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就是“抄後著前”,或是“前後著中”,乃至“中著前後”,如是倒亂經意,罪惡實是無邊。如嚴格說,這不是做注解,而是抄謄經文,但因對于經文,沒有辦法分清,以致割裂混亂,又是多麼罪過?另外有一些人,在爲經作解時,對于經義本不了解,但仗恃自己的文字華麗,“绮飾”自己所作注解的“文詞”,並以自己的私意竄入經文當中,名爲“安置己典”,以顯自己的解說多麼出色!
弘揚佛法,既是爲佛法流傳,亦是爲利濟人群,絕對不可存有任何名利觀念,亦即對于聽衆完全沒有一點要求,因爲說法功德就是自己安樂資具,像這樣的爲自他成佛說法,始能得到說法的勝利。然“或”有“爲利養、名譽、恭敬,爲人說法”,根本“無”有利生的“道德心”,而是販賣如來家業,還談什麼弘法利生?諸經要集第二敬法篇說:“不以悲心利益衆生而取財物,或用飲酒,或與女人共飲其食,如伎兒法自賣求財,如是法施其果甚少,生于天上作智慧鳥……以清淨心,爲欲增長衆生智慧,而爲說法不爲財利,爲令邪見衆生等住于正法,如是法施自利利人,無上最勝,乃至涅槃,其福不盡”。如是,怎可爲名聞利養爲衆生說法?又怎可爲恭敬尊重爲衆生說法?應于聽衆無有絲毫希求,而爲說法才對。
說法者固然不應爲求名聞利養,聞法者亦不應“求法師過而爲論義”,而當于說法者生起如佛之想,隨順法師正行,不求法師過失。因法師爲我人說法,時時增長我人的智慧,究竟給與涅槃、菩提大果,對師作眼目想及勝利想都來不及,哪裏還可尋求說法師的過失?有人自以爲對佛法有深刻的理解,對師所說法不竟以爲然,特別要與法師論義,看看是師講得對,還是我講得對,這就是吹毛求疵的尋師過失。如佛陀難提欲與七祖婆須密論義。祖對他說:“仁者論即不義,義即不論,若擬論義,終非義論”。難提聽祖這樣說,知己錯誤而師義勝,因而對師心悅誠服。“非理彈擊”,是以非理義的言詞,妄對法師所講的義理,作無情的彈擊,不是說這裏講得不對,就是說那兒講得大錯,以顯自己對佛法懂得很多,甚至欲以自己代替說法者的地位。“不爲長解”,是說不爲要求超方勝妙的見解,不爲增長自己對佛法的正見,亦不欲爲“求出世”大“法”而聞佛法,只是爭強好勝爲邪見所縛而已。
“或”有聽聞佛法以後,自己善根不夠,不能接受佛法,反而“輕慢佛”的“語”言,以爲佛的言教沒有什麼了不起,從而“尊重”外道的“邪教”,以爲世間一般宗教思想理論,反而有它的特色,這真是將石頭當黃金,將邪法當正法,多麼可憐可愍!經說“我慢高山,輕慢佛語”者,不應爲之說法,免他造謗法罪。還有一類行者,向以小乘佛法爲佛親口所說,是最值得信受奉行,至于大乘佛法不是佛所說的,佛在世時,從來沒有說過大乘,于是“毀呰大乘”,說大乘是婆羅門法,佛弟子不應信受,因而“贊聲聞道”,認爲唯有聲聞乘法,始能獲得究竟解脫。當知這都是錯誤的邪見。經說“邪見稠林,尊重邪教”者,不應爲之說法,免他造謗法罪。要知佛所說的一切語言,皆是開示成佛的方便,如有于中妄爲分別,說這類是成佛的方便,那類是成佛的障礙,或說這類法是佛弟子所應學的,那類法不是佛弟子所應學的,是爲毀謗如來正法。遍攝一切研磨經說:“若于如來所說聖語,于其一類起善妙想,于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爲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如是即爲毀謗叁寶,所以謗法其罪極重。叁摩地王經說:若人毀壞南瞻部洲中一切塔,其罪固然很重,但不及毀謗契經的罪重;若人殺盡恒河沙數那麼多阿羅漢,其罪是屬五逆之一,但亦不及毀謗契經的罪重,所以不論在任何情形下,不應謗佛正法。
“如是”像上所說“眠地聽經”“等罪”,有“無量無邊”之多,沒有其他辦法,只好“皆悉忏悔”。
子叁 忏蔑僧罪
又複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于僧間有障,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害發無上菩提心人,斷滅佛種,使聖道不行;或剝脫道人,鞭拷沙門,楚撻驅使,苦言加謗;或破淨戒及破威儀,或勸他人,舍于八正,受行五法;或假托形儀,闚竊常住。如是等罪,今悉忏悔。
衆生“又複”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除了慢佛、輕法,“或于僧間有”蔑僧“障”,就是對叁寶之一的僧衆,蔑視而瞧不起。正因存有這種心理,所以有人膽敢“殺阿羅漢”。阿羅漢是小乘最高聖者,爲衆生的無上福田,應對之恭敬供養,怎可予以殘殺?殺阿羅漢是五逆罪之一,將來必感地獄的苦果。“破和合僧”,僧衆和合,是清淨僧團最爲團結的集團,爲正法住世的象征,所以說“僧在即法在,法在即佛在”,叁寶得以住在世間,佛滅度後,全賴僧團的和合,佛特以住持正法的力量,鄭重的負托于僧團,對和合僧團應力加護持,怎可破壞令不和合?五分律說:“調達不能害佛,欲破和合僧。佛語達曰:若僧已破能和合者,其人生天;若僧和合而破之者,墮地獄中”。此亦是五逆罪之一,過失同樣是很重的。在佛法說,能發菩提心的,是最極殊勝的,不但自己可以成就佛果,亦有無量衆生而得救度,這對衆生多麼有大利益?照理對發菩提心者,應從各個不同角度,多方予以維護,使之安心度生,現在竟然有“害發無上菩提心人”,實無異于“斷滅佛”的“種”子,“使”諸“聖道不”得流“行”。成佛必要發菩提心,不發菩提心決不得成佛,現在害了發菩提心的人,豈不是斷滅了佛種?不但發菩提心的人不得成佛,有賴發菩提心度化的衆生,亦因發菩提心人被害,不能得到法水的滋潤,菩提心種不能出生菩提心芽,亦即等于障礙衆生的成佛,想想這個罪惡多麼重大?將來感受無間地獄的苦果又是多重?因而,未發菩提心者應勸發菩提心,已發菩提心者應護令不退。
“或”有將真心誠意修道的道人,本是非常用功辦道的,爲了不願看到他的成就,就來擾亂道人,“剝脫道人”衣服,使其不能安心辦道,過失多麼重大?不然,就是“鞭拷沙門,楚撻驅使”。沙門,在印度有各種沙門團,都是修行的宗教行人,但有些不信宗教者,看到沙門不大滿意,就予鞭策拷打,或是楚撻笞打,甚至驅使做種種不應做的工作,或驅使到東到西的服務。除了鞭拷捶打以苦沙門的肉體,更用“苦”不堪聽的惡“言”,對沙門“加”以無稽的毀“謗”,使沙門聽了感到精神痛苦。人之所以對于別人毀謗,病在是對他人長處嫉妒,有了嫉妒在內心中燃燒,不能忍受他人有此榮耀,于是毀謗其人,破壞其人聲譽,讓他失去榮耀。大經說:“人有妒心,則有誹謗;若無妒心,雲何有謗”?證知謗由妒心而來。
“或破淨戒及破威儀”,這是沙門特別尊重,唯有淨行清淨,威儀齊整,始成如法如律的沙門。沙門本身,對戒嚴格守持,時刻注意威儀,可是現在有人,不願意看到沙門,僧相莊嚴,威儀如法,于是就想辦法,引誘沙門違法,破壞沙門淨戒,或于沙門戲耍,破壞沙門威儀,使人對沙門失去信心,這種用心,可說相當毒辣!八正道,是趣向解脫的唯一光明正道,唯有循八正道而行,始可進入涅槃妙城,可是有人不願沙門得真解脫,就以花言巧語,“或勸他人,舍于八正,受行五法”。佛陀開始爲五比丘說法,就要他們舍離苦樂二邊,行于中道,而此中道,就是八正道,並認爲是“古仙人道”,不但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而且具有永久性、普遍性。自有佛法流行以來,佛弟子無不奉行八正道趣向涅槃,八正道是多麼重要的德行!五法是提婆達多所妄立的不受五味、斷肉、斷鹽、不受割截衣、不住聚落邊寺的五種。這是提婆達多用來破壞僧團,引誘比丘從他去學,成立另外與佛陀僧團對立的僧團,以期與佛抗衡,當時雖有五百比丘爲其所惑,但待了解提婆達多的用意,再加目連尊者的神通顯示,離去的比丘又回到清淨和合的僧團中來,五法哪裏是純正比丘所應受用?像這樣的勸人舍八正道受行五法,豈不也就等于是在破僧?其罪之重不說可知!
“或”還有人,本不要真正學佛,更無意想要出家,但想知道佛教寺內實際情形,如寺內經濟是怎樣的,僧人是否如實修行,于是“假托”出家人所具有的“形儀”,表示要來寺內住短時期,試試自己能不能過出家人生活,可以然後發心出家。事實不是真的想來出家,而是懷著不正常的野心,“窺竊”這個“常住”的一切活動,一旦寺內有什麼不如法事爲他發現,或他故意吹毛求疵的,說寺內如何不對,于是離開寺院,到外破壞僧人。
“如是”像上所說殺阿羅漢“等罪”,有無量無邊那麼多,“今”日皆“悉”志誠“忏悔”清淨。
子四 忏馀叁寶罪
或裸露身形,輕衣唐突,在經像前,不淨腳履,踏上殿塔;或著屧屐,入僧伽藍,涕唾堂房,汙佛僧地,乘車策馬,排揬寺舍。凡如是等,于叁寶間所起罪障,無量無邊,今日至誠,向十方佛、尊法、聖衆,皆悉忏悔。
上來分別忏對叁寶不敬重罪,現在總忏對叁寶忽略不恭敬罪。具有叁寶的寺院,是清淨的佛地,入內應有禮貌,方不致對叁寶犯下罪行。可是“或”有世俗凡夫,不知對叁寶的尊敬,竟然“裸露身形,輕衣唐突”。赤身露體,就是身不著衣的天體運動,過去在鄉下寺廟,到了炎熱的夏天,有很多人爲了貪圖涼爽,不是裸體的臥在寺外,就是輕衣的躺在寺內,如是輕佻的唐突佛地,破壞寺廟莊嚴的形相,使人生起厭惡的觀感,對佛教有不良的批評。到了現在,有很多袒胸露背的進入佛寺,同樣是很不雅觀的。爲佛子者,應絕對的避免!因爲這樣“在經像前”,是慢佛輕法之罪,對自己亦大不利。佛教的或殿或塔,都是極爲莊嚴清淨的,不論什麼時候,都不應以“不淨腳履,踏上殿塔”。不淨腳是指腳的肮髒,不淨履是指鞋的汙穢。殿是供佛像的地方,塔是供佛舍利的地方,隨時隨刻都應保持清淨,假定以不淨腳,或以汙穢鞋,踏入殿宇,登上寶塔,使殿…
《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