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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四章 不放逸▪P2

  ..續本文上一頁訓示曰:“諸比丘!若欲獲得人身,其難甚于此者。””

  壬二、正理之能立

   剎那造重罪,曆劫住無間,無始輪回惡,失善何須說!

   然僅受彼報,猶不得解脫;因受彼報時,複生余他罪。

  何謂“剎那之間造罪”?《入行論注疏》雲:“受無間地獄等之果報。”是指造業時所起之剎那惡念。特殊之對境(出佛身血等)産生惡心而作惡行,亦可能長達末劫;若墮于無間地獄,受苦一劫,則積集無始輪回之罪者,必導致不生善趣,而投生于惡趣,何須說!領受前世罪業之果報,尚不能從痛苦中解脫出來,何況受惡報期間,又産生其它之罪業!此乃積集痛苦之原因。

  庚叁、斷除獲得暇滿身不精進之教義與诠釋,有二:

  辛一、教義,辛二、诠釋。

  辛一、教義

   既得此閑暇,若我不修善,無他勝此欺,無他勝此愚。

  既然獲得如此閑暇人身,若我不修善,則無甚于此種欺騙之事,亦無比此愈爲愚癡之事。

  辛二、诠釋,有叁:

  壬一、恩惟愚癡欺诳之果報,壬二、愚癡欺诳之本性卑劣,壬叁、觀察彼之原因。

  壬一、思惟愚癡欺诳之果報

   若我了知此,因癡複怠惰,將臨終之時,當起大憂苦。

   難忍地獄火,長久燒身時,懊悔火燃故,自心定痛苦。

  假若我已了解違越學處之逆緣,然而由于愚癡,後時又怠惰──不勤習菩薩學處,則于臨終之時,因爲懊悔而引生極大憂苦。死後墮入地獄,將極艱辛而不能忍受長久被火毀燒之痛苦,並因此産生無盡之悔恨;由于長期受火焚燒,無疑地,自心極爲痛苦。

  壬二、愚癡欺诳之本性卑劣

   難得有益身,何其僥幸得,亦複具智慧,

   若仍赴地獄,則如咒所惑,我成無心者。

  極其難得且能成辦利益之暇滿人身,何其僥幸我已得到!又具有辨別善惡功過之智慧,若仍作惡業而遭引入地獄,則猶如受咒術所迷惑,我僅存無心之人身。如行屍走肉。

  壬叁、觀察彼之原因

   不知受何惑?何蠱藏吾心?

  爲何受迷惑而欺騙衆生?我亦如往昔不自知。反觀內心,思惟何因造成愚癡,致使欺騙衆生?除煩惱之外,別無其它。

  己叁、精勤斷除煩惱,有叁:

  庚一、觀察所斷之煩惱,庚二、産生斷除煩惱之希求,庚叁、産生能斷之喜悅。

  庚一、觀察所斷之煩惱,有二:

  辛一、思惟煩惱之逆緣,辛二、作意煩惱非所依。

  辛一、思惟煩惱之逆緣,有叁:

  壬一、煩惱不合理而受害;壬二、煩惱能受大傷害;壬叁、煩惱不能依止之教誡。

  壬一、不合理而受害

   貪瞋等諸敵,無有手足等,非英勇雲何?彼諸奴役我。

   迷惑我心中,隨意傷害我,忍辱不瞋彼,非忍應苛責。

  貪戀、瞋恚等人格化情同諸敵,既無手足等四肢,又無類同勇猛之特性,亦非具勇武、膽識之智者(擬人化),何故我卻受諸貪等所奴役、驅使而不得自在?如是迷惑我心,對我竊笑,且毫無顧忌地傷害我,對于叁毒忍辱不瞋恚,非忍辱處而忍辱,爲正法人士所苛責者。

  壬二、煩惱能受大傷害,有二:

  癸一、煩惱大傷害之性質,癸二、長時期煩惱。

  癸一、煩惱大傷害之性質

   設若天非天,皆與我爲敵,然彼猶不能,擲我入無間。

   叁毒煩惱敵,須彌若遇之,灰燼亦無余,剎那擲我入。

  即使天、非天等一切皆與我爲敵,他們尚且不能將我投入無間之獄火,然而叁毒(貪、瞋、癡)之力量──極大之煩惱敵,任何遇之皆遭燒毀,即使須彌山亦將燒成灰燼無余,具叁毒之我于剎那之間即遭投入無間之獄火中。

  癸二、長時期煩惱

   吾之煩惱敵,長住無盡期,諸余世間敵,不如是久住。

  爲何我之煩惱敵如影隨身,無前後際般地長期進駐,即使世俗中之敵人,亦不能如是長久安住。

  壬叁、煩惱不能依止之教誡

   依和順親友,一切利樂我,若依諸煩惱,反遭傷害苦。

  若與相順之親友相互協助,皆可能利益我,使我快樂;若我依止諸煩惱,反遭諸多傷害與痛苦。

  辛二、作意煩惱非所依

   長期相續形成敵,增長傷害唯一因,倘若恒時住我心,豈無懼生死意悅。

   輪回牢獄地獄卒,行刑獄使劊子手,若心住貪等網中,我之安樂豈能有?

  如是從無始長期相續,不間斷之煩惱,變成隨身傷害自己之敵人;諸傷害聚集增衍唯有一因,乃煩惱敵依止于我心中;我豈能如此無懼生死且安樂生活?此乃不可能。複次,若不能從輪回牢獄中解脫出來,諸煩惱將形成生死牢獄之守護卒、地獄中行刑之獄使。倘若煩惱尚安住我之貪等執著網中,我豈能得到安樂呢?應善思惟之。

  庚二、産生斷除煩惱之希求心,有叁:

  辛一、穿戴斷煩惱之铠甲,辛二、斷煩惱之痛苦不後悔,辛叁、忍受對治煩惱之痛苦。

  辛一、穿戴斷煩惱之铠甲

   乃至我之敵人現于前,未滅彼敵今生不舍棄,

   微小傷害尚起瞋恚心,我慢熾盛不滅不應眠。

  如是在煩惱敵現前迄未滅除之間,我將盡此一生,精勤不舍地滅除它。譬如對一微小傷害──普通敵人,尚且起瞋恚心,遑論對諸我慢熾盛之有情,不滅此敵,不應安睡,更何須說應精勤摧伏煩惱!

  辛二、斷煩惱之痛苦不後悔,有叁:

  壬一、所斷煩惱之惡過,壬二、對治煩惱之利德,壬叁、建立自所信許誓願不後悔。

  壬一、所斷煩惱之惡過

   “自性死亡”生苦煩惱敵,列陣戰場激奮欲滅彼,

   無視矛槍兵器傷身苦,未達目的不向後逃逸。

   恒時衆苦形成因,我正勤滅自然敵,雖致百般痛苦因,沮喪怠懈豈可有?

  無觀待于遭殺者,自性死亡即爲孳生痛苦之煩惱──心住于柔弱無能性──猶如敵人之情境中。猶如勇士列陣戰場激烈作戰,欲消滅諸煩惱敵,得無視于自身受矛、槍等兵器傷之苦,未達目的決不向後逃逸。恒時形成衆苦之自性煩惱,即爲我決定精勤地消滅短暫性之敵人,從今起雖遭致百般痛苦,無論如何,絕不灰心失望,亦不怠惰沮喪。

  壬二、對治煩惱之利德

   無義遭敵所創傷,猶如身上莊嚴疤,成辦大利正精進,雲何痛苦能困我?

   漁夫屠戶與農夫,唯念自身之生計,猶忍冷與熱之害,爲衆生樂豈不忍?

  任何無意義之爭奪戰,受敵人創傷之疤痕,尚且成爲民族英雄表征,得以維持人身之榮耀。爲求成辦一切有情之利益,精進清淨修行,思惟煩惱所造成之痛苦,豈能困擾我?複次,海邊漁夫、市場屠戶──劊子手、農夫等,僅爲自身之生活勞碌,尚能忍受寒熱等之侵害,勝義谛上爲求衆生之利樂,我豈能不忍受?必須忍受。

  壬叁、建立自所信許誓願不後悔

   盡虛空十方,衆生離煩惱,爾時我立誓,己未出煩惱,出言不量力,豈非顛狂徒?

  “願引導盡虛空遍十方之一切有情,從煩惱中解脫。”爾時我尚未從諸煩惱中解脫,不知自己之智慧或能力,如是誓願豈能無過?避免形成相同過之過失,故要解救他人,須自己先解脫。

  辛叁、忍受對治煩惱之痛苦

   故消滅煩惱,恒時不退怯,我欲樂修斷,懷恨而決戰,

   此類煩惱心,唯能滅煩惱,我甯被燒殺,遭斷頭亦可,

   然于煩惱敵,終不應屈就。

  因此消滅煩惱,應恒時不退怯。我欲樂修斷煩惱,且怨恨煩惱,後而決戰──消滅煩惱。若謂:信許一切煩惱爲所斷對象,則欲樂或怨恨依于何處(欲樂、怨恨皆類似煩惱性)?唯有“類似煩惱”(即真斷舍煩惱之心)能滅除煩惱。“類似煩惱”一時非唯一所斷“一時不須斷,終究又斷除”之說法,與《入行論大疏》之提示相違。或謂“唯煩惱”之說,亦與《入行論大疏》雲:“彼爲煩惱相,非真實煩惱。”意義相同(我甯願被人焚燒至死或砍斷頭顱,也不願屈服諸煩惱而被煩惱驅使。譯注:“類似煩惱”、“唯煩惱”皆與善法欲同義)。

  庚叁、産生能斷之喜悅

   驅逐凡常敵出境,彼仍盤踞住他鄉,增長能力旋複返,煩惱敵性非如是。

   煩惱若爲慧眼斷,驅出吾心趣何處?住于何處返害我?唯我懦弱無精進。

   煩惱非住外塵境,非住根身非中間,此外亦非其它處,彼于何處害衆生?

   此惑如幻心莫懼,如是了知依精進。雲何我墮諸地獄,毫無意義受傷害?

  普通敵人一旦遭驅逐出境,仍將盤踞他鄉,養精蓄銳,俟時卷土重來。煩惱敵卻不類似世間敵,根本斷除後,不可能重新返回傷害。

  若謂:雲何斷除?曰:若詳細觀察煩惱,仍輕視它,謂煩惱“容易”消滅煩惱性。《入行論大疏注》雲:“煩惱無根本體性,真義谛——唯現見真實性,所斷之對象是煩惱性。《入行論大疏注》雲:“貪等煩惱尚需由證悟無我之慧眼觀照而斷除之;若從我心驅除,將趣何處?無處可趣。當安住何處養精蓄銳,重新返回報複我?絕不可能回返。故除非我意志薄弱不精進,否則不可能不斷。(依空性理論剖析)若謂:智慧眼如何觀照煩惱?曰:諸煩惱不住于色境,亦非住于五根之聚合處,既存在,亦非不存在;亦非住于根、境之間;除上述情況之外,亦非存在于他處──不可得故。諸煩惱安住何處以傷害諸衆生?分析之,既不成立能害,此能害相猶如幻化。

  既是幻相彼非真實故。作是思惟,即能舍棄不能斷除煩惱之恐懼心,然後産生智慧,祈能依于精進。若非如是(既然煩惱性是幻相,足空故。于悟空性者乃無意義,不悟空者實有痛苦),爲何我于諸地獄中受罪是無意義?此言行乃不合理,故願不作如是思惟。”

  戊叁、結論

   思不放逸如前述,圓滿诠釋諸學處,若不聽醫師囑咐,需藥病人豈能愈?

  如是思惟前述不放逸之義,盡如經、論之诠釋,爲成辦菩薩之學處,不放逸而精進。若不精進,猶如不聽醫師之教誡,恰如僅欲諸藥之處方而不服藥,病人豈能治愈?當不能治愈,故不能從煩惱與痛苦中解脫。《集學論》雲:“不墮任一罪,住諸皆合理,我身受報物,生叁世善業,施于諸衆生,守護增衍彼。”如是極精勤當爲應理之教誡。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四章 不放逸》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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