  

諸佛子所不須修學之智識,終究非有,若容許不知某一方之智識,則不能圓滿利他事業故。《大乘經莊嚴論》雲:“若不精勤于五明(內明、聲明、醫方明、因明、工巧明)學處,最上聖者亦不能成就一切智,因此,贊同或破斥他人,皆爲成就遍智而精進。”如是善了知諸學處,與具學位之善巧者,終無不成就福德之時。

  

癸叁、修利他之重要性

  

色法或心法,所行唯利他,爲唯一有情,回向大菩提。

  

無論是色體──物質,或心法──精神,除爲利益衆生之外,不爲其它而行。

  

僅爲唯一利他之目的,一切善行皆回向菩提。

  

癸四、依善知識指示修學之原則

  

當知善知識,善知大乘義,最勝菩薩戒,如命不可舍,

  

殊勝之傅記,修學侍師法。

  

善知識輔導衆生以“方便”、“智慧”二乘爲方法,至于“乘”之诠釋,如《大乘經莊嚴論》雲:“所緣相廣大,如是二成就,精進智智行,釋尊大事業,具此“大”之故,定謂之大乘。意樂廣大性故爲大乘。對于善巧大乘經義之善士,與安住于最勝菩薩戒之修行者,皆視之如自己之生命,不忍舍棄。依止之原則:依《華嚴經》小犬殊勝生之傳記載錄,依止上師之原則:負荷一切應承擔負荷之心,完全沒有後悔,猶如地心;求道之意志不屈故如金剛;不受一切痛苦之影響,承受周遭環境所有之業力,猶如無怨無悔之仆人、斷除“慢”與“大慢”之清道夫、荷擔重任之“車乘”、不瞋怒之狗、來往不悔之舟楫、觀待善知識猶如聰明之子。以上述諸心態侍候善知識。善男子!視己如病者想,善知識如醫師想,所教授之教義如藥想,努力修學如病苦想。

  

癸五、爲了解修學之原則閱讀經典

  

此與余教誡,閱經即能知,諸經示學處,故應閱經藏,

  

首先當閱讀,聖虛空藏經,何故恒修行,彼經廣宣說,

  

亦于集學論,務必勤閱讀,偶亦閱精要,一切經集論,

  

聖龍樹所著,二論勤閱讀。經論所未遮,皆當勤修學,

  

守護世間心,觀照即正行。

  

《華嚴經》所宣說之教義與釋尊教誡之余諸學處,得以從閱讀經典了知,經典顯示之學處極爲明晰,諸經典又以《虛空藏經》列爲第一優先閱讀,因爲彼經宣說諸根本罪與忏悔除罪法,此皆應先行了解。龍樹菩薩所著作之《菩薩學集》應決心毫無疑慮地再叁閱讀,何以故?菩薩經常修行,于書中廣泛宣說故。偶而再閱讀龍樹菩薩所著含有精簡義理之《諸經集要》,以上兩種集要,皆須精勤地閱讀,仔細思惟,學處文義不清晰處,皆能由此二書顯示之密意得知,此乃《入行論大疏》所言。任何學處所不遮阻之事,皆應努力修學,爲守護世間人之不虔敬心,存于《菩薩學集》等之學處,應努力實踐。

  

辛叁、闡述護正知之簡要定義──結語

  

再叁當觀察,身心諸分位,唯此簡言之,守護正知義。

  

以能知取舍之心識,再叁地觀察自己之身、口、意諸情況,唯此乃正知之精義。

  

戊叁、正念正知結合于心相續,是精勤教義

  

當身躬力行,唯說詞豈成?唯閱療病方,病者有何益?

  

善觀察身、心之情境,若不實踐──“唯言說性”,實質意義豈能夠成辦?譬如唯有閱讀治病藥方,豈能利益病者?不可能耶!若不具足正知、正念二眼,唯僅具有“聞、思”等身體力行之功力,尚無法超越寬廣輪回之苦海,願珍惜守護正念、正知──清淨正知。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五章 護正知》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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