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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五章 護正知▪P4

  ..續本文上一頁醜二、闡說爲彼身要義趣入菩薩行

  

凡人珍愛身,唯受用業果,

  

依然護汝身,死神不慈忍,奪與靈鹫狗,屆時複何如?

  

奴仆不受使,不施予衣食,養身卻行他,爲何辛勞護?

  

既酬彼薪資,當應辦吾利,無益則于身,不應施一切。

  

念身如舟揖,唯充去來依,爲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人人愛護自身,受用相似善業之異熟果,汝依然愛護此身,死神卻毫不留情奪取,施喂于靈鹫與狗等,屆時汝又能何如?

  

譬如奴仆不受使喚,則不供給衣食。雖然喂養此身,此身終究亦離汝遠去,汝爲何辛勞地撫育?往昔于身體僅以酬薪式地施予食衣等,現時應以菩提自利──成辦利他,此乃善天論師之主張。倘若無成辦利他之事,則不再供給任何他物。故身體猶如舟楫,爲去留之依止處,亦即渡越自他生死海之依止船筏,爲成辦諸有情之利益,變成如意身──佛身,依于佛身成辦衆生利樂。

  

壬叁、統禦心後學習清淨行,有叁:

  

癸一、具正知諸行之異門,癸二、教示主要清淨心,癸叁、以清淨心轉化特殊之垢障。

  

癸一、具正知諸行之異門,有四:

  

子一、總相──所有分位之行事,子二、趣行特別之善行,

  

子叁、斷除不信守世間之行儀子四、守護睡夢之理趣。

  

子一、總相──所有分位之行事,有叁:

  

壬一、舉止應安詳寂靜,壬二、決定隨喜他人行善,壬叁、自身所應學之善行。

  

醜一、舉止應安詳寂靜

  

如定能自製,恒時微莞顔,平息怒眉額,衆生真誠友。

  

不戲擲坐具,至發大笑聲,敲門勿粗力,恒謙虛柔和。

  

水鷗貓盜賊,無聲潛行事,成辦所欲事,應恒如是行。

  

如是自我身心得以自製作主,恒常面露笑容,平息皺眉怒臉,作爲成辦衆生事業之真誠摯友──暢談谛實語,不嬉戲而投擲坐具,不發狂笑聲音,敲門亦不使用粗力,經常保持謙虛而且喜悅之態度。譬如水鷗、貓、盜賊,皆以無聲潛行成辦自身所欲達成之事,能者──最勝戒律之菩薩,亦恒常如是身、語之行儀──安詳行事。

  

醜二、決定隨喜他人行善

  

應善勸勉力,無作饒益語,虔誠且頂戴,恒爲衆生徒,

  

一切妙善語,皆贊爲善說。若見行福善,贊歎令歡喜,

  

私稱人功德,隨稱他功德,聞人稱己德,應知自功德。

  

喜諸造作故,彼喜價難估,故依他功德,受用隨喜樂。

  

此生不減少,來世大快樂,因嫉他之苦,來世大苦故。

  

“勸勉他人”乃善巧于協助他人改過遷善等,無造作且饒益衆生給予菩薩教誡語,虔誠信守並頂戴──奉爲圭臬,無我慢地恒常爲衆生之學生。無嫉妒故對一切善說法義者,皆稱贊曰:“善說。”若可現見他人行福善事,則事先贊歎,令他産生妙善歡喜心。爲遮止疑似虛僞之言談──谄求,應私自稱贊他人功德,若逢他人稱贊第叁者之功德,則隨喜稱贊之。若他人稱贊汝具菩薩之功德,理應了知自身之功德,切勿驕矜自滿。如是故,創作一切他人之善行,乃促成自己歡喜之原因。此歡喜心難以估價,因而得知,他人行善之功德,能使自己領受隨喜之快樂。如是,此生不減損財物等享受資具,來世亦享有大福報之快樂。瞋忿他人功德而生之罪過,今生不僅不歡樂且遭受痛苦,來世亦將受更大痛苦。

  

醜叁、自身所應學之善行

  

言稱意契機,明義語悅意,迷離貪瞋心,柔和適時語。

  

若眼見衆生,真誠慈悲眼,我依諸衆生,當得成佛道。

  

說話時稱意且相信無疑,掌握適機與層次之密切關系。清晰表達詞義,語調悅耳舒適,遠離貪瞋心念,聲音柔和且用詞多寡適中。看見衆生時,思惟我依諸衆生,當得成佛道。而不觀衆生之過失,即使了知欺诳之動機,仍以真誠且慈悲眼光待之。

  

子二、趣行特別之善行,有二:

  

醜一、成辦自利之法,醜二、利益他人之法。

  

醜一、成辦自利之法,有叁:

  

寅一、教說學處具善力,寅二、成辦具善力之理趣,寅叁、教說尊卑之取舍。

  

寅一、教說菩薩學處具善力

  

熱衷恒行善,或興起對治,功德恩澤田,苦田成大善。

  

恒時即相續不斷,熱衷心態即積極善法欲,興起能摧破逆緣之對治力,並使依于諸佛、菩薩等之功德田,依于父母等之恩澤田,依于病人等之苦田,叁者皆轉成大善業。不善業與此類似。《親友書》雲:“恒常熱衷不造作,由根本福田生業,善不善五差別相,故精勤于福善行。”

  

寅二、成辦具善力之理趣

  

善巧具信已,我恒常行善,諸善我應爲,亦不觀待誰。

  

善知自己具行善力後,以歡喜心──精勤且誠信──行善。我恒常作自、他二利諸事業,諸善亦不須觀待于他人,我即勤奮行之。他人不作善事,豈無過失?雲:應無過惡。善友適宜行善。

  

寅叁、教說尊卑之取舍

  

施等波羅蜜,卓越漸增行,勿爲小舍大,主要思利他。

  

布施等六波羅蜜,若加以抉擇,愈修愈殊勝,即善行愈後愈卓越。既然上下(尊卑)之次第如是,然而依前喻而說,不應爲了微小之戒律而舍棄大布施。若謂:大小如何裁定?《入行論注釋》雲:“以利他事爲主,思惟其最具意義者而實踐之。”

  

醜一、利益他人之法,有二:

  

寅一、教說,寅二、廣說。

  

寅一、教說

  

如前理已明,恒勤饒益他,具大悲遠見,于彼開諸遮。

  

如是理解清楚前述理趣之後,時時精勤,恒以利他觀之。具大慈悲者能遙見取舍處,遍一切智之佛陀,亦遮阻小乘心耽著自利者,贊許利他行。《善巧大密法》雲:“具大慈悲調禦師弒殺黑人,墮入十萬劫之輪回。”

  

寅二、廣說,有二:

  

卯一、財施利益,卯二、法施利益。

  

卯一、財施利益,有叁:

  

辰一、食物布施法,辰二、衣物布施法,辰叁、身布施之法。

  

辰一、食物布施法

  

食當施惡趣,無怙住戒者,唯適量而食,叁衣余盡施。

  

盡所得之乞食,分施予墮惡趣之畜生與餓鬼、貧困無怙者等,以及梵天淨行──住于清淨戒律者,彼諸各一份,如是四等分。《親友書》雲:“飯食如藥應如理,無貪無瞋之所依。”注意身體不過于瘦小或胖重,保持適當食量。複次,以貪染心等方式照顧身體行善業,豈非精進?《月燈論》雲:“彼諸乞求美味食,乞得吃喝不勤修,彼諸飯食皆成毒,喻如幼牛嚼蓮藕。”終將變成罪過。

  

辰二、衣物布施法

  

除了自己應具足之祖衣、九衣、七衣等叁衣外,若余衣物皆可布施。《菩薩別解脫律儀》雲:“倘若比丘現前乞討缽與袈裟,若彼擁有佛陀允許叁衣外,則施予多余之衣物以爲布施,倘若彼叁法衣將減少,依何能安住梵行?故彼不應施舍。若謂:何以故?雲:如來曰不施舍叁衣。

  

辰叁、身布施之法

  

能行正法身,莫爲小故傷,如足衆生願,迅速獲圓滿。

  

悲願未淨清,不應舍此身,今他生皆然,成大利可舍。

  

修護能修正法之身,莫爲他人之小利而輕易損傷,如是守護此修行正法之身體,依次地能迅速圓滿衆生之願望。《四百論》雲:“雖視身如仇,猶應慎守護,戒圓命長久,能集大福德。”對于未清淨慈悲心願──即未達增上心淨地之菩薩,此身不可真實作施舍。因未必利益于他人,且可能悔咎而退失菩提心,障礙善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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