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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五章 护正知▪P4

  ..续本文上一页丑二、阐说为彼身要义趣入菩萨行

  

凡人珍爱身,唯受用业果,

  

依然护汝身,死神不慈忍,夺与灵鹫狗,届时复何如?

  

奴仆不受使,不施予衣食,养身却行他,为何辛劳护?

  

既酬彼薪资,当应办吾利,无益则于身,不应施一切。

  

念身如舟揖,唯充去来依,为办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人人爱护自身,受用相似善业之异熟果,汝依然爱护此身,死神却毫不留情夺取,施喂于灵鹫与狗等,届时汝又能何如?

  

譬如奴仆不受使唤,则不供给衣食。虽然喂养此身,此身终究亦离汝远去,汝为何辛劳地抚育?往昔于身体仅以酬薪式地施予食衣等,现时应以菩提自利──成办利他,此乃善天论师之主张。倘若无成办利他之事,则不再供给任何他物。故身体犹如舟楫,为去留之依止处,亦即渡越自他生死海之依止船筏,为成办诸有情之利益,变成如意身──佛身,依于佛身成办众生利乐。

  

壬三、统御心后学习清净行,有三:

  

癸一、具正知诸行之异门,癸二、教示主要清净心,癸三、以清净心转化特殊之垢障。

  

癸一、具正知诸行之异门,有四:

  

子一、总相──所有分位之行事,子二、趣行特别之善行,

  

子三、断除不信守世间之行仪子四、守护睡梦之理趣。

  

子一、总相──所有分位之行事,有三:

  

壬一、举止应安详寂静,壬二、决定随喜他人行善,壬三、自身所应学之善行。

  

丑一、举止应安详寂静

  

如定能自制,恒时微莞颜,平息怒眉额,众生真诚友。

  

不戏掷坐具,至发大笑声,敲门勿粗力,恒谦虚柔和。

  

水鸥猫盗贼,无声潜行事,成办所欲事,应恒如是行。

  

如是自我身心得以自制作主,恒常面露笑容,平息皱眉怒脸,作为成办众生事业之真诚挚友──畅谈谛实语,不嬉戏而投掷坐具,不发狂笑声音,敲门亦不使用粗力,经常保持谦虚而且喜悦之态度。譬如水鸥、猫、盗贼,皆以无声潜行成办自身所欲达成之事,能者──最胜戒律之菩萨,亦恒常如是身、语之行仪──安详行事。

  

丑二、决定随喜他人行善

  

应善劝勉力,无作饶益语,虔诚且顶戴,恒为众生徒,

  

一切妙善语,皆赞为善说。若见行福善,赞叹令欢喜,

  

私称人功德,随称他功德,闻人称己德,应知自功德。

  

喜诸造作故,彼喜价难估,故依他功德,受用随喜乐。

  

此生不减少,来世大快乐,因嫉他之苦,来世大苦故。

  

“劝勉他人”乃善巧于协助他人改过迁善等,无造作且饶益众生给予菩萨教诫语,虔诚信守并顶戴──奉为圭臬,无我慢地恒常为众生之学生。无嫉妒故对一切善说法义者,皆称赞曰:“善说。”若可现见他人行福善事,则事先赞叹,令他产生妙善欢喜心。为遮止疑似虚伪之言谈──谄求,应私自称赞他人功德,若逢他人称赞第三者之功德,则随喜称赞之。若他人称赞汝具菩萨之功德,理应了知自身之功德,切勿骄矜自满。如是故,创作一切他人之善行,乃促成自己欢喜之原因。此欢喜心难以估价,因而得知,他人行善之功德,能使自己领受随喜之快乐。如是,此生不减损财物等享受资具,来世亦享有大福报之快乐。瞋忿他人功德而生之罪过,今生不仅不欢乐且遭受痛苦,来世亦将受更大痛苦。

  

丑三、自身所应学之善行

  

言称意契机,明义语悦意,迷离贪瞋心,柔和适时语。

  

若眼见众生,真诚慈悲眼,我依诸众生,当得成佛道。

  

说话时称意且相信无疑,掌握适机与层次之密切关系。清晰表达词义,语调悦耳舒适,远离贪瞋心念,声音柔和且用词多寡适中。看见众生时,思惟我依诸众生,当得成佛道。而不观众生之过失,即使了知欺诳之动机,仍以真诚且慈悲眼光待之。

  

子二、趣行特别之善行,有二:

  

丑一、成办自利之法,丑二、利益他人之法。

  

丑一、成办自利之法,有三:

  

寅一、教说学处具善力,寅二、成办具善力之理趣,寅三、教说尊卑之取舍。

  

寅一、教说菩萨学处具善力

  

热衷恒行善,或兴起对治,功德恩泽田,苦田成大善。

  

恒时即相续不断,热衷心态即积极善法欲,兴起能摧破逆缘之对治力,并使依于诸佛、菩萨等之功德田,依于父母等之恩泽田,依于病人等之苦田,三者皆转成大善业。不善业与此类似。《亲友书》云:“恒常热衷不造作,由根本福田生业,善不善五差别相,故精勤于福善行。”

  

寅二、成办具善力之理趣

  

善巧具信已,我恒常行善,诸善我应为,亦不观待谁。

  

善知自己具行善力后,以欢喜心──精勤且诚信──行善。我恒常作自、他二利诸事业,诸善亦不须观待于他人,我即勤奋行之。他人不作善事,岂无过失?云:应无过恶。善友适宜行善。

  

寅三、教说尊卑之取舍

  

施等波罗蜜,卓越渐增行,勿为小舍大,主要思利他。

  

布施等六波罗蜜,若加以抉择,愈修愈殊胜,即善行愈后愈卓越。既然上下(尊卑)之次第如是,然而依前喻而说,不应为了微小之戒律而舍弃大布施。若谓:大小如何裁定?《入行论注释》云:“以利他事为主,思惟其最具意义者而实践之。”

  

丑一、利益他人之法,有二:

  

寅一、教说,寅二、广说。

  

寅一、教说

  

如前理已明,恒勤饶益他,具大悲远见,于彼开诸遮。

  

如是理解清楚前述理趣之后,时时精勤,恒以利他观之。具大慈悲者能遥见取舍处,遍一切智之佛陀,亦遮阻小乘心耽着自利者,赞许利他行。《善巧大密法》云:“具大慈悲调御师弒杀黑人,堕入十万劫之轮回。”

  

寅二、广说,有二:

  

卯一、财施利益,卯二、法施利益。

  

卯一、财施利益,有三:

  

辰一、食物布施法,辰二、衣物布施法,辰三、身布施之法。

  

辰一、食物布施法

  

食当施恶趣,无怙住戒者,唯适量而食,三衣余尽施。

  

尽所得之乞食,分施予堕恶趣之畜生与饿鬼、贫困无怙者等,以及梵天净行──住于清净戒律者,彼诸各一份,如是四等分。《亲友书》云:“饭食如药应如理,无贪无瞋之所依。”注意身体不过于瘦小或胖重,保持适当食量。复次,以贪染心等方式照顾身体行善业,岂非精进?《月灯论》云:“彼诸乞求美味食,乞得吃喝不勤修,彼诸饭食皆成毒,喻如幼牛嚼莲藕。”终将变成罪过。

  

辰二、衣物布施法

  

除了自己应具足之祖衣、九衣、七衣等三衣外,若余衣物皆可布施。《菩萨别解脱律仪》云:“倘若比丘现前乞讨钵与袈裟,若彼拥有佛陀允许三衣外,则施予多余之衣物以为布施,倘若彼三法衣将减少,依何能安住梵行?故彼不应施舍。若谓:何以故?云:如来曰不施舍三衣。

  

辰三、身布施之法

  

能行正法身,莫为小故伤,如足众生愿,迅速获圆满。

  

悲愿未净清,不应舍此身,今他生皆然,成大利可舍。

  

修护能修正法之身,莫为他人之小利而轻易损伤,如是守护此修行正法之身体,依次地能迅速圆满众生之愿望。《四百论》云:“虽视身如仇,犹应慎守护,戒圆命长久,能集大福德。”对于未清净慈悲心愿──即未达增上心净地之菩萨,此身不可真实作施舍。因未必利益于他人,且可能悔咎而退失菩提心,障碍善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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