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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品犯①、②、③
宗大师曰:“上品缠犯支未具时,虽有余支,若见其过,应知是名下品缠犯。不见其过,应知是名中品缠犯。谓不见其过,定无惭愧,若有惭愧,当知定是见其过故。”
舍戒复戒
若犯上品即舍戒,
若犯中下得恶作,
舍戒现身堪更受,
不同比丘别解说。
宗大师曰:“由软品及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所受净戒律仪。若用上品缠犯即舍。……若不具足上品缠犯,非他胜故,馀亦应尔。然生邪见及舍菩提心,略生即犯,不须具足上品缠犯。”
二、四十六违犯罪
菩萨戒略颂
| 瑜伽师地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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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染违犯
(翻重垢)(应向人忏)
| 非染违犯
(翻轻垢)(应自责心)
| 无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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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善
法
戒
摄六
度
其
中
总
有
三
十
四
| 障
施
有
七
| 一、三业不敬于三宝(1)
| 于日日中,若于如下,或为如来造制多所;若于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所,谓诸菩萨素怛缆藏,摩怛理迦;若于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若不以其或多或少,诸供养具而为供养,下至以身一拜礼敬,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若不恭敬,懒惰懈怠而违犯者,是染违犯。
| 若误失念而违犯者。
| 谓心狂乱,若已证入净意乐地,常无违犯。由得清净意乐菩萨,譬如已得证净比丘,恒时法尔於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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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欲无足数数贪(2)
| 有其大欲而无喜足,於诸利养,及以恭敬,生著不舍。
| 谓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摄彼对治,虽勤遮遏,而为猛利性惑所蔽,数起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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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敬耆德 (3)
| 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胜座。
| 非骄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
| 谓遭重病,或心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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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好答 (4)
| 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
| 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诸法,论义决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说法论议决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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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延请不往 (5)
| 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骄慢所制,怀嫌 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
|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 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
| 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 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法;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议决择, 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 不至其所,不受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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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颂
| 是染违犯
| 非染违犯
| 无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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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受施 (6)
| 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怀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似应不怀嫌恨,恚恼,惭愧而受。)]
|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
| 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於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 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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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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