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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上)

  丁叁、忍辱品,有二:

  戊一、應修習忍辱,戊二、雲何修習忍辱之方法。

  戊一、應修習忍辱,有二:

  己一、瞋恚之逆緣,己二、忍辱之利德。

  己一、瞋恚之逆緣,有叁:

  庚一、不可見之惡果,庚二、可現見之惡果,庚叁、結論。

  庚一、不可見之惡果

   千劫所積施,供養善逝等,一切諸善行,一瞋能摧毀。

   罪惡莫過瞋,苦行莫勝忍,種種之法則,精勤修忍辱。

  經百千劫所積集之布施,供養叁寶──釋尊等福德,和善行──遵守戒律;諸一切之功德,一念瞋心能摧毀;此乃依注疏之說。《文殊遊戲經》雲:“文殊!所謂瞋恚,能摧毀百劫所積之善業。”于此,瞋恚可分爲叁:一、所摧毀之功德,二、能摧之瞋心,叁、摧毀之理趣。

  一、所摧毀之功德有叁種:

  (一)、一般而言,不具足善巧、智慧之善行,而隨順福德──資糧道。(二)、住于證悟無我唯順解脫分(斷煩惱障,證得滅谛之隨順分位)。(叁)、住于善巧方便,智慧大乘之善行。此叁種中,遭受摧毀之功德僅限于第一種善行。

  二、能摧毀之瞋心:緣取于“特殊之境”──“仇敵”之後,心意嚴厲受幹擾,隨後亦遠離後悔……等對治法。

  叁、摧毀之理趣:非從根本種性之摧毀,今生起瞋心,經由人生曆練力映奪之後,投生後世將轉成習性,原因乃由于重業先異熟;尊者羅睺羅雲:“諸重業異熟,近分、熏習業,雲何依次說,最前先異熟?”正當曆練之時刻──瞋心之變化,即使具順解脫分修行者之能力,亦未必能調伏瞋心,而摧毀功德之法則亦多所變化。聖一切有部雲:“邬皮離!廣大無邊之根本善業亦可能漸削薄、斷除,甚至永盡。因此,若將圓木段視同人類而具瞋心,則何況對于具有身體與心識之人?”如是,無其它罪業勝于瞋恚,亦無其它苦行超越對治瞋心之忍辱,故應以種種方法精勤地修習忍辱。

  庚二、可現見之惡果

   若執灼瞋心,意即不寂靜,亦不得喜樂,煩燥不成眠。

   有人以財敬,施恩來依者;具瞋之商主,反遭彼殺害。

   瞋令親友厭,雖施亦不依。

  若持執著能灼之瞋心,能使心意苦惱,不能以平等舍心感受寂靜,亦不能獲得心意之喜悅與五根識之快樂,複由不能成眠而無法安定,轉成身心不甯。任何商主以恭敬心布施財物與恩澤,致使奴仆群衆等前往依止;若商主具瞋恚心,諸奴仆亦可能弒害此商主;其親友亦厭離商主。如是商主雖以布施聚集有情(奴仆眷屬),然因瞋恚力故,諸奴仆雖依止亦不輔助之。

  庚叁、結論

   若有瞋恚心,終究無安樂,瞋敵能引致,如上諸痛苦。

  總之,人若具瞋恚心,終究無住于安樂之地,故瞋恚之敵能引致此世與他世之痛苦。

  己二、忍辱之利德

  任何人努力勤修摧破瞋恚心,則此世與他世皆安樂。

  戊二、雲何修習忍辱之方法,有二:

  己一、教說,己二、詳說。

  己一、教說,有二:

  庚一、思惟所斷之因──瞋恚因之罪過,

  庚二、遮阻瞋恚應合理。

  庚一、思惟所斷之因——瞋恚因之罪過

   産生所不欲,阻礙所欲得,得不悅意食,瞋熾摧毀吾。

  做所不願意做之事,而所意許之事卻受阻撓,猶如獲得不悅意之食物而孳長瞋恚心,摧毀自我。

  庚二、遮阻瞋恚應合理

   故應盡斷除,彼瞋敵之食,唯此敵害我,更無他余事。

   遭遇任何事,不撓歡喜心,瞋忿不濟事,喪失諸善行。

   若猶可改造,豈有不歡喜?若無可改造,瞋恚有何益?

  因此,我之“敵人”(猶如食物)──此瞋恚之食,將導致心意不安樂,理應摧毀斷除之。亦由此因,唯除此敵之外,並無其它。反觀無論面臨任何擾亂我安樂之事情,應不致使心“不安樂”──瞋恚。倘若瞋恚而動氣,將不能完成所願之事,且將喪失諸善業之功德。

  倘若對于既成事實猶可挽救,豈有不歡喜而瞋恚?應無此事。倘若終無挽救之機會,對事瞋恚豈有利益?以無利益故,瞋恚不合理。

  己二、詳說,有二:

  庚一、總說瞋恚境之區別,庚二、遮止瞋恚。

  庚一、總說瞋恚境之區別

   不許我與友,苦侮辱粗言,不悅耳之語,反之則爲敵。

  一般人不容許自己或諸親友遭受痛苦,不願受侮辱,不歡喜聽聞低賤之粗言,不甘心受毀譽──不悅耳言語等四相;反之,施予上述四者則爲敵人。若爲遮止敵人,則承受痛苦者(自己、親友、敵人)不能獲得安樂等計十二種。爲阻礙此十二事,故産生瞋恚。

  庚二、遮止瞋恚,有二:

  辛一、遮阻不可意樂之瞋恚,辛二、遮阻所喜樂受阻之瞋恚。

  辛一、遮除不可意樂之瞋恚,有叁:

  壬一、遮除自作四過之瞋恚,

  壬二、遮除親友作四過之瞋恚(遮阻對師長惡行引生之瞋恚),

  壬叁、四善遮除敵人之瞋恚(善待怨敵遮止瞋恚)。

  壬一、遮除自作四過之瞋恚,有二:

  癸一、阻止自作痛苦之瞋恚,癸二、遮除受侮辱等害之瞋恚。

  癸一、阻止自作痛苦之瞋恚,有叁:

  子一、坦然承受痛苦,子二、決定思惟法忍,子叁、不作憶念所有危害──忍辱。

  子一、坦然承受痛苦,有四:

  醜一、輪回之自性,醜二、厭離之因,醜叁、觀修忍辱,醜四、作意于功德行相。

  醜一、輪回之自性

   樂因極其微,苦因極其多。

  生死輪回中,安樂之因──善行等極其微少,而痛苦之因──不善業等極其繁多,毋須費力即可發現,産生之痛苦乃輪回之自性,故須忍辱。

  醜二、厭離之因

   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苦行伽那巴,無義忍燒割,

   我今求解脫,何故反畏怯?

  若無痛苦,則不知自輪回中生厭離心──無法從輪回中出離,因此,汝心應坦誠承受痛苦,願汝能堅定地忍受之!複次,外道自在天神派,遮阻苦行而崇信自在天女——邬瑪之信徒,于仲秋之際,有一天或叁天虔誠且瘋狂之行爲──燃燒自身與砍傷自體等。又爲了與南印度(Karnatic)地區外道苦行者競爭,以矛、槍相互刺傷,所承受之痛苦,雖無實質意義,且須忍辱。爲了真實解脫之我,爲何反而畏怯?

  醜叁、觀修忍辱,有叁:

  寅一、教說,寅二、詳說,寅叁、結論。

  寅一、教說

   久修不易成,此事定非有,修忍小害故,當能忍大害。

  若修習不變成愈容易之實事,決定無。譬如諸吝啬者以修習之熏習力,于痛苦處作安樂想,菩薩亦對一切痛苦作爲安樂想之修習故;《寶積經‧父子會見品》雲:“一切法趣向安樂。”必當獲得禅定。此乃《入行論大疏》所提示。因此,對于微小傷害修習忍辱,其後當能忍辱于重大傷害。

  寅二、詳說

   蛇及蚊虻咬,饑渴等苦受,乃至癬疥等,豈非無義苦?

   至于寒熱風,病縛捶打等,我不宜軟弱,否則反增苦。

   有人見己血,反增其猛勇,有人見他血,驚慌且悶絕。

   修習心堅固,和怯弱之理。

  《入行論注疏》雲:“教說修習“稍微痛苦”,若聯想蛇咬、蚊虻螯,饑渴之苦受,以及癬疥之癢等,豈非無意義之痛苦?諸遭遇者應忍辱方爲合理。”複次,對于冷熱、風雨等天氣變化,疾病系縛和遭人捶打等,若我不能承受則太懦弱。所受之傷害將愈增長痛苦。複次,有些人現見自己流血,産生增上威猛心,有些人望見他人流血,則易心慌且昏倒,依此二者次第,形成“令心堅強”、“令心畏懼”等方式之修習能力。

  寅叁、結論

   故漠視害苦,不爲諸苦毀,智者遭受苦,心不亂清明。

  故修習切莫重視承受之一切傷害,而且發願不爲諸苦惱所損毀。智慧者雖遭受痛苦,然而內心極爲清明,不因痛苦而內心渾濁錯亂。

  醜四、作意于痛苦之功德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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