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從四天王天,乃至有頂生處,是名生天;諸佛、法身菩薩、辟支佛、阿羅漢,是名清淨天。是清淨天修得天眼,是謂天眼通。佛、法身菩薩清淨天眼,一切離欲五通凡夫所不能得,聲聞、辟支佛亦所不得。所以者何?小阿羅漢小用心,見一千世界,大用心,見二千世界;大阿羅漢小用心,見二千世界,大用心,見叁千大千世界”。如阿那律見閻浮提,如手掌中庵摩羅果,是即天眼的功用。如是具天眼者,無不皆見一切,能說他們不知不見嗎?不只是天眼者,明白看到一切,“又複幽顯靈祇,注記罪福纖毫無差”。幽是幽冥中的鬼使地祇,顯是靈中的正真神等,此類幽顯靈祇,皆能注記吾人所造罪惡,且記得秋毫不爽,纖毫無差,能說無有知者見者?
又印度外道間,自古以六齋日爲鬼神惱害人的惡日,風行在這日中,人須沐浴斷食,後來佛教也沿用這風俗。雜阿含經第四十說“于月八日,四大天王敕遣大臣案行世間,爲何等人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宗親尊重,作諸福德,見今世惡,畏後世罪,行施作福,受持齋戒……至十四日,遣太子下,觀察世間,爲何等人供養父母,乃至受戒布薩?至十五日,四大天王自下世間,觀察衆生:爲何等人供養父母,乃至受戒布薩?諸比丘!爾時,世間無有多人供養父母,乃至受戒布薩者”。此爲白月叁齋日,複有黑月叁齋日,是指二十叁日、二十九日、叁十日。黑白兩半月,各有叁齋日,合爲六齋日。四大天王等,案行天下後,見到衆生行善,老實向天帝釋報告,天帝就很歡喜,見到衆生作惡,老實向天帝釋報告,天帝就不歡喜。如此,怎說自作惡無人知見?事實吾人一舉一動,是善是惡,無不爲幽顯所知。中國古人說:“人間私語,天聞若雷;暗室虧心,神目如電”。是以做人不得做虧心事,更不得遠離善行,專門作諸罪惡。
庚二 怨證莫解
夫論作罪之人,命終之後,牛頭獄卒,錄其精神,在閻羅王所,辯覈是非。當爾之時,一切怨對,皆來證據,各言汝先屠戮我身,炮煮蒸炙;或先剝奪于我一切財寶,離我眷屬。我于今日,始得汝便。于時現前證據,何得敢諱?唯應甘心分受宿殃!
“夫論”,用白話說,就是講到“作罪之人”,在生命無常演化下,最後必要離這人間,一旦“命終之後”,那些“牛頭獄卒”之類,“錄”取你的“精神”,將你帶到陰間,“在閻羅王所,辯核”你的“是非”,就知你所造罪,不會輕易過去。牛頭就是獄卒,獄卒就是牛頭,實是二而一的,所以經說牛頭傍名獄卒。獄卒形態,牛頭人身,兩腳有牛蹄,力能排山倒海。手上所持銅鐵叉,又有叁股,以之叉罪人時,一叉能將數百千萬罪人,放入鐵镬,使罪人受镬燒之苦。觀佛叁昧海經第五說:“獄卒頭上有八牛頭,一一牛頭有十八角,從一一角皆出火聚”。以此火聚燒諸罪人,令人多麼可怕?般若贊說:“牛頭獄卒,若嚂道邊,大地震動,猶如天雷”。其聲又是怎樣令人可畏?十王經說:“二七亡人渡奈河,千群萬隊涉江波,引路牛頭扇挾捧,摧行馬頭腰擎叉。苦牛食牛牛頭來,乘馬苦馬馬頭多”。諸如此類的說到牛頭馬頭,都是形容陰間獄卒的窮凶極惡,令人感到相當可怕!其實所謂牛馬,非真獄卒形相,實是刑人本身相貌。立世阿毗昙論第八說:“是地獄人,頭如象頭,身似人身;複有罪人,頭如馬頭,身如人身;複有罪人,頭如牛頭,身亦似人。如是等種種不同”。是以地獄中的獄卒,不是真像人一樣的動物,而是罪人業力的幻現,使自己受種種苦。
閻羅王,又名閻摩王、夜摩、焰摩、琰魔等,中國譯爲雙王、遮止、可怖衆、雙世、平等、縛等又稱死王,爲鬼世界的始祖,又被信爲總主的鬼神。雙王,傳說這是兄妹共爲地獄王,兄治理男事,妹治理女事。雙世,顯示苦樂並受。遮止,是遮止罪人更不造惡。平等,稱爲業鏡平等,自彰自己所造的罪業,如造殺業,從業鏡中就現出殺業,造邪淫業,從業鏡中就現出淫業,平等無有差錯。也是對罪人的罪刑,平等治理,無有偏袒,應受這樣的罪刑,就受這樣的罪刑,不使罪人感到冤屈。縛,是對罪人的嚴謹系縛,決不予以輕松。印度自古相傳,夜魔將欲死時,自舍生命入于他界,發現爲衆生的冥界之道,成爲人類最初的死者,亦被稱爲人類的父祖,或簡說爲死,或稱死者之王,其說由來很久。問地藏經說:“閻羅王,昔爲毗沙國王,與維陀始王共戰,兵力不敵,因之誓願:願爲地獄主,臣佐十八人,領百萬之衆,頭有角耳,皆悉忿怼。同立誓言:後當奉助治此罪人。毗沙王者,今閻羅王是;十八人者,諸小王是;百萬之衆,諸阿傍是。隸北方毗沙門天王”。是以閻魔王爲實業所感的有情。長阿含經第十九說:“彼閻羅王晝夜叁時,有大銅镬自然在前。若镬出宮內,王見怖畏舍出宮外;若镬出宮外,王見怖畏舍入宮內。有大獄卒捉閻羅王臥熱鐵上,以鐵鈎擗口使開,洋銅灌之,燒其唇舌,從咽至腹,通徹下貫,無不焦爛。受罪訖已,複與諸彩女共相娛樂。彼諸大臣同受福者,亦複如是”。照此說來,閻羅王與其他罪人一樣,在晝夜叁時中,受諸痛苦逼迫。
有說閻羅王爲佛菩薩的化現。如大方廣大輪經第一說:“地藏菩薩,以堅固誓願力,救濟一切衆生,現梵天、自在天,乃至閻羅王身等”。瑜伽論第五十八亦說:“焰摩,由能饒益諸衆生故,名爲法王。若諸衆生生那落迦,憶宿命者,焰摩法王更不教誨,若生已不憶宿命者,王便教誨”。這明顯的是說閻羅王爲佛菩薩化現。
閻羅王怎樣治理罪人,長阿含經第十九地獄品說:閻羅王有老、病、死叁個使者,到生命結束將墮地獄時,獄卒就來將此罪人,帶到閻羅王那兒,並對閻羅王說:此是天使所召,惟願大王善問其辭。王問來者在人間有沒有見到老、病、死叁大現象?罪人一一答說不見。王又對罪人說:你自己在世放逸,未善修身口意叁業,亦未如法改惡從善,現令你知放逸所受痛苦,此所受苦,不是父母的過失,不是兄弟的過失,亦非天帝的過失,祖先的過失,知識、僮仆、使人的過失,不是沙門、婆羅門的過失,是你自己造諸罪惡,現在你當自受其苦。觀佛叁昧海經第五又說:時閻羅王與宮殿,都處在空中,告訴地獄衆生說:你自己造了衆罪,如殺師及毀謗師,現你所生地方,叫做拔舌阿鼻地獄,在此獄中,你當叁劫受苦。這都顯示自作自受的因果律。因而在世爲人,因果不能不信。
“當”閻羅王在審核你“時”,所有“一切怨”家“對”頭,“皆來”爲你提出“證據”,“各”各確實對你說:“汝”于“先”前曾經“屠戮我”的“身”體,“炮”製煎熬我的血肉,用火烹“煮”我的骨節,隔水“蒸”幹我的肉體,乃至用油炒“炙”燒烤;或說你在“先”前曾經“剝奪于我”的“一切財寶”,不但使我生活感到極度困難,並因財寶被奪,分“離我”的“眷屬”,致令老父生活無著,在外到處流浪,兒女亦因生活艱苦,不知走向何方,兄弟更因生活無法生存,天南地北的到處奔走,一個美好的圓滿家庭,因你掠奪我的財物,眼看他們離我而去,你知當時我的痛苦到了怎樣?早就要和你算這筆賬,因你業果還未成熟,自沒辦法向你索命討債。現在到了閻王面前,閻王是大公無私的,在其臺前懸有業鏡,你曾造過什麼罪業,鏡中一一分明出現,你想不承認亦不行,要知閻王對你判刑,不是隨自己的好惡,要怎樣判就怎樣判,而是隨你所造衆罪,無私的公正的處斷,不會偏袒任何一方。藥師經說:“琰魔法王,隨罪輕重,考而罰之”。“我于今日”與你同在閻王面前,臨案對據,你想逃脫罪責,必難做到。現在“始得汝便”,不能再放過你。“于是現前證據”,對于過去屠戮,剝奪財寶,必須算清,絲毫隱藏不了,所以說“何得敢諱”?然則應當怎樣?當然“唯應甘心”情願,一如其“分”的“受”于“宿殃”果報。過去你曾造了什麼罪惡,現你必得去受苦果,不再讓你自由自在的逍遙法外!佛法常說:“造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絲毫不爽。當你正造罪時,雖或對你無可如何,但到死後還要自罪自受,絕對逃避不了!
庚叁 業無可隱
如經所明,地獄之中,不枉治人,若其平素所作衆罪心自忘失者,臨命終時,造惡之處,一切諸相皆現在前,各言汝昔在于我邊作如是罪,今何得諱?是時作罪之人,無藏隱處。于是閻羅王切齒诃責,將付地獄,曆無量劫,求出莫由。
此明業無可隱,亦是引經證成。“如”諸“經”中“所明”,特別是有關唯識經典所說:“叁界唯心,萬法唯識,隨心所作,隨心所現”;又如經說:當一個人生命到結束時,暖觸二法未舍,生前所作一切善惡,同時全部顯現出來,你想不承認不行,你想隱藏也隱藏不了,是則吾人的行爲活動,怎不審慎?當知在人世間,或是貪官汙吏,得到理曲者的錢財,對于案件的處理,或有冤枉的,可是“地獄之中”,獄王閻魔羅,鐵面無私,你造了什麼惡,就治你什麼罪,絕對“不”會“枉治”罪“人”。倘“若”你在人間,“平素所作”的“衆罪”,由于時間久了,現在“心自忘失”,不再記得自己曾造過罪,可是造罪者本身所俱有的第八阿賴耶識,隨著吾人生命所作或善或惡事情,絲毫不漏的爲你清楚記下,比自己的日記所記還要清楚,其時呈獻給閻羅王,閻, 王憑你所有的記錄處理,當然是公正無私的,你自亦會心悅誠服,認爲這樣判罪,並沒有冤枉我,我只有心甘情願的接受這樣的處罰!
不特如此,當你快到“臨命終時”,生前所有曾經“造”過罪“惡”的地方,若殺、若盜、若淫的“一切諸相”,曆曆明明的“皆現在前”,受過你迫害的,“各”各自“言:汝昔在于我邊”,曾經“作”過“如是罪”惡,現“今何得”隱“諱”?“是時作罪之人”,只有俯首認罪,沒有什麼好說。吃過你苦的又坦白說:現在“無藏隱處”,唯有接受製裁,不容你再有所躲賴!我國唐朝有位李義琰,于貞觀年間爲華州縣尉,縣有一人忽然失蹤,不知…
《慈悲叁昧水忏講記卷上(3)》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