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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下)▪P2

  ..續本文上一頁人無始以來,“常以無明”蓋“覆”現前之“心”,從無明而來的“煩惱”,又“障”自己“意”念,于是“見”到“佛”陀的“形像”,自然而然的,“不能盡心”的“恭敬”尊重,當更談不上向佛至心禮拜,即或偶爾拜一拜,也是當著玩耍,根本沒有誠心。這從朝山入寺進香的人,可以清楚的看到。對佛尚且不致敬意,自然就會“輕蔑衆僧”,看到出家人根本不屑一顧,以爲出家人總是逃避現實的,或是沒有辦法才出家的。殊不知僧是紹隆佛種的最尊貴的人,亦是荷擔如來家業最重要的人,更是化導人群的說法利生者,恭敬之所不暇,怎可予以輕蔑?至于善友,是我們最難得的幫手,亦是佛道上最有力的伴侶,隨時隨地都會給與我們指正,是極爲希有難得的,怎麼反而對他殘害?所以說“殘害善友”。塔是供佛舍利以予人瞻禮的,怎麼可以“破塔”?寺是供佛安僧以供修道弘化的,怎麼可以“毀寺”?經是諸佛的法身,有諸經典的流通,方有佛法的弘揚;像是諸佛的儀表,有佛供奉的地方,始知佛仍在人間;所以經應讀誦,佛應禮敬,“焚燒經像”,豈非破壞如來法身?滅絕佛的表徵?其過失的重大可知。“出佛身血”,雖是佛世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而來,但到末法時代的現在,有人在佛像上刮金,豈不等于出佛身血?當亦是五逆罪之一。

  佛像大都是供養在莊嚴的大殿,使人見佛禮佛得大功德,是理所當然的,然而“或”有“自”己居“處”于堂皇的“華堂”之中,反而“安置尊像”在“卑猥”雜鬧不淨“之處”,像這樣的人可說所在都有。若將佛像供在靠近廚房,“使”得佛像每日受到“煙熏”,試問于心何忍?或所供佛的地方,由于年久失修,每“日”不是爲太陽“曝”曬,就是爲“風”所“吹”,再不然,就爲“雨露”所淋;或將佛像供在接近廠房,經常爲飛揚的“塵土汙坌”,失去佛像的清淨莊嚴;或將供佛的殿宇,曠日持久的關閉,致使白日有“雀”飛進撞“毀”,夜晚有“鼠”竄來竄去的破“壞”,使得佛像面目全非;或有在臥房中供奉佛像,或有在佛像前鋪單睡眠,如是與佛“共住同宿”,“曾無”一念“禮敬”,試問成何體統?供佛豈非慢佛?“或”有“裸”形“露”體,袒胸暴背的在佛“像前”,自“初”就“不”莊“嚴”文“飾”,平時既不燃一香一燭,到了晚上恐爲煙熏光照,複用物件“遮掩燈燭”,使燈燭之光無法透出,同時“關閉殿宇,障”蔽“佛”的無量“光明”,使人不能得到佛光的照耀。“如是”像上所說慢佛“等罪”,是極爲重大的,如不忏悔滅除,將來受苦無邊。想到這點,唯有“今日至誠”懇切的“皆悉忏悔”。

  子二 忏輕法罪

  又複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于法間,以不淨手把捉經卷,或臨經書非法俗語,或安置床頭坐起不敬,或關閉箱箧蟲蠧朽爛,或首軸脫落,部帙失次,或挽脫漏誤,紙墨破裂,自不修習,不肯流傳。如是等罪,今日至誠,皆悉忏悔。

  慢佛罪已忏,現忏輕法罪。“又複”衆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對于如來所說經典,往往在不知不覺間有所輕視,自然也就構成重罪。前說經是如來法身,金剛經說:“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爲有佛,若尊重弟子”,等于叁寶具足,想想經典何等尊貴?但是吾等“或于”正“法”之“間”,亦即是于叁藏十二部一切佛法,或如現在所有的各部大藏經,每“以不淨手把捉經卷”。若真尊重經典,當你去取經典,或用讀誦,或作研究,皆當以清淨手去取,不應以汙穢不淨手取用經書。如大小解以後,或拿過肮髒東西,或早起身尚未梳洗,都不得取經,必要將手洗淨,然後取經始可,如是淨手取經,始表對法恭敬。淨手取經時,或稱念佛號,或誦經中四句偈,方算合法,然而有很多人,“或”當面“臨經書”時,對清淨正法,還說些“非法俗語”,這自亦是對法的不敬。非法語,是指閑言雜談,根本不是法語,俗語,是指一般粗俗語,同樣是不合法的,所以面對經書不得閑談雜話。

  有人爲了便于閱讀,“或”將經書如一般小說那樣的“安置”在自己的“床頭”,若“坐”若“起”,皆對經書“不”起一點“敬”意,完全當作世俗的書籍看待,這哪裏像個尊重法的樣子?普通人這樣安放,固已相當的不對,身爲佛子的四衆,如也這樣的安置,其過當然很重。“或”者有人將經書“關閉”在“箱箧”當中,從不請出來看看,亦不取出放在太陽下面曝曬,經過時間一久,就有侵蝕書籍的小蟲産生,將經書咬得不像樣子,致使經書枯朽腐爛,所以說“蟲蠹朽爛”。“或首軸脫落,部帙失次”:軸有車軸、畫軸。車軸,是以兩端貫于車毂的橫木;畫軸,是畫卷可以卷起的畫杆。古代,不但畫有畫軸,書亦有書軸,卷起來便于收藏,展開來便于讀誦。唯對部面的卷軸要保持好,假定卷軸脫落破壞,就當設法將之修好,不得讓它就這樣的脫落,以免破壞經書的內頁。部帙是指經書的布套,每部經的部帙,有它一定次序,按照次序取用,那是很方便的,假定顛倒無序,是就失去次第,不但取用很難,而且經論不次,同樣很罪過的,如照叁藏層次,經藏在上,次爲律藏,最後才是論藏,一旦發現部帙失其次序,理當立刻將之整理有序,絕對不可無有次序的亂放,以免失去對佛的敬意。

  “或”者有人粗心大意,用力過猛,取經典閱讀時,“挽脫漏誤、紙墨破裂”。挽是牽拉的意思,脫是脫落的意思,意以手拉經書,拉得稍爲出力,就將經書拉了脫落,縱然立即整理,不是漏掉幾頁,就是前後誤放,使一部完整經典,顛叁倒四的面目全非,如有別人取看,發現經文前後不能一貫,無法卒讀。經典既被牽拉脫落,紙墨當有或破或裂的現象,如經紙,不是缺了一角,就是牽破半邊,不是掉了一兩個字,就是少了一句兩句,經過相當時間,“自”己既“不修”補以供誦“習”,亦不請人將經修剪美觀。佛經本以流通爲主,自己或寺內有多經書,應該普遍流傳,展轉流通,使自他皆得傳習,家喻戶曉的讀誦,這才是弘揚佛法之道。然而有人明明有很多經書,特別是在過去時代,甯可將經書“束之高閣”,“不肯”將經書展轉“流傳”,使諸愛好佛法者,得不到經書學習或讀誦,豈不是障礙人群慧目?過失當然很重。“如是”像上所說以不淨手受佛法“等”的“罪”業,有無量無邊那麼多,唯有“今日至誠,皆悉忏悔”,使諸罪業消滅。

  或眠地聽經,仰臥讀誦,高聲語笑,亂他聽法;或邪解佛語,僻說聖意,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非犯說犯,犯說非犯,輕罪說重,重罪說輕;或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中著前後;绮飾文詞,安置己典;或爲利養名譽恭敬,爲人說法無道德心,求法師過而爲論義,非理彈擊,不爲長解,求出世法;或輕慢佛語,尊重邪教,毀呰大乘,贊聲聞道。如是等罪,無量無邊,皆悉忏悔。

  “或”有不知對法尊重的人,聞法時不端身正坐的用心傾聽,而是躺在床上或地上聽,所以說“眠地聽經”。到了現代,由于錄音機可將講者所講清楚錄下,因而有人不用來,請法友爲之錄講法音,他就可以安然的睡在床上或躺在沙發椅上慢慢的聽,以爲這樣聽經非常寫意,殊不知造下慢法重罪。爲佛子者,應當受持經典,這是修持之一,但有懶惰成性的人,竟然“仰臥”著“讀誦”,好像俗人看小說聽歌曲一樣,成何話說?對經應如對佛一樣的恭敬,哪裏可以仰臥而讀?有人在講經法會中,不能息心靜靜的傾耳聞法,反而“高聲”的大談闊論,到了言“語”說得自覺有趣時,更加大“笑”特笑,自己既不能得到聞法的利益,亦擾“亂他”人靜心“聽法”,使他人亦不能一心入于聞法的語義中,這過失多大,怎可以這樣?

  “或”有對經中思想理論,沒有得到正確認識,就以爲深解佛意,因而開始解釋佛經,殊不知所解說的,既不契于經的本意,亦不合于如來聖心,根本是“邪解佛語”,誤導初心學佛者。有人不以佛意宣說佛法,好用自己偏僻之意講說,使聽講者同樣得到僻解,所以說“僻說聖意”。像這樣的妄解佛經,妄說佛意,都是罪過很大。如明“非”是世間出世間的正“法”,而妄“說”是如來正“法”;明是如來的正“法”而妄“說”是“非”屬正“法”。如是之類,皆是邪解僻說。如有狂妄之徒說:“天堂是妄造,地獄非真說;酒肉不礙菩提,淫欲不妨正性”。對于佛說最大誤解,果真作如此說,誠如法華經化城喻品所說,會使這個世間:“叁惡道充滿,諸天衆減少”,多麼令人可怕?奉持佛法者,對律行的持犯,戒律說得極爲清楚,犯戒說他犯戒,不犯戒不可說他犯戒,同住在一個僧團中,是可以舉說的。若人本來“非犯”其所遵守的淨戒,你卻“說”他“犯”了淨戒,這樣的故入人罪,是絕對不可以的;反之,某人明明“犯”了淨戒,你卻“說”他並“非犯”戒,這樣的故脫人罪,同樣是要不得的。佛所製的戒律,有輕有重不同:輕戒,比丘律中,是指叁十尼薩耆,九十波逸提等,重戒,是指四波羅夷,八波羅夷等;菩薩戒中,是指二十八輕、四十八輕等。受比丘戒或菩薩戒者,在未證聖果前,有時煩惱沖動,犯戒在所難免,問題要看是犯輕戒還是犯重戒,輕重戒的違犯,過失是不同的,所以對人犯戒,應先知其輕重,犯輕戒的說他犯輕戒,犯重戒的說他犯重戒,是如法如律的。若將他人所犯的“輕罪”,隨便的“說”成是犯“重”罪,固然是不可的;若將他人所犯的“重罪”,故意的“說”成是犯“輕”罪,同樣的要不得。因所犯戒,有的是可忏悔的,有的是不可忏悔,在可忏悔中,如犯十叁僧殘,要二十清淨僧方可忏悔,若犯百衆學,只要對他說悔就可忏除。忏悔罪業之時,這要將輕重分別清楚。

  “或”有發心解釋經典,這本是很好的,因爲佛經甚深,若不予以解釋,初學難以了解,所以古今大德,爲佛經解釋者,可說是很多的,但對經義確有了解才行。若己經義未明,貿貿然的解說,不是“抄前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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