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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芬集 第叁部分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P3

  ..續本文上一頁①、②、③之一二]

  下品犯①、②、③

  

  宗大師曰:“上品纏犯支未具時,雖有余支,若見其過,應知是名下品纏犯。不見其過,應知是名中品纏犯。謂不見其過,定無慚愧,若有慚愧,當知定是見其過故。”

  

  舍戒複戒

  

  若犯上品即舍戒,

  若犯中下得惡作,

  舍戒現身堪更受,

  不同比丘別解說。

  

  宗大師曰:“由軟品及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所受淨戒律儀。若用上品纏犯即舍。……若不具足上品纏犯,非他勝故,馀亦應爾。然生邪見及舍菩提心,略生即犯,不須具足上品纏犯。”

  

  二、四十六違犯罪

  

菩薩戒略頌

  

瑜伽師地論論文

  

是染違犯

  

(翻重垢)(應向人忏)

  

非染違犯

  

(翻輕垢)(應自責心)

  

無違犯

  

  

  

  

  

攝六

  

  

  

  

  

  

  

  

  

  

  

  

  

  

  一、叁業不敬于叁寶(1)

  

  于日日中,若于如下,或爲如來造製多所;若于正法,或爲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于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衆,若不以其或多或少,諸供養具而爲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贊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叁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

  

  若誤失念而違犯者。

  

  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比丘,恒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二、大欲無足數數貪(2)

  

  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舍。

  

 

  謂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爲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叁、不敬耆德

  (3)

  

  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驕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

  

  非驕慢製,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

  

  謂遭重病,或心狂亂。

  

  四、不好答

  (4)

  

  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驕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爲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複與余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議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爲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製,或爲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

  

  五、延請不往

  (5)

  

  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驕慢所製,懷嫌

  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

  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余先請;或爲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爲引攝未曾有法;或爲所聞法義無退;如爲所聞法義無退,論議決擇, 當知亦爾;或複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爲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製。 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略頌

  

  是染違犯

  

  非染違犯

  

  無違犯

  

  

  

  六、不受施

  (6)

  

  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衆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懷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似應不懷嫌恨,恚惱,慚愧而受。)]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

  

  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複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匮;或知此物, 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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