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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手冊▪P11

  ..續本文上一頁我們的繩子,囚緊我們的牢籠;智慧則是那鋒利的刀劍,割斷這些縛著我們囚著我們的事物,如此我們才能自在解脫。

  ● 戒、定、慧是看清“什麼是什麼”

  在我們佛教中有叁個重要的課題—戒、定、慧。佛教以理論作爲實踐的基礎,同時讓我們知道“什麼是什麼”,將戒定慧實踐出來,爲的是斷除四執取,從而能自萬物的堡壘中竄離。

  最後我想要帶引各位繼續思考實踐叁學的原則,它本身是否經得起考驗?它是否符合每個人所能實踐的真正理論?當你們能深入地思考審察,就能證明它是經得起考驗的,也不與所講過的結論矛盾。再往深一層思考,更發現它絕不與任何真正解決人生各種苦惱的宗教有所對立;因爲佛教是以戒、定、慧爲基礎,必定不會與任何宗教爲敵的。但是我們可看出他比其它宗教更爲突出,尤其在實踐智慧方面,是以斷除四執取爲最終的要點,使心得解脫,自由自在,不再成爲萬物的奴隸。這個要點可能並不存在于其它宗教中,所以才沒有能力使自己擺脫萬物而“自皈依”,因此我們必須要盡力明了那已詳盡解說過的佛教精髓—看清“什麼是什麼”。

  佛教是可以驗證的,並且對任何人、任何宗教都不仇視,也不敵對。其它宗教所沒有的佛教都有,甚至比他們更高超,並能看出戒、定、慧的原理。它是一個普遍性的宗教,適合于任何人和任何時代。甚至適合于一切衆生,從低級的畜牲,中級的人類,上層的天神或比天神更高級的也都可以信奉。因爲每一個生命都有苦,都被煩惱習氣等染執所控製著,都有生老病死,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整個世間都同爲一體,每一個生命都是互相關連,不可分割的。因爲他們都有苦,所以斷除煩惱欲望,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如此佛教才能成爲每個階層,每個角落,甚至每一個時代的人所可以信奉的宗教,並普遍地存在于各個角落。希望大家能明白,戒、定、慧叁學是使佛教能普遍存在世間的主要原因。

  

  第五章 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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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常常教導衆生去學習、認識五蘊─色、受、想、行、識─因爲這樣才能夠滅除痛苦。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我已將佛教的原理有次第地講解過了,從一開始就說明“佛教是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程序”。這裏所說的“什麼是什麼”即是諸行無常、苦、無我的。雖然所有的事物都無我、是虛假不實的,但一切衆生還是迷執著這些事物,因執取的驅使而引起苦。這執取有如枷鎖般把衆生和苦黏縛著,所以我們必須要去除執取,而戒定慧叁學正是修持的策略。戒基本上是屬于調和的工具,能使我們生活在和平安樂中,以及適合于修定;有定心是指有足夠的心力能有效地解決內心的問題;智慧是使我們心能“看透”那些所必須要看清的事物,尤其是執取,它是苦的根源,甚至是把人類和苦系縛在一起的主動力。但是還有一件同等重要的和應該明白的事,即是到底什麼是執取的依歸?什麼是執取的推動力,促使我們對事物緊抱不放?因此我們就必須要多了解執取以及其各種形態。

  至于什麼是執取所依?直接說,即是這個世界。“世界”這個名詞,在“法”方面的含義是很廣闊的,當說到佛法的世界,其含義是: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不論是人界、天界、梵界、阿修羅界、畜牲界、地獄界、惡鬼界都稱爲“世界”。它有不同的層次,所以較難理解,我們一般所理解的都是淺的表面層次,或稱爲“假相的階段”,假如以普通的知識是不可能了解比那假相層次更深入的現象,因此佛教即提出幾個層次的說明。

  世界可爲兩個方面,即物質方面,也稱爲色法;心理方面稱爲名法。我們經常聽到前輩提起,或在古籍裏經常可看到“色法” (身法) 和“名法” (心法) 這字眼。希望能了解“色法”和“名法”的使用,即是把世界分爲兩個方面,或把世界萬物分成兩大類:“色法”爲“物質”,它不屬于心識,而另一種屬心識或心裏的感覺,總稱爲“名法”或“心法”。但爲了更加詳細地解釋,再把心法分爲四個部份,稱爲受(VEDANA)、想(SANNA)、行(SANKHARA)、識(VINNANAM)。受、想、行、識這幾個名詞,在我們佛教界裏是隨處可見的。相信各位都曾聽說過,當我們把“色”的部分,即色法加入這四種心法,就形成了五個部份,統稱爲五種組合,巴利文稱爲“五蘊”,譯爲形成世間的五種組合,尤其是人和生物。

  “觀看世界”意思是要多觀察世間的生物,尤其是我們人類,因爲一切問題都在人類。在這世界上有很多問題必須要了解,但真正重要的問題還是在于人,人類的教育已足以令我們傷透腦筋了。認真地說:我們把人稱爲五種和合也可以,因爲世上各種的和合,絕對不會超過這五個範圍,五蘊構成一個人,是每個人所共有的。

  我們人可區分爲五種和合,那物質的身體稱爲“色”或“色蘊”,心的四個組合,分別爲:第一個組合稱爲“受”,是感覺到苦受、樂受或不苦不樂受,我們所有的感受都是生起各種果報的原因。很肯定的,只有這叁種感受:即樂或滿意;苦或不滿意;另一種是在不知苦樂的情形下,即它還在癡呆中,但同樣的它也是一種感受。一切的感受肯定不是這個就是那個,時常存在我們身上,一整天都充滿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我們每一個人自然是有著任何的一種感受,比如當我們坐在這裏而升起了麻痹的感覺,可稱爲苦的感受,此時若聽到某一些我們所滿意的聲音,就會生起樂的感受,因此就沒有苦的感受了。而那癡呆的感受,是有時當我們接觸或知道某些事務,但卻懷疑它到底是怎樣的而不能明確地下個決定,對它們到底是喜歡或厭惡,貪愛或嗔恨等,這樣就生起另一種不能確定是苦或樂的感受。因此我們就把所有的受分爲叁種,即是“樂”、“苦”或“不苦不樂”。我們將不間斷地生起其中的一種感受。“受蘊”即是由這叁種感受組成,這是在心方面的第一個成分,但是從五蘊來看則屬于第二種的因緣和合。

  接下來的一個因緣和合稱爲“想”,在文字上翻譯爲全面的“認識與辨別”,雖然它也是一種感覺,但卻與前面的不同。前面所講的感覺是屬于知道苦、樂、不苦不樂的感覺。而“想”卻是一種自覺,有如在醒覺中的感覺,稱爲有著良好的記憶和有覺知,不會有迷醉入睡的情形。“想”是一種在覺知中去認識“什麼是什麼”,“想”有著良好的醒覺使我們不迷醉、不昏沈。希望各位能掌握其真正的含義,總比只是掌握語言文字,或只是那“想”的聲音來得好。一般人比較喜歡稱它爲“記憶和認識”,這也是正確的。因爲如果我們還有著記憶和認識,不就是還清醒著嗎?當我們從眼、耳、鼻、舌、聲接觸時,就有所感覺,記憶起和認識它是什麼,如隨著我們的記憶去認識辨別是白色、青色、紅色,是長、短、高、低等等。這都是良好覺知的認識感覺,有這一種認識感覺即是我們還清醒,稱爲“想”。在心 (名) 法中,被安立在第二種類的因緣和合“積聚”裏。

  第叁個積聚稱爲“行”,其含義實在是太多了,使人混淆不清,在名詞上也有很多解釋,請別把它和其他種類的“行”混爲一談。“行”是心法中的一部分,也可稱爲“心想”心的思惟)或“組合的造作”。種種的因素組合起來,就産生造作。在文字上的“行”譯爲組合的造作,但它的動態則爲心想、思考的感覺,想好的、想壞的,這都是“心想”,由于內在的組合造作而引起“思”的感覺就是“行”,在這裏把它局限在“思考”和“心想”中。“行”在其他方面的意義是“組合造作”出來的善法、身體、事務、有心識或無心識的一切。由于語言文字的原故,把它譯爲組合也可以,不論那組合是什麼,都稱爲“行”。對由這五種積聚而構成的人類來說,“思”只是其中的一種積聚,爲第叁個積聚,若把色蘊也加進去,則總合爲第四個積聚。

  識蘊屬于最後一個心法,也是名法的第四種積聚,“識”的任務即是對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知覺。“識”可簡單譯爲“清楚的了別”(察覺)。但它的真正含義是依照自然的本能去了別,但不可譯爲正確認識的了別,因爲它只是一種知覺。當有外緣和眼根在一刹那間相碰,而去領接這外境,察覺出它是某一種色塵;一旦有外緣和耳根相碰,即能察覺出那是一種聲塵;而鼻根一碰到外緣,也能立刻察覺出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氣味,當心去執行在眼、耳、鼻、舌、身、意外境的知覺時,就稱爲“識”。

  總而言之,我們有四種心法的積聚,即是“受”-苦、樂、不苦不樂的感受;“想”-取相、認識,有良好的記憶、能自覺;“行”-造作、心思;“識”-知覺、了別。這四個部分爲“名法”與身體的“色法”和合,總合爲五種,即爲五蘊“名法有四種,色法有一種”,如簡單區分則只有色法和名法兩種而已。

  希望各位能特別記住“世界”這個名詞,除了這個“世界”之外,再沒有其它可成爲“苦”的立足點了。別忽略這些我們不了解的字眼,如五蘊等,不要聽過後就再也不注意它,這樣會使我們不能真正理解佛教。希望各位先去清楚這些名詞,別把它們當做是過時的,或是爲老一輩人或出家人而立的;甚至誤把它看成是離題的名詞,因爲我們只有透過學習和研究,徹底理解這些名詞“什麼是什麼”後,才能明白“苦”、“苦的起因”、“苦的熄滅”和“滅苦的方法”。認識五蘊,才能了解苦、集、滅、道,這就是佛教的本來面目,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認識五蘊。

  

  ● 五蘊

  (一)色蘊

  五蘊-五種因緣和合,是四執取的所依處,希望各位能回想一下,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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