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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四章 不放逸▪P2

  ..续本文上一页训示曰:“诸比丘!若欲获得人身,其难甚于此者。””

  壬二、正理之能立

   剎那造重罪,历劫住无间,无始轮回恶,失善何须说!

   然仅受彼报,犹不得解脱;因受彼报时,复生余他罪。

  何谓“剎那之间造罪”?《入行论注疏》云:“受无间地狱等之果报。”是指造业时所起之剎那恶念。特殊之对境(出佛身血等)产生恶心而作恶行,亦可能长达末劫;若堕于无间地狱,受苦一劫,则积集无始轮回之罪者,必导致不生善趣,而投生于恶趣,何须说!领受前世罪业之果报,尚不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何况受恶报期间,又产生其它之罪业!此乃积集痛苦之原因。

  庚三、断除获得暇满身不精进之教义与诠释,有二:

  辛一、教义,辛二、诠释。

  辛一、教义

   既得此闲暇,若我不修善,无他胜此欺,无他胜此愚。

  既然获得如此闲暇人身,若我不修善,则无甚于此种欺骗之事,亦无比此愈为愚痴之事。

  辛二、诠释,有三:

  壬一、恩惟愚痴欺诳之果报,壬二、愚痴欺诳之本性卑劣,壬三、观察彼之原因。

  壬一、思惟愚痴欺诳之果报

   若我了知此,因痴复怠惰,将临终之时,当起大忧苦。

   难忍地狱火,长久烧身时,懊悔火燃故,自心定痛苦。

  假若我已了解违越学处之逆缘,然而由于愚痴,后时又怠惰──不勤习菩萨学处,则于临终之时,因为懊悔而引生极大忧苦。死后堕入地狱,将极艰辛而不能忍受长久被火毁烧之痛苦,并因此产生无尽之悔恨;由于长期受火焚烧,无疑地,自心极为痛苦。

  壬二、愚痴欺诳之本性卑劣

   难得有益身,何其侥幸得,亦复具智慧,

   若仍赴地狱,则如咒所惑,我成无心者。

  极其难得且能成办利益之暇满人身,何其侥幸我已得到!又具有辨别善恶功过之智慧,若仍作恶业而遭引入地狱,则犹如受咒术所迷惑,我仅存无心之人身。如行尸走肉。

  壬三、观察彼之原因

   不知受何惑?何蛊藏吾心?

  为何受迷惑而欺骗众生?我亦如往昔不自知。反观内心,思惟何因造成愚痴,致使欺骗众生?除烦恼之外,别无其它。

  己三、精勤断除烦恼,有三:

  庚一、观察所断之烦恼,庚二、产生断除烦恼之希求,庚三、产生能断之喜悦。

  庚一、观察所断之烦恼,有二:

  辛一、思惟烦恼之逆缘,辛二、作意烦恼非所依。

  辛一、思惟烦恼之逆缘,有三:

  壬一、烦恼不合理而受害;壬二、烦恼能受大伤害;壬三、烦恼不能依止之教诫。

  壬一、不合理而受害

   贪瞋等诸敌,无有手足等,非英勇云何?彼诸奴役我。

   迷惑我心中,随意伤害我,忍辱不瞋彼,非忍应苛责。

  贪恋、瞋恚等人格化情同诸敌,既无手足等四肢,又无类同勇猛之特性,亦非具勇武、胆识之智者(拟人化),何故我却受诸贪等所奴役、驱使而不得自在?如是迷惑我心,对我窃笑,且毫无顾忌地伤害我,对于三毒忍辱不瞋恚,非忍辱处而忍辱,为正法人士所苛责者。

  壬二、烦恼能受大伤害,有二:

  癸一、烦恼大伤害之性质,癸二、长时期烦恼。

  癸一、烦恼大伤害之性质

   设若天非天,皆与我为敌,然彼犹不能,掷我入无间。

   三毒烦恼敌,须弥若遇之,灰烬亦无余,剎那掷我入。

  即使天、非天等一切皆与我为敌,他们尚且不能将我投入无间之狱火,然而三毒(贪、瞋、痴)之力量──极大之烦恼敌,任何遇之皆遭烧毁,即使须弥山亦将烧成灰烬无余,具三毒之我于剎那之间即遭投入无间之狱火中。

  癸二、长时期烦恼

   吾之烦恼敌,长住无尽期,诸余世间敌,不如是久住。

  为何我之烦恼敌如影随身,无前后际般地长期进驻,即使世俗中之敌人,亦不能如是长久安住。

  壬三、烦恼不能依止之教诫

   依和顺亲友,一切利乐我,若依诸烦恼,反遭伤害苦。

  若与相顺之亲友相互协助,皆可能利益我,使我快乐;若我依止诸烦恼,反遭诸多伤害与痛苦。

  辛二、作意烦恼非所依

   长期相续形成敌,增长伤害唯一因,倘若恒时住我心,岂无惧生死意悦。

   轮回牢狱地狱卒,行刑狱使刽子手,若心住贪等网中,我之安乐岂能有?

  如是从无始长期相续,不间断之烦恼,变成随身伤害自己之敌人;诸伤害聚集增衍唯有一因,乃烦恼敌依止于我心中;我岂能如此无惧生死且安乐生活?此乃不可能。复次,若不能从轮回牢狱中解脱出来,诸烦恼将形成生死牢狱之守护卒、地狱中行刑之狱使。倘若烦恼尚安住我之贪等执着网中,我岂能得到安乐呢?应善思惟之。

  庚二、产生断除烦恼之希求心,有三:

  辛一、穿戴断烦恼之铠甲,辛二、断烦恼之痛苦不后悔,辛三、忍受对治烦恼之痛苦。

  辛一、穿戴断烦恼之铠甲

   乃至我之敌人现于前,未灭彼敌今生不舍弃,

   微小伤害尚起瞋恚心,我慢炽盛不灭不应眠。

  如是在烦恼敌现前迄未灭除之间,我将尽此一生,精勤不舍地灭除它。譬如对一微小伤害──普通敌人,尚且起瞋恚心,遑论对诸我慢炽盛之有情,不灭此敌,不应安睡,更何须说应精勤摧伏烦恼!

  辛二、断烦恼之痛苦不后悔,有三:

  壬一、所断烦恼之恶过,壬二、对治烦恼之利德,壬三、建立自所信许誓愿不后悔。

  壬一、所断烦恼之恶过

   “自性死亡”生苦烦恼敌,列阵战场激奋欲灭彼,

   无视矛枪兵器伤身苦,未达目的不向后逃逸。

   恒时众苦形成因,我正勤灭自然敌,虽致百般痛苦因,沮丧怠懈岂可有?

  无观待于遭杀者,自性死亡即为孳生痛苦之烦恼──心住于柔弱无能性──犹如敌人之情境中。犹如勇士列阵战场激烈作战,欲消灭诸烦恼敌,得无视于自身受矛、枪等兵器伤之苦,未达目的决不向后逃逸。恒时形成众苦之自性烦恼,即为我决定精勤地消灭短暂性之敌人,从今起虽遭致百般痛苦,无论如何,绝不灰心失望,亦不怠惰沮丧。

  壬二、对治烦恼之利德

   无义遭敌所创伤,犹如身上庄严疤,成办大利正精进,云何痛苦能困我?

   渔夫屠户与农夫,唯念自身之生计,犹忍冷与热之害,为众生乐岂不忍?

  任何无意义之争夺战,受敌人创伤之疤痕,尚且成为民族英雄表征,得以维持人身之荣耀。为求成办一切有情之利益,精进清净修行,思惟烦恼所造成之痛苦,岂能困扰我?复次,海边渔夫、市场屠户──刽子手、农夫等,仅为自身之生活劳碌,尚能忍受寒热等之侵害,胜义谛上为求众生之利乐,我岂能不忍受?必须忍受。

  壬三、建立自所信许誓愿不后悔

   尽虚空十方,众生离烦恼,尔时我立誓,己未出烦恼,出言不量力,岂非颠狂徒?

  “愿引导尽虚空遍十方之一切有情,从烦恼中解脱。”尔时我尚未从诸烦恼中解脱,不知自己之智慧或能力,如是誓愿岂能无过?避免形成相同过之过失,故要解救他人,须自己先解脱。

  辛三、忍受对治烦恼之痛苦

   故消灭烦恼,恒时不退怯,我欲乐修断,怀恨而决战,

   此类烦恼心,唯能灭烦恼,我宁被烧杀,遭断头亦可,

   然于烦恼敌,终不应屈就。

  因此消灭烦恼,应恒时不退怯。我欲乐修断烦恼,且怨恨烦恼,后而决战──消灭烦恼。若谓:信许一切烦恼为所断对象,则欲乐或怨恨依于何处(欲乐、怨恨皆类似烦恼性)?唯有“类似烦恼”(即真断舍烦恼之心)能灭除烦恼。“类似烦恼”一时非唯一所断“一时不须断,终究又断除”之说法,与《入行论大疏》之提示相违。或谓“唯烦恼”之说,亦与《入行论大疏》云:“彼为烦恼相,非真实烦恼。”意义相同(我宁愿被人焚烧至死或砍断头颅,也不愿屈服诸烦恼而被烦恼驱使。译注:“类似烦恼”、“唯烦恼”皆与善法欲同义)。

  庚三、产生能断之喜悦

   驱逐凡常敌出境,彼仍盘踞住他乡,增长能力旋复返,烦恼敌性非如是。

   烦恼若为慧眼断,驱出吾心趣何处?住于何处返害我?唯我懦弱无精进。

   烦恼非住外尘境,非住根身非中间,此外亦非其它处,彼于何处害众生?

   此惑如幻心莫惧,如是了知依精进。云何我堕诸地狱,毫无意义受伤害?

  普通敌人一旦遭驱逐出境,仍将盘踞他乡,养精蓄锐,俟时卷土重来。烦恼敌却不类似世间敌,根本断除后,不可能重新返回伤害。

  若谓:云何断除?曰:若详细观察烦恼,仍轻视它,谓烦恼“容易”消灭烦恼性。《入行论大疏注》云:“烦恼无根本体性,真义谛——唯现见真实性,所断之对象是烦恼性。《入行论大疏注》云:“贪等烦恼尚需由证悟无我之慧眼观照而断除之;若从我心驱除,将趣何处?无处可趣。当安住何处养精蓄锐,重新返回报复我?绝不可能回返。故除非我意志薄弱不精进,否则不可能不断。(依空性理论剖析)若谓:智慧眼如何观照烦恼?曰:诸烦恼不住于色境,亦非住于五根之聚合处,既存在,亦非不存在;亦非住于根、境之间;除上述情况之外,亦非存在于他处──不可得故。诸烦恼安住何处以伤害诸众生?分析之,既不成立能害,此能害相犹如幻化。

  既是幻相彼非真实故。作是思惟,即能舍弃不能断除烦恼之恐惧心,然后产生智慧,祈能依于精进。若非如是(既然烦恼性是幻相,足空故。于悟空性者乃无意义,不悟空者实有痛苦),为何我于诸地狱中受罪是无意义?此言行乃不合理,故愿不作如是思惟。”

  戊三、结论

   思不放逸如前述,圆满诠释诸学处,若不听医师嘱咐,需药病人岂能愈?

  如是思惟前述不放逸之义,尽如经、论之诠释,为成办菩萨之学处,不放逸而精进。若不精进,犹如不听医师之教诫,恰如仅欲诸药之处方而不服药,病人岂能治愈?当不能治愈,故不能从烦恼与痛苦中解脱。《集学论》云:“不堕任一罪,住诸皆合理,我身受报物,生三世善业,施于诸众生,守护增衍彼。”如是极精勤当为应理之教诫。

  

《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四章 不放逸》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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