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水放幹,使暴露出來的魚易于捕獲,然後殺而食之,是殺害水族的衆生。山野之處,草木衆多,禽獸隱藏其中,喜歡打獵的人,感到深山曠野中的禽獸,不但捕捉困難,且危險性很大,想出縱火“焚燒山野”的毒辣方法,從而將諸或逃或燒死的禽獸,迅速予以“畋獵”殺而食之。內而用心慘酷之極,外而方法巧妙之極,其所造成的罪惡當然很重!
“或”有“因”乘“風”吹之便,“放火”焚燒山野,使所燃燒的山野範圍擴大,捕獲禽獸更多。或用“飛鷹放犬”方法,以捕水族及飛禽走獸。鷹是性格凶悍的猛禽,能捕食鳥兔,獵人將之畜養,用以捕捉飛禽,如所說的鷹犬,就是獵取禽獸用的猛禽。“放犬”的犬指獵狗,經過獵人的訓練,能代主人到山野中捕捉禽獸,爲此,特將訓練過的獵狗,放到深山曠野爲獵人代勞,獵到獵人所要捕捉的禽獸。像這樣的“惱害一切”衆生,罪惡當然是免不了的。“如是等”這麼多的“罪”惡,造已造成,現“今”沒有其他辦法消滅,唯有“悉”皆“忏悔”,以期罪業冰銷,不致再感苦果。
或以檻弶、坑撥、扠、戟、弓、弩,彈射飛鳥走獸之類;或以罟網、罾釣、撩漉水性,魚鼈鼋鼍、蝦蚬螺蚌濕居之屬,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
上說是總中之總,現正式從總開別,仍屬貪殺罪業。“或以檻弶”:檻是門檻,或禁閉猛獸的圈,或拘囚罪人及猛獸的車,叫做檻車。弶是捉鳥的一種簡單機關,用棍支起一個器具,鳥雀如來吃下面的食,碰到棍子,就會關在裏面不得出來。或在棍上系條繩子,當鳥進入器具,人在遠處拉繩,使器具翻倒,鳥就被捉住。“坑”是泥土窪下去的地方,一般說爲地道或地洞,如現在所用的坑道戰,就是挖一地道,通到敵人後方,把人畜活埋在坑內。“撥”是撥開的意思,如說“撥雲霧見青天”。此說把地方撥大些,好以機械取獲所要取獲的動物。“扠”是挾起的意思,古人說是橫扠,能擋獸類通過,從而將之捕獲。“戟”是古代的兵器,附有利刃的長杆,刺到對方,會使對方傷亡。“弓”是射箭的兵器,如說彎弓射箭,箭沒有弓射不出。“弩”是有機關的弓,一般說的“強弩之末”,顯示利器有時技窮,不能作爲武器之用。“彈”是彈弓,能夠射擊,如以彈丸,彈擊小鳥,使小鳥落地。如說彈雨,形容彈丸像雨一樣的落下。現在有槍彈,雙方交鋒時,亦常被形容爲“彈如雨下”。以這麼多的器具,“彈射飛鳥走獸之類”,令在空中飛翔的鳥類落下,令在陸地行走的獸不能動彈,而爲獵人之所捕取。
“或以罟網”:罟是網的總稱,如說網罟。“罾”也是一種網。不論什麼網,都是用繩結成而有孔的,是爲捕魚捕鳥的羅網。“鈎”是釣魚的鈎,用鈎取魚,稱爲釣魚。諸如此類的器具,用以“撩漉水性”衆生,如“魚”等。魚是水産動物,大都有鱗和鳍,屬卵生類,以鰓呼吸,種類很多,有淡水魚,有鹹水魚。“鼈”與烏龜同類,普通叫做甲魚,背甲是圓的,但殼是軟的,邊上尤其柔軟。“鼋”是像鼈的動物,較鼈稍大,頭皮不平,像有疙瘩。“鼍”是爬蟲類的動物,和鳄魚有點相似,長至二丈馀,有四足,皮可製鼓。“蝦”是水生的長尾節足動物,分頭、胸及腳部,背甲圓筒形,青黑色,有長觸角二對,俗稱須,亦被稱爲長須蟲,善遊泳,好跳躍。“蚬”是軟體動物,與文蛤同類異種,殼外褐,內紫色。“螺”亦是軟體動物,其硬殼有旋線,體可宛轉藏伏。大螺,形如鳥嘴,吹之有聲,相當驚人,古代有用以軍隊中號令,可以作杯;小螺,長一寸左右,與田螺同類異種,俗稱螺蛳。“蚌”同是軟體動物,有長橢圓形殼兩片,色紫黃,長八九寸,內平滑,傳說有真珠層能産珠,如蚌殼內所生的真珠,稱爲蚌珠。
如上所說,有水行的,如魚蝦等,有陸行的,如走獸等,有空行的,如飛鳥等。人類爲了享受口腹,或是以之爲求財利,乃以最惡毒的心意,運用各種不同的方便,製造諸多不同的器具,苦惱水、陸、空的衆生,使它們不能安然無畏的生存,縱使在河海中,亦不足以潛藏,雖然在森林處,亦無有躲避處,即在廣大虛空,亦無空間藏匿。所以說“使水、陸、空行,藏竄無地”,逃遁無門。如是陷害各類衆生,想想罪惡是多麼大?對于各類衆生稍有同情,當不忍心這樣想方設法的殺而食之!
或畜養雞、豬、牛、羊、犬、豕、鵝、鴨之屬,自供庖廚,或賃他宰殺,使其哀聲未盡,毛羽脫落,鱗甲傷毀,身首分離,骨肉銷碎,剝裂屠割,炮燒煮炙,楚毒酸切,橫加無辜。但使一時之快口,得味甚寡,不過叁寸舌根而已。然其罪報殃累永劫。如是等罪,今日至誠皆悉忏悔。
此仍屬于忏悔貪殺罪業。
“或”有“畜養雞、豬”等。雞是家禽的一種,不論雌雄,都有肉冠,腳長翼短,不能高飛。雄可按時報曉,雌可産卵再孵小雞。以之放生可以,以之殺食不可。豬是哺乳類脊椎動物,頭大,鼻和口吻均長。“牛”是反刍類家畜,體肥硬,力氣強,性溫馴,農家用以耕田,亦有用以運輸。過去科技農具未發明前,對農村有很大貢獻。古代帝王,不是郊天祭地,不輕用牛,何況人民?“羊”亦屬反刍類家畜,有山羊、綿羊等,綿羊毛長而卷曲,山羊毛短,有用羊毛做衣服。“犬”是家畜名,又叫狗,能代人看門,又能助軍畋獵,如獵狗,經獵人訓練,能爲主人捕捉所獵物,現更加以訓練,能助警察嗅到販毒者毒品氣味,將販毒者逮捕,而被稱爲靈犬。“豕”是豬,爲家畜的一種,體肥、尾短、鼻長、耳似蒲扇。“鵝”爲家禽之一,屬水鳥,似雁,較大,身肥頸長,全體白色,翼力弱,不能飛。“鴨”是遊禽類,常蓄于家中,嘴扁平,足短,兩翼小,不能高飛,但能浮水。蓄養這些家禽,不是爲了豢養,使其安度一生,是爲“自供庖廚”。庖廚是烹調食物的地方,亦即一般說的廚房,顯示人將所豢養的雞、鴨等,不時加以宰殺,在廚房裏烹調,做成美味可口,以供自己及家人食用,這是相當罪過的。如儒家孟子說:“君子遠庖廚,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雖還沒有澈底做到戒殺食肉,但已算不錯,爲佛子者怎可蓄養這些動物殺而食之?
“或”有將所蓄養的雞、鴨之類,不供自己庖頭之用,而“賃”給“他”人“宰殺”。不管自烹他殺,總是結束它們生命,每一生命總想多活幾年,所以當人宰殺它時,“使其”自然發出“哀”鳴之“聲”,因感被殺痛苦,在哀聲還“未”窮“盡”時,人們不管它們發出怎樣哀聲,照樣使之“毛羽脫落,鱗甲傷毀”。毛羽,是指皮毛或羽毛。任何生物,皮肉之外,必長有毛,保護身體,到了殺而食時,得先拔掉羽毛,毛羽就從它身脫落,假定是屬濕居之類,或是陸行、空飛之類,有鱗甲的同樣要被毀傷。不多時間,被殺生命,“身首分離”,即身體歸身體,頭歸頭,“骨肉”也就“銷碎”。如是“剝、裂、屠割、炮、燒、煮、炙”,豈是一個生命所能受得了?剝是剝去皮毛,裂是將身體破開,屠是宰殺衆生,割是用刀割開牲畜身上的肉,炮是烹調法的一種,如炮羊肉或煎熬,燒是烹煮,就是燒肉,煮是用火烹物,炙是燒烤,如炙肉。不論用怎樣方法殺死烹調,在被屠殺的生命,所感受的苦“楚”相當慘“毒”,聞之令人“酸”心,而其對人恨之“切”骨。不應加于這些生命的殘酷謀害,仍然要這樣加以虐待,是爲“橫加”,豈非是“無辜”受此痛楚?
爲人這樣的濫殺無辜,“但”只“使”自己“一時快口”,實際“得”到其“味”是很少的,所以說“甚寡”。少到什麼程度?“不過叁寸舌根而已”,通過叁寸舌根進入肚內,不但不再有其美味,經過短時期的消化,就會排泄出來,成爲臭不可聞的大便。古人說:“飲食予人日月長,精粗隨分塞饑瘡,才過叁寸成何物,勿用將心細較量”。爲人對于飲食,不必太過考究,更不得受用肉食,口腹之欲,急宜戒絕。要知現在只是一時快口,“然其”所感受的“罪報”,不但極多極重,且會“殃累永劫”,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脫離所受罪報,豈不自找麻煩!
“如是等罪”,要想消除,唯有從“今日”開始,在叁寶前,“至誠”懇切的“皆悉忏悔”,除此還有什麼辦法,滅除所造成的罪業!
壬六 忏瞋殺罪
又複無始以來至于今日,或複興師相伐,疆場交爭,兩陣相向,更相殺害,或自殺、教殺、聞殺歡喜。或習屠儈,賃爲刑戮,烹宰他命,行于不忍。或恣暴怒,揮戈舞刃,或斬或刺,或推著坑塹,或用水沈溺,或塞穴壞巢,或土石磓磾,或以車馬轠轹,踐踏一切衆生。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發露,皆悉忏悔。
此明忏悔由瞋心所造成的罪業。“又複”衆生從“無始以來”,一直“至于今日”,由瞋心構成的殺罪也很多。如自古以來直到現在,世界各地所發生的大小戰爭,多得真可說是無法計算。或爲侵略他國發生的戰爭,或爲報仇雪恥發生的戰爭,層出不窮的呈現在世人面前,所以有說一部人類史,就是一部戰爭史,世界從沒有停止過戰爭。
每次戰爭的發生,“或複興師相伐,疆場交爭,兩陣相向,更相殺害”,因此不知有多少人死亡。“興師相伐”,是說國家執政的領導層,或不同派系的負責者,忽然動了一念瞋心,于是興起師旅,互相用兵討伐,到了兩軍對壘,就在疆場當中,彼此交爭起來,兩邊各有陣勢,相向更相殺害,不是你沖鋒過來,就是我砍伐過去,“或”是“自”身行“殺”,就是本身見到敵人就殺,或是“教”令部下沖殺過去,“殺”得敵人片甲不留,或是聽“聞”自己部隊,“殺”得敵人東逃西逃,無法站穩陣地,心裏感到“歡喜”。如是雙方殺聲震天,使很多人無辜死去,能說這個殺罪不重?因而國與國間,集團與集團間,理應和平相處,和平未到最後關頭,切勿放棄和平妄動幹戈,要知戰爭更相殺害,不免“血流成河,屍橫遍野”,那是相當悲慘的,爲什麼定要戰爭?
“或”有學“習屠”宰牲畜,如以宰殺牲畜爲業的屠夫。“儈”是市…
《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中(2)》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