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论派是只承认转变而不承认灭坏的。
3.2.16 从另一种物质形成这一点来看,见到另一种物质形成就可推知前一物质的消失。
这是正理派的说法,说:一个东西有了,在有了这个东西的同时那个东西没有了,我们就从这个变化过程中推知无常。
3.2.17 有时看不到消失的原因,有时看得到,情况不一。
上一句说我们看到一个东西有了一个东西没了,这一句是说,有时候我们能够看见这个东西没了的原因,有时候我们看不见这个东西没了的原因,至于什么时候能看见这个东西没了的原因什么时候看不见这个东西没了的原因,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说用土捏捏烧烧做出一个罐,这时候原因就是能看见的,而比如说牛奶成了酸的,这原因是看不见的。注意,在当时的条件下,牛奶变酸的原因是不知道的,但现在人是知道的,这是时代的问题,这里的看到是觉察到的意思。
看第三节,讨论灵魂的觉性。
3.2.18 知识不属于根和境(感官和认识对象),因为即使在它们两个不存在时,知识也仍在。
这一句经文就是说,认识既不存在于根中,也不存在于境中,为什么呢?因为即使你根坏了,比如说眼瞎了,这儿说那些半路瞎子,不说那些天生的自来瞎子,你是一个半路瞎子,可你也是能回忆起你没瞎时所看见的情形。这就是认识不存在于根。认识还不存在于境,比如说我现在对我的老家的情况还是回忆得很清楚。这也是一个认识。
这是正理派的《正理经》,在咱们佛教的《楞严经》中,佛陀七处徵心呢~~这里只两处。学界人说《正理经》比龙树稍晚一点儿,《楞严经》比《正理经》还晚。咱不管他们怎么说,反正在《楞严经》上是七处徵心。
3.2.19 觉也不是意的属性,由于不能同时认识不同事物。
一般来说,觉就是认识,但觉不能完全等同于认识。上一句说认识既不能属于根也不能属于境,这一句就说了,说认识也不属于意。为什么说认识也不属于意呢?因为意和其他感官一样,也是一种感官,不过它是一种内感官罢了,而认识活动不是感官的特性,不是工具性特征,而是主体性特征、主体的特征。这句经文说了,说因为意不能同时认识到不同的事物,而是一个个次第地认识,就说明了觉不能是意识的特性。
还有一个例子,说比如说一个瑜伽师,他可以同时化出好几个身体,每个身体都有感官,各感官都可以去认识事物,每个身体都有眼、耳、鼻等感官,各个不同身体的眼、耳、鼻、舌等感官可以同时认识事物,在一个身体中,是不能同时认识好多事物的,只能一个个按次第来,但不同身体是可以同时认识好多事物的。既然这好多身体是同一个瑜伽师幻化出来的,但对一个身体来说,不能同时认识好多事物,对不同身体来说,可以认识好多事物,这就是因为可以认识事物的我(灵魂)贯穿于各个身体之中了,意是各个身体都有的,各个不同,但我(灵魂)则是只有一个,是贯穿于各身体之间。也就是说,只能是我(灵魂)贯穿于各身体而不能是意。如果是意贯穿于各身体的话,则它就可以同时认识不同事物,则连普通人也就可以同时认识不同的事物了。
在这里刘金亮先生加了个按语,他说:“这段话是诡辩,因为我们也同样可以说意在普通人来说单一的,对瑜伽大师则是同时多能的。”刘金亮先生的这个按语,我们可以说是一个宗教体验的问题,若有宗教体验的话,就不会有这个想法。我(灵魂)这个观念在正理派这里就必须有,为什么呢?比如说这个意的问题,在人们的观念中,意就是思维、认识,对于一个事物,你有你的认识,我有我的认识,各不相同,这是意,我们都理解。但是现在出了一个问题,就是说瑜伽师的化身问题,一个瑜伽师化出好几个身体,各个身体都有意,而各个身体对于各个身体自己来说认识各不相同,而对于瑜伽师本身来说,又是同时认识到了各个事物,为了解释这个事实,正理派安立了一个我(灵魂)。对于别的问题又有别的说法,把这不同的说法综合起来,说这就是我(灵魂)的性质。当我们若系统地给我(灵魂)阐述以后,就再也不能增加我(灵魂)的性质了,这时若再碰上新问题,给我(灵魂)加不上新的性质时,就得再安立一个东西,可直到如今还没有发现需要再安立一个东西的,所以说刘金亮先生的这说法是不对的。意在那时候人们已经把它的性质说清了,没法再加了。
3.2.20 (有人说)即使把它说成灵魂的属性也一样(不合道理)。
有人不服气,说道:不对,即使说觉、认识是灵魂的属性也不合理。因为这样会出现同时可以有多种认识的情况,同时出现多种认识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我(灵魂)真的是认识的依托体,则要是没有我(灵魂)的话,觉这种认识(一般说的认识是不能同时有多个的,而觉则是可以同时有多种认识的,例子就是瑜伽师的多个化身,对于一个化身来说,他的认识是不能同时有多种的,这叫认识。而对于瑜伽师来说,因为他有好几个化身,瑜伽师则可以同时有好几个认识,这叫觉)也就没法成立了。觉是不同的根――不同的根是指瑜伽师的化身甲、乙、丙等的根――与我(灵魂)同时接触,因为化身甲的根与化身乙的根同时与我(灵魂)接触,就会同时产生许多对事物的感觉了。但是,事实上从来没有同时产生好多感觉的情况,一个也没有见过。所以,我(灵魂)不是认识的依托体。这是外人的说法。看下一句经文,下边儿外人还接着阐述他的理由。
3.2.21 (有人说)因为意不能同时与多个感官(根)结合,(所以即使有灵魂也不会同时产生不止一种认识)。
这一句是说,意是不能同时与眼、耳、鼻、舌、皮等根接触的,它只能一次与一根接触,而不能同时与诸根接触,也就是说一次只能产生一种认识。我(灵魂)也应该如此。关于这一句经文,刘金亮先生是这么译了,他在括号中加了这么一句:所以即使有灵魂也不会同时产生不止一种认识。我说这句话是:我(灵魂)也不应该同时产生多种认识。但是在姚卫群先生的译本中,这一句经文是这么译的:由于意不(同时)与诸根接触,因此,这(与诸根对应的认识)是不(同时)产生的。就是说,姚卫群先生完全没有说到我(灵魂),只是说意不能与诸根同时结合,就不能同时产生多种认识。
通过这一句经文,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认识就是意与根的结合,当然还要有认识对象。瑜伽师的化身甲的意与化身甲的根(加上认识对象)结合产生了一个认识,瑜伽师的化身乙的意与化身乙的根(加上认识对象)结合产生了另一个认识,瑜伽师的化身丙的意与化身丙的根(加上认识对象)结合产生又一个认识……对于甲来说,认识是一次只能一个,绝对无同时的可能,对于乙来说也是一次只能一个认识,绝对不能同时有多个认识,对丙、对丁等都是,但是对于瑜伽师来说,因为甲、乙、丙、丁等都是化身,所以对于瑜伽师来说这些认识可以是同时的。对于甲来说,他的认识只是认识而不是觉,对于乙来说,他的认识也只是认识不是觉,对丙、对丁等都是这样,觉是什么?觉就是甲的认识、乙的认识、丙的认识、丁的认识……的综合。也就是说,认识是意的特性,觉是我(灵魂)的特性,这是不可混淆的。我这说的是正理派的说法。不过3.2.21这句经文是外人的说法。
3.2.22 (有人说,认识的产生是不需要意参与的,我们说)不然,因为没有理由证明这样产生认识。
这一句经文还是外人说的,说外人说认识就是根与境的结合,在根与境一结合的当下就有认识了。外人说正理派不对,理由是什么呢?说,你正理派说认识“产生”,注意“产生”这个词,如果说在根与境的结合时“产生”认识,这就不对了,这里的认识是指“觉”这种认识而不是一般的认识,但是这里只用认识这个词,会混淆的。认识(这里指觉)如果是我――灵魂的一个特性,我(灵魂)是常的,可是我(灵魂)的特性“觉”却是“产生”的,这能说得通吗?肯定不行!我(灵魂)是常的,则我(灵魂)的特性――认识(指觉)就必须是常的。你现在说认识在根与境结合时“产生”,这一“产生”就不对了。
3.2.23 (有人说)如果觉依于灵魂,那么由于看不到它消失的原因,那它就是常了。 这还是外人接着说的话,说,觉要是依托于灵魂的话,灵魂是常住的,觉就与常住的灵魂有了不相离性,再说了,我们看不到它是如何消失的,它是为什么消失的,所以它就是常的。正理派说觉是常还是无常呢?到下一节再说,这一节还没有说。
3.2.24 觉的消失是从另一个觉(的产生实现的),就象声音一样,因为我们能觉察到它的无常。
外人说觉是常,说我们看不到觉的消失,正理派就说了,说:虽然看不到觉的消失,但我们可以推理得知。就是说,比量可知。觉实际上也是认识,正理派在这一句经文中就说:一种认识的消失是伴随着另一种认识的生起而有的,虽然我看不到这种认识的消失,但我看到了另一种认识的生起,由此我就可以推知一种认识消失了。在这句经文中还举了一个声音的例子,这就很明显。
3.2.25 (有人说)记忆是意与灵魂内在知识的一部分结合产生的,(所以不可能同时产生多种记忆)。
外人又说话了,说到了记忆。外人怎么说呢?说:记忆是意与灵魂内的一个特殊部分结合所产生的。灵魂内有许多东西,它有许多性质,当灵魂内的某种性质、某个部分与意结合的时候就产生某种记忆,当灵魂内的另一部分与意结合的时候就产生了另一种记忆。记忆的不同就是因为灵魂中与意结合的部分不同而造成的。我们不能同时产生很多种记忆就是因为灵魂与意结合的部分不同。 3.2.26 不对,因为意是在身体内部活动的。
正理派不同意外人的这个说法,说:你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意只能在身体内部活动,它跑不到体外去。在正理派的说法中,意也是同其他感官一样,它也是一种感官,不过它是内感官而已,这个在3.2.19中说过的。富差耶那说,因为意是内感官,所以意只能在体内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只能和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灵魂是遍满虚空的,当然体内也有,只不过体内的只是灵魂的一部分而已。意是和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但是它是与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全部结合,就是说身体中的那一部分灵魂都和意结合,所以有时候还是可以同时产生好几种记忆的。
刘金亮先生在这儿又有一个按语,说:经书的这句话可谓辞不达意。我想,在3.2.25中外人说,“记忆是意与灵魂内在知识的一部分结合产生的,(所以不可能同时产生多种记忆)”,这一句是正理派的说法,说:你说记忆是意与灵魂内在的一部分相结合,身体内也有灵魂的一部分,而且意也是在身体内,这岂不是说明了:(身体内的)意与(身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相结合,是可能同时产生几种认识的吗~~也就是说,外人说,意与一部分灵魂结合所以不可能同时产生多种记忆;正理派说,意与一部分灵魂结合,正好可能同时产生多种记忆。外人与正理派的区别仅只是一部分灵魂是指什么,外人说的一部分灵魂可以是身体内的也可以是身体外的,而正理派把它限定为身体内的,不说身体外的那一部分。所以不能说这句经文辞不达意。刘金亮先生说这句经文辞不达意的理由我想不过是因为外人说一部分灵魂而正理派把这一部分限定为身体内的一部分吧~~外人说的一部分若是说身体外的那一部分怎么办?
3.2.27 (有人说)上述说法没有道理,因为有待证明。
外人就不同意正理派的说法,说:你说意与身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我不反对,但你为什么不说与身体外的那一部分呢?为什么要把身体外的这一部分舍去,总得给个理由吧~~你只要有理由说意只能与身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而不能与身体外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我就承认你正理派的观点儿。
3.2.28 没有什么不正确,因为回忆的人还能保持着身体(即,如果意可以与体外的部分灵魂结合以产生记忆,那么人体内就不会再有意识,他在记忆时就应该失去知觉,倒在地上)。
外人在3.2.27中提出问难,正理派在这儿回答了,说:记忆时意只能与身体内的那部分灵魂结合的证据就是我们在回忆往事的时候并不会倒在地上。如果在回忆往事的时候意是与体外的那部分灵魂结合的话,则在这时候人体内就没有了意识,因为意识到体外与灵魂结合去了,身体内要是没有意识的话,人就没有知觉了,要是没有知觉的话,你的身体一般说来也就不能保持站立,而应倒下去的。人要保持站立,是需要努力的,努力就是意与灵魂的接触而完成的,现在意跑到身体之外与那一部分灵魂玩儿去了,身体内没有意了,就没法子努力了,你就只能倒地下了。
3.2.29 (有人说)并非如此,因为意的速度很快(即意可以在瞬间到外边去与外边的那部分灵魂接触,然后再返回来支撑身体,快得令人没有察觉)。
外人说正理派的说法是不对的,说身体之所以不倒下去,并不是意一直在与身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而是意的速度很快,在瞬间它就完成了到外边儿去与体外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而后又回来与体内的那一部分灵魂结合以支持身体使之不倒。这个说法,就象以前的人说光一样,以前人说光的传播是不需要时间的,直到伽利略的时候才开始设计了一个测光速的实验,但是他失败了。在当时的条件下,就以为光快得不需要时间,太快了。现在外人说意也是这样。
《《正理经》简读之十五》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