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逸吾未知,死亡如是怖,故爲無常身,造作諸多罪。
既然我等必死,屆時尚需親友?臨終時,我臥于病床,親朋好友圍繞四周,然而,命終之痛苦唯有自身嘗受,親友不能分擔。雖然如此,仍然有人期望臨終之際諸親友能夠救護——此乃內心無助時,希望獲得安全感之心態。于獄卒現前捉拿我時,親朋豈有助益?實無助益。如何才能有所助益?唯有福報能救護;然而,此生我卻未修福報,作爲死時之依止。救怙主!不修善業──不護持有漏善法又放逸如我者,不知死亡如此恐怖,爲求無常之生命,卻造作諸多罪業。
卯二、詳說
若今赴刑埸,罪犯猶驚怖,口幹眼紅絲,形貌異往昔。
獄卒恐瞋目,魔使所執持,大怖憂苦纏,極苦不待言。
誰能善護我,離此大怖畏,睜其恐懼眼,四方覓救護。
正如罪犯即將赴往刑埸,他因畏懼死亡之恐怖,顯現口幹舌燥、雙眼布滿血絲,呈現異于往昔之表情;遑論臨終時,受身形極爲恐怖之獄魔差使所執持!死亡之恐懼,加以病情變化諸痛苦,將極憂愁,畏懼之心自不待言。此時,誰能護我脫離此大恐懼?內心極其害怕地目瞪四方尋求支援,卻不見任何救護,之後,又再沮喪地處于如是境地,爾時,我應如何?誠然毫無辦法。
醜二、以何處作爲皈依之境,有二:
寅一、依叁寶作皈依,寅二、皈依于具願力之菩薩。
寅一、依叁寶作皈依
佛爲衆怙主,慈悲勤護生,大力除衆懼,故我今皈依。
諸佛所悟法,能除輪回怖,如是亦皈依,及諸菩薩衆。
若無皈依,命終之時,將不得救護。因此,諸佛乃衆生之依怙,諸佛如此勤勇地救護一切衆生,此乃依怙之究竟義。救護能力卓越又巨大,具足大力(大顧力、慈悲力……等),與究竟涅槃(解脫痛苦),能遮除臨終之各種恐懼。是故自今起皈依叁寶,依止諸佛所宣說之教法,遮除輪回之恐懼。如此清淨皈依諸菩薩聖衆。
寅二、皈依于具願力之菩薩
因怖驚顫栗,將身奉普賢,亦複以此身,敬獻文殊前。
哀號力呼救,不昧大悲行,怙主觀世音,救護罪人我。
聖尊虛空藏,及地藏王等,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護。
見瞋閻魔使,有情畏懼者,四方速逃逸,皈依金剛持。
我因恐懼地獄諸苦之種種畏怖相,將身體虔誠地獻予普賢菩薩;亦獻予文殊師利菩薩──依照諸菩薩願力深自領悟與實踐。我亦因痛苦、憂愁,痛哭地向大悲行上無虛妄(有求必應)之觀世音菩薩呼救,何以故?爲祈求救護我──罪人。向聖虛空藏菩薩、地藏菩薩、慈氏──彌勒菩薩與除蓋障菩薩等集具大慈悲之依怙尋求救護,由衷哀泣地祈求,此乃“救護”之義。若任何有情現見獄卒之瞋恨相,恐怖地四處逃逸,敬祈皈依手持金剛杵之金剛手菩薩!
子叁、雲何皈依之實義
昔違汝聖教,今生大憂懼,願以皈依汝,求速除怖畏。
往昔違越、不依怙汝之教誨,犯諸惡行,現今面臨惡行之果報,産生大恐懼,祈請皈依佛、菩薩,迅速遮除恐懼心。
癸叁、對治力,有叁:
子一、精勤對治之理,子二、積極精勤對治,子叁、如何精勤對治?
子一、精勤對治之理,有二:
壬一、闡述如病譬喻,壬二、闡述如險崖譬喻。
醜一、闡述如病譬喻
若懼通常病,尚須遵醫囑,貪等之百過,恒病何須說?
一瞋若能毀,贍部一切人,療病諸藥方,遍尋不可得。
一切智醫王,拔苦之聖教,知而不實踐,極癡應苛責。
若懼于肝、膽等普通病症,亦須遵照醫師處方而治療。如貪等百種過患具有恒時性,當依佛陀聖教精勤對治,遑論極大病過,誠然難以獲得治療藥方。何以故?任何一種貪等諸病,若存于南贍部洲,則具有僞藥作用,能摧毀多人之慧命;此諸醫師,常依佛陀之聖教而連成,除此之外,其余他處(外道教義、論典)皆不可得。治療煩惱病苦之醫師,乃一切智——佛陀。唯釋尊能拔除諸苦痛。知聖教而不實踐,誠然極爲愚癡,應受诃責。
醜二、闡述如險崖譬喻
普通小險崖,亦須慎防護,若墮千旬崖,恒處險難境。
處于普通小險崖,亦須謹慎防護,方能免于墮入險境;若墮千由旬大懸崖——地獄,將遭受極大痛苦且長期無法解脫;是故謹慎避免墮入險崖,又何須多言!
子二、積極精勤對治,有叁:
壬一、不可信賴此生,壬二、不可信賴財物享受,醜叁、不可信賴親友。
醜一、不可信賴此生
曰今唯不死,安逸此非理,我生終歸盡,彼死必降臨。
我賜我無懼,雲何定脫此,倘若必死亡,雲何今安逸。
有人雖然忏悔罪業諸過失,卻又曰:“今日尚不死。”心識隨即住于安樂中,此種思惟不合理,因死亡必定發生,且終歸于無,若曰“我不死”而不感到恐怖,則誰賜你不死?事實誰皆無法賜予,又如何從“死亡”關鍵中獲得解脫?因此,人皆有死,爲何依然安逸度日?此心態乃不合理。
醜二、不可信賴財物享受
除憶昔經驗,今吾複何余,我因執著彼,屢違上師教。
往昔財物享受,唯除留下回憶,如今已無任何意義,舍離彼諸享受,豈有愈殊勝不滅之享樂?我因執著享受,違背上師教誡,此乃不應理。祈請往後不再犯!
醜叁、不可信賴親友
此生若須舍,親友亦如是,獨行無定所,何苦結親仇?
不僅財物享受,此世生命亦須斷舍,親友亦須如是遠離,而唯有自己隨順業力獨行漂泊于叁界中,樹敵攀親豈適宜?耽著于彼等實無意義。
子叁、如何精勤對治,有二:
醜一、思惟,壬二、加行。
醜一、思惟
不善生諸苦,如何超越苦?吾當于日夜,恒常思惟之。
惡業産生痛苦,如何從不善業趣向解脫?我應日夜恒時思惟,乃合理。
醜二、加行
吾因無明癡,犯諸自性罪,或佛所製戒,及余衆過罪。
我因無知愚癡,犯諸自性罪──任何人犯此皆構成惡業,譬如殺生等;或佛所製戒之罪惡──領受戒律後,觸犯罪過,譬如過午而食等;或任何戒罪以及其它微細罪過。
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再叁禮諸佛,忏除一切罪。
合掌于怙主面前──意現觀之,以畏怖痛苦之心,再叁頂禮,忏除一切罪業。
癸四、遮止力
祈諸佛寬恕,往昔所造業,此既非善行,今後誓不爲。
祈請諸佛(調禦師),緣持我之罪過並遮除之;既知非善行,從今以後,誓不再犯。
《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二章 忏悔罪惡》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