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論派是只承認轉變而不承認滅壞的。
3.2.16 從另一種物質形成這一點來看,見到另一種物質形成就可推知前一物質的消失。
這是正理派的說法,說:一個東西有了,在有了這個東西的同時那個東西沒有了,我們就從這個變化過程中推知無常。
3.2.17 有時看不到消失的原因,有時看得到,情況不一。
上一句說我們看到一個東西有了一個東西沒了,這一句是說,有時候我們能夠看見這個東西沒了的原因,有時候我們看不見這個東西沒了的原因,至于什麼時候能看見這個東西沒了的原因什麼時候看不見這個東西沒了的原因,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比如說用土捏捏燒燒做出一個罐,這時候原因就是能看見的,而比如說牛奶成了酸的,這原因是看不見的。注意,在當時的條件下,牛奶變酸的原因是不知道的,但現在人是知道的,這是時代的問題,這裏的看到是覺察到的意思。
看第叁節,討論靈魂的覺性。
3.2.18 知識不屬于根和境(感官和認識對象),因爲即使在它們兩個不存在時,知識也仍在。
這一句經文就是說,認識既不存在于根中,也不存在于境中,爲什麼呢?因爲即使你根壞了,比如說眼瞎了,這兒說那些半路瞎子,不說那些天生的自來瞎子,你是一個半路瞎子,可你也是能回憶起你沒瞎時所看見的情形。這就是認識不存在于根。認識還不存在于境,比如說我現在對我的老家的情況還是回憶得很清楚。這也是一個認識。
這是正理派的《正理經》,在咱們佛教的《楞嚴經》中,佛陀七處徵心呢~~這裏只兩處。學界人說《正理經》比龍樹稍晚一點兒,《楞嚴經》比《正理經》還晚。咱不管他們怎麼說,反正在《楞嚴經》上是七處徵心。
3.2.19 覺也不是意的屬性,由于不能同時認識不同事物。
一般來說,覺就是認識,但覺不能完全等同于認識。上一句說認識既不能屬于根也不能屬于境,這一句就說了,說認識也不屬于意。爲什麼說認識也不屬于意呢?因爲意和其他感官一樣,也是一種感官,不過它是一種內感官罷了,而認識活動不是感官的特性,不是工具性特征,而是主體性特征、主體的特征。這句經文說了,說因爲意不能同時認識到不同的事物,而是一個個次第地認識,就說明了覺不能是意識的特性。
還有一個例子,說比如說一個瑜伽師,他可以同時化出好幾個身體,每個身體都有感官,各感官都可以去認識事物,每個身體都有眼、耳、鼻等感官,各個不同身體的眼、耳、鼻、舌等感官可以同時認識事物,在一個身體中,是不能同時認識好多事物的,只能一個個按次第來,但不同身體是可以同時認識好多事物的。既然這好多身體是同一個瑜伽師幻化出來的,但對一個身體來說,不能同時認識好多事物,對不同身體來說,可以認識好多事物,這就是因爲可以認識事物的我(靈魂)貫穿于各個身體之中了,意是各個身體都有的,各個不同,但我(靈魂)則是只有一個,是貫穿于各身體之間。也就是說,只能是我(靈魂)貫穿于各身體而不能是意。如果是意貫穿于各身體的話,則它就可以同時認識不同事物,則連普通人也就可以同時認識不同的事物了。
在這裏劉金亮先生加了個按語,他說:“這段話是詭辯,因爲我們也同樣可以說意在普通人來說單一的,對瑜伽大師則是同時多能的。”劉金亮先生的這個按語,我們可以說是一個宗教體驗的問題,若有宗教體驗的話,就不會有這個想法。我(靈魂)這個觀念在正理派這裏就必須有,爲什麼呢?比如說這個意的問題,在人們的觀念中,意就是思維、認識,對于一個事物,你有你的認識,我有我的認識,各不相同,這是意,我們都理解。但是現在出了一個問題,就是說瑜伽師的化身問題,一個瑜伽師化出好幾個身體,各個身體都有意,而各個身體對于各個身體自己來說認識各不相同,而對于瑜伽師本身來說,又是同時認識到了各個事物,爲了解釋這個事實,正理派安立了一個我(靈魂)。對于別的問題又有別的說法,把這不同的說法綜合起來,說這就是我(靈魂)的性質。當我們若系統地給我(靈魂)闡述以後,就再也不能增加我(靈魂)的性質了,這時若再碰上新問題,給我(靈魂)加不上新的性質時,就得再安立一個東西,可直到如今還沒有發現需要再安立一個東西的,所以說劉金亮先生的這說法是不對的。意在那時候人們已經把它的性質說清了,沒法再加了。
3.2.20 (有人說)即使把它說成靈魂的屬性也一樣(不合道理)。
有人不服氣,說道:不對,即使說覺、認識是靈魂的屬性也不合理。因爲這樣會出現同時可以有多種認識的情況,同時出現多種認識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我(靈魂)真的是認識的依托體,則要是沒有我(靈魂)的話,覺這種認識(一般說的認識是不能同時有多個的,而覺則是可以同時有多種認識的,例子就是瑜伽師的多個化身,對于一個化身來說,他的認識是不能同時有多種的,這叫認識。而對于瑜伽師來說,因爲他有好幾個化身,瑜伽師則可以同時有好幾個認識,這叫覺)也就沒法成立了。覺是不同的根――不同的根是指瑜伽師的化身甲、乙、丙等的根――與我(靈魂)同時接觸,因爲化身甲的根與化身乙的根同時與我(靈魂)接觸,就會同時産生許多對事物的感覺了。但是,事實上從來沒有同時産生好多感覺的情況,一個也沒有見過。所以,我(靈魂)不是認識的依托體。這是外人的說法。看下一句經文,下邊兒外人還接著闡述他的理由。
3.2.21 (有人說)因爲意不能同時與多個感官(根)結合,(所以即使有靈魂也不會同時産生不止一種認識)。
這一句是說,意是不能同時與眼、耳、鼻、舌、皮等根接觸的,它只能一次與一根接觸,而不能同時與諸根接觸,也就是說一次只能産生一種認識。我(靈魂)也應該如此。關于這一句經文,劉金亮先生是這麼譯了,他在括號中加了這麼一句:所以即使有靈魂也不會同時産生不止一種認識。我說這句話是:我(靈魂)也不應該同時産生多種認識。但是在姚衛群先生的譯本中,這一句經文是這麼譯的:由于意不(同時)與諸根接觸,因此,這(與諸根對應的認識)是不(同時)産生的。就是說,姚衛群先生完全沒有說到我(靈魂),只是說意不能與諸根同時結合,就不能同時産生多種認識。
通過這一句經文,我們可以看出,這裏的認識就是意與根的結合,當然還要有認識對象。瑜伽師的化身甲的意與化身甲的根(加上認識對象)結合産生了一個認識,瑜伽師的化身乙的意與化身乙的根(加上認識對象)結合産生了另一個認識,瑜伽師的化身丙的意與化身丙的根(加上認識對象)結合産生又一個認識……對于甲來說,認識是一次只能一個,絕對無同時的可能,對于乙來說也是一次只能一個認識,絕對不能同時有多個認識,對丙、對丁等都是,但是對于瑜伽師來說,因爲甲、乙、丙、丁等都是化身,所以對于瑜伽師來說這些認識可以是同時的。對于甲來說,他的認識只是認識而不是覺,對于乙來說,他的認識也只是認識不是覺,對丙、對丁等都是這樣,覺是什麼?覺就是甲的認識、乙的認識、丙的認識、丁的認識……的綜合。也就是說,認識是意的特性,覺是我(靈魂)的特性,這是不可混淆的。我這說的是正理派的說法。不過3.2.21這句經文是外人的說法。
3.2.22 (有人說,認識的産生是不需要意參與的,我們說)不然,因爲沒有理由證明這樣産生認識。
這一句經文還是外人說的,說外人說認識就是根與境的結合,在根與境一結合的當下就有認識了。外人說正理派不對,理由是什麼呢?說,你正理派說認識“産生”,注意“産生”這個詞,如果說在根與境的結合時“産生”認識,這就不對了,這裏的認識是指“覺”這種認識而不是一般的認識,但是這裏只用認識這個詞,會混淆的。認識(這裏指覺)如果是我――靈魂的一個特性,我(靈魂)是常的,可是我(靈魂)的特性“覺”卻是“産生”的,這能說得通嗎?肯定不行!我(靈魂)是常的,則我(靈魂)的特性――認識(指覺)就必須是常的。你現在說認識在根與境結合時“産生”,這一“産生”就不對了。
3.2.23 (有人說)如果覺依于靈魂,那麼由于看不到它消失的原因,那它就是常了。 這還是外人接著說的話,說,覺要是依托于靈魂的話,靈魂是常住的,覺就與常住的靈魂有了不相離性,再說了,我們看不到它是如何消失的,它是爲什麼消失的,所以它就是常的。正理派說覺是常還是無常呢?到下一節再說,這一節還沒有說。
3.2.24 覺的消失是從另一個覺(的産生實現的),就象聲音一樣,因爲我們能覺察到它的無常。
外人說覺是常,說我們看不到覺的消失,正理派就說了,說:雖然看不到覺的消失,但我們可以推理得知。就是說,比量可知。覺實際上也是認識,正理派在這一句經文中就說:一種認識的消失是伴隨著另一種認識的生起而有的,雖然我看不到這種認識的消失,但我看到了另一種認識的生起,由此我就可以推知一種認識消失了。在這句經文中還舉了一個聲音的例子,這就很明顯。
3.2.25 (有人說)記憶是意與靈魂內在知識的一部分結合産生的,(所以不可能同時産生多種記憶)。
外人又說話了,說到了記憶。外人怎麼說呢?說:記憶是意與靈魂內的一個特殊部分結合所産生的。靈魂內有許多東西,它有許多性質,當靈魂內的某種性質、某個部分與意結合的時候就産生某種記憶,當靈魂內的另一部分與意結合的時候就産生了另一種記憶。記憶的不同就是因爲靈魂中與意結合的部分不同而造成的。我們不能同時産生很多種記憶就是因爲靈魂與意結合的部分不同。 3.2.26 不對,因爲意是在身體內部活動的。
正理派不同意外人的這個說法,說:你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因爲意只能在身體內部活動,它跑不到體外去。在正理派的說法中,意也是同其他感官一樣,它也是一種感官,不過它是內感官而已,這個在3.2.19中說過的。富差耶那說,因爲意是內感官,所以意只能在體內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只能和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靈魂是遍滿虛空的,當然體內也有,只不過體內的只是靈魂的一部分而已。意是和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但是它是與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全部結合,就是說身體中的那一部分靈魂都和意結合,所以有時候還是可以同時産生好幾種記憶的。
劉金亮先生在這兒又有一個按語,說:經書的這句話可謂辭不達意。我想,在3.2.25中外人說,“記憶是意與靈魂內在知識的一部分結合産生的,(所以不可能同時産生多種記憶)”,這一句是正理派的說法,說:你說記憶是意與靈魂內在的一部分相結合,身體內也有靈魂的一部分,而且意也是在身體內,這豈不是說明了:(身體內的)意與(身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相結合,是可能同時産生幾種認識的嗎~~也就是說,外人說,意與一部分靈魂結合所以不可能同時産生多種記憶;正理派說,意與一部分靈魂結合,正好可能同時産生多種記憶。外人與正理派的區別僅只是一部分靈魂是指什麼,外人說的一部分靈魂可以是身體內的也可以是身體外的,而正理派把它限定爲身體內的,不說身體外的那一部分。所以不能說這句經文辭不達意。劉金亮先生說這句經文辭不達意的理由我想不過是因爲外人說一部分靈魂而正理派把這一部分限定爲身體內的一部分吧~~外人說的一部分若是說身體外的那一部分怎麼辦?
3.2.27 (有人說)上述說法沒有道理,因爲有待證明。
外人就不同意正理派的說法,說:你說意與身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我不反對,但你爲什麼不說與身體外的那一部分呢?爲什麼要把身體外的這一部分舍去,總得給個理由吧~~你只要有理由說意只能與身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而不能與身體外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我就承認你正理派的觀點兒。
3.2.28 沒有什麼不正確,因爲回憶的人還能保持著身體(即,如果意可以與體外的部分靈魂結合以産生記憶,那麼人體內就不會再有意識,他在記憶時就應該失去知覺,倒在地上)。
外人在3.2.27中提出問難,正理派在這兒回答了,說:記憶時意只能與身體內的那部分靈魂結合的證據就是我們在回憶往事的時候並不會倒在地上。如果在回憶往事的時候意是與體外的那部分靈魂結合的話,則在這時候人體內就沒有了意識,因爲意識到體外與靈魂結合去了,身體內要是沒有意識的話,人就沒有知覺了,要是沒有知覺的話,你的身體一般說來也就不能保持站立,而應倒下去的。人要保持站立,是需要努力的,努力就是意與靈魂的接觸而完成的,現在意跑到身體之外與那一部分靈魂玩兒去了,身體內沒有意了,就沒法子努力了,你就只能倒地下了。
3.2.29 (有人說)並非如此,因爲意的速度很快(即意可以在瞬間到外邊去與外邊的那部分靈魂接觸,然後再返回來支撐身體,快得令人沒有察覺)。
外人說正理派的說法是不對的,說身體之所以不倒下去,並不是意一直在與身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而是意的速度很快,在瞬間它就完成了到外邊兒去與體外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而後又回來與體內的那一部分靈魂結合以支持身體使之不倒。這個說法,就象以前的人說光一樣,以前人說光的傳播是不需要時間的,直到伽利略的時候才開始設計了一個測光速的實驗,但是他失敗了。在當時的條件下,就以爲光快得不需要時間,太快了。現在外人說意也是這樣。
《《正理經》簡讀之十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